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钢结构公司管理制度
钢结构公司,在对员工的管理及工程生产方面有哪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钢结构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总则
1、工作目标:各方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有力;材料组织齐全,现场管理到位;施工记录完备,试验、资料及时;计划执行有力,质量、安全无患;最终目标一个,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验收一次通过。
2、工作目的:把每一个工程项目在规定的工期范围内人员安全、质量优良地交给甲方并按期收回工程款。
3、工作方法:外部沟通有力,内部联络通畅;材料准备充分,反馈信息准确;施工质量良好,必要手段控制;施工进度顺畅,安全永记心上;材料使用合理,记录、返库及时;试验、资料跟上,监理、甲方融洽;进度、计划相合,资金回收到位;施工记录完备,误工原因清楚;现场签证有据,内外结算实际;施工结束验收,目的一个结算。
二、具体制度
1、日常工作管理
1.1部门人员应遵守部门内部制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2部门人员要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做出书面开工的报告。
1.3对各人负责的工作要尽职尽责,每天写工作日记,以备查档。
1.4对于各人工地所用资料及图纸妥善保管,业主工作联系单及会议记要等文件每周交本部资料员管理。
1.5对于存于电脑设备中的电子资料,由各使用人负责,对其分类存档,并标识,做到清晰可辨。各工地电脑中的重要电子资料,应每周到本部资料员备份。
1.6注意个人形象,提高个人素质,工作闲时多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计划制定
2.1工程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流程制定及一定时期总体工作计划和各项目工作总计划。
2.2各项目项目经理按部门负责任务所做的该项目工作总计划,作出其所担当工程项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内容。
2.3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时间要求、进度安排、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
2.4部长负责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3.1根据有关材料进场清单进行材料的进场组织和准备,及时通报准备情况,协调好施工队伍时间。
3.2主、次钢结构原则上采用本工厂自行生产,对于工厂无法保证其进度及加工成本高的,可考虑外协加工。
3.3现场勘查与施工前准备
3.3.1项目经理在土建开工后进入现场,交换联络方式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企业资质、人员证件等,落实土建施工进度、基础浇完与回填夯实日期、我方进场时间、施工顺序等,并参加工地例会。
3.3.2项目经理将工地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部负责人,本部负责人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下发给各部门,对于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各部门无法完成的,应反馈给项目经理,并同工地协商解决,在此之前,项目经理不能自行决定。
3.3.3项目负责人根据各项目特点,参考外协安装队伍以往施工的优缺点,选择队伍上报主管经理审阅,审阅后签订施工合同。
3.3.4入场前七天,项目经理与外协安装队伍负责人进入现场勘查,落实暂设位置、施工道路、工作作业面及水、电等情况。
3.3.5项目经理检查外协安装队伍设施及人员设备配置情况,要求暂设为标准的彩板集装箱式活动房,配备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指定现场负责人,要求现场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工地一切职务。
3.3.6项目经理在施工队入场三天前向外协安装队提供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范围、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
3.3.7项目经理在入场前二天根据工程现场和施工队准备情况,向本部负责人发出进场要求,同时上报综合计划部,经总经理或主管经理(经总经理授权)批准方可进场。
3.3.8进场前应完成主材复试、螺栓、抗滑移等复试。
3.4项目实施
3.4.1根据现场发货时间及施工顺序,制定发货计划给保障部。
3.4.2材料进场后,由施工队组织清点,交结与保管,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监督。
3.4.3材料进场后,将合格证、复试报告、检验报告,用《工程材料申报单》(a-4)上报监理。
3.4.4在施工工程中,项目经理负责监控甲方提供材料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单项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控制)明细表》。工程完工后及时将公司提供剩余材料返库。
3.4.5钢结构吊装时,应选择比理论计算大的一级的吊车,提高安全等级。檩条不到、螺栓未复试,不允许吊装。钢结构安装工程要同步进行全场监控。对钢柱的安装应同时利用仪器进行两个垂直度的复验,对钢梁安装的垂直度也要严格检查、控制。
3.4.6根据《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验收质量,做好自检记录,填写《工程报验表》及《辽宁省施工档案要求》上的钢结构安装表格填写后报监理,监理验收合格后进行一下步施工。
3.4.7根据设计部提供的彩板排板图,项目经理安排施工队进行现场复测,将复测结果标注在排板图上反馈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设计部联系调整尺寸,之后设计部下图纸到工厂加工。
3.4.8彩板进场后,必须用木方铺垫,顶部进行防雨覆盖,安装彩板前,项目经理根据图纸对照,有无遗漏,如雨蓬连接板、门窗洞口、油漆等,并检查脚手架情况。
3.4.9彩板安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保证不漏水和表面质量,包角打胶浇实、整齐,配合门窗安装。
3.4.10彩板安装完毕后,不允许在围护结构施焊,以免着火。
3.4.11项目经理自检后填写《工程报验表》及相关表格报送监理。
3.5现场签证、项目结算、工程验收
3.5.1项目经理将现场变更工程量及有关增量签证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监理进行沟通、确认并上报本部负责人,本部负责人将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辅材等费用,做出项目的初步内部结算,报送设计部进行精算然后由综合计划部进行审核。
3.5.2将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送设计部,设计部做出安装队结算。
3.5.3单项工程(钢结构和彩板工程)安装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积极与监理、甲方沟通、联络尽早进行完工验收,签定完工验收报告,以便回收工程进度款。整个工程完成后,应在各项交裆资料完成的前提下,与甲方、监理协商进行竣工验收,以便进行工程结算。
3.6后期工作
3.6.1档案交验。
3.6.2后期服务,包括厂房使用情况,漏不漏水等。
3.6.3协助要款。
3.6.4资料交档案员。
三、附则:
1.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2.本规定解释权归工程部。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钢结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健全和贯彻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生产,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者既是生产的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管理素质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对现场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者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三、安全生产,要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加强“三级教育”,岗前安全技术和劳动安全常识教育,努力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第3篇 钢结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
1、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每个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及公司对每个岗位的考核。
2、岗位职责细则(仅针对钢结构车间)
3.1最高管理者
3.1.1决定本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3.1.2督导各项制度及企业文化的建设;
3.2业务经理
3.2.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开展工作;
3.2.2负责整个车间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2.3负责重大事故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
3.2.4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3车间主任
3.3.1在业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3.3.2领导本公司各部室、生产线、及相关班组对各项工作进行贯彻落实;
3.3.3负责对本公司管理体系的调研,保证其持续改进;
3.3.4负责对本公司人员的管理;
3.3.5负责本公司内的技术革新;
3.3.6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3.7负责对各项质量记录的整理、保存、归档。
3.4 h钢生产线生产主任
3.4.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4.2负责各工序的生产调度,保证最大限度节约用材,并保证生产工艺的有序进行,避免生产脱节;
3.4.3负责对h钢生产线工作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指导;
3.4.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做到随时检查、抽查;
3.4.5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5管理者代表
3.5.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开展工作;
3.5.2管理者代表为公司常设机构,于车间为阶段性工作;
3.5.3负责协助车间管理层完成管理体系的建设、建成及持续改进;
3.5.4负责外部联络并及时向最高管理者、业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6技术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兼任)
3.6.1领导组员及时对图纸进行分解;
3.6.2领导组员攻克技术难关,实现技术革新;
3.6.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技术任务;
3.6.4对所属组员有任免权。
3.7采购组组长
3.7.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7.2负责本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
3.7.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采购任务。
3.8电工组组长
3.8.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8.2负责对本公司内线路的铺设;
3.8.3负责对设备电路故障的维修及线路的检修;
3.8.4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维修任务。
3.9财务分部(参照财务部人员岗位描述)
3.10 h型钢生产线各工序组组长
3.10.1在h型钢生产线生产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10.2领导所属组员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3.10.3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材,降低生产成本;
3.10.4对所属组员有任免权。
3.11 h型钢生产线各工序组、技术组组员
3.11.1在各自所属班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3.11.2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生产或技术任务。
第4篇 钢结构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
1、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每个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及公司对每个岗位的考核。
2、岗位职责细则(仅针对钢结构车间)
3.1最高管理者
3.1.1决定本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3.1.2督导各项制度及企业文化的建设;
3.2业务经理
3.2.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开展工作;
3.2.2负责整个车间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2.3负责重大事故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
3.2.4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3车间主任
3.3.1在业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3.3.2领导本公司各部室、生产线、及相关班组对各项工作进行贯彻落实;
3.3.3负责对本公司管理体系的调研,保证其持续改进;
3.3.4负责对本公司人员的管理;
3.3.5负责本公司内的技术革新;
3.3.6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3.7负责对各项质量记录的整理、保存、归档。
3.4 h钢生产线生产主任
3.4.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4.2负责各工序的生产调度,保证最大限度节约用材,并保证生产工艺的有序进行,避免生产脱节;
3.4.3负责对h钢生产线工作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指导;
3.4.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做到随时检查、抽查;
3.4.5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5管理者代表
3.5.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开展工作;
3.5.2管理者代表为公司常设机构,于车间为阶段性工作;
3.5.3负责协助车间管理层完成管理体系的建设、建成及持续改进;
3.5.4负责外部联络并及时向最高管理者、业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6技术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兼任)
3.6.1领导组员及时对图纸进行分解;
3.6.2领导组员攻克技术难关,实现技术革新;
3.6.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技术任务;
3.6.4对所属组员有任免权。
3.7采购组组长
3.7.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7.2负责本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
3.7.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采购任务。
3.8电工组组长
3.8.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8.2负责对本公司内线路的铺设;
3.8.3负责对设备电路故障的维修及线路的检修;
3.8.4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维修任务。
3.9财务分部 (参照财务部人员岗位描述)
3.10 h型钢生产线各工序组组长
3.10.1在h型钢生产线生产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10.2领导所属组员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3.10.3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材,降低生产成本;
3.10.4对所属组员有任免权。
3.11 h型钢生产线各工序组、技术组组员
3.11.1在各自所属班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3.11.2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生产或技术任务。
第5篇 钢结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健全和贯彻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生产,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者既是生产的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管理素质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对现场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者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三、安全生产,要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
生产的重要性。加强“三级教育”,岗前安全技术和劳动安全常识教育,努力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第6篇 某某钢结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设置 24 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分管副总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副总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证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62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