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管理环境,很多公司都会制订如以下的公司人事考核制度,欢迎浏览。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为期个月。
2.与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月日起至月日,为期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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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 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 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 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 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次, 月和 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 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 月日起至第二年的 月底,为期 个月。
2.与 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 月日起至 月 日,为期 个月。
第十二条 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3篇 vb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1)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2)合理配置人员。
(3)晋升、提薪。
(4)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所有的职工,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兼职、特约人员。
(2)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1)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2)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4)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6)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7)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第二章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总务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1)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培训工作。
(2)对考核者的培训,要先按照要求制订培训计划,然后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1)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4)考核后,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第三章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1)e(extra临时工)――临时工。
(2)j(junior普通职工)――ⅰ、ⅱ、ⅲ、ⅳ级职工。
(3)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4)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1)s――出色、无可挑剔(超群级)。
(2)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3)b――称职、令人放心(较好级)。
(4)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5)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普通职工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
第四章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1)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两次:3月和9月。
(2)考核、观察期如下:
①与3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为期6个月。
②与9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3月1日起至8月底,为期6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1)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2)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5)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间,如果被考核者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在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须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
(2)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五条衡量。
人事考核结果的�量,按另外规定的衡量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条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所有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为止。
第4篇 正规企业公司人事考核规章制度
正规的公司都有自己严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迁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兴就会随意让员工升职或者加薪,职员的考核以及升迁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期中及期末
第四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技术上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行为不检者、让公司蒙受损失者)
第八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九条 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基层职员晋升制度
(一)晋升的目的
1、规范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推动基层管理人才水平不断提高;
2、建立基层管理人员晋升通道,激励基层员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卓越的现场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
3、树立基层员工学习的标杆,不断牵引广大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晋升的原则
1、各部门必须本着“开发人才、储备人才”的观念去培养和开发员工;
2、晋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晋升必须坚持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为准绳,杜绝论资排辈;
(三)晋升的资格
无论何种晋升通道,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晋晋升的资格:
1.由工人晋升为拉长,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由拉长晋升为班长,必须在公司拉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晋升为拉长的人员在最近一年内的考核中不得出现d及以下的等级;晋升为班长的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现d及以下的等级;
3.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符合拉长、班长的岗位要求;
(四)任用原则
1.原则上员工初次晋升为拉长及以上岗位均为临时负责人;
2.临时负责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任期满后,由其上级领导根据其任期期间的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基层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发文,据此调整薪资。
3.对于考察期间不能按时达到既定目标,岗位工作没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现欠佳的临时负责人,免去其临时负责人的职务。
第5篇 g公司人事考核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二、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三、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 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 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
第6篇 物业公司员工人事考核制度-4
物业公司员工人事考核制度(4)
为了及时地掌握每个员工的动态,公正、合理地评价员工,从而为员工的奖励、晋级、调整、升迁提供客观依据,公司建立正常的人事考核制度。
考核分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
1、试用期考核
聘任员工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时间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员工表现事实情节,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试用部门认为可予转正,应附转正申请表、定级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举行,考核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有下列情况者不参加考核:
①试用期人员;
②停薪留职人员;
③待岗人员。
(3)公司年终考核将相关知识笔试与评议的技能测试结合起来对员工的德、绩、能、勤分细目考评,以各细目分数评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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