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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8 热度:46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第1篇 z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一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为加强其财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的工作,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集团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ee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ee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凡以总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内部呈批

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ee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件,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条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条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第六章机要文书

第二十六条机要室主要负责总公司文件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应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统计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入部门费用。

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字领取。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属于总公司领导的,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条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ee:30应到公司集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每日应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

九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3篇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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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 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 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 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 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 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集团公司办公机构筹建制度

《__ __ 集团办公机构筹建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全国范围内的办公机构筹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辖下所有单位的新办公机构的筹建。

三、 管理权限

机构负责人为所在机构的日常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办公室为辅助管理部门。

四、 场地要求

1、 必须签署国家认可、合法合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文件》;

2、 必须为我公司出具税务认可的正规发票;

3、 房屋财产保证金最长不得超过叁个月房租,特殊情况需上报集团审批。

五、 行政办公面积划分

1、 一级行政机构

(含各单位总部或区域总部)

原则上应整层办公,无特殊情况不接受联合办公。

a、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间,面积范围40平米~80平米;

b、部门负责人办公室4~6间,面积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间,面积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会议室2间,面积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办公大厅1间,办公区域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米;

f、茶水间1~2间,面积10~20平米;

g、档案室1间,面积20-30平米;

h、库房1间,面积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间,面积20~30平米;

2、 二级行政机构

(含各单位直属子、分公司)

原则上可整层办公,也可联合办公。

a、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间,面积范围40平米~80平米;

b、部门负责人办公室4间,面积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间,面积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会议室2间,面积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办公大厅1间,办公区域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f、茶水间1间,面积10~20平米;

g、档案室1间,面积20-30平米;

h、库房1间,面积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间,面积20~30平米;

3、 三级行政机构

(含各单位分、子公司的下属机构)

原则上应联合办公,特殊情况需申请。

a、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间,面积范围35平米~45平米;

b、部门负责人办公室4间,面积25~35平米;

c、行政接待室2间,面积15~30平米,限座4人;

d、行政会议室2间,面积20~30平米,限座12人;

e、行政办公大厅1间,办公区域面积不低于200平米;

f、茶水间1间,面积10~20平米;

g、档案室1间,面积20-30平米;

h、库房1间,面积10-20平米;

i、男、女更衣室各一间,面积20~30平米;

六、 筹建流程

1、 任命机构负责人

筹建机构负责人应填报《单位负责人任职通知书》、《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申请审批表》

(见相关人事制度),并报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审批。

2、 单位岗位编制表

筹建机构负责人应填报《单位岗位编制表》,并报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审批。

3、 选址

(筹建发起)

(1)拟筹建机构负责人为筹建工作的发起人;

(2)发起人需对筹建所在地的地区行政概况及地域经济总体情况有一定把握和了解,并对所负责筹建的行政办公场所的地理位置给出合理化建议,填报《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申请审批表》

(见相关财务制度),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方式呈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进行审批。

4、 新办公场所的装修标准请参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略)

5、 新办公场所的人员招聘工作参照集团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机构负责人为第一顺位入职人员,没有机构负责人不得启动下一步骤;

(2)行政办公人员为第二顺位入职人员,该项少于一人则不得启动下一步骤;

(3)人事部门人员为第三顺位入职人员,该项少于一人则不得启动下一步骤;

(4)业务人员为第四顺位入职人员。

(5)以上人员的入职先后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单位的人事部门有权对入职申请作退回处理。

6、 新办公场所的工商注册登记请参照集团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办公场所确定

(签约付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机构负责人应发起“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经集团财务授权后开展相应工作。

第6篇 集团建设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服务于养护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必须实行有计划、有措施的目标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由机务股实施。希各站、中队参照执行。

一、机具设备的管理

1、根据省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具设备一律建立一机一档。

2、对新增机具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和检查,保证新增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做到资料齐全。

3、做好各级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证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要求。

4、严格做好机具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工作,根据规定提取拆旧费和大修理费。

5、机具外借,应办理好租用手续,领导签字,后由机务股按有关规定收取台班费。

严格遵照规定,操机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到按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驾驶。

二、机具设备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机具由机务股进行统一调配。(已签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设立调度员,负责调度工作。

2、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指挥,未经调度私自出车者,一切后果自负。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全段机驾人员每月18~20日把行车路单以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报送股室统计员,做到及时、准确。

4、每位机驾人员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参加安全日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积极参加每年的行车百日赛,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事后要组织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三、机务统计和材料的管理

1、机务统计应认真做好单车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及时收集各班组报表,汇总上报市处机务科。并把各种数据填入各种图表上。

2、材料员要根据制度每月和财务进行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每月和仓管员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按时报送材料收、发、存的数量明细表。

3、物资入库,仓管员应做好清点,核对工作,严守质量关,不收不合格或质次的物资。

4、仓库物资应做到堆放整齐。分类存放,做到'四定号''三勤'工作。

5、领发物资应严格办理出、入库的手续,严禁无单发料。

6、每年仓库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仓查库工作,及时提供仓库积压或短缺的情况,说明原因以及情况,上报段部处理。

7、采购员应根据机务股编报的计划(已经领导批准)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采购员的岗位责任制。不得盲目采购。

四、机务管理机构置设备要经过各级经济技术论证,要慎重造型,凡是单位出资或以单位名义的购置大中型及主要机械设备,必须由段部各级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处机务安全科和县局,做到合理选型,择优造购。

五、在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时,均应向市处、县局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六、段部在报送公路机械设备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明确,财务与机务帐帐相符。

七、在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人机固定原则,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的'三定'制度,同时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八、本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施工养护工作的前提下,将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联营、投资等方式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坚持有偿转让,使用原则,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对转为联营,投资等转让形式进行经营使用的,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同意。

第7篇 建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集团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30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90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9篇 集团公司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团办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单位办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在当地刻制,同时对印章进行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附表1)经单位负责人核准后刻制,印章规格见附表1。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在启用印章前,单位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员填写《印章登记备案表》(附表2)备案。

2、除银行预留的全套财务印鉴外(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单位办公室专人进行保管。用印部门派人到单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部门用印申请表》(附表4),经印章权限领导核准。

3、各类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登记薄,单位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上缴单位办公室,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备案表》(附表3),由印章权限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方可进行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权限领导核准后,上报单位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岗位为档案管理员。

2、公章的保管人员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部门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银行预留全套财务印鉴的保管者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商税务部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集团财务及行政负责人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集体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单位印章制作申请审批表》

附表2:《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

附表3:《单位印章废止备案表》

附表4:《部门用印申请表》

附表5:《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日报表》

附表6:《单位用印管理工作月报表》

附表7:《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季报表》

附表8:《单位用印管理工作年报表》

附表9:《集团用印统计日报表》

附表10:《集团用印统计月报表》

附表11:《集团用印统计季报表》

附表12:《集团用印统计年报表》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10篇 建设集团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服务于养护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必须实行有计划、有措施的目标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由机务股实施。希各站、中队参照执行。

一、机具设备的管理

1、根据省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具设备一律建立一机一档。

2、对新增机具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和检查,保证新增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做到资料齐全。

3、做好各级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证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要求。

4、严格做好机具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工作,根据规定提取拆旧费和大修理费。

5、机具外借,应办理好租用手续,领导签字,后由机务股按有关规定收取台班费。

严格遵照规定,操机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到按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驾驶。

二、机具设备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机具由机务股进行统一调配。(已签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设立调度员,负责调度工作。

2、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指挥,未经调度私自出车者,一切后果自负。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全段机驾人员每月18~20日把行车路单以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报送股室统计员,做到及时、准确。

4、每位机驾人员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参加安全日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积极参加每年的行车百日赛,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事后要组织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第11篇 集团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评审制度

1目的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和组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充分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需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评审活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以及管理评审后的跟踪检查和报告。

3.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落实管理评审会务。

3.4相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管理评审所需资料,负责有效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4程序

4.1管理评审流程

4.2管理评审的时机

4.2.1常规管理评审每年一次,间隔时间为12个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同步进行。

4.2.2出现如下情况,应适时追加管理评审。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顾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诉时;

c)市场需求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d)组织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e)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

4.3管理评审计划

4.3.1在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三周前,总经理发布管理评审指令,提出管理评审内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管理评审指令,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a)'管理评审计划'应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所需资料准备的要求。

b)'管理评审计划'应于管理评审计划实施日的二周前编制完毕。

4.3.3'管理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4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实施及其与质量管理持续适宜性的评价;

b)质量管理体系现状及其持续改进的建议;

c)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

d)顾客的抱怨及其影响的综合评价;

e)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的适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评价;

f)工程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的现状与顾客期望的符合性评价;

g)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评价;

h)资源配置与质量管理体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评价;

i)重大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情况;

j)体系文件评审意见及其修订的需求;

k)上次管理评审持续改进有效性评价。

4.5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在计划评审日二周前,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发放'管理评审计划',同时下达资料准备的要求。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正式评审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评审的组织准备工作。

4.5.2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4.5.3管理评审会议的参加对象:总经理和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4.5.4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与会者应根据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并形成管理评审决议。管理评审决议应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产品、销售服务的质量改进要求;

b)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控制改进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要求;

d)持续改进对资源配置的要求。

4.5.5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6管理评审的后续管理

4.6.1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后三天内根据管理评审决议,编写'管理评审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下发。

4.6.2对于管理评审中确定需改进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填制'对策表',附录于'管理评审报告'发放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按会议决议的要求实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作好验证记录,并向总经理提交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

4.6.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管理评审的所有资料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适时归档。并作为下一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资料。

4.6.5因管理评审活动涉及到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相关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qr/zb-21

6.2管理评审报告qr/zb-22

6.3对策表qr/zb-40

第12篇 集团分公司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工程部是物资采购及验收的管理部门,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物资供方的评价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供方的生产能力、业绩和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状况、供货质量和能力等作出评价,由分公司生产经理作出评价结论,认定合格的供方。

第三条、用于建筑物结构和安全防护中的物资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采购。

第四条、采购合同经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后,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订,项目部无权与第三方签订任何物资采购合同。

第五条、进场物资的验收和取样,必须有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材料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项目材料员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进场的物资在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验证和取样检验。

第八条、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挂牌标识,以防止误用。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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