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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9 热度:45

某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某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 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合同的签订

4.1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合同的审批

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具体权限如下:

4.3.1.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 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4.8.1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3.3丧失商业信誉;

5.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5.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9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7.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须继续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情况。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7.3.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8.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留存合同的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8.1.2.1建立合同档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8.1.2.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8.2公司的公章专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权委托书均由总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并记录领取情况,业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

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合同有关的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职能部门/项目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总经办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总经办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总经办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二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项目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造成损失的。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事发后没有立即报告公司的按隐瞒不报处理;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6 以上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10、附则

10.1 本制度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物业公司施工保安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施工保安管理制度1.施工保安管理规程

1.1进入前期工地, 管理公司必须进行装修队伍的登记,做好全面管理的过渡。

1.2装修人员在进入现场装潢前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供装潢人员名单、施工期限。

1.3装潢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向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由管理公司步发临时出入证。

1.4装修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持有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

1.5装修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进行安全操作,如有不文 明操作必须听从保安员/管理员的安排。

1.6装修得到局、工具、原材料等物资进场后,必须放入制定范围

1.7装修期间的一切物品若需带出现场,须持货物出门证方可放行

1.8装修人员在现场不得吸烟、随地大小便

1.9装修人员不得在施工场地住宿

1.10如需动火操作,必须项管理公司申请手续,合格后方可操作,装修人员擅自动火造成火警,由其负全部责任。

1.1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保安监督

1.1 2 施工现场必须每天工作完毕时清除装潢垃圾

1.1 3. 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进行动用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烧煮

1.1

4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完毕或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

1.15施工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与警告处分、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保安的施工管理要求2.1保安人员必须实行文明管理,依法管理的态度,先服务后管理的精神进行现场管理2.2对不文明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先劝阻后制止的管理,不得与施工人员进行殴打、谩骂2.3现场不得无证人员进入,对不停劝阻人员有管理公司跟施工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2.4对现场六面体的保护,例:装修工具对地面的磨损,对墙面碰撞等2.5对现场设备,电话接线、电线、电脑线应经常检查避免被窃2.6对严禁通行区域内的管理检查工作2.7对消防设备施工的安全检查,严禁消防设施通道和遮挡消防设备2.8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检查和现场保护工作2.9对进出物品的检查2.10对为交露面和已交楼面的防护保卫工作3.动火许可证的措施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动火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续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类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环保制度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 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

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

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

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第4篇 z物业公司保安员工守则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员工守则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保安部特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1保安员守则

1.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依法办事。

1.2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1.3新生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1.4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1.5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巫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收入、礼物等;不准骂人、打架;不准侵用公安职权,严守保安职责。

1.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保安服务工作。

2凡新入职保安人员,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人事部进行培训(时间一周)之后,才能确定上岗.

3领班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事件的处理。副领班负责全场的消防检查工作,每天检查两次,并协助领班工作。班员请假或换班,必须由领班审核报经理审批。非当班人员(休息除外)当值时暂离开岗位时,必须经本班领班工部门领导同意,并在当天交接本上记录。如有违反,一律作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必须配带胸卡。如有遗失要立即通知人事部按规定补办,离职时交回人事部。

5制服穿着服装要求穿着制服及佩戴腰带、袖章,必须保持制服清洁,不得穿着制服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除工作需要外)。如有遗失或损毁,须负责按价赔偿,离职时要将制服交回。

6探访及电话使用亲友不得在工作岗位上作私人探访,不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使用电话与外界联系,外来电话一般不予通传。

7爱护财产如蓄意或疏忽而损失财产,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扣除薪金以作补偿,视情节轻重予一定罚款(人民币50-100元),若有盗窃行为,立即开除并扣罚十天薪金,同时由于窃物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8失物及认领遇有客人疏忽而遗失物件,拾得应即时原物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存档及保管,及时通知失主认领。如拾失物不报当偷窃处理。

第5篇 某物业公司护卫交接班工作制度格式怎样的

物业公司护卫交接班工作制度

1.0适用范围:公司护卫交接班工作2.0作业前准备:按《护卫员服式及着装规定》作好上岗执勤的准备工作。

3. 0工作细则3.1集合3.

1.1接班队员提前十五分钟列队集合。

3.1.2接班班长负责整队,首先下达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等口令后,检查上班人数是否到齐。

班长不在时可由护卫部长指定人员负责带队。

3.1.3接着下达稍息、整理着装、停止等口令,检查队员是否按规定着装,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 2交接班

3.2.1 接班班长须提前15分钟上岗,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

以便班前会时将工作重点明确给护卫员。

3.2.2 整理着装完毕后,接班班长将集合情况进行讲评,将岗位的重点明确,然后列队按规定路线向接班岗位出发。

行进中,接班班长要注意时刻保持队列的整齐。

3.2.3 接班进行过程中,遇公司领导应敬行进间礼。

3.2.4 接班班长带队到达各岗位自行接班,接班过程中,接班队员与交班队员相互立正敬礼,班长在罗马广场桥头互相交接。

3.2.5 交班队员应说:'本班情况一切正常,物品齐全完好,是否明白'。

接班人员回答:'明白'。

(交付对讲机、填写交接班记录、说清遗留问题。

如果交班队员在值勤期间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情况,应将情况通报对方,双方在《值班记录表》上作好记录并签字,完毕后相互敬礼。

3.2.6 礼毕,接班队员上岗执勤。

交班队员走到队列前,向班长说:'报告'交班班长下达'入列'的口令后,班长同时转体面向前进方向,交班队员跑步至队列空位。

3.2.7 全部交接完毕后,由交班班长把队伍带回,时刻保持良好姿态,到达小区门口(目的地)后,进行简短的工作讲评,最后下达'解散'命令,队员方可离队。

4.0支持性工具:《值班记录表》编制:审核:批准:日

第6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福利

一、住房:

1、 集体宿舍: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外地员工,可根据公司所管项目情况分配居住集体宿舍。

2、 住房分配:公司部门副经理及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在宿舍资源充足时可分配单间宿舍。

)

2、 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蛋糕费。

九、 假期:

1、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可从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的有薪年休假,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予享受。①本地户籍操作层员工10天,管理层员工14天;外地户籍操作层员工20天,管理层员工30天;②外地户籍,但夫妻工作或在京居住2个月/年以上者,均按本地户籍员工假期时间执行。

2、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结婚时可申请婚假:①结婚者可凭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②符合国家晚婚条件(男年满、节假日均连续计算。⑤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过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⑥部门、分公司领导须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后,方可批准员工休假。⑦员工须在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销假手续。⑧各类假期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各分公司办公室应做好统计工作。

3、 假期审批权限:①一天之内的假期:副经理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审批;经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后方可休假。②一天以上的假期:申请人先将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假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副经理及以上员工休假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③禁止越权审批休假。

十一、医疗费报销:

1、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

2、 未办理工伤保险,因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酌情考虑。

十二、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

1、 为了解和保障员工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每年10月底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保留体检记录,依据体检记录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

2、 每年制定员工健康投资方案和计划,并纳入到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计划。

3、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依据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技术参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4、 女工保健:参照国家卫生管理部(1993) 11号《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 对于上述规定可能引发的歧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7篇 经典版物业公司聘用制度

经典物业公司聘用制度

一、聘任范围

1.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在管理岗位担任一定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2.职务聘任范围包括:部门正、副经理、岗位正、副经理、主管和领班,以及相当上述岗位和职务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本公司,安心本职,有创业精神的员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章守纪、起模范作用。

3.主管以下领班及相当职务由部门经理提名,报综合部备案后聘任。

四、聘任考核

各级人员的聘任,必须以聘任对象的领导能力、政策水平、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为聘任的主要依据,并使考核形成竞争机制。

五、聘期

聘期一般为一年一聘,凡被聘人员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正式聘任;不合格者按管理权限提出考核意见后解聘。

六、解聘

1.聘任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签定续聘,聘任自行解除。

2.聘任期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按聘任权限随时解聘。

七、续聘

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升降或续聘。

八、待遇

员工在正式受聘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解聘后,不再享受原聘任待遇。试用期间凡被聘任到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享受本岗位级待遇、伙食补贴、医疗补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试用期间享受所聘任岗位四级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聘。

第8篇 s物业公司保密制度

物业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总经理负责保密级以上资料的复制、摘录、携带外出等的审批。

总经办负责保密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3.过程与方法控制

3.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内容:

3.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3.1.7.业主资料;

3.1.8.公司规定不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

3.1.9.其他集团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3.1.10.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内部来往资料文件。

3.1.11.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公开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2.公司秘密分级:

公司所有的档案资料,须按其秘密等级标明相应的字样(一般分为绝密、机密、保密、内部资料、公开资料五组),分门别类放置,列成清单,便于查阅使用。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合理划分、确立密级、该保密的必须保密,该公开的必须公开。

3.2.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代码s

3.2.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代码a

3.2.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代码b

3.2.4内部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代码c

3.2.5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代码d

3.3 密级的确立

依据保密分级表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密级。

3.3.1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编号最后一位注明,每季度由总经办核实密级。

3.3.2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3.4 密级变更及解密:

3.4.1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密级职能部门/ 项 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交总经办批准变更。

3.4.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公开的,由原产生密件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解密。

3.5 保密措施:

3.5.1公司与长期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

3.5.2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备专人或兼管负责保存保密材料;

3.5.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3.5.4保密档案室(柜)为公司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档案室(柜)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3.5.5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秘密档案材料的安全;

3.5.6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3.5.7传阅保密材料由指定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3.5.8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3.5.9保密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数量打印或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3.5.10传递密级材料应专人专送,中途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3.5.11做好公司重要会议的保密工作。会址应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地方,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滥发会议文件,检查有无遗留材料、笔记本;

3.5.12公司文件不能随意放在桌面上和其它暴露的地方,如暂不阅读或离开办 公室时,要将文件锁好。公司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限在办公室作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及在规定限期内归还。

3.5.13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 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3.5.14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凡查阅公司密级材料,一律须向总经办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方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3.5.15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5.16公司保证员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资料不被有意泄露。

3.5.17属于公司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 、保存和销毁,由总经办执行;

3.5.18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 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当事人负责保密。

3.5.19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办公制度

一、上下班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各扣2.00元。

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扣半天工资。

二、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两次扣半天工资。

三、请假半天以上必须提前告知,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可以找人代替,但出现后果自己负责。

(如公司来检查卫生搞的不好,垃圾车旁有垃圾杂物,取自行车管理人员不在等)

四、上班时间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

如检查不在岗,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五、在工作中必须按质按量达到要求,完成各自职责。

不能胜任本工作或业主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作出辞退或上报总公司。

六、上班时间不得闲聊、大声喧哗,严禁向业主索取财物等不良现象。

七、公司的工具或办公用品不准外借或私自拿走。

第10篇 某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经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使管理处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有根本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对辖区的管理经费收支,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本着综合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使用管理经费,并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监督。

二、管理处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按不同项目,向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的人收取费用。

三、管理经费的收取,收款收据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

四、各项管理经费,应分项单列,专款专用,财务开支按公司授权,由管理处主任依据委托管理合同支出项目审批,报公司审核。

五、年度费用收支明细帐目,应张榜公布,定期向业委会报告,接受物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询问及监督。

第11篇 物业公司项目安防工作服务管控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安防工作服务的管控

1.目的:

确保公司项目安防服务工作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以礼待人,防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安防工作。

3.职责:

3.1环境管理部安防主管负责对安防工作进行半月检。

3.2项目公司主管安防工作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安防工作进行日检。

4.内容:

4.1安防服务工作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安防服务工作过程包括:

a)护卫班长

b)道口岗

c)大堂岗

d)停车场岗

e)巡逻岗

f)消防控制中心

g)安防检控中心

h)会所门童

4.1.2检验

a)半月检:

环境管理部安防主管依据《安防工作手册》涉及的服务过程检验标准,对项目公司安防工作进行半月检,并将检验结果上报环境管理部经理和反馈给项目公司.

b)日检:

项目公司主管安防经理依据安防工作检验标准对各岗位安防工作进行日检,项目公司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间查岗。

c)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环境管理部纠正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并及时整改。

5.相关文件与记录:

《安全工作检验标准》

《安防工作日检表》

《半月检表》

《夜间查岗记录表》

《纠正措施报告》

《预防措施报告》

第12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

-1 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1、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公司及用人部门两次面试,并由用人部门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须先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办手续时需填写各类个人资料供存档、需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如有),个人资料应正确无误,如提供虚假资料,可招致辞退的严重后果。需携带好有关证件原件,由员工本人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后方能上班。

2、新进员工自上班之日起试用期为一个月(技术部门试用期为三个月)。

3、员工对于自己所担任之工作有任何问题,需先征询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意见。

4、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请到原单位/社保中心将养老金等帐户转至本公司,以便公司为您办理养老金等。若原单位/社保中心从未办过社会保险或从学校新毕业之员工,请书面向公司说明并提出申请新开户头。

-2 离职、辞职、辞退办法及手续

1、凡员工欲离职者,应按合同/劳务协议之规定,提前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间则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2、凡员工未按合同(或协议)书承诺提前离职者,公司将扣除相应的薪金作为通知期以赔偿公司损失(除非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准予提前离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报公司核准予以立即辞退。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符合《劳动合同书》中条款须辞退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5)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条例的。

(6)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7)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8)有严重损害公司及所管小区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9)直接造成客户投诉三次,并经查实却系该员工责任的。

(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考勤管理的基本制度,各管理处可以此制度为基础,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另行制定的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需报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3-1 考勤制度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5:30时(个别岗位工作时间以工作需要设定),因季节变化需变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另行通知。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并随机抽查制度,由各部门、各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办理《员工外出登记单》,并交至各部门经理处,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4、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至各部门留存。凡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按事假论处,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2 迟到、早退

1、迟到和早退的违约金标准如下:

迟到/早退分钟违约金标准

5 ≤ * < 10 10元

10 ≤ * < 30 20元

30 ≤ * 30元

2、月累计迟到、早退共3次(含3次)以上,无当月绩效工资。

3-3 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经准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因各种假期逾期而无事先申请续假者。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者。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者。

6、凡旷工而2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严重警告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半天工资;旷工超过3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严重警告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一天工资;旷工二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发四天工资,给予最后警告。

7、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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