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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自然灾害防范管理程序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3 热度:95

物业公司自然灾害防范管理程序制度

第1篇 物业公司自然灾害防范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自然灾害防范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公司防范自然灾害的流程、措施,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提高效率,最大程度的避免、减少因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对顾客与公司的损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由公司前台负责接收气象台及各种媒介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并及时知会**中心和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成员。

3.2**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向各部门发布信息。

3.3公司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监控预警信息传播情况,协调监督各部门应急措施实施情况,协助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3.4各业务部门经理负责制定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防灾抗灾救援工作。

3.5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向公司前台报告有关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公共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4.1.1公司前台负责接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并及时挂公司网、同时通知**中心和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成员。

4.1.2**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早晨7:00收听新闻广播和天气预报。当媒体报道将有热带气旋或暴雨天气时,中心工作人员应马上向气象台或三防指挥部电话咨询求证,确定后根据以上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白、绿、黄、红、黑色信号)或暴雨预警信号(黄、红、黑色暴雨信号)向各部门通报,并每隔2小时通报一次,直至预警信号解除。

4.1.3 公司每位员工从公共传媒获得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预警信息后,必须通知公司前台,前台经核实后,方可通报。

4.1.4 **中心值班人员将收到的公共预警信息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后即刻向各部门通报一次,并要求在半小时内通报完毕。通报过程中须记录各部门接受信息人的姓名,接受时间。各部门的信息受理人应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登记信息来源、时间和内容,并将接收到的预警信号在半小时内通知本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本部门所有人员。

4.1.5 当各部门接到'绿色台风信号'及以上或'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后,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指定专人将信息以最快捷、合适的形式向顾客发布,对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登记,并通过出入口岗或迎宾来加快传递信息的速度和广度。

4.2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

4.2.1 当各部门接到'黄色台风信号'以上或'黄色暴雨'以上预警信号后,公司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巡视各部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当预示可能发生险情时应亲临现场组织协助抢险工作。

4.2.2公司抗灾救援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职能部门人员成立支援小组到各业务部门支援防灾抗灾工作。

4.2.3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领导负责到分点抗灾现场指挥抗灾救援工作。

4.2.4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抗灾救援工作责任人,切实落实预防自然灾害的有效防范措施,并加强值班,经理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及时指挥救援。

4.3台风、暴雨防范应急措施:

4.3.1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如沙袋、手电、防洪闸、潜水泵。

4.3.2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切断霓虹灯及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室外工程作业。

4.3.3加固户外设施,如广告牌、路灯架及树木等;收回活动的公共设施,如公园椅、太阳伞、泳乐设施等;拆除临时设施。

4.3.4安排人员检查管理服务区域内房屋的门、窗、阳台、天台,对家里无人而门窗未关好的房间,应用电话联系该住户进行预防。

4.3.5安排人员检查疏通沟、井、渠、管道、地漏是否畅通、排污设施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4.3.6居住在低洼地区的员工要随时做好防风、防暴的自救准备,预备好沙袋防洪。

4.4雷电防范措施:

4.4.1定期检测房屋、设备的接地体,确保达到避雷要求。

4.4.2雷电发生时,切勿进入天台、大树下或在露天行走;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高尔夫球棍等扛在肩上。

4.4.3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其他导电性高的物体,应避免靠近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和金属构筑物。

4.4.4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应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4.4.5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4.4.6不宜开摩托车、自行车。

4.4.7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4.4.8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电脑等电器。

4.4.9不宜使用水龙头;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4.10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以防二次放电及跨步电压伤人。

4.4.11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4.5疫情防范应急措施:

4.5.1公司前台负责在疫情多发季节(夏季、秋季)密切关注收集媒体及卫生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并及时在公司内发布。

4.5.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防疫部门联系、核实并获得防疫方法,及时通知公司,并以通知的形式向顾客和员工传达,落实防疫措施。

4.5.3各部门在接到疫情通知后,应对宿舍、食堂、办公区域采用石灰粉或来苏尔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4.5.4经消毒杀菌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疫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

5.支持性文件

**wy8.3-z01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2.3-g01-f2 《工作信息记录本》

第2篇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档案由出纳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的档案可申请复印件。

二、档案按以下分类:工程图纸、合同、音像资料、相册、表格、制度、公文、会议记录、传真、通告、剪报、政府文件、资料、人事档案等。

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依照下列格式:( ) [ ] ()────── ─ -------企业名称(缩写)部门 文种 时间 编号密级:a.机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纪要、决议,重大业务合同函件、会议纪要、a级财务资料(财务报表、验资报告、重要函件)、资产类权证、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重要批文、企业历史文献。

b.普通文件:除a级外的文件均属b级。

四、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原件存档,当存档资料确因客观因素而不能存放原件时,可用复印件替代,但须附页说明原件所在处及不能存留原件的原因。

五、归档资料必须准确做好文件索引。

建档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

卷内文件应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 、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卷内页号一律在右下角。

六、案卷装订前应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

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案卷标题要标明相关署名、部门、问题等,文字要求简练、确切;

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

七、案卷按机构、年代排列,永久与长、短期案卷分开保管,编上顺序号及注明存放案卷年号与卷号。

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存放档案的门窗要坚固,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虫、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九、每年定期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借阅文件档案(包括资料),必须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资料同时须经财务经理审批,办理借阅手续,a级档案须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b级档案由副总经理批准借阅。

十一、装订成册的档案不出借,只供现场查阅,未立卷的文件及资料可出借。

十二、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文件档案,不得随便携带或转借他人阅读。

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确需复印、摘抄等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十三、查阅的文件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十四、对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

对摘抄的材料应进行审查、签章。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分别为公司、部门管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经办人负责将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文件资料点收、整理和归档

1、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过抽查,应有部门主管领导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善,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承办人。

4、做好收件登记、编号、运转、催办工作,按规定程序符合立卷标准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

三、档卷管理

1、每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注意保密工作。

3、保持档案室清洁,随时擦拭档案橱、架,并采取防虫蛀腐朽工作。

4、每年按规定清理一次,已到保管期限,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作销毁处理。

四、档案调、借阅

1、严格履行调、借阅登记、审批手续,一般仅限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复印或摘抄文件,须经领导批准。

2、借档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

3、档案归还,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立即归入档卷。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八)1检查方式a.定期检查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

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第5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的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 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按月划分会计期间,逐月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九条 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经理室及相关部门的需要。

(四)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己实现的收入和己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己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 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各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各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九)

第一条 为使办公室办公设备发挥最大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

1.计算机是公司的固定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每台计算机都建立了硬件配置及使用人的档案记录,未经计算机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及更换。

2.系统软件及系统防毒软件,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安装,除专业软件外,不可自行安装任何其他软件,更不能私自关闭病毒防火墙。

3.每台计算机都有自己固定的ip地址,不可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4.计算机及网络出现故障要及时告知计算机管理员,并告知出现故障的全过程,以便快速修复。

5.员工离职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和该员工部门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验收并存档。

6.下班时使用人员必须关闭计算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桌、椅不得随意破坏,更不可乱拿其他部门及会议室的办公家具。办公室每月检查办公家具的使用情况,并负责保养维修。

第四条 各部门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关闭门窗、电灯、空调等设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按情况进行处罚或赔偿。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政办公行为,明确行政办公工作流程,保障行政办公体系高效、有序、协调地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办公制度包括公文处理规定,行政办事制度,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四项主要内容。

第三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批办、督办、检查、协调和信息反馈。

第一章公文处理规定

第四条公文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发布规章制度,实施经营决策,下达工作任务等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第五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中枢部门,负责撰写、审核、处理公司往来公文,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及各管理中心(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二)指示--用于对下级单位布置工作,阐明指导原则;

(三)公告--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大事项;

(四)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单位及员工应当遵守的或需要知道的事项;

(五)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六)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批示、要求下级办理或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公文或转发上级以及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员。

(七)通报--用于对人和事的表扬或批评;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八)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九)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询问;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

(十一)总结--用于向上级做综合性的全面工作汇报;

(十二)计划--用于对今后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十三)签报--用于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十四)函--用于不相隶属关系单位或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五)复函--用于回复来函。

第七条公文格式包括下述内容: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核稿、拟稿人、会签、标题、正文、发文单位及印章、主送对象、呈报、抄送(报)对象、发送对象、附件、发文字号、打印份数、校对、签发、主题词、发文时间、密级、紧急程度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二)发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字、年号、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三)发文单位、主送单位应落全称;

(四)除会议纪要外的公文,一律加盖与发文单位相一致的印章;

(五)密级公文,应当分别标明'a级'(绝密)、'b级'(机密)、'c级'(秘密)字样;

(六)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平急'字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八)呈报、主送、抄报、抄送、发送:

呈报,为文件内容的执行对象或必须呈达的上级主管单位;

主送,为文件内容的执行对象或必须送达的对象;

抄报,为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主管单位;

抄送,为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本单位领导、同级单位;

发送,为需要了解文件内容的下级单位。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呈报单位,如果需同时报知另一上级单位,可用抄报的形式;

(九)发文时间应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的时间为准。

(十)公文应标明签发人,签发人为主签发人;

(十一)公文用纸为a4型,左侧装订;

(十二)对外行文的字体要求:

1、发文字号为四号宋体加粗;

2、标题为小二号宋体加粗;

3、发文对象为四号宋体加粗;

4、正文为四号宋体;

5、呈报、主送、抄报、抄送、发送对象为四号宋体;

6、主题词为四号黑体加粗。

第八条发文字号具体规定:

公司及各部门发文字号为:

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宁)字[年号]***号;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物业(宁)行人字[年号]***号;

3、公司财务部物业(宁)财字[年号]***号;

4、公司品质培训部物业(宁)品培字[年号]***号;

5、公司市场发展部物业(宁)市场字[年号]***号。

6、公司工程管理部物业(宁)工程字[年号]***号

第九条行文关系和规则:

(一)各管理中心(处)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在权限范围内可以自主行文;

(二)非紧急情况不得越级行文;

(三)各管理中心(处)不得直接向公司总部及以上单位行文。如确需请示公司总部或以上单位,应由各管理中心(处)拟稿,经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印章、呈报;

(四)各管理中心(处)呈报公司的文件,统一报送至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送一份即可,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送阅;

(五)除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紧急情况外,行文原则上不得直接呈报领导个人;各管理中心(处)不得以单位负责人个人名义向公司或公司领导呈报需公司审批的文件;

(六)'报告'、'纪要'类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七)所有公文原则上统一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收发、登记、签转;紧急、特殊情况可直接由领导批转、交办,事后履行公文处理程序;

(八)凡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决定;向上级的请示、报告;颁发公司规范性文件;发布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通知、通告等公文,由主管职能部门拟稿,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字号、印发。

第十条公文处理程序:

(一)公文处理程序为收文程序和发文程序。收文程序包括登记、分办、催办、反馈、归档等;发文程序包括拟稿、审稿、会签、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登记、封发和存档等;

(二)公司收文要统一制作《来文阅办表》,发文首页统一制作《发文稿纸》,传真使用统一的《图文传真》,部门签报统一使

用《文件会签单》;

(三)公司字发文应由总经理签发;部门发文,可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性行政事务公文可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发;

(四)凡涉及其他部门的公文,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如果意见不一致时,应在公文会签中如实反映;

(五)撰写公文应注意事项: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单位的规定;

2、内容详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3、公文中的人名、地点、数字要准确,引用公文要注明发文机关、公文字号、

标题和发文时间;

4、公文中的数字,应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

5、发文时间使用中文数字标识;

6、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

(六)公文受理应注意事项:

1、凡需两个以上部门会签处理的公文,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办理;

2、各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除机密公文外须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转各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3、各管理中心(处)报公司的公文,应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公文内容签转涉及到的各部门,由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处理。若需报公司领导审批的,由该部门提出意见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转有关领导审阅、批示;

4、机密公文由送文单位直接送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七)公司字发文均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稿,主要做好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1、是否需要行文;

2、行文是否准确、简洁、明了、完整;

3、行文中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是否经过充分协商;

4、行文的格式、关系、内容、处理程序等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八)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具体承办人应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整理公文原稿及有关资料,依据公文的等级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相关人员分类存档。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2、对于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销毁。机密公文的销毁,应有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并进行登记。

第二章行政办事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对行政办事的要求是优质、高效、有序、协调及过程受控,各级人员必须依照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办事规则:

(一)对于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认真、准确、及时办理,不得推诿、积压;

(二)对于超越职责权限范围的事项,必须遵循工作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或擅自越权行事;

(三)对于跨部门事项,主办部门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须向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由上级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各部门均不得未经协调一致而擅自行事,否则,上级分管领导有权责令纠正或追究责任;

(四)对于不适合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立即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意见,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向被超越的主管上级报告;

(六)公司领导直接交办或需要保密的事项以及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声誉的行为,可直接向公司有关领导请示、报告;

(七)公司领导在涉及财务、投资、人事等方面的决策性指示,必须有书面批示或文件,方可作为执行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行政办事可以公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口头等形式办理。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口头形式办理,电子邮件、传真件正本、电话记录正本、口头记录正本及有关资料,在办理完毕后存档备考;若以公文形式办理,则转入公文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办事程序的时限要求:

1、以公司名义的收、发文,均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派专人监督,须做到事事有回复;

2、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事项,按时限回复;

3、凡属公司级各类文件及上级来文,秘书填写《来文阅办》后,交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做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再根据领导指示,传阅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来文须当日批转,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办理,或催办、监督、检查办理情况(需跟踪督办的),同时指定汇报时限;

5、公司发文,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秘书填写《发文稿纸》后,交由领导签发,并于当日送达收文单位;

6、急事急办,第一时间处理标注'特急'、'急'的事项;

7、平急事项,从接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8、涉及到技术性问题的事项,从接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回复;

9、如工作需要限定完成时间,在交办工作时即应做出明确规定;不能按时限完成或回复的事情,必须向相关方面说明理由和最后完成日期。

第十五条公司行政办事分办理事项和阅知事项。

(一)办理事项为上级指示、下级请示及与有关单位商洽的事项;

(二)阅知事项为上级通报、下级报告及各类简报、信息等。

第十六条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并依据公司领导的分工和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提出批办意见后,签转相关部门主办或直接签转公司领导批示;

(二)主办部门:

1、依据职责权限范围办理;

2、根据领导的批示或会议决定办理;

3、必要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分管领导

1、依据职责权限批示;

2、必要时向其他分管领导通报;

3、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4、必要时向总经理请示、报告;

5、必要时按行文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

(四)总经理

1、依据职责权限批示;

2、必要时提交经营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

3、必要时按行文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阅知事项的工作程序:

(一)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公司阅知事项进行登记,并签转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或管理中心(处)阅知;

(二)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助理认为有必要时,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转相关部门或管理中心(处)阅知;

(三)公司各部门、各管理中心(处)有需要公司领导阅知事项的信息、简报

等可先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转相关领导阅知;

(四)公司领导对阅知事项如有批示的,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各管理中心(处)。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是实施企业管理的重要行政办公手段之一,公司对会议要求精简、实效、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发出通知,与会者须认真准备。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为准。经营班子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的会议纪要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专题会会议纪要解释权归主持专题会的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有经营班子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召开部门会议。

(一)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层贯彻上级指示,研究、分析、确定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的高层领导行政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上级单位领导参加或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于每月末召开,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征求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意见后确定,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经营班子办公会形成的关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目标的重大决策;听取各部门在经营、管理、发展等工作的汇报并就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管理中心(处)领导成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及业务素质并做相应调整等主要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例会;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事可延期举行或委托公司其他领导主持召开;

3、总经理办公会

由经营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如会议内容涉及相关单位,总经理可临时决定列席人员;

4、总经理办公会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征求与会公司领导及各部门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二)项目办公例会

1、项目办公例会于每月末第一周上午9:00召开,各部门、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参加。

2、项目办公例会内容同二十五条第二款'月报内容'。

(三)年度工作会议

1、年度工作会议是公司总结上年度工作、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与各管理中心(处)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的年度大会,原则上于每年三月初召开(总部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后进行);

2、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部门经理、管理中心(处)负责人以上人员参加;

3、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筹备,有关部门和管理中心(处)协助相关工作。会议组织、议程安排等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并报请总经理审定;

4、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四)专题会

1、专题会议是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管理中具体事项、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会议;

2、专题会议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确定召开并主持,参加会议的成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自行确定;

3、专题会议要研究的内容由会议所讨论专题的主要负责部门准备,并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会议文件、所需资料、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等工作亦由主责部门负责。会议纪要形成后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报备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四个小时内做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会议纪要中各项工作安排的跟踪、催办和检查。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观点明确、文字简洁。请示、报告一般采取签报或编号文件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请示是指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办事程序,凡是超越职权和职责范围的事项都应按规定请示;报告是指下级单位按照要求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不需要上级单位做出指示、批准的办事程序,凡是重要工作和事项,都应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必须请示、报告:

(一)各部门、管理中心(处)重要决议、决定的制定;

(二)各管理中心(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合同协议;

(三)各管理中心(处)贯彻本公司工作方针、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所遇到的特殊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对外新闻发布、公关外事活动以及对相关人员的邀请;

(五)公司重大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公司领导参加的会议、仪式;

(六)重要的人事安排、人员调动、干部违纪的调查处理等;

(七)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管理中心(处)负责人以上人员出差、公司出国;

(八)重大突发事件及事故。

第二十四条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款有关内容,凡是需要向公司总经理请示、报告的,由有关部门起草签报,经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稿后,呈公司总经理签署,以公司名义上报;公司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日常办公文件,由主办部门起草正式文件,经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核稿后,呈总经理签发,以公司名义上报,重要的请示报告文件要经公司总经理签发。

(二)对于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关内容,由主办部门起草签发,经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处)总经理签字,以公司部门或管理中心(处)名义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对于第二十三条第四、第五款有关内容,由主办部门起草,经公司或管理中心(处)总经理签字后报上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四)对于第二十三条第六款有关内容,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具体承办。

(五)对于第二十三条第七款有关内容,必须提前逐级请示和经过批准。领导干部出差、出国要统筹兼顾,注意轻重缓急,至少留有一名经营班子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凡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出差、出国,人员返回后六个工作日内要向批准人提交书面报告。

(六)对于第二十三条第八款有关内容,必须立即请示、报告。另在当月或当季的报告中要有所体现。

第二十五条公司日常工作报告制度

(一)公司向上级单位的日常工作报告,除必须报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外,日常工作情况按周、月、季、半年、年度向上级单位报告,并可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随时上报或调整上报:

1、月报,即经营情况月报表,报告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当月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月报表,下月的工

作计划及需上级单位协调与支持的内容。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职能部门月报表,报批公司总经理后于下月五日前报上级单位(或按总部要求时间报);

2、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半年述职报告,结合财务主要指标,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总结,报告前两个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六月份财务月报表,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需上级单位协调及支持的内容等。由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做半年述职报告,原则上于七月五日前上报,或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调整上报时间(或按总部要求时间报);

3、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即全年工作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报告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全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的说明及分析、下年度工作计划及需上级单位协调支持的内容等,于下年度一月十日前上报,或根据上级单位要求调整上报时间。

第二十六条请示、报告规则及时限

(一)凡请示、报告事项,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都应有正式书面文件。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要填写《电话请示单》,事后将《电话请示单》传真给报批领导确认,并补办相应的公文办公程序;较急情况下可发传真请示,经领导传真批示认可后再实施;

(二)日常事项的行文报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批复;紧急事项的批复一般不多于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批复的,要向请示单位(部门)说明原因。

(二)请示、报告时,各部门、管理中心(处)或具体承办人要对请示、报告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应附相关资料,便于上级单位领导做出决策。涉及到有关方面的,要有会签意见;

(三)请示应尽量提前,以便上级单位有较充裕的时间研究讨论。在请示未正式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执行请示的有关内容;

(四)报告要准时,公司及各管理中心(处)要按日常报告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如期报告。各部门及管理中心(处)的工作报告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催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中心(处)。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9篇 s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以下以某物业公司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大家从这则考勤管理制度样本中,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

考勤制度是考察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作业所领班(主管)为专职考勤记录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领班(主管)应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记录及各种有关假条,材料申请单等到管理部门办公室;

三、各作业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吃饭时间除外),由于各作业所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作业所甲方(客户)的实际作息时间确定上、下班时间;

四、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各作业所应当保证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如赶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员工有薪休假;

五、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当日工资,请假与排休不替换;

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位上班的;

2、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以上 ,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申请辞职未获管理部经理批准,擅离职守的;

6、伪造、涂改各种请假证明的;

八、事假:员工请事假由作业所主(领班)批准,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未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九、病假:

1、员工请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本人即时向领班(主管)申请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请假的,时候须1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2、急诊病人可由家人代请假,时候由本人凭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十、当月病假、事假合计超过十天者,作自动退职或公司劝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员:领班可批员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员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由经理批准同意。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物业管理公司保密制度(12)

一、本制度是处理涉及机密的文件及其机要事项而制定。

二、本规定中所称机要是指不得泄露事项,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属于此。

1、关于重要决策或计划。

2、关于人事问题。

3、关于会议重要的讨论事项。

4、关于业主或租户的档案资料。

5、契约、协定或根据协商而决定的事项。

6、特别指定的事项。

三、机要文件按保密等级可分为以下三种:

1、秘密。不能向相关人员以外者公开。

2、机密。不能向外公开。

3、绝密。不能向特别指名的最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以及承办人员以外者公开。

四、机要文件、机要事项及其种类的认定,原则上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五、机要文件由其制发部门制成正、副本两份,一份由制发部门分类加以保管,另一份由所管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六、机要文件的制发部门应备有发文簿,文件发至有关部门时,必须有收件人签字。

七、机要文件来往传递(包括传真),应指定专人传接或采取亲启信函方式进行。

八、机要文件须经制发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机要文件复制时,制发部门应将复制件数量在原件或副本上详细记录,并在发文簿上记载复制件的去向。

九、秘密文件或公司外秘密文件以及秘密事项,由制发部门负责人负责,由专人进行分发和传送。

十、机要文件及其相关草案、其他无用资料的销毁,由所管负责人负责销毁。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4.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管理部规定。

二、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财务管理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三、各种票据的领用

1.财务管理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四、各种票据的使用

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管理部。

五、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1.财务管理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管理部进行核销。

3.财务管理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财务管理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第12篇 物业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

物业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消防工作方针,防患于未然,**中心物业有限公司特制订此《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2.保安巡查发现问题,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立即予以指正或处理,并作好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报告当值领班予以核实处理或上报上级领导跟进;

3.大厦公共重点部位由工程部指定的责任人定时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相关上级跟进;公司安全主任抽查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隐患立即予以整改并上报相关领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予大厦二次装修工程,按照相关消防《规范》及市消防局对该装修报建的《审批意见》进行严格监管,发现有违规施工,立即给予限时整改;否则,采可取停电、停工等措施强制整改或报告市消防部门查处;

5.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深圳嘉里中心物业管理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方面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现场诸项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予以整改;

6.施工单位完成整改事项后,报经管理处复检合格后方可申报市消防局进行竣工验收;未经市消防局验收并合格的单元一概不得投入使用;

7.管理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户单元防火检查,对每个单元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火险隐患等,做详细检查并记录,对存在火险隐患的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复查整改完成情况。

《物业公司自然灾害防范管理程序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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