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2篇 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责任
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
3 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
3.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
3.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5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4.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单位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4.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单位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决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4.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4.11各部门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 考核
5.1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对工会检查委员会的全面审查和考核。
5.2在对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委员由单位给予奖励。
第3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组织厂内相关人员、公司设备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澳泰公司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澳泰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公司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4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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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公司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开展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在抓好生产质量等项管理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确定的单位年度分解目标和员工个人签约目标的实现达标。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伤事故和“三违”情况以及劳动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生产单位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为完成年度目标坚持不懈的抓隐患整改,确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标,有效开展每年两次应急预案演练,以实战状态投入演练,达到锻炼队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时间迅速灭火。
六、公司坚持执行全面禁止吸烟的规定,一旦查出按规定严格处罚,以此保证公司无火源产生。
第7篇 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危险作业种类:
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带电作业。
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审批手续
4.1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4.2 下列危险作业,由总经办或安全办审批:
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总经办审批。
4.4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项目网络计划,明确各子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网络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5.2 各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上述报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5.3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子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各单位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5.4 甲单位派出人员到乙单位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单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单位安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5.5 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5.6 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 考核
对于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考核规定执行,追究组织者或单位领导责任。
第8篇 纺织公司车间现场清洁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各类生产办公用具的摆放,美化生产,做到办公现场整洁有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厂与各部门现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职责
2.1各生产厂负责现场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2.2企管办负责日常及月度的检查、汇总、通报与考核工作。
3 工作程序
3.1定置定位管理
3.1.1根据工作情况划好各类机台、车辆、工具、货位等的定位线。
3.1.2机台、工作架及所有车辆等均按定位线放置。
3.1.3清洁工具的放置要求:不允许放在参观通道处及生产线入口处,按划好定置存放区域存放。
3.1.4生产助剂、机器以及机器常用附件等根据生产状态放置在工作架、划定生产放置区域内,摆放整齐有序。
3.1.5各类标识醒目。
3.2文明生产、环境整洁
3.2.1机台、工作架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浮尘、无碎屑、无积存线头、无生产废品。
3.2.2工作场地(包括台面、工作架)各类生产用品摆放有序,不允许摆放各种非生产物品。
3.2.3废边纱、废纸箱及其它杂物及时清理,不允许存放在生产现场。
3.2.4各区域存放车辆清洁,车轮无缠线、移动灵活。
3.2.5地面清洁、无油污、无碎屑、无垃圾污痕水迹要及时清理。
3.2.6保持道路通畅,无堵塞、无遮挡。
3.2.7灯带、灯管清洁无浮尘,电风扇保持清洁,转叶罩无浮尘、无污痕。
3.2.8生产现场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车辆等未修理好之前严禁放置于现场。
3.2.9当班清洁工接班后负责清扫生产区域,各班承包区域每周五彻底打扫一次。现场死角由各单位负责承包到人。
3.3能源管理
3.3.1随时做到人走灯灭,夜班结束后要熄灭夜间照明灯,白天如果无特殊需要不能打开夜间照明电源。
3.3.2设备、管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3.3合理使用空压气,杜绝野蛮操作。
3.4安全防护
3.4.1现场无烟头、无火种、无吸烟现象。
3.4.2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查更换,取用方便,无物品遮挡。
3.4.3各种电气、设备、防护罩、网完好无损。
3.5着装要求
3.5.1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
3.5.2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证,工作证丢失或损坏应在当天上报。
3.6图板板报
3.6.1各部门考核信息公示内容准确完整,内容及时更换。
3.6.2现场的信息公示栏、质量考核公示栏、生产状态公示栏等摆放整齐,必
须擦拭干净,版面清洁无污痕、无遗留笔痕。
3.6.3各种通知及信息张贴在信息公示栏内,严禁随意张贴。
3.7考核办法
3.7.1抽查现场执行情况,按现场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3.7.2抽查现场发现有零布、碎布的,考核相关单位每米20元(不够1米的按1米考核),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责任人。
4相关记录
4.1现场检查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专人进行随机抽查并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抽查结果。
第9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0篇 纺织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夏冬季安全管理,确保夏冬季节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未雨绸缪,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2.2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对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门次级负责人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对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应制度。
3.3企管办对各部门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进行监督。
4冬季安全生产“六防”措施
4.1为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1.1要加强基层干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杜绝违章指挥,在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苗头的情况下,干部、班长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挥排除险情。
4.1.2加强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达不到操作标准的人员一律不许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1.3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何作业步骤,达到标准化操作,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4.1.4基层队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标准化现场条件。
4.1.5对生产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不损坏设备。
4.1.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1.7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缺员或班长不在,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班组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生产正常进行。
4.1.8部门训练工作要做好保护,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确保生产、训练安全。
4.2防火灾
4.2.1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为确保要害部位等万无一失,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保险粉存储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如有违章应严肃处理。加强监护,严禁在易燃区域明火作业。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炉盘与气源连接的塑料管线必须完好,绑扎牢靠,炉具与可燃易燃品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隔离措施,室内用气应有通风措施。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拉运油品的车辆必须做到“三件”(防火帽、灭火气、接地链)齐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要加强对天然气等重点要害部位防火应急演习训练。天然气等要害部位要编制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配气应急报警、通信等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4.3防爆炸
4.3.1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气、燃油设备在点火前必须确认进口阀门关闭程度及烟囱挡板的关闭程度。点炉前必须先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5分钟以上。必须做到“先点火、后开气”,严肃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盛过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气聚积物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严格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3)重点要害部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每星期都要搞试验,确保灵敏可靠,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上岗。
4)要教育职工家属严格遵守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对室内用天然气采暖的设施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可燃气泄漏,居民区楼区附近的天然气管线建造时间长易渗漏,气体窜入室内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室外管线的检查,避免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5)要加强拉运油品车辆的管理。车辆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两证”和“三件”的检查和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装油。
4.4防冻
4.4.1为落实冬防保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冬季生产要严格执行放水和预热生产制度。从10月下旬起,车辆等所有设备防冻放水必须做到有挂牌、有登记、由检查,所有停用设备必须把水放净,保证不冻坏一台设备。
4.5防中毒
4.5.1预防中毒事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使用天然气在密封条件较好的封闭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居民用气取暖必须采用烟道排烟气措施,严禁无烟道取暖和“犯风”燃烧。家用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通风。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厂房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管道检查,严防可然气体窜入室内,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车队干部和驾驶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广泛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并根据冬季行车特点,制定一套冬季行车的严格管理办法。落实防冻、防滑、防雾、防火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
3)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抢会。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4)汽车通过结冰的道路时,应下车仔细检查冰层的厚度和强度,在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不准高速行车,不准急打方向,不准使用紧急刹车,不准急加、急收油门。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夏季气温高,各单位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合理调整工作班次,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搞好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配足饮用水,防止高温中暑。
5.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
5.3加强车间基础设施管理,防止车间漏水隐患,部门保全队要做到“勤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5.4强化安全用电管理。夏季空气湿度大,用电设备、电气开关绝缘电阻下降、人体电阻下降,易发生触电事故。供电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用电的专项检查,对用电设备和线路、开关定期进行检修,切实保证用电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5积极推进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建立硫化氢危险场所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理顺分工职责,完善整治内容,确定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准备,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检查避雷设施和静电接地设施。
5.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宣传栏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生产的基 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生产安全。
6考核
6.1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夏冬季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要记录在案。
6.2检查记录要纳入年终考评。
第11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
3.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 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4.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4.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4.2 获取渠道
4.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 获取方式和时机
4.3.1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 所属行业
5.1.3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1.4 相关方有关要求。
5.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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