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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7 热度:91

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制度

第1篇 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制度

1、 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市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电力系统的各项应急措施。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确定应急工作的规模。并将灾情和“电力保障”工作情况向政府和市公司及时汇报。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启动ⅲ或ⅱ响应。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密切注意**市电网运行情况,防止因地震可能造成的重大电网事故。同时,要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统一指挥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各专业应急协调小组的抗震救灾指挥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请求市公司紧急支援。公司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指挥和协调电网调度运行工作,防止重大电网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第2篇 供电公司两票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两票”制度是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项强制性的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两票日常的评价、统计分析、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的职责,促进“两票”制度的严格认真执行,提高“两票”的执行质量。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部分》(电力线路部分、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的补充,规定了公司 “两票”管理的各级评价职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定,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两票”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 “两票”管理执行“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查纠一级” 的工作原则,公司、部门、班组各自开展好三级层面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 各级领导或安全网人员都要把“两票”管理当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一环,多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现象。结合实际多做引导、指导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养员工自觉执规、严肃执规、正确执规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五条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监督网人员每月都必须开展好“两票”的检查评价工作,找出存在问题,要向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责任人员反馈。

第六条 公司、部门要结合每月安全分析会,分析“两票”的监督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对执行过的差错票进行考核,并在《安全简报》进行通报。

第七条部门、班组要加强《安规》及“两票”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平时注重收集各班组和员工对《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还不够理解的地方,积极与安监部门沟通。公司安监部要定期针对部门、班组反映问题,主要以专题形式,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协助做好宣贯、培训工作。

第三章 各级“两票”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做好全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结合现场实际问题和员工疑问,提出“两票”执行的规范要求或补充规定,确保两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规范的执行。

(二)每月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作业量的30%)、评价分析、月度分析会点评、月度绩效考核奖惩。

(三)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网人员每月开展“两票”评价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监督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现场《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的严格、规范执行,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五)组织对重大、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两票”进行提前审核把关。

(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公司“两票”执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第九条部门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部门一级每月25日前要依据省公司、市局和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组织对本部门办理的“两票”逐份审核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错误地方,向相关责任人指出。并将汇总的统计、评价情况,按附表格式上报公司安监部。

(二)每月结合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分析“两票”检查监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提出“两票”监督检查考核的意见。

(三)定期查找部门、班组“两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公司安监部。

(四)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如主变单元大修、改造、多班组作业的工作、复杂的一次刀闸、开关设备更换等),要提前组织班组对两票进行审核把关。

(五)积极组织培训,贯彻落实《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有关“两票”补充规定和两票学习简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两票”的规范执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班组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班组每月组织对“两票”逐份审核,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错误地方,向相关责任人指出。对本班组两票进行统计、评价,并将统计评价情况上报部门安全员。

(二)每月针对班组生产实际,提出“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绩效考核意见,抓好班组“两票”管理和规范执行。

(三)针对上级下发的有关“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规定和学习简报等,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和学习,落实整改,监督好班组员工对两票的规范执行。

(四)结合班组实际“两票”执行存在的倾向性和管理性问题,及时上报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章“两票”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每月25日前应将上月的“两票”收回评价,依据“两票”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评价办法,逐份审核,评价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票应注明原因,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同时在评价栏内记录。

(一)检查人对每一份操作、工作票检查以后,均应将“合格”或“不合格”章、检查人及检查时间填入该份最后一页右下角“评价情况”的对应栏中。

(二)对于不合格票的两票(包括不合格的作废票),将存在问题及向***人提出存在问题的情况填在相应栏中。

第十二条公司安监部每月组织对各部门统计上报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于30%),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两票”执行奖惩激励机制,对不合格的“两票”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的标准进行考核,对于班组“两票”管理开展较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对不合格的“两票”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的标准进行考核,对部门自查的不合格“两票”,公司一级不再进行考核。对部门“两票”审核时,发现部门没有审核出的不合格票,同时满足不合格票达到部门审查数的5份及以上和超过部门审查出的不合格票的1/3及以上时,对部门组织“两票”审核人和安全员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及以上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班组在“两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对于部门、班组在“两票”管理工作开展得力、卓有成效的,参照给予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章“两票”评价汇总表格和合格标准统计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统计的票数:操作票按各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站)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工作票合格率应将两份(或多份)作为一张来统计。各部门按班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各部每月将各班组“两票”统计评价按月份、分班组装订成册,保留一年,以便上级检查。各部门每月“两票”评价汇总规范格式。

部门“两票”评价汇总表

年月

序号

两票类别/编号

操作(工作)任务

不合格原因

班组/责任人

评价人

月度汇总

本部门月份票共份,合格份,不合格份,合格率;

票共份,合格份,不合格份,合格率;

票共份,合格份,不合格份,合格率;

合计合格份,不合格份,合格率

第十九条 操作票和工作票合格标准及合格率统计办法

(一)凡违反《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关于倒闸操作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两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二)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统计为不合格票:

1、无统一编号或丢失,以及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2、操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明确、错误或无电压等级、无双重编号。

3、操作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4、应装(拆)的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

5、装设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验电或验电没填写、或不满足“二元法”判断的要求。

6、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颠倒或涂改)

7、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 涂改。

8、系统转电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9、字迹模糊,包括打印的票面模糊。

10、工作内容及地点填写不符合两票实施细则要求(主要不明确或与实际不符)。

11、人员签名不符合《安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或未签全名、漏签、不符合要求代签。

12、工作票的人员变动、工作票延期手续不符合规定。

13、未按规定盖 “已执行”、“作废”、“以下空白”、“工作结束”、“工作票终结”等印章。已执行票、未执行票、作废票未保留。

14、工作班成员姓名与工作票不对应,临时增减的工作成员、临时工未按要求填写的。

15、每张票修改处超过3处。

16、错漏处修改没有盖工作票签发人或许可人或负责人红色印章。

17、涂改设备名称、编号、动词。

18、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或挂标示牌。

19、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

20、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主要是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填写有遗漏;要求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未用数字表示

21、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22、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23、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工作票。

24、未按规定执行双负责人要求的。

25、其他。

(三) 操作票、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100%

该月(年)应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该月已执行应开而未开的票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门负责解释,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执行的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县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管理制度

县级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管理制度1、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员

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2、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终结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用电检查工作单》内容应包括:用户单位名称、用电检查人员姓名、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以及用户代表签字等栏目。

3、 用电检查人员在查电任务时,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4、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5、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电用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用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擅自接用的用电设备或改正其用电类别,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其差额电费和加收电费;

(2)、擅自超过注册或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成用户拆除或封存私增电力设备,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

(3)超过计划分配的电力、电量指标用电的,应责成其停止超用,按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其所用电力并扣还其超用电量或按规定加收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再次封存该电力设备,制止其使用,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供电设施、以及合同(协议)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应责成其改正,停止侵害,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6)、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纪律

1、用电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用电检查职责,赴用户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随身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2、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应遵守用户保卫保密规定,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用户进行电工作业。

3、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不循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本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 a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秘资源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5篇 供电公司应急工作制度

1、 职责:在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按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指导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临震应急工作,及时与地震部门互通信息。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在15日之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受灾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领导小组(指挥部)扩大会议,进入应急状态。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随公司领导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遇紧急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将地震情况、灾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向政府、市公司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了解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受灾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领导小组(指挥部)扩大会议,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遇紧急情况马上向领导汇报。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公司的所有人力、物力立即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公司领导尽快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地震情况、灾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电网运行情况,向政府、市公司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赶赴地震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上报政府和市公司。并尽快提出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6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制度

1、 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xx市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电力系统的各项应急措施。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确定应急工作的规模。并将灾情和“电力保障”工作情况向政府和市公司及时汇报。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启动ⅲ或ⅱ响应。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密切注意xx市电网运行情况,防止因地震可能造成的重大电网事故。同时,要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统一指挥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各专业应急协调小组的抗震救灾指挥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请求市公司紧急支援。公司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指挥和协调电网调度运行工作,防止重大电网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第7篇 对供电公司实行安监员下派制度的思考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化运作以及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供电公司在加强安全管理中实行安监员下派制(即归口安监部统一管理)很有必要。安监员下派制,顾名思义为下派安监员制度,即变分公司专职安全员为安监部下派分公司安监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体会,谈点对供电公司实行安全员下派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目前供电公司安全监督的状况

供电公司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都是三级控制,公司有安监部门,分公司有安全专责,班站有兼职安全员。管理上基本能畅通快捷,有效地发挥安全管理监督的作用。随着公司化改造的深入,供电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现行的三级安全控制机制对开展安全监督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有必要对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弊端主要为:

1、由于分公司专职安全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于分公司一级,由分公司领导选聘及管理,分公司领导对其布置的工作以指令形式下达,在没有威胁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时,必须先服从。在这种条件下,安全监督工作有意无意会受到分公司领导的行政干预,安全员在工作上放不开,顾虑重重,怕得罪了直接领导,很难做到敢抓敢管,不能全方位地行使其监督职能。

2、现行安全监督体制下的分公司安全员承担了许多具体工作事务,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心力研究安全工作,深入班组和现场加强安全监督,从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安全监督职能,难以及时掌握班组的安全状况,谈不上为分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而且在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中当安全员发现问题给予指出时,分公司各级人员并不能对此给予重视和积极配合,以至不能及时对一些安全隐患加强整改,起不到安全监督应有的作用。

3、在现行安全管理体制下,分公司安全员由于自身受分公司管辖,其奖金等福利待遇由分公司支配和考核,往往造成安全员在开展安全监督时不得不考虑自己的经济损益,在查处违章时不愿直面存在的安全问题,不是本着解决和整改的角度去处理,而是“发现违章,内部解决”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出现向上隐瞒事故和违章的现象。

二、供电公司实行安监员下派制的必要性

(1) 分公司安监员归口安监部管理后,使安监员真正实现了安监职能的独立,避免了原体制下附带行政领导的弊端。其工作范围立足于分公司,行政关系上隶属于安监部。下派的安监员行使公司安监部的安全监督及所派驻分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双重职权。由于其行政关系的改变及监督职能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分公司一级安全监督工作的制约机制,在安监工作中防止了分公司领导的行政干预,工作中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安监职能,消除了原体制下的思想顾虑,工作中可以放得开,敢管、敢说从而有利于开展有效的安全监督。同时,由于安监员代表安监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对安监部负责,其所下派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与其安全监督工作有直接的联系,这促使安全员更认真工作,在监督、指导、管理、服务上下功夫,确保所驻分公司的安全生产。

(2) 实行下派制后,安监员完全从原来分公司的各种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不再参与具体的管理及决策事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研究安全工作,深入班组和现场检查、指导,全面、动态掌握分公司各班组的安全状况,为分公司安全管理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由于其岗位在分公司,经常和一线工作人员在一起,使安监部对基层班组的安全工作情况、人员安全思想动态、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更直接的了解。从而为制定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对策提供了有力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安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消除了原体制下的异常和违章的隐瞒、包庇,避免了原来存在的违章内部解决,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现场的检查使得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章,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真正实现“三级控制”安全管理目标。由于下派安监员的工作强调现场管理,多数时间在班组及生产、检修现场,为此,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员违章及“两票三制”方面的违章,使得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目标的实现。

(4) 安监部每月召集各下派安全员定期开展工作心得交流,共同探讨工作中的得失,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虑,促进共同提高、发展,使得安全监督交流及时化、经常化,真正做到富有成效。

三、实行安监员下派制应把好安监员选配关

归口管理的这种新体制,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就对每一位安监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就无法开展好安全管理,也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1、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下派安监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方面的各项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知识。只有熟悉掌握各项法规才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搞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才能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指导。只有通过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加上政策、规程的掌握尺度,才能以“理”服人和适应现代企业。

2、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安全管理离不开日常的工作,往往在日常的工作中才能体现出工作作风。只有对自己的工作标准要高、要求严、敢于创新,对所管辖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要细,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以人为本,让生产一线的员工要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经常下班组到现场了解员工在想些什么?通过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及时和职工进行思想沟通,作到可控和再控。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和隐患。同时要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踏踏实实,要做到勤思考、勤检查。每月应对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器具、设备、检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帮助解决。

3、要当好领导的参谋。要当好这个参谋就要善于和公司领导进行及时的沟通。要树立对企业安全负责的紧迫感,对职工生命尽责的使命感,发现问题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安全工作做得好与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从实际情况看,公司如果没有安全做保障,就无法谈经济效益,公司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职工的家庭带来的是不尽的痛苦和不亚于一场战争所带来的灾难。作为下派安监员,必须树立起对公司负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尽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善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和领导汇报沟通,把问题解决好。为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要热爱本职工作。在生产一线的职工和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还居于较低的位置,这就给下派安监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应当看到,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职工家庭幸福的问题。尽管暂时有一些人对下派安监员的严厉还不理解,尽管在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的烦恼和痛苦,但下派安监员的工作是非常光荣的。其工作不仅给公司带来了效益,也给职工家庭带来了欢声笑语。同时要转变观念,胸怀大度。做到度量大、胸怀宽阔,不怕讽刺打击、不怕挨骂受委屈。有了这种精神,就是再难做的工作也能做好,再艰巨的任务也能完成。

5、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安全管理和监察是一门科学。随着形势的需要,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的新问题、新矛盾,这一切都对安监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派的安监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尽快适应新形势的任务,这就需要安监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总之,在下派安监员体制的运作过程中,应始终把握“以人为本”的工作中心,在下派安全员人选上要十分严格,对不称职的下派安全员及时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此项管理举措的有效实施。

第8篇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 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 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第9篇 供电公司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安监部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安监部。

二、职责

1. 代表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 负责监督本单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两票三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3.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机动车辆的定期试验、报废、补充更新工作。

4. 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管理人员定期做好消防培训及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新工作。

5.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6. 协助领导监督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题性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7. 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8. 经常深入班站、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章。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1. 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本单位和班站书面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 对生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查处、纠正违章,及时更新公司违章曝光栏内容。

4. 审查考核本单位所属班站所的两票合格率。

5. 参加单位月度安全分析例会,对上月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提出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及保证措施。

6. 参加本单位事故障碍分析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7. 准确、及时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种报表和报告,及时转发上级事故快报、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8. 检查班站所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参加两次班站安全活动,并至少指定两次班站安全活动内容。

9. 监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安排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

10. 监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管理、使用情况,安排消防器材的统一维修工作。

11.每月对本单位及各班站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节假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12. 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定期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训和考试。

13. 负责提出各班站(供电所)的安全奖惩意见。

14. 对配电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5. 按照本单位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进度要求,会同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检查意识,每月对班站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第10篇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11篇 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持现金的流动性,增强现金的收益性,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依据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之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

1、现金管理“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2、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一次性交付现金额较大的应当由用户直接送交银行存入。

3、职工因公外出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主管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回单位后应立即报帐,不得拖欠。

4、除现金开支范围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应当进行转帐结算。

5、出纳员严禁私自动用现金,也不准不经批准擅自借给他人。

6、严禁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每日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每日结算,做到帐、表、款相符。

8、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支取现金。

9、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每天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3、出纳员必须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保持帐实相符,一旦发现差错确实查不清原因,必须向领导声明,处理原则是余额归公,亏款自负,并视为工作差错。

第12篇 县供电分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2、绝缘手套作业法

绝缘手套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借助绝缘斗臂车或其他绝缘设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台等)与大地绝缘并直接接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与周围物体的空气间隙必须满足《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前均需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带电体和接地体进行绝缘遮蔽,在作业范围窄小,电气设备布置密集处,保证作业人员对相邻电体或接地体的有效隔离,在适当位置还应装设绝缘隔板或隔离罩等限制作业者的活动范围。

3、在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中,不允许作业人员穿戴导电手套,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作业,绝缘手套作业法不是等电位作业法。

4、配电线路无论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带电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按以上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安全要求

1、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直接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2)斗臂车的金属臂仰起,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

(3)带电升起、下落、左右移动导线时,与物体间的交叉,平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长度

(1)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0.7m。

(2)起、吊、拉、支撑作用的杆、绳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得小于0.4m。

3、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8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五、作业步骤及注意事项

1、人员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确定操作人员,如作业当天出现某作业人员明显精力和体力不适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作业。

《供电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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