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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4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2.3 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 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 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 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

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 、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

5.1.2 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企管办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要点

5.2.1 物证搜集

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⑷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⑴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⑶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⑷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⑸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⑺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

⑴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⑶事故现场全貌。

⑷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 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 不安全行为包括:

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⑿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 不安全状态包括: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⑴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⑵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⑶劳动组织不合理。

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⑸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⑹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工伤事故反馈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经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工伤事故报告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 企管办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澳泰公司各单位。

6.4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企管办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企管办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厂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 考核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2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3篇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力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地开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执行去清除萌芽状态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各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同生产、质量、设备、财务等管理体系一样,在同一平台上运作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特制立本专项考核奖罚。

一、奖励:

凡在一个年度内在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风险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层级,认真扎实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财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单位(车间、部门)一次性安全管理分奖励10分,人民币500元--1000元。此奖励由所在车间(部门)二次奖励到各班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

1、在安全“两个体系”建设和推进中,经公司安全办检查,没有按照管控层级和隐患排查频次去排查的三级、四级的排查,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分10分,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财务部。注:安全办代表公司进行二级排查(涵盖消防、电气、危化品、天然气、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先期由季度排查暂调为月度排查。安全办二级排查由分管副总或安委会监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认真、弄虚作假,使隐患没有在所管控的层级中、范围内消除或整改,造成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事故视伤势和事故损失,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凡出现生产厂、车间和班组三、四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交叉部门如:电气、动力等的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或不整改,使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消除,对整改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的处罚,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4、凡因各级排查整改不按频次规定,整改不按时限、整改不达标而酿成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扣除单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报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资格。

5、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记录(澳泰公司隐患排查的检查考核记录),实行月度考核奖惩兑现。

第4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5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公司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开展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在抓好生产质量等项管理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确定的单位年度分解目标和员工个人签约目标的实现达标。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伤事故和“三违”情况以及劳动防护管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公司安委会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生产单位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各班组每天日常安全自查,为完成年度目标坚持不懈的抓隐患整改,确保公司一方平安。

五、依照年度目标,有效开展每年两次应急预案演练,以实战状态投入演练,达到锻炼队伍一旦遇火情能在第一时间迅速灭火。

六、公司坚持执行全面禁止吸烟的规定,一旦查出按规定严格处罚,以此保证公司无火源产生。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7篇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 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第8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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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10篇 纺织公司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

成  员:安全办、生产部、行政部、设备部、各车间主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

1、 总经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2、 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3、 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副组长

1、负责协助组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活动。

3、负责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计划。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

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组织;

2、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并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5、负责绩效评定有关资料存档管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

1、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3、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的有关决议,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通报;

5、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6、负责对上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中所遇各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2、收集、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

公司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

评定方法与技术有: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工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展重大变化;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计划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情况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评定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部门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部门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部门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单位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的要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修订、评审、考核、沟通、培训。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各专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4.1.2企业领导层、职能部室、生产安全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单位和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适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评审;

2)要与企业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协商与信息交流,确保各单位、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4.3.1企业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企业管理体制的一致性;

3)与检查、考核相适应的可操作性。

4.3.2评审的结论包括确认、更改、作废三种,根据审批权限由授权人审批后采取相应措施。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4.4.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4.4.2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授课教师、出勤、考核成绩和总结等。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

4.5.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后,如果评事结论需要更改、修订,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4.5.2如果企业发生组织机构变更或岗位变更,应随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委会成员组成,总经理担任组长;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采取季度考核方式,年终汇总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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