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公司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施工企业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主动热情、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形象良好的办好各种交接班手续。
3、进出工地大门机动车一律慢行,非本工程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登记手续。
4、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睡岗,非门卫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室闲谈,坐留和其它有碍工作状况。
5、门卫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加强巡视,特别是夜间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守卫工作,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2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3篇 建筑总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土建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款项办公室主任应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子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现金会计不按照规定办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工人结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项目医生和项目经理证明,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如家中遇丧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况一律不得借款。本条规定由项目经理认可后,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坚决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规定归户,盖房和结婚的可借款2万元。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除以上情况外,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需借款的,2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把关,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把关,1000元以内由子公司经理把关,1000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的20%罚款。
第十条 如利用领取备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额超过5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现金会计及审批人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按10%罚款。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八)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第5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章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五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任职,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条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关培训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 项目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第八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工程公司、工程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工程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8学时,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作适当延长。
2、三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
1)工程公司级(新工人到工程公司报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点,以及建筑施工中劳动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响;
③建筑施工中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劳动法相关内容;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相关内容,工伤及事故分级方法;
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⑤建筑施工时,容易发生的惯性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基本知识。
2)工程项目级(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
①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内容;
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施工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⑤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等基本标准;
c、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e、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f、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h、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i、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3)班组级(新工人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讲解内容力求详尽。
a、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c、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d、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e、对没有安全交底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f、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g、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i、维护生产现场一切防护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j、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须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k、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工程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劳动保障部、安全质量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条 转场安全教育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12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转场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一条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劳动部门、安质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5、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违反规定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及操作人员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情况,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7、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学时。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 班前安全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活动交底。
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5、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周、旬、月)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学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队、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4、工程项目应拨出专款用于安全活动有关费用支出。
5、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活动时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6、安全活动内容:
1)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动中进行。教育内容包括:
1、 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 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要求;
3、 消防知识培训;
4、 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 消防演习。
第十六条 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总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级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总承包模式下管辖的分包队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得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构件吊装、组装塔吊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建筑公司
**年*月*日
第7篇 建筑二公司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制度
建筑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和登记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主管领导及时召集安全部门和隐患单位领导、安全员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隐患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2、对公司下达的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3、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由安全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5、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下达和上报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对整改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并存入档案。
第8篇 建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并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2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程如下: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2.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
2.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3.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初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3专家论证
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必要时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参加。
4方案修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方案批准
修改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必须报公司质量技术处存档。
6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三个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7方案实施
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手续。
8检查监控
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需要监测的必须制定专人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验收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公司有关人员、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并报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巡查。
11危险源消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危险性消除后,项目部报分公司予以注销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公司报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备案。
12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实施。
第9篇 工程建筑公司考核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 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项目经理 5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50
3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个 人 50
4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开 机 工 100
5 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编制 项目经理 100
7 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项目经理 200
8 无安全生产三级协议书签具 项目经理 200
9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指 挥 者 200
10 安全生产夫检查、无活动 项目经理 100
11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项目经理 50
12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 项目经理 200
13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项目经理 5
14 无故翻爬井架、脚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项目经理 100
16 井架防护每缺一项 项目经理 50
17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每处 项目经理 20
18 特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 项目经理 200
19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每处 项目经理 50-100
20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 50
21 发现触保器失灵每只 项目经理 100
22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每处 项目经理 20
23 易燃易爆处吸烟(每人) 个 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个 人 50
序号 违 章 内 容 及 额 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25 工地发现小孩 项目经理 50
26 外地工无身份、计划生育证(清退) 项目经理 50
27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 项目经理 100
28 打 群 架 项目经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闹 个 人 5
30 食堂人员烧火时离伙房 个 人 5
31 工地进行赌博(没收赌具) 个 人 100-200
32 偷窃财物按现价 个 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业 个 人 50
34 发现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作业 项目经理 3000
35 吊盘内卸料不拉保险杠每次 项目经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业 个 人 20
第10篇 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班组每周例会
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时间不少于1小时,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
第11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12篇 建筑公司主要材料节约制度
建筑公司主要材料节约制度
1 .目的
为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建国的方针,实行生产和节约并重,达到减少物资消耗,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及管理水平的目的,制订本制度。
2 .综合节约
( l )加强材料指标控制。按照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及** 市能源节约要求,确定主要材料节约指标如下:
l )钢材2 % ;
2 )木材2 . 5 % ;
3 )水泥1 . 5 % ;
4 )油料10 % (单机单车考核);
5 )煤炭3 % ;
6 )有变化时以当年下达的节约指标为准。
( 2 )加强物资计划管理。各级物资部门在编制物资的采购、申请和分配等计划时:
l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粗估冒算,提高计划的准确性,防止因计划不周造成积压、浪费现象的发生;
2 )二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展清仓利库工作;
3 )三要坚持计划的严肃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一经订立或批准,无意外变化,就必须严格执行。
( 3 )加强现场管理
l )加强对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加强验收、保管工作,减少材料的缺方亏吨,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人为和自然损耗;
2 )加强材料的平面布置及合理码放,防止因堆放不合理造成的损坏和浪费;
3 )严格操作规程,精心施工。
a .施工中要克服操作中的超长、超宽、超厚现象,减少废品数量;
b .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对操作工人进行遵守操作规程及节约材料的教育,严格技术复核和质量检验工作。
4 )现场必须设垃圾分拣站,并及时分拣、回收、利用。
(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措施;
l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材料技术节约措施,实施中要有材料节约计划和效果台账;
2 )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时,要下达主要材料节约指标;
3 )检查施工生产计划时,要检查节约计划执行情况;
4 )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材料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损耗;
5 )要注意使用新材料,广泛采用代用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 5 )搞好限额领料工作。要按照《 限额领料制度》 和《 限额领料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的要求实行限额领料,避免只干不算或先干后算情况的发生;
( 6 )开展综合利用、节约代用及废旧物资和包装容器的回收上交工作。各单位要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做到变一用为多用,变小用为大用,变无用为有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 7 )用经济手段管好物资。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指标分管、计分计奖、签订内部承包合同、采用企业内部流通券、实行租赁制、单项节约奖等各种方式搞好物资节约工作。严格实行材料节奖超罚制度。
3 .几种主要材料的节约
( l )钢材节约
1 )增加钢材综合利用效果。钢筋加工应向集中加工方向发展。钢筋加工厂应采用对焊、冷拉、成型的方式,以提高钢材利用率。对集中加工后的剩余短料应尽量利用,制造钢钎、穿墙螺栓、预埋件、u 型卡等制品;
2 )对尚不具备钢筋集中加工的单位,应以施工小区为集中加工点加工;
3 )施工单位要加强、完善钢筋翻样配料工作,提高钢筋加工配料单的准确性,减少漏项,消灭重项、错项;
4 )加强对钢模板、钢跳板、钢脚手管等周转材料的管理,使用后要及时维修保养,不许乱截、垫道、车轧、土埋;
5 )搞好钢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6 )严禁非法倒卖废钢铁。废钢铁回收工作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并应严格按邯郸市有关文件精神及集团总公司制订的废钢铁回收管理制度执行,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回收上交指标;
7 )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对各种铁制工具应及时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限,节约钢材和资金。
( 2 )木材节约
l )木材加工应采取集中加工原材方式,要根据原材情况选用适宜的下锯方法,提高出材率及综合利用率。加工后的成材质量应符合国家制订的等级标准,提高木材使用效能。
2 )严禁优材劣用、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合理使用木材。
a .拆模后应及时将木模板、木支撑等清点、整修、堆码整齐,防止车轧土埋,尽量减少模板和支撑物的损坏;
b .不准用木制周转料铺路搭桥,严禁用木材烧火。
3 )加速木制周转料的周转。木模板一般倒用5 次,木支撑一般倒用12 一巧次,枕木使用年限为3 一5 年。各单位要注重木制周转料的调剂工作,根据木材质量、长短等情况,规定不同的价格,以利于木材周转使用。
4 )应采用以钢代木、以塑代木等各种形式节约木材。
a .施工中尽量以钢门窗、钢木门窗代替木门窗;
b .以钢模板代替木模板,以钢脚手架代替木脚手架;
c .木装修用料尽可能以玻璃钢、水泥刨花板、石膏板、塑料制品等代替。
( 3 )水泥节约
l )水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散灰车运输要往返过磅;卸散灰时要敲打灰罐,卸净散灰。因特殊情况需在风雨天运输水泥时,必须做好水泥苫垫工作。
2 )水泥库要有门有锁,有人看管。水泥库内地面一般应高出室外地坪30cm - 50cm ,库内地面应做到防水防潮。水泥不得靠墙码放,在使用时应做到先进先出,有散灰时要及时清理使用。露天暂存水泥要做好上苫下垫工作。
3 )拌合站应设置一定规模的粉煤灰储存设施。施工现场应采取掺加粉煤灰、减水剂、外加剂等方式节约水泥。
4 )拌合混凝土时要采用合理的级配,严格按照配合比投料。对水泥、砂、石等要准确计量,不准粗打冒估。水泥计量误差应控制在1 %以内。
5 )施工现场应尽量采取混凝土、砂浆等集中拌合,严禁就地拌合或在打好的楼层地面上拌合。
6 )在灌注混凝土时,要有专人对下灰工具、模板、支撑等进行检查,防止漏灰、漏浆、跑模。各工序要及时联系,防止超拌,造成浪费。
7 )施工操作中洒漏的混凝土、砂浆应及时清扫利用,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 4 )油料节约
l )加强油料供应管理。油料指标按季度下达,按月分配使用。各
单位应合理安排使用分配的指标,做到季有安排、月有检查分析。
2 )油料管理须建立以安全、节约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容器机具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漏油、变质、失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然损耗。对用过的润滑油和废油及时做好回收、利用、上交工作。
3 )加强油料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对各用油单位实行定额供油,严格发放手续,建立考核制度。不准以油易物,转让或外借。加强车辆、机械的行驶里程及作业时间、油料消耗等资料的统计工作,建立单机、单车加油登记表及耗油核算台账。对个别长期超定额耗油的车辆、机构,要限期改进或停止使用。行政车辆不准挪用生产用油,严禁用油料做饭、取暖,发现后追查原因和责任。
( 5 )煤炭节约
l )按国务院节能相关通知精神,对燃烧效率低的锅炉要更新改造;
2 )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完成工程用煤的考核工作。对已经明确用煤标准的工程项目,要坚持定额供煤。生活用煤不能动用工程煤;
3 )建立健全节煤制度。供煤要控制指标,耗煤要计量登记。煤炭燃烧要符合规定标准,提高供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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