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电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及家属楼的安全保卫,维护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要热爱本职工作,维护集体利益,照章执法、执纪,礼貌待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提高警惕,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接受处理意见。
三、门卫应忠于职守,在上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当班门卫责任。
四、凡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办事,无论公私,一律执证登记。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内。上班期间,严禁个体商户入院叫卖,扰乱办公秩序。
五、凡与本公司无关的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入院,特殊情况待门卫许可后,最长时间可放30分钟,停放位置由门卫指定。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过夜。
六、门卫室内不准喝酒、赌博、闲谈、逗留,不得随便存放物品。
上班期间门卫不准单穿背心、裤头、拖鞋。
七、门卫人员发现有强行翻越、破坏大门及围墙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者,报公安局110中心处理。
八、防汛值班员在汛期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不断挡。在非汛期出现汛情,也应坚持24小时值班。
九、与上级和下属电站联系的程控电话和载波电话,有轻微的故障都应及时报告生产部排除,并记录在案备查。
十、在阴雨连绵和大雨天气,要经常与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办公室)和下属电站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情况,争取主动,同时与栾川水电站联系,及时掌握洪水情况,当栾川县城发生150米3/秒以上洪水时,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下属各电站,做好防汛准备。
十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于晚上11:00锁门,早上5:00开门。
第2篇 某装饰公司水电工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水电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树立鼎诚形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注意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水电工进场时候要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发现有损坏的物品及时报告;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地板砖和各种管道,不得损伤和损坏。发现随地吐痰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乱扔烟头一次罚款五十元;现场开罚单。
二、水电工进场时候要认真熟悉该工地的电路和水路改造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的工艺方式施工。
三、水电工施工时候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摆放要整洁有序。换掉的衣服和鞋子需放在地上指定位置,不得放进衣柜里面;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并运至小区指定位置,违者发现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鞋子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电工安装面板时候,必须保证墙面的干净,不得有任何污染和手印,否则发现一处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四、要注重细节,线槽及穿线管要横平竖直,底盒水平,底盒内不得有水泥,内丝弯头和内丝三通固定位置必须合适。凡是按照电路规划不需要拆除的开关和插座,必须保持完整,不得拧掉螺丝和缺少任何配件,违者发现一处罚款五十元,现场开罚单。
五、电线按照要求分色;水管按照要求分布;强弱电改造必须按照规范分离;电工线路改造必须按照空间位置区分。
六、水电工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同时也不得浪费材料;要做到合理有效利用装修材料。拆掉的开关和插座必须完整的收集到指定位置,丢失的开关和插座以及不完整的开关和插座,由电工全额赔偿。
七、施工过程要规范、必须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不得图省事私自篡改施工工艺。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八、按时上班下班、不能无故旷工;有事需提前向负责该工地的管理人员请假;下班时候要关好窗户,关掉电源;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到岗工作,发现迟到超过十分钟以上一次且无正当充分理由,罚款五十元,现场开罚单。
九、z装饰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理及违规将及时通报批评和按照规定处罚;并命令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不准收受客户任何赠送的烟酒礼品,不准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一、不准向客户索取任何物品,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不准窃取客户和公司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即行辞退。
十二、不得发布任何不当言论,不得发布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得发布诋毁客户的言论,不得与客户无礼争吵,发现违规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即行辞退。
十三、水电工进场需先熟悉本制度;如进入本公司工地施工,即认为对本制度认可。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地施工的所有漆工。
十四 工长认真阅读本制度并认可后需签字;签字之后,即表示对本制度完全认可和接受。
经理(签字): 工长(签字)
年 月 日
第3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4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
(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 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
(二) 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五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5篇 水电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及家属楼的安全保卫,维护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要热爱本职工作,维护集体利益,照章执法、执纪,礼貌待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提高警惕,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接受处理意见。
三、门卫应忠于职守,在上班期间严禁擅离岗位,否则出现问题,追究当班门卫责任。
四、凡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办事,无论公私,一律执证登记。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入内。上班期间,严禁个体商户入院叫卖,扰乱办公秩序。
五、凡与本公司无关的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入院,特殊情况待门卫许可后,最长时间可放30分钟,停放位置由门卫指定。严禁外来车辆在院内过夜。
六、门卫室内不准喝酒、赌博、闲谈、逗留,不得随便存放物品。
上班期间门卫不准单穿背心、裤头、拖鞋。
七、门卫人员发现有强行翻越、破坏大门及围墙者,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者,报公安局110中心处理。
八、防汛值班员在汛期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不断挡。在非汛期出现汛情,也应坚持24小时值班。
九、与上级和下属电站联系的程控电话和载波电话,有轻微的故障都应及时报告生产部排除,并记录在案备查。
十、在阴雨连绵和大雨天气,要经常与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办公室)和下属电站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情况,争取主动,同时与栾川水电站联系,及时掌握洪水情况,当栾川县城发生150米3/秒以上洪水时,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下属各电站,做好防汛准备。
十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于晚上11:00锁门,早上5:00开门。
第6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7篇 公司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 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由财资科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物业管理中心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
0.4元/度收取,协解人员电费按0.4元/度收取、水费按0.5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2、 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如车队、液化气公司,所使用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使用部门到财资科缴费。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3、 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以下的灯泡,
4、 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和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和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停水停电。
5、 物业管理中心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 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8、 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第8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
(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 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
(二) 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五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9篇 装饰公司工地水电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地水电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搞好工地的水电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的安全可靠,节约资源制定工地生产、生活水电管理制度。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地生产、生活的水电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3.1 引用标准
3.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4 组织和职责
4.1 组织
4.1.1 成立项目水电班,班长一名、若干电工和按管工组成。直属项目部领导或项目部某一施工分部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
4.2 职责
4.2.1水电班组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负责对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每月对各单位水电费用的登记记录,并提供给项目部,实施每天24小时值班制,确保10小时水电供应正常,要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对水电进行经常的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4.2.2 用水用电单位要服从水电班组对水电使用的管理,尊重水电管理人员。
5 水电管理要求
5.1 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5.1.1 一般规定
5.1.1.1 施工用电的布置应按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5.1.1.2 施工用电设施按施工方案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1.1.3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和布置图等资料。由项目水电班负责运行和维护,严禁其他人员拆装该设施。
5.1.1.4 电工应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1.1.5 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均设置水电表计量水电量,严禁各单位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偷用水电。
5.1.1.6 施工用水用电地下埋管应在地面设置标识,各方应注意对水电管线的保护、爱护水电设施。
5.1.2 施工用电设施
5.1.2.1 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系统,严禁同时采用tn-s和tt系统。
5.1.2.2 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5.1.2.3 低压配电箱标准按安全设施标准执行。
5.1.2.4 配电箱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1.2.5 电气设备附近配备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
5.1.2.6 配电线路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相同,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mm2)
相线截面s≤161635
相应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816s/2
5.1.3 施工用电及照明
5.1.3.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5.1.3.2 溶丝溶断后,须查明原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5.1.3.3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地应用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5.1.4 接地及接零
5.1.4.1 在施工现场,无论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或公用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tn-c接地保护系统。
5.1.4.2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5.1.4.3 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简单缠绕或挂钩。
5.1.4.4 380v/220v动力、照明配电箱中提供给设备保护接地用的连接点必须确实可靠接地,禁止处于无接地的悬浮状态,以防引发人身触电。
5.1.4.5 触电保护内型为i类的电气设备,其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其保护开关应采用相应容量的自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
5.1.5 施工用电其他管理
5.1.5.1 电气绝缘工具应按规程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
5.1.5.2 电气设备维护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许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停电作业应履行停复用电手续。电源停用时应在开关加锁或取下保险丝。
5.1.5.3 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5.1.5.4 严禁私自乱接电源线路。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5.1.5.5 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上。
5.1.5.6 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
5.1.5.7 接引至移动电动机械或手提电动工具的电源电缆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单相设备)或三相五线(三相设备)的移动式软电缆,其中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移动电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移动电动机械或手提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随工具配备的电源线,不得随意更换、接长。如有损坏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同型号规格的电缆,其长度不得大于原有长度,如果不清楚原有长度,不得大于2.5m。
b) 供电给移动电动机械或手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设一机一漏电开关保护,并设相应的三孔(单相)或四孔(三相)电源插座。
5.1.5.8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牢固,严禁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5.1.5.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5.1.5.10 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5.1.5.11 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5.1.5.12 在潮湿或水面上等恶劣环境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0篇 某物业公司工程部水电管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工程部水电管理制度1.工程部水电管理规定(如客户需要可以提供)
1.1目的加强对水电管理,堵住漏洞。
1.2适用范围客户服务处工程部
1.3内容
1.3.1 所有工程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客户服务处所管水电进行认真管理。
1.3.2 所有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凡与人串通偷水偷电者,一经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1.3.3 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1.3.4 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1.3.5 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1.3.6 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1.3.7 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
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1.3.8 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1.3.9 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1.4附表
1.4.1 《月份用电情况汇总表》
1.4.2 《月份用水情况汇总表》
27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61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