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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5 热度:45

x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1篇 x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4.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办公室经理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落实防火措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在办公室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

行政办公室应将防灾应急电话告知公司每位员工,并与所在地派出所、集团保安部保持密切联系。

5.抓好安全用电:

5.1.1.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5.1.1.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5.1.1.3.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落实防盗措施:

5.1.1.4.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5.1.1.5.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及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5.1.1.6.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1.1.7.公司各办公室钥匙发放需要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一经发放不得转借,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给公司行政办公室,并在员工离职登记表中工作交接一栏填写详细。

5.1.1.8.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房地产公司案场制度总则

房地产公司项目案场制度总则

● 为保证公司政策及规章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在公司内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项目案场员工守则。

● 本守则为案场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临时雇员和援助人员可参照有关条款)。

● 本守则由营销部起草,总经理批准发布。若有更改,则颁发新版本。

● 本守则中未提到的事宜可咨询公司行政部

● 公司新出台的制度或规范与本守则相矛盾时以公司新出台的制度为准。

● 建立营销部优秀员工基金计划,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3篇 领航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建立财产台帐和办公用品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罚。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办公用品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后,综合部文员予以领用。财产类大宗物品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请购单》,注明购买原因、数量、规格及预算价,经综合部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购买,采购人员未见签批的《物品请购单》擅自采购酌情给予500-1000元罚款;

四、各部门所需办公物品,经审批后交综合部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综合部核准;

五、各财产类物品采购经综合部文员登记,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财务部经理不予签批;

六、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领料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酌情赔偿,赔偿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综合部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综合部有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财产类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未执行报废流程擅自将该类物品销毁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应经济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1、每位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检测工具等必须由内勤做登记,谁使用,谁保管

2、公用物品由内勤同意管理,使用者需打借条,归还后签字

3、所有物品,人为损坏需赔偿各物品由工作关系需要变动,主动找内勤登记。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主管以上每人一台电脑,装好各专业所需软件。

2、影像工具统一由内勤管理。

3、检测工具统一由内勤管理。

4、其他文具按需供给。

5、办公用品储备由内勤负责到综合办统一领取。

6、劳保、安全用品、按需供给。

第4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

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

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

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

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

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负

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当将相关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企业承担。

公司工程部应当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工程部应在整个建设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项目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三条 在建设项目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建设项目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积极宣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

现场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建设项目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负责建设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建设项目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工程部审核落实。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师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 施工现场或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产防范设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三) 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

(四)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六) 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费用,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六条 管理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无咎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第5篇 房地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

房地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专用车(指:班车和领导用车)。

(2)公司各项重大活动用车。

(3)公司相关业务的办公用车。

(4)紧急事件用车。

3、职责

办公室设专职专管(车管主任)公司车辆的统一调配、维修工作。

4、工作程序

(1)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均由车管主任负责。办公室负责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及建立机动车档案。

(2)公司领导配备专用轿车,原则上由车管主任安排专职驾驶员,并负责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护。

(3)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组织较大活动用车时,须提前到办公室填写《车辆预约单》,车管主任根据情况协调车辆.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车管主任同意,严禁私自从领导或专职司机手中直接借车使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5)为领导配备的专人专车,在日常工作中,除维护好、保持良好的车况外,应听从领导和车管主任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未经领导和车管主任同意禁止私自驾车外出。

(6)专车司机要经常关心查看车辆情况,并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督促车辆的保养,一经发现异常,应立即报修,不得延误。

(7)严格限制非专职司机驾车外出,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车管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出现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

(8)由于工作需要,晚上9点之前车辆不能返回公司的,应及时与车管主任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选择正规停车场就近存放,确保车辆安全.否则车辆出现碰撞、划伤、被盗等,自行解决。

(9)公司领导所配专车外借,应通知车管主任,以利于车管主任了解协调车辆使用和管理。

(10)驾驶员上班不准喝酒,酒后严禁驾车。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处罚由本人承担,公司将严肃处理当事人。行车途中不得违反交通法规。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如被抄牌及违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5、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身光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

(2)前后挡风玻璃、轮胎装饰框清洁完整。

(3)引擎无浮尘、油污。

(4)车厢内无浮尘、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套及脚垫平整清洁,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5)车内无异味,车内空气清新。

(6)发动机工作良好,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喇叭、雨刷器、后视镜和灯光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安全有效。

(7)其它装置处于无故障状态,附件齐全。

(8)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9)车辆维修保养时,当次费用在1000元范围内,由车管主任审批;当次费用超过10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10)车辆维修保养时,由车管主任派专职司机到修理厂跟踪,以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车辆修好接车时,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方可签字接车。

(11)车辆维修保养单必须返回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及时组织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6、交通事故管理

(1)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迅速报告车管主任,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能协商处理的应立即协调解决,不能协商处理的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和交警队联系.

(2)对由交警出面处理的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勘查现场,由交警队发责任认定书,并开协商会调解处理善后事宜。协商不成,双方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因私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等应及时通知车管主任,给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4)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机械故障,经技术鉴定属驾驶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

(5)车辆正常磨损,非人为的车外形挂伤等状况的维修费用,由车管主任核查属实后,由公司据实报销。

(7)车辆在外停放,不论是公事还是私事,一旦被盗,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7、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非专人用车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由车管主任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公司据实报销。

(3)所有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4)当月行车费用,须在最短时间内报销。

(5)车辆的年检、保险、尾气费由公司支付。

(6)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1加油站加油,自己做好记录,无特殊原因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在外加油,公司不予报销。

8、私车公用的管理

(1)公司允许员工私人带车用于公务、商务及其他需要等。

(2)对能够享用公车而自带车辆的部门经理级(正级,下同)以上人员,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使用所发生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据实报销;车辆维修统一由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3)对私车公用的部门经理级人员,可自行驾驶车辆,也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配备司机。

9、驾驶员管理规定

(1)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2)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注重仪容仪表,端正驾驶作风,注意礼貌礼节。

(3)凭车管主任通知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4)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检查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情况,做到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5)每个月底,根据“当月行驶公里数”、“员工综合评议”、“当月是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加班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出相应的名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如当月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考核一票否决,并从当月考核工资中做出相应的扣除。

10、奖惩细则

(1)一年之内未有任何交通违章记录和未出现交通事故者奖励1000元。

(2)不及时维护车况、车容,有损公司形象,有碍工作需要者每次罚款50元。

(3)不遵守交通规则,交警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4)酒后驾车者(酒精浓度超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费用报销中的虚假行为扣除虚假报销的部分后,并按照虚报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

(6)车辆维修中受贿行为按受贿金额的10倍罚款。

(7)不遵循车辆调度安排,私自出车或私人用车者辞退。

(8)不按照规定停车地点停放车辆者辞退。

(9)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者,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0)车辆事故按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大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20%赔偿,经济损失=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比例×事故实际损失额。

第6篇 房地产公司举报制度

房地产有限公司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举报原则上统一由江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接报,其他部门或分公司接到举报时,也应热情接待,并向举报人介绍举报办理程序。

第二章举报的受理

第三条根据举报需要,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

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第四条举报的方式:

匿名报名

非匿名当面举报;

非匿名通过邮件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其它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的办理要求

第五条在办理举报时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核实后的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一)经查被举报人的事实不成立的,由承办人写出答复说明,经总经办主任批准后及时答复举报人;

(二)经查举报的事实清楚,但证据不明确的,由总经办组织人员立案安排调查核实。

(三)经营被举报内容违法或者违纪事实成立的,应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进行办理。

第六条经批准由总经办立案的举报,承办人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提交至总经办主任处。对举报的处理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统计。

第七条'处理结果'要写明:检查时间;事实情况;明确有无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有承办人签字,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签字生效。

第八条办理投诉举报,一般案件一个周内查结并答复,重大案件三个周内查结并答复,特别重大案件三个月内查结并答复,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董事长做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举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总经办主任提请董事会研究。

第十条总经办要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在立案检查过程中,不得有意或无意透露举报人任务信息。

第十一条经举报重大案件或经济案件,一经查实,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举报的流程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类举报由总经办负责处理,对于一些特殊举报,如果举报总经办员工,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如果举报总经办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安排人员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移交的举报视情况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

第十五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图1:

第五章举报分工办理原则

第7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办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总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总办会议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类型

第四条 总办会议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类。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开,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开。不定期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议,ii 时组织召开。

第五条 月初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项目公司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六条 月中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在杭及杭州周边地区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单位(部门)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在杭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重点工作。

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七条不定期总办会议的内容,主要为月初、月中总办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部门及人员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召开总办会议的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并报请总经理签发。会议通知一般在会议前2―4天发放给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议程等。

第十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分别在当月15日、30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读会议材料,作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

第十二条 参加不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总办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册并落实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

第十五条 总办会议一般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董事长、常务董事长出席会议时,应由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主持。

第十六条 会议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

第十七条 定期总办会议的汇报单位和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分为三块: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点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协调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只作简单汇报,重点和需要协调的工作应作详细汇报。

第十八条 定期总办会议主持人应对各单位、部门上阶段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分别进行评价或补充,明确有关要求;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对公司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析,强调下阶段工作重点并明确有关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九条 不定期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通知的议事要求,作专题汇报或讨论。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重点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要求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会后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条 总办会议结束后,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和签发。

第二十一条 总办会议签到册与会议记录本(或录音带)合并保存。记录本(或录音带)须加盖” 机密”章,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临时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办会议的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条 对总办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纪婴的婴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总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房地产公司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能够正确处理好员工所提出的各项投诉(举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职责:总经理负责员工投诉、举报的工作。

4.投诉、举报流程流程权责单位相关文件相关表单各部门员工部门主管总经理会议决定

4.投诉、举办执行办法:

4.1对上级主管在执行公司各种奖励制度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意偏袒,实行不正之风的各种行为的举报。

4.2对上级主管在执行公司的惩罚制度时,滥用职权、歪曲事实、有意报复和打击不同意见的人,或对本人的处罚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诉与举报。

4.3对公司各级人员中正在进行和已经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举报。

4.4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者在履行权力和职能工作中的一切违反政策、违反制度、违反纪律的错误行为的反映与投诉。

4.5员工在公司内受到人格侮辱、被人诽谤、遭受不公正的对待,或被人陷害时可向上级进行求助。

4.6员工对公司各项制度、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偏离、过头或被曲解等问题,可提出质疑和意见。

4.7员工认为应当向上级提出的需解决和投诉的其他问题。

5.员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5.1属于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务纠纷,一般应向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由部门主管负责裁决。

5.2虽然是部门内部工作纠纷,但问题较为重要,员工认为本部门主管解决不了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

5.3投诉内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以越级投诉。

5.4员工向部门主管投诉后一周之内得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5.5跨部门的纠纷问题,一般都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裁决。

6.员工投诉的应知事项

6.1所有的投诉都要求举报人署实姓名。对涉及的人物及事件表述清楚,以便于调查证实。

6.2投诉的方式由员工自己选择,可以将投诉信放入公司投诉信箱,也可以直接交给上级部门,还可以用电子信箱的方式传送。

7.投诉办理工作的要求

7.1各部门主管收到员工投诉后,限时处理。一般一周之内要给予明确答复,确需延时的,也应将延时理由告知投诉人。

7.2对投诉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处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要带个人偏见。

7.3对于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泄露。同时,投诉的信件也应进行专项保管,一般应保存一年,再行销毁。

7.4各级部门主管都应不得拒接受理员工投诉。

8.有关处理规定

8.1投诉属实,责成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撤消或修改原处理方案,并在原通报范围内时行通报。

8.2对于投诉举报属实,应根据投诉人的意愿予以保密,如对公司产生较大收益效果的,应按特殊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8.3投诉或举报不实或不完全属实,但投诉人或举报人并无恶意的,则由投诉处理部门向当事人双方作出适当说明。

8.4对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实予以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8.5负责办理投诉的人员,如果违反纪律或外传泄露投诉人名字,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第9篇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催办制度2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催办制度(二)

(一)销售人员与客户开始接洽后,即要严格按销售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承诺客户可拖延时间办理签约、付款手续;

(二)对客户未按期签署认购、契约及办理贷款手续的现象,销售人员要于超过规定期限一周内,在部门领导的指定下,向客户发出书面催办通知(包括挂号信、传真等形式),同进将通知复件留存于内勤人员处备案;

(三)客户延期办理上述手续,须向公司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写明原因,销售人员上报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四)销售人员与客户签约时,需明确告知客户如不按期交款所造成的后果;

(五)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约后,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收款;

(六)客户延期付款超过一周,销售人员须向客户发出书面催办通知,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如客户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报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催办通知的复件须留存于内勤人员处备案;

(七)如客户提出按时付款有困难,请客户在合同交款期到期之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的延期付款申请,并写明延期付款理由,由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决定;

(八)销售人员未及时按上述条款规定通知、催促客户,销售主管有权根据工作延期的时间长短及造成的影响,对销售人员予以处罚。

第10篇 房地产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话管理制度

一、电话管理制度

1、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如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时,需向部门主管请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员工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二、规范用语

接听电话时要面带微笑,语言柔和地说“您好,*** 公司”,要使用“您好”,“请问你找哪位”,“对不起,** 不在”,“请稍等”,“再见”等礼貌用语。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

为建立高效、务实的公司运作机制和决策反馈机制,规范公司会议运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举行的董事会会议、经营会议(一般以公司办公会议方式召开)及专题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

办公会议是指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一般由总经理主持,主要是在职责范围内讨论、汇报和布置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可安排催办员列席。

专题会议是指由公司领导成员召集的会议,研讨专项工作,解决疑难问题。主持人或召集人不在岗时可委托相应的其他领导主持。

二、会议服务程序

会前准备工作

1、按规定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根据会议内容采用口头或书面);

2、安排会议室及布置会场;

3、发放会议材料;

4、根据需要安排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

会间纪律

1、关闭一切通讯设备

2、积极配合主持人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发言踊跃、凝练、高效

3、不得交头接耳,影响与会者发言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落实。

会后清理工作

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交办公室存档。其他会议上的资料也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严守保密原则,会议议事过程及决议,要及时督促相应部门付诸执行,有知悉范围和时间控制的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5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五)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公司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法务监察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总工程师、工程项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经管部经理组成。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定价。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经管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2、工程部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工程项目部、经管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财务部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5、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6、法务监察部对拟定出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规范。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邀请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3家。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3、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维修工程一般不采取招标形式,由公司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经管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监察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经管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经管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经管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经管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经管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见《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经管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法务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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