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3篇 纺织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员工的危害,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职业病的防治。
3.内容
3.1职业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学品。
3.2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范围:
3.2.1花毛:主要是球经、分经、高速整经、络筒、织布车间。
3.2.2噪音:主要是织布车间、动力空压机房员工。
3.3.3有毒有害化学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从技术改造入手,增加先进的防尘设备,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产现场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3.3.2按照纺织行业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统一为每位员工发放防护口罩和工作服。
3.3.3织布车间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带来的危害。
3.3.4为化料工序员工配备防毒面具、防腐护具。
3.3.5定期组织一线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员工确诊身患职业病的,立即报上级领导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进行粉尘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3.4职能部门定期到生产现场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企业媒体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4篇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力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地开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执行去清除萌芽状态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各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同生产、质量、设备、财务等管理体系一样,在同一平台上运作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特制立本专项考核奖罚。
一、奖励:
凡在一个年度内在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风险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层级,认真扎实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财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单位(车间、部门)一次性安全管理分奖励10分,人民币500元--1000元。此奖励由所在车间(部门)二次奖励到各班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
1、在安全“两个体系”建设和推进中,经公司安全办检查,没有按照管控层级和隐患排查频次去排查的三级、四级的排查,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分10分,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财务部。注:安全办代表公司进行二级排查(涵盖消防、电气、危化品、天然气、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先期由季度排查暂调为月度排查。安全办二级排查由分管副总或安委会监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认真、弄虚作假,使隐患没有在所管控的层级中、范围内消除或整改,造成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事故视伤势和事故损失,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凡出现生产厂、车间和班组三、四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交叉部门如:电气、动力等的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或不整改,使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消除,对整改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的处罚,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4、凡因各级排查整改不按频次规定,整改不按时限、整改不达标而酿成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扣除单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报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资格。
5、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记录(澳泰公司隐患排查的检查考核记录),实行月度考核奖惩兑现。
第5篇 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的电气临时线的接线和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工伤事故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 无论是公司内部临时用电还是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都要到设备部电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2、 公司电气人员以“临时用电申请单”为依据,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或工程项目进行规范性的接线。
3、 外来施工方的临时用电由公司提供电源并负责规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带配电箱上为止。施工方自带配电箱的用电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电要求下由施工方负责。
4、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造成后果有责任单位负全责。
5、 无论公司内部或外来施工方的临时作业或工程用电都要根据工程需要临时架设空中线架或铺设地下线路,不允许在地面上乱接乱甩,以防行人和车辆踩踏碾压造成事故。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私接临时电线,一经查出轻者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外来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7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2.3 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 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 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 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
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 、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
5.1.2 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企管办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要点
5.2.1 物证搜集
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⑷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⑴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⑶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⑷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⑸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⑺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
⑴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⑶事故现场全貌。
⑷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 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 不安全行为包括:
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⑿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 不安全状态包括: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⑴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⑵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⑶劳动组织不合理。
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⑸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⑹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工伤事故反馈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经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工伤事故报告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 企管办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澳泰公司各单位。
6.4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企管办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企管办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厂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 考核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8篇 纺织公司设备检修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以达到优质、高产、低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通用设备管理。
2总则
2.1设备是生产的基础,加强设备检查、维修是生产正常进行的保证。
2.2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修必须有专业人员来实施进行。
3职责
3.1设备处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执行关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承担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3基建环保部负责通用设备管理,包括能源管道、动力设备、污水处理、机
加工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工作程序
4.1设备安全
4.1.1 安全培训:设备投产后由质控部门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组织制订操作办
法,所有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使用部门负
责,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内容为熟悉设备的基本性能,掌
握操作要领及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安全操作:严禁野蛮操作,机台上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和蹬、踩、
坐、敲打设备,特别是对于电子触摸屏、显示器等部件严禁划伤或用尖利物品
碰触。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
停车并通知设备人员处理。
4.2 设备维护
4.2.1电动机维护:交流电机清扫维护每季度一次,直流电机每月一次。直
流电机每月两次检查换向器表面是否光洁,换向器火花在规定范围内。如
发现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等痕迹应进行处理。检查电刷是否有严重磨损现象,电刷压力是否适当。在电机运行时,检查其温度,并检查轴承是否有异响等。
4.2.2变频器维护:变频器清扫维护每月一次,检查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冷
却风扇是否正常,内部吹尘每季度一次,确保通风良好。
4.2.3程序控制器维护:每月检查程控器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接线端子否
松动,经常保持清洁。cpu电池更换周期一般为3---5年,应定期检查更换,更换时应注意操作时间在5分钟以内。
4.2.4电子备件的存放:电子线路板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无光直射的场所;
严禁划破、重压,以免损伤。更换下的板子要及时维修或送修,使其处于完
好状态。
4.2.5 全员维护: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主动爱护和维
护保养设备,树立全员参与的意识,坚持做好设备的清扫、点检和交接工作,
及时反馈设备异常信息。
4.2.6 周期维护:设备的周期维护是指按照企业特点所采取的计划维修方
式。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
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对于引进设备参照国产设备周期采取重
点部位维护保养的方式。
4.2.6.1 编制计划由设备部门负责编制3 年期周期维修计划,经公司分管
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各生产厂根据生产进度制订月度维修作业计划,并组
织实施;
4.2.6.2 计划执行各生产厂应结合生产安排情况,组织完成当月维修计划,月底汇总上报完成情况。维修计划执行前生产厂应对将要检修的设备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除了要进行全面检修外,还要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
4.2.6.3 计划变更:因生产任务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当月计划无法完
成时,应填写计划变更单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到下月度执行。
4.2.6.4 质量验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设备维修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标
准进行质量检查,查出的缺陷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验收标准
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规定
的接交技术条件;对于引进设备按照公司制订的引进设备部保接交技术条件
执行,并参照完好扣分标准考核。检修后的设备投产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其设
备稳定性。接验收报告书应由设备主管负责报设备部门存档。
4.3 设备的事故管理
4.3.1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般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
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上;
特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00000元及以上;
4.3.2设备事故的处理
4.3.2.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设备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原
因。一般事故由设备部门牵头研究处理。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处理。
4.3.2.2 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所有设备事
故,各级领导要严肃对待,决不允许隐瞒不报、迟报或袒护责任者。对事故
责任者,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4.3.2.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分析结果,在事故发生36小时内,认真填
写设备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设备部门,经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当日
报总经理批示。对隐瞒不报,或屡教不改或延期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要加重
处罚,追究领导责任。重大或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部门应对设备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根据设备使用技术要求制订操作法,对挡车工进行操作法培训,同使用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严禁违章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备列入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设备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条件,使用六个月后能达到工艺要求,应列入企业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虽单台设备购置价值不足上述规定,但数量多总值大,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记录
5.1设备周期维修计划表
5.2设备大(小)修理交接报告书
5.3 设备完好检查记录
5.4 设备维修作业计划表
第9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的要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订、评审、考核、沟通、培训。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各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4.1.2企业领导层、职能部室、生产安全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单位和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适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评审;
2)要与企业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协商与信息交流,确保各单位、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4.3.1企业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企业管理体制的一致性;
3)与检查、考核相适应的可操作性。
4.3.2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4.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4.4.2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授课教师、出勤、考核成绩和总结等。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
4.5.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后,如果评事结论需要更改、修订,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4.5.2如果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或岗位变更,应随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委会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第10篇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 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第11篇 纺织公司车间现场清洁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各类生产办公用具的摆放,美化生产,做到办公现场整洁有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厂与各部门现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职责
2.1各生产厂负责现场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2.2企管办负责日常及月度的检查、汇总、通报与考核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定置定位管理
3.1.1根据工作情况划好各类机台、车辆、工具、货位等的定位线。
3.1.2机台、工作架及所有车辆等均按定位线放置。
3.1.3清洁工具的放置要求:不允许放在参观通道处及生产线入口处,按划好定置存放区域存放。
3.1.4生产助剂、机器以及机器常用附件等根据生产状态放置在工作架、划定生产放置区域内,摆放整齐有序。
3.1.5各类标识醒目。
3.2文明生产、环境整洁
3.2.1机台、工作架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浮尘、无碎屑、无积存线头、无生产废品。
3.2.2工作场地(包括台面、工作架)各类生产用品摆放有序,不允许摆放各种非生产物品。
3.2.3废边纱、废纸箱及其它杂物及时清理,不允许存放在生产现场。
3.2.4各区域存放车辆清洁,车轮无缠线、移动灵活。
3.2.5地面清洁、无油污、无碎屑、无垃圾污痕水迹要及时清理。
3.2.6保持道路通畅,无堵塞、无遮挡。
3.2.7灯带、灯管清洁无浮尘,电风扇保持清洁,转叶罩无浮尘、无污痕。
3.2.8生产现场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车辆等未修理好之前严禁放置于现场。
3.2.9当班清洁工接班后负责清扫生产区域,各班承包区域每周五彻底打扫一次。现场死角由各单位负责承包到人。
3.3能源管理
3.3.1随时做到人走灯灭,夜班结束后要熄灭夜间照明灯,白天如果无特殊需要不能打开夜间照明电源。
3.3.2设备、管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3.3合理使用空压气,杜绝野蛮操作。
3.4安全防护
3.4.1现场无烟头、无火种、无吸烟现象。
3.4.2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查更换,取用方便,无物品遮挡。
3.4.3各种电气、设备、防护罩、网完好无损。
3.5着装要求
3.5.1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
3.5.2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证,工作证丢失或损坏应在当天上报。
3.6图板板报
3.6.1各部门考核信息公示内容准确完整,内容及时更换。
3.6.2现场的信息公示栏、质量考核公示栏、生产状态公示栏等摆放整齐,必
须擦拭干净,版面清洁无污痕、无遗留笔痕。
3.6.3各种通知及信息张贴在信息公示栏内,严禁随意张贴。
3.7考核办法
3.7.1抽查现场执行情况,按现场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3.7.2抽查现场发现有零布、碎布的,考核相关单位每米20元(不够1米的按1米考核),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责任人。
4相关记录
4.1现场检查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专人进行随机抽查并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抽查结果。
第12篇 纺织公司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过程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先行登记、分类存放,按照领导签批意见督办落实。
2、文件应按照收发顺序整齐放入档案盒中,,卷首制作目录,年终装订存档。
3、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每一个过程一档,每项活动、工作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4、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档案分为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短期档案满3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6、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档案资料由安全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专柜存放,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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