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从业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方能投入营运。
(二)未经同意严禁私自转租、转让承包车辆。凡因私自转包或随意转让(没有在公司备案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驾驶员和承包者)承担。
(三)客运出租车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出租车必须按时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四)客运出租车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五)客运出租车不得设置或放置防碍安全行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喷印乘车安全须知内容和安全投诉电话。
(六)严禁客运出租车超过核载人数,不得擅自改装。在车身明显位置喷印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
第二条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营运出租驾驶员除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持有和办理“服务资格证”、出租车还必须持有“营运证”,否则不得上车参加营运。
(二)营运出租车驾驶员不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出租车辆。
(三)驾驶员必须要与营运车辆上记录的人相符合,严禁随意交给与不相符合的人驾驶。
(四)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必须参加公司安全学习一次,接受安全知识培训。
(五)驾驶人员按规定必须参加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六)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职业道德,预防和减少客运交通
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
(一)客运出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礼貌行车。
(二)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认真执行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不开带病车,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三)坚持安全行驶,严禁冒险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技术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考核、奖励制度。
(四)客运出租车每年必须签定客运交通安全保证书,以及落实《东风出租车公司加强驾驶道路客运交通管理制度》的责任书,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驾驶员要严禁执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规定。
(六)新到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同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技安部门要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各种情况,存档备查。
第四条技术安全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情况。
(二)认真做好驾乘人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上路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负责检查营运客车、出租车的安全状况,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办理车辆,驾驶证、准驾证、服务证和年检审查工作。
(四)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督促车辆按时投保(车身、第三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准确填写车辆保险等报表及时上报,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根据上级的安排和公司的布置和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
(六)采取多种形式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感。
第2篇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 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第三条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
第四条 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
第五条 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
第六条 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
第七条 对公司经营化驾驶员进行燃油考核,严格按照燃油考核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服务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运直至取消参营资格的处罚。
第九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 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交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办法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规定
〈一〉公司成立出租车承包司机招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公交事业部经理、法规部主任、机务部长、出租车队队长等人员担任,具体工作由公交事业部、法规部、机务部、出租车队共同负责。
〈二〉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基本条件:
热爱城市出租车客运交通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年龄18―50周岁,持有2年以上c级汽车驾照以及1年以上客运工作经历,经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的男女司机。对原从事出租车经营具有资质的合格驾驶员优先招收。
〈三〉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应提供的证件及填写的表格:
1、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两份,大1寸免冠照片两张;
2、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原件一份;
3、填写司机招收登记表和招收考验表。
〈四〉考试项目及方法:
1、笔试。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的笔试内容,由司机独立完成笔试,成绩达到90分者,进入下一个考试项目。
2、路考。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上路实际操作考试,以检验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处置水平。
3、面试。笔试、路考成绩合格者,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
〈五〉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程序:
1、资格审查。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司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招收基本条件、证照合格、齐全。
2、考试。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路考和面试打分,并由主考人员签字存档。
3、办理出租车承包相关手续。
⑴公交事业部负责整理招考资料,经该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⑵招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考试成绩合格者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对原来承包公司出租车者,承包期间无拖欠承包费、无违法违章行为的,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3天。培训结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发给服务监督卡,承包司机开始营运。
〈七〉承包司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有关交通运输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按时缴费,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非经公司批准,承包司机不得擅自聘请司机或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否则出现交通违章和事故,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承包司机属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本人负担。
〈九〉办妥退包退车手续后,如发现承包司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诉其赔偿责任。
〈十〉承包司机在承包期满后,仍需继续承包公司出租车,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承包期内,无违章、无事故、无欠费,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c级驾驶证和客运从业资格证书,驾龄2年以上,其中客运经历1年以上,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经公司严格考核确认,才能承包驾驶公司出租车。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各项制度,不得聚众闹事,不得煽动、组织、威逼他人**、*、慢驶、拒载等。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的思想,出车前、收车后应当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每年统一更换一次座垫、座套。
〈四〉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安全、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人不能逃离现场,应按事故处理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六〉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公司的检查和旅客的监督。
2、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不得在车辆内吸烟、饮食、不穿拖鞋、不讲脏话、不漫骂旅客。
3、按照乘客要求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4、不得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
5、上客后应启动计价器,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打表收费,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多收乘客费用;
6、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7、不得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七〉出租车空驶待客期间,除下列情形外,驾驶员不得拒载:
1、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2、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3、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4、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八〉自觉遵守《出租车驾驶员守则》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九〉认真执行《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公司出租车财产安全和性能良好。
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拥有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司机有责任确保出租车的财产不受侵犯。为加强出租车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对承包司机就车辆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的规定,确保营运出租车性能良好。
〈二〉公司统一安装车内电子产品,任何人不能私自购买、安装、私自调整计价器、里程表、gps车载通讯设施等设备设施,否则,视同承包司机违约,按违约程度进行处理。
〈三〉遇突发事件,政府或公司调用承包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视调用时间长短,给予适当补偿。
〈四〉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能对营运出租车转让、转包、转租、担保、抵押。违者公司收回出租车并对承包司机罚款3万元,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不得将出租车交给未经公司审核确认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经公司许可除外),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并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公司对出租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租车保养规范是以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为基础的。
2、出租车一级保养内容:[5,000―7,500公里或1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清洁空气滤芯;
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油、漏水情况发生;
⑷、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是否足够;
⑸、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包括备用轮胎);
⑹、检查前后减震器使用状况;
⑺、检查传动轴连接球头和变速杆连纵杆保用情况;
⑻、检查转向机构连接情况;
⑼、检查前后刹车片使用情况;
⑽、清洁燃油油水分离器;
⑾、检查全车灯光、喇叭和雨刮器使用状况;
⑿、检查随车灭火器使用情况。
3、出租车二级保养内容:[45,000公里或3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空气滤芯;
⑶、更换汽油滤芯;
⑷、清洗油路和清洗或更换火花塞;
⑸、拆检前后刹车机构,检查轮毂轴承及刹车片磨损情况;
⑹、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变速箱油油面;
⑺、检查离合器自由行程;
⑻、清洁或更换空调滤清器;
⑼、以及执行一级保养所有内容。
4、承包司机要增强车辆保养就是保安全意识,当出租车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达到以上定期保养要求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到公司指定保养厂(场)进行保养,保养合格证报公司备案,公司落实专人,建立车辆保养档案,及时督促出租车承包司机按时保养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末按时保养或保养不合格出租车,不得继续营运。
〈六〉对营运出租车实行强制性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承
运人责任险不能低于50万元/每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保险额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保险赔款优先用于车辆和附属设施的重置。
〈七〉承包司机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抢、防盗、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发生车辆盗抢或火灾,确保车辆安全。如果因承包司机责任形成车辆被抢被盗或火灾导致损失,由承包司机按责任大小赔偿公司损失。
〈八〉合同终止时,车辆及附属设备、牌证齐全完整交还公司。如车辆及附属设备损坏或牌证丢失,应自行自费修复或重置,如超期3天不履行,公司自行修复或重置,所需费用由承包司机承担并从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中扣缴。
出租车营运管理奖罚规定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1、全年文明驾驶无投诉,无案件,无纠纷,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记点,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时足额缴费,经民主推荐,作为优秀驾驶员,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以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为主要内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评,对“三零”承包司机上下半年各奖励200元。
3、拾获财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将拾获财物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影响较大的,公司年终给予评奖。
4、安全行车,文明诚信服务受到市级、省级、中央级新闻单位公开宣传报道表扬的,每次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500元。
5、为维护国家财产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总经理特批,奖励2000元―3000元。
〈二〉处罚项目和标准
1、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
2、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转让、担保、抵押的,罚款30000元,收回车辆;公司保留追究承包司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
3、承包司机私自转包、转租出租车,罚款20000元,扣除合同保证金5000元,收回出租车并追究承包司机法律经济责任。
4、违反出租车营运服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者的,给予罚款处理:
⑴营运时,不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的,除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外,罚款50元;
⑵乘客投诉不打表收费,调查属实的,罚款50元;
⑶不参加安全学习的,罚款20元,第二次以上,阶梯累计,每缺一次加罚10元;
⑷营运时吸烟、吃东西、穿拖鞋、讲脏话、漫骂乘客的,罚款50元;
⑸营运时故意绕道行驶的,罚款50元;
⑹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50元;
⑺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的,罚款50元;
⑻肇事逃离现场的,除了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外,公司还按损失总额的10%处以罚款;
⑼不按规定定时保养,除了强制保养外,另外罚款100元;
⑽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20元;至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10元;
⑾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价失准的,罚款20元;
⑿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罚款20元;
⒀出租或转让从业资格证件的,罚款20元;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罚款10元。
〈三〉奖罚程序
1、优秀驾驶员相关推荐资料由公交事业部整理初审,报公司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对“三零”承包司机的相关资料,由公交事业部统计核实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拾获财物,移交公安部门,影响较大的,由法规部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4、受新闻单位报道表扬和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由法规部整理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违反出租车管理制度规定而应处以罚款的,由公交事业部经理根据检查记录核定并开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门凭公交事业部经理开出的处罚通知单核收或划扣。
出租车交通事故管理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未及时报案或隐瞒事实、肇事逃逸、酒驾、醉驾者,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和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承包司机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保险免赔或赔付不足费用以及赔偿公司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超过22个工作日,从第23天开始,按天数计算,对承包费中的管理费部分给予适当减免。
〈四〉公司负责办理交通事故的理赔索赔,如果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保险赔款归公司重新购置车辆和附属设备的重置,不足部分及其它损失,包括索赔期间月承包费,重置车辆购车差价及附属设备费和上牌费等,由承包司机承担。
智能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智能化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公司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设立智能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智能办),智能办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利用gps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公司营运车辆实行智能化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学习钻研gps系统操作业务知识,掌握gps系统监控、管理功能作用。
〈二〉依法依规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确保车辆营运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监控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四〉建立建全公司营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车辆、驾驶员资料,借助档案,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车辆档案,以车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车辆基本资料,保险情况,保养维修情况,公安交通年(季)审、检测情况,计价器检验资料以及安全检查,车容车貌检查记录等;驾驶员档案,以人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招聘考试资料、上岗前培训情况、文明服务、好人好事和违章投诉、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安全行车检查和信誉考核情况等。
〈五〉设立投诉调处台帐,系统地反映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档案,做好提示督促承包人按时投保、保养、检测检验、年审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提高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水平。
〈六〉做好文明服务工作。包括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维护公司形象;掌握出租车日行驶里程,供领导决策考虑;加强安全行车、规范营运、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及时登记投诉调处台帐,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通知救援,如情况紧急及时报警,以确保公司财产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按照出租车电召业务流程落实做好电召服务工作,培育维护好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整理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以及好人好事资料,上报公司考核兑奖。
〈七〉出租车参数卡、密码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操控,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调阅参数卡和密码。
〈八〉遵守公司正常上下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轮值班外,平时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准时上下班,智能办各岗位人员应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九〉按质按量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出租车电召业务操作流程
〈一〉出租车电召业务是指公司业务员根据乘客来电要求,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司机,落实出租车完成接送乘客到达目的地任务的全过程。
〈二〉根据城区布局和客源相对集中情况,为减少出租车空跑,增加效益,公司决定设立902车站、搬运大楼、百货大楼、国税局四个点为出租车临时候客点,今后如有增加,另行通知。
〈三〉办理出租车电召业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就近安排,指令明确,跟踪问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出租车电召业务效率。
〈四〉出租车电召业务具体步骤如下:
1、接电登记:接到乘客要求出租车的电话后,边听边记,将来电时间、所在位置、欲往何处、联系电话等内容记录在案。
2、电脑寻车:打开gps电脑监控平面图,寻找离乘客最近的正在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及其随车联系电话号码。
3、短信群发:利用“沃友”,以短信群发的方式迅速将乘客位置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随车手机上,向出租车司机发出接送乘客的指令。
4、跟踪问效:接送乘客指令发出后,业务员要通过gps监控平面图,观察出租车反应情况,必要时,电话询问相关出租车司机,是否接到指令,是否主动联系乘客,以确定电召业务指令是否最终落实到位,接送工作是否正在进行,如果尚未落实则需进一步协调解决。
〈五〉出租车电如召业务员要规范文明用语,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1、您好,益盛公司欢迎您的来电,有什么需要帮忙吗
2、好的,我尽快为您安排,请稍候。
3、很抱歉,业务繁忙,让您久等了。
4、对不起,暂时无法为您安排,请谅解。
5、感谢您对益盛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再次乘坐本公司出租车。
附一、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守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营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出租车业务的不断发展,制定本守则,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共同遵守。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4、车容整洁,举止端庄。
5、钻研业务,讲究技巧。
二、营运安全要求
1、持证上岗。营运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必须置放在右边平台上,杜绝无证或证照不全人员驾驶出租车。
2、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会议,强化安全行车意识,掌握安全行车技巧。
3、勤检查,常保养。自觉做到“三勤检查”,即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勤检查,同时,自觉遵守公司强制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及部件正常运转,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坚决不开“带病车”。
4、依法依规,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观念,严格按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驾驶出租车,确保行车安全。
5、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超限、超速、超载行驶和肇事逃逸。
三、职业道德要求
1、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弘扬“三种精神”,即敬业精神,见义勇为精神,救死扶伤精神。
2、保持车容车貌美观整洁,爱护车辆,不人为损坏车辆。
3、衣着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服务周到。
4、短线、直线行驶,不故意绕道,打表收费,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
5、不侵吞公家财物,拾获顾客钱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6、服从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不泄漏业务机密,不搞非法*,不聚众闹事,不非法*。
附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营运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距离。
3、超车后,确认与被超车辆有足够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正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灯光,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附三、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
出租车实行“公司所有,承包经营,统一管理,文明服务”方式管理,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严格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凡欲承包公司出租车者,必须按照公司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路考、面试环节,层层把关,如果证照齐全、有效,具备从业资格,成绩合格,方能承包公司出租车。
〈二〉公司对符合条件司机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承包对象。
〈三〉按规定收取车辆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
〈四〉按规定对承包司机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发放服务监督卡。
〈五〉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六〉建立承包车辆和承包司机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对出租车和承包司机跟踪管理。
〈七〉加强督查,强化安全和文明服务教育,促进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附四、出租车退包退车操作程序
〈一〉承包司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承包出租车,自愿终止合同提前退包退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出租车退包退车申请表》。
〈二〉公司接到承包司机提交的《出租车提前退包退车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退包退车。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机务部、出租车队相关人员按《车辆交接技术标准》,对应退公司的出租车进行验收,确认合符标准要求后,签署意见。如果出租车不合符标准要求,由承包司机限期修复后再组织重新验收。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查阅出租车有无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如有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应先了结再办理退包退车手续。
〈五〉对已验收合格的出租车以及行驶证、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合同书等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收回。
〈六〉公司向承包司机收取或扣收违约金。
〈七〉自公司收回出租车之日起,4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好押金费用清退手续,多退少补。
第4篇 出租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公司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司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㈠、总经理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检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职责、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
㈡、副组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组织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灭火工作。
㈢、办公室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㈣、安全管理部监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情况,组织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组织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2.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3.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5.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6.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7. 运转的车辆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8. 特种行业(司机、电工)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9.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情况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0. 公司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
第5篇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出租车公司管理制度(二)
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法则,安全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安全,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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