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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公司项目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9 热度:43

某工程公司项目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工程公司项目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0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10元/次。

3、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4、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等物品须拆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5、各工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放没有做好落手清的班组,罚工种负责人每次20-100元。

6、由炊事员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污水外排通畅。

7、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9、由项目部每半月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无条件地完成整改。

第2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3篇 某工程公司项目部出入库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出入库制度

1、公司购买的各种材料和机械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认证并手续齐全。对不合格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严禁入库。

2、入库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并要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3、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严格控制超计划领料。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时应注明超额原因,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仓库人员才能给予发料。

4、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入库、出库、库存及在使用中节、超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5、应实施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帐。工程剩余下的角料由公司统一处理,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不能变卖处理。

7、工程用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要爱惜使用和保管,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8、施工项目使用完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公司物资部门应及时调回总库或根据需要调拨到其它项目使用。公司承组的机械设备使用完要完好的及时退还给出租人。工程完工后剩余的主、付料公司物资部门要按公司领导意见及时办理。

9、材料保管人员对公司材料、机械设备要认真的管理和控制浪费,杜绝公私不分,丢失,损坏的现象发生。公司对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损失程度给予处分和处罚。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精于管理和坚持原则的部门和人员,按业绩公司将给予奖励或表彰。

10、本制度自二o o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4篇 装饰装修公司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公司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材料配送制度

1、工程施工常用主要材料的供货由材料超市统一配送,严禁施工单位未经工程部许可私自外购材料;

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所需材料数量,依照《工程预算报价表》所列材料品牌、质量及等级标准填制《工程材料配送表》,并列明送货时间,地点,于材料使用日前36小时将《工程材料配送表》报送材料超市;

3、材料超市按收到的《工程材料配送表》所列要求内容组织材料,按要求时间及地点准时送货;

4、工程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验收配送材料,办理验收手续,保存好收货单据,工程竣工交验后凭此单据到结算中心办理材料款的结算;

5、工地施工材料在收货验收时发现有与《工程材料配送表》品牌不符的或质量及等级标准不符的材料,拒绝接收,并限定材料超市马上更换;

6、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对工地有无使用非指定(品牌、材料质量及等级)材料进行监理。

材料质量/价格管理制度

1、材料超市根据《工程材料配送表》常用材料品牌及要求的理化指标、质量等级组织进行采购;

2、材料采购质量的环保指标要求达到“省级环境保护”认证级别,并提供产品环保性能检验合格证(正本);

3、材料采购质量的物理性指标要求达到《居众公司装饰装修产品质量标准》;

4、工程部对材料质量从材料采购到使用进行全程监理;

5、工程部、财务部每季度对材料配送价格进行一次联合考察评估;材料超市组织的材料配送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市场同等材料价格。

第5篇 装饰公司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6篇 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

一、目的: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

五、工程部之间调配人员

六、公司调配人员

七、考核

八、相关表格

第三章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

一、目的: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二、编写项目

三、监理规划编写规定

四、监理细则编写规定

五、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编写规定

六、监理工作参数编写规定

七、监理通讯编写规定

八、监理通讯主要内容

附:监理工作参数要点

第四章《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项目参建单位管理、配合规则,顺利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二、编写要求

三、配合细则编写主要内容

四、会审确认

五、发放、存档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样本)

《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说明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现场监理办公工作,提高监理服务形象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三、办公设备

四、现场办公室形象

五、办公安全、保卫

六、个人形象

七、工作形象

八、考勤:

九、工作纪律

十、现场办公物品管理

十一、现场活动经费

十二、交通工具

十三、规范与专业书籍

十四、监测设备

十五、工作计划

十六、执行该制度的考核

十七、参考文件

十八、配套表格

请假单

一周轮休计划

第六章工程会议制度

一、目的

二、会议分类

三、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四、开工预备会议

五、工程例会

六、专题会议

七、晨会

八、验收会议

九、会议纪要整理

十、会议纪要的审定、签发

十一、会议纪要的确认

十二、会议纪要的存档

十三、会议纪要的跟踪

十四、执行该制度的考核

十五、参考文件

十六、配套表格

第七章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原则

第一节施工旁站监理规定

一、房屋建筑基础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四、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五、旁站监理细则制定

六、旁站监理人员

七、旁站监理实施

八、现场问题处理

九、旁站监理记录:

第一节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

一、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

二、日常巡视检查监理时间要求

三、监理员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五、项目总监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六、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八、巡视检查监理记录

九、巡视检查监理记录的检查

十、存档

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八章监理工作预控制度

一、目的

二、项目总体预控计划

三、月预控工作计划

四、工

程质量预控

五、工程进度预控

六、工程投资预控

七、安全文明施工的预控

八、合同管理的预控

九、协调管理的预控

十、预控函件的要求

十一、预控效果记录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预控要点

一、合法性预控点

二、质量预控点

三、进度预控点

第九章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技术签证

三、经济签证

四、监理工程师签证时注意事项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

第十章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

三、监理验收工作分类

四、组织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六、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七、组织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

八、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九、使用表格汇总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一章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七、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八、巡视安全检查

九、定期、定点安全检查

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二章合理化建议制度

一、目的

二、节省投资建议经济分析

三、监理机构内部会审

四、专家费用

五、向业主提交函件

六、业主有效的确认

七、申请奖金

八、外部人员

九、公司备案

十、奖金分配原则

十一、奖金所得税

十二、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

十三、与本制度相关的表格

第十三章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一、目的

二、工作总结的分类:

三、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四、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成果报告

五、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六、个人工作变动小结

七、执行本制度的考核

八、与本制度相关的制度

九、执行本制度的表格

第十四章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住宿

三、就餐

四、后勤生活设施

五、后勤费用核算

六、后勤保卫

第十五章考勤管理制度

现场监理机构考勤制度

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

一、目的

二、原则

三、文件分类

四、文件编号

五、发文格式

六、其他类文件

七、发文时间要求

八、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

九、收文程序

第十七章工程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督查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公正、诚信”的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所辖项目每月月底前定期检查一次,要求全面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三、巡视

四、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五、质量控制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七、进度控制

八、投资控制

九、现场办公

十、资料管理

十一、设计变更

十二、经济技术签证

十三、考勤

十四、廉洁

十五、其它

十六、巡检记录表须项目总监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工程部各存一份,并报总工办备案存档

十七、对本处各个项目进行考核评比

十八、考核(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第十八章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督促工程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巡检原则

三、工程部的经营检查

四、监理合同执行情况检查

五、执业保险

六、工程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办公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生活设施配置情况检查

九、对工程部巡检工作的检查

十、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十一、公司回访业主

十二、工程部组织情况检查

十三、各种事件的调查

十四、检查情况通报

十五、考核

十六、本制度用表

第十九章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通过考核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二、考核

三、时间

四、考核原则

五、考核范围

六、特殊考核

七、绩效考核奖金计算

监理员考核表

第二十章创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奖惩制度

项目监理责任书

监理工作违规处罚规定

第7篇 矿山工程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第8篇 某工程公司混凝土班落手清考核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班落手清考核制度

一、严格按砼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要当天浇捣完毕前应上下多联系,尽量做到熟料不多余,如有少量多余砼应使用到需要处,不得任意倒掉结硬。

三、在浇捣过程中,应做到随手清理无散落,上层浇捣后应到下层检查漏落砼。并及时清理回收利用,不得任意浪费掉。

四、砂石堆场经常保持底脚清。

五、手推翻斗车使用后及时刮净,当天冲洗并集中整齐的堆放。砼吊斗,使用后当天铲净冲洗干净。

六、水泥袋应拆好,捆好,集中堆放不散失。

七、振动机洗净入库,不遗留在外面,搅拌机工作完毕后洗净,切断电源锁好电源,方可下班。

违反以上条款者,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9篇 装饰公司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装饰施工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项目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档。

第10篇 工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汇编:

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1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2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3四、档案的利用4五、档案的保管5六、档案的销毁5七、档案保密制度6附件:

档案管理相关表格

公司档案管理明细表

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项目部。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度的推进以及各部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优化与督察,并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负责审批《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

(三)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复制登记表》、《档案查阅登记表》、《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和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对部门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四)各部门资料员/资料管理员

1、制度在部门的执行;

2、按公司要求建立本部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运作;

3、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本制度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正规保管及利用,按期分类整理保存。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一)文书档案

1.1归档范围:

1.1.1、集团资料

各类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国土成交确认函、国土合同等

公司章程

集团公司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各类正式行文

1.1.2、红头文件

公司下发和上报的各类正式行文

1.1.3、外来文件

各政府机关部门、协会、学会下发给公司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行政性质的通知、邀请等文件

1.1.4、会议资料

会议纪要利用明源流程存档

专题会会议讲义

1.1.5、法律文件

合同、协议审核;

诉讼材料

1.1.6、物资采购合同

1.1.7、车辆资料

公司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资料、证件、保险单、维修记录、事故资料

1.2归档要求:

1.2.1、集团证照资料:由财务部关注各类营业证照更新时间,保证证照及时更新,做好使用登记以及复制登记。

1.2.2、行政文件:红头文件、法律文件及外来相关文件移交行政部;车辆资料直接移交车辆管理员。

1.2.3、客服中心资料:法律文件、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原件于签订后3日内移交档案室。

(二)人事档案

2.1、归档范围

2.1.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2.1.2一般员工转正、调动、任免、离职、降职文件;

2.1.3职称评定材料;

2.1.4面试表;

2.1.5劳务合同纠纷及处理材料;

2.1.6员工培训计划、总结、方案

2.2、归档要求

2.2.1由人事专员保存于部门档案柜;

(三)建设类档案

3.1、归档范围(附件:详细列表),集中于工程部:

3.1.1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

3.1.2预算、结算文件:

3.1.3项目核准(立项)阶段

3.1.4方案审查阶段

3.1.5初设审查阶段

3.1.6施工许可证阶段

3.1.7预售阶段

3.1.8竣工验收备案登记阶段

3.1.9产权证办理阶段

3.2、归档要求

3.2.1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批示性文件,由报建人员取得后3日内移交相关的管理人员。

3.2.2工程部档案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类造册,合理保存。

3.2.3施工图纸由工程部资料员按组团保存完整,并相应在二次深化图及其他工程部相关图纸上加盖“图纸确认”章、在技术洽谈单、变更备忘录后附图(变更图纸)上加盖“变更确认”章。

3.2.4招投标文件、合同类档案传签完成后,由经办人移交负责人保管。

(四)会计档案

4.1、归档范围

4.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4.1.2、会计账簿类:

(1)总账;

(2)现金日记账,

(3)银行存款账、银行明细账;

(4)辅助账簿;

4.1.3财务报告类:

(1)年度决算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2)月度、季度财务报表;

(3)不定期重要一次性报表;

(4)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

(6)资产评估报告。

4.1.4其他类: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2、归档要求

4.2.1会计凭证、账簿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保存于部门档案柜,财务部相关人员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4.2.2财务报告类、其他类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于资料产生后妥善保管。

(五)实物档案

5.1、归档范围:

5.1.1、照片、音像类

(1)反映公司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主要职能活动以及重要的工作成果。

(2)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著名人物参加与集团公司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

(3)公司组织或参与的重大外事活动。

(4)记录公司重大事件。

(5)与其他档案有密切联系(如表彰、总结大会)。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

5.1.2、公司获得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等

5.1.3、上级领导、知名人士、有关单位赠送给本单位的题词、锦旗、牌匾、字画、工艺品等

5.1.4、公司社会交往中获赠的重要纪念品、公司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5.2、归档要求:

5.2.1、底片、冲洗的照片、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数码影像统一存入人事行政专员电脑专用文件夹。

5.2.2、其他实物档案由各部门资料员或兼职资料员负责移交人事行政专员。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一)移交

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在留存盖章档案后,在明源上归档,并在相应类别的《档案归档登记表》中登记,由移交人确认签字。

1.2、各部门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相关费用报销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人事行政专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才给予核报。

(二)整理

鉴定分类→扫描成电子文件→录入卷内目录→印临时档号→装订→对号装盒→入档案柜

(三)编号

(公司)简称+(业务部门)简称-档案类别代码(一级+二级)-年度+顺序号;

四、档案的利用

(一)查阅

1.1、查阅的授权范围

(1)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有权查阅全部范围档案。

(2)部门经理有权查阅本部门产生的所有档案。

(3)普通员工有权查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

(4)跨部门档案查阅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单。

(5)由总经理亲自密封的绝密档案只有其本人可以取用,其他任何人未得到授权,均无权查阅该档案。

1.2、档案查阅程序要求

(1)权限内的档案查阅,由查阅人直接在档案室进行纸质查阅。

(2)权限外的档案查阅,由人事行政专员收到查阅者完成审批的“档案查阅审批”流程后,引领查阅者在档案室查阅相关资料,阅后即时归还。

(二)借阅

2.1、借阅程序要求

(1)员工凭经审批的《档案借阅审批表》外借档案原件资料;

(2)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员收到借阅者完成审批的“档案借阅审批”流程后,找出档案原件资料,要求借阅者在《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签字,备查。

2.2、档案的归还

(1)借出的档案原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整理和跟踪,督促各使用人及时归还,归还时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档案使用人归还档案时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本来面目且不应无故扣押档案。

2.3、其他规定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借出。

(三)档案复制

申请复制档案者完成审批流程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调取档案原件进行复制提供给查阅者。

五、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分别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两类。

(二)专项档案的保管规定

2.1、公司各部门档案(含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内。人事行政部每月对各部门自行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2、电子版档案的传递和保存

(1)原则上除电子设备档案和财务凭证、报表、帐簿档案外其他档案必须同时保存电子版档案。

(2)人事行政专员制作电子版档案的目录,使其与纸质档案的顺序一一对应,并整和在档案管理软件系统上便于调用。

(3)每年7月份将上年电子版档案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定期检查、杀菌杀毒。

(三)档案的正式装盒、造册

3.1、装订要求:参照统一标准进行。

3.2、装盒:人事行政专员于每年固定时间进行上年档案的正式装盒造册及调整工作。

(四)档案的存放

档案建目后应存放在专用档案盒内,盒脊和面上应清晰、牢固标明类别、档号、日期。每一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分目录)及备考表。

装盒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柜内,按照年度、类别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

(五)档案意外损毁的处理

档案丢失或发生意外损毁时,档案管理人员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填写《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档案丢失、或损毁无法进行修补、复原,借用人应请有关部门协助设法重新补制。在进行补救工作的同时,人事行政部经理应组织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档案的销毁

(一)目的:判定档案价值、定期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销毁。

(二)程序及要求

2.1、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鉴别档案价值,识别出失去保存价值及保管期届满的档案,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交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予以销毁。

2.2、正式销毁前档案管理人员应再次进行核对;销毁时应有档案管理员和监销人同时在场;销毁后监销员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3、档案销毁情况应做到及时登记。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3.1、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3.2、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至少两人共同销毁并签字确认。

3.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3.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七、档案保密制度

1、严禁将密级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严禁在私人通信、通话中泄露秘密内容;

2、打印密级文件的草稿、校对稿在文件制成后均应销毁,各部门掌握的文件、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定期回收和销毁;

3、严禁打听和记录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秘密,严禁向他人传播自己知晓的秘密内容;

4、严禁任何人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客户和业务自行经办或处理;

5、严禁任何人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将所掌握的业务秘密转交给其它单位从事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6、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财务部资料室、工程部资料室等办公重地;

7、公司领导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员出差的任务、去向,知情者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模范执行本规定者,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失密、泄露者,视其情节、后果轻重公司将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因失密、泄密触犯国家法律者,将报送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工程公司项目部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一)月评比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进行每月的质量评比及建立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工地性的综合质量评比活动,总分第一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500元);总分第二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300元);总分第三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100元)。

(二)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工程相关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0.5%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1%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2%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3%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罚则:

1.各项目部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年度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项目部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分项、分部)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机构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管理人员和参与的班组共同分摊,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项目经理部参加投标工程半年。

4.不论平时检查或公司组织季度生产大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考核,经检查发现施工员技术资料均没有做罚款1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写至符合要求;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

c.机砖每20万块应有一组试验报告,不同标号应分别做;应先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检查时如发现先使用后试验等同没有做,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d.钢材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查时根据设计图纸需用规格逐项检查,每缺一项试验报告罚款100元。钢材焊接的试验报告,按5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缺一种规格罚款200元。

e.防水材料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二、工程质量:

a.公司季度生产大检查被抽检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项目部奖励该班组1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重罚该班组5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b.市、县建委组织的质量半年检、年检,被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项目部奖给该班组5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重罚该班组10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第12篇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z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 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技术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技术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会计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资金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资金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部的质量责任:按照部门的职责,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和主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总经理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

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 则

《某工程公司项目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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