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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怎么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8-05 热度:65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1篇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管理体制,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的程序,做好员工的知识更新,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工作绩效,规划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人力资源岗位职责

1.1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员工定编定岗和配备工作。

建立员工名册。

1.2负责招聘、录用员工。

1.3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1.5负责人事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1.6协助各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员工考核奖惩档案。

1.7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1.8负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件办理,组织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岗位证件年检。

1.9负责申报管理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工作。

1.10 负责办理劳动工资手册。

1.1

1 负责处理劳资关系投诉。

1.1 2 负责对劳务公司各类作业人员证件、劳动合同进行监查。

1.1 3. 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 员工奖惩条例2.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公司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1.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成效显着的。

2.1.2 节约费用或对废料再生利用成效显着的。

2.1.3 检举违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2.1.4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2.1.5 荣获国家、建设部、省市各部门重大奖项和模范荣誉称号的。

2.1.6 研究发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 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或负激励:

2.2.1 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杂志,提出警告。

2.2.2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警告。

2.2.3 迟到早退者罚款l0元/次;

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时罚款100元。

2.2.4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罚款50元/次。

2.2.5 因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次。

2.2.6 代人签到者罚款50元/次。

2.2.7 值班时间擅离职守者罚款l00元/次。

2.2.8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者罚款l00元/次。

2.2.9 无故旷工者罚款l00元/天并扣当日工资。

2.2.1 0工作时间赌博、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l00元/次。

2.2.1 1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罚款l00元/次。

2.2.1 2上网聊天打游戏者罚款100元/次;

月累计3次500元。

2.2.1 3在禁烟场所吸烟、丢烟头或引火者罚款200元/次。

2.2.1 4侵占公有财物和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500元/次。

2.2.1 5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2022元/次,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 6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者罚款500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 7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罚款2022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2.1 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022元/次;

严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3.1招聘3.

1.1 招聘标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公民。

具备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岗位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3.1.2 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汇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必须认真组织填写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负责一般员工初试。

总经理负责招聘广告的审批;

负责公司管理人员、中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复试和录用审批。

3.1.3 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岗位种类、岗位数量、岗位要求、招聘途径、招聘形式、上岗日期、招聘费用等。

3.1.4 招聘操作程序:流程:发布招聘信息一接待应聘者一应聘者填写《应聘表》一整理应聘材料一应聘材料初选一初试一复试一录用一人事资料存档3.2录用录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件、职称证件自上岗之日起存放公司。

在综合部登记后,方可到部门或项目部报到。

同时人力资源为录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档案室,并为其办理岗位证件更名手续。

对于已在岗员工,证件不全或证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离职时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应按照临时工工资600元/月计算,未发的工资将不予计发。

3. 3试用及转正

3.3.1 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成绩突出者,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

3.3.2 申请转正的员工,用人部门做出工作评价、考核。

人力资源根据用人部门意见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3. 4人员调动员工跨部门岗位变动或跨项目部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原用人部门在两日内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登记。

3. 5离职流程:员工交离职报告一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一所在部门审核一人力资源审核一总经理审批一工作移交一财产移交一财务清算。

员工离职时,员工必须将在岗时工作资料整理完毕、齐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再呈交离职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 培训制度

4.1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习、培训需人力资源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

4.2省市建委要求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4.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内部岗位技能培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4.4公司冬闲期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配合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培训工作。

4.5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参加省市建委岗位技能及继续教育培训,凡考试不合格者,自费参加补考,直至取得相应证件。

4.6人力资源及各部门针对培训进行考试及培训信息反馈,并建立培训档案。

5.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规定

5.1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5.1.1 流程:人力资源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合同书一员工签名一公司盖章一双方各一份。

5.1.2 公司员工转正后由人力资源填写签订合同审批表,人力资源应在一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5.1.3 人力资源根据合同审批表,填写合同书。

合同期限至少三年。

5.1.4 员工自收到合同书3曰内签名,并交回人力资源。

5.2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程序。

5.2.1 流程:人力资源填写合同续订、变更审批表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续订、变更合同一员工签名一公司盖章一双方各一份。

5.2.2 员工合同到期前两周内由人力资源填写续订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

5.2.3 续订、变更合同的余下程序操作要求与签订合同的程序相同。

5.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同离职程序。

6. 绩效考核办法

6.1适用范围:公司管理人员。

6.2考核内容:

6.2.1 考核人:各部门内部考核;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成员进行考核;

总经理对总工程师、各部部长、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总经理核准。

6.2.2 考核年度:每年年中、年末考核各一次。

6.2.3 考核时问:每年6月30日、l2月31日。

6.2.4 考核面谈:由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面谈,确定考核的分数,并通过交流,使员工发扬成绩,认识不足,纠正错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过去,满怀信心的对待未来,努力工作。

6.2.5 面谈内容:在这段时间工作中遇到过何种麻烦、困难。

表明一下自已希望掌握的工作业务知识、能力,并且希望上级给予何种指导,希望参加何种训练。

在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方面,有何希望和建议。

现有的职务,有何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正在做些什么努力,具体说明。

6.2.6 考核资料到由人力资源整理归档,档案室保存,无总经理批示不得外借,考核结果于次月公布。

6.3考核原则:办理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否则罚款200元/次。

6.4考核情况:

6.4.1 全年两次考核排名末位,不予考虑加薪、晋升。

6.4.2 全年两次考核排名首位,将予以考虑加薪或晋升。

6.4.3 若有奖金,将以考核成绩作标准按比例下发。

6.5考核用表:

6.5.1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部长考核使用。

6.5.2 《专业人员考核表》--项目部及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

6.6评定结果如下:

6.6.1 有实力,适合于晋升。

6.6.2 符合职务要求,可以重点培养。

6.6.3 符合职务要求,可以胜任本职工作。

6.6.4 经过续继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可以任本职工作。

6.6.5 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 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4、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⑺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民工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僖韵拢

第3篇 建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挂钩和指挥人员及天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企业内部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5、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 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五条 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分公司报公司安环科审查同意后,报常州市建设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本省内调动工作的操作证继续使用,外省市调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凭操作证和档案由公司安全科上报温州市建设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全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

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直管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五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任职,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六条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接受安全教育,相关培训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 项目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第八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工程公司、工程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工程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8学时,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作适当延长。

2、三级教育的基本内容有:

1)工程公司级(新工人到工程公司报到)教育:

①新工人入场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②建筑施工特点,以及建筑施工中劳动者安全施工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响;

③建筑施工中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劳动法相关内容;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c、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相关内容,工伤及事故分级方法;

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⑤建筑施工时,容易发生的惯性伤害事故及其预防基本知识。

2)工程项目级(新工人被分配施工队)安全教育内容:

①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内容;

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施工用危险化学物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⑤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a、工地安全制度。

b、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等基本标准;

c、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e、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f、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h、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i、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3)班组级(新工人分配到班组)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从事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⑤《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讲解内容力求详尽。

a、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c、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d、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e、对没有安全交底任务,有权拒绝接受,并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f、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g、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的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h、熟悉所使用工具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i、维护生产现场一切防护措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j、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须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k、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工程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由工程公司劳动保障部、安全质量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条 转场安全教育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12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转场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一条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变换工种教育内容包括: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工程公司劳动部门、安质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命题、阅卷、建档。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5、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违反规定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及操作人员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情况,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

7、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2学时。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2)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 班前安全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活动交底。

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4、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5、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周、旬、月)在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至少1学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可以采取看录相、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队、工长(或专业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4、工程项目应拨出专款用于安全活动有关费用支出。

5、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活动时对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6、安全活动内容:

1)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3)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活动中进行。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要求;

3、消防知识培训;

4、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消防演习。

第十六条 其他性质的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总监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总公司劳动保障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总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其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级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及总承包模式下管辖的分包队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建筑安装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6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

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须根据各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需经过再培训,并不得少于30课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课时,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不得少于30课时。

二、各在建工程必须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每人罚项目经理、安全员3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罚安全员款10元。

三、变换工种必须对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每一人未经教育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元,未记录、教育人未签字每人罚安全员款10元。

四、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第7篇 铸造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加其耐久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我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管理规范。

2 管理内容

2.1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要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2.2 不准任意改变现有建筑物的原设计状况和设计规定使用的条件。

2.3 每个工段要制定出本工段所管辖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的清灰制度,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积灰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不同的清灰时间。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环境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厂房、高炉出铁棚、配电室等)每年最少两次清灰,所有清扫工作结束后要有记录。

2.4 屋面扫灰过程中,小面积积堆厚度不得超过60mm。高度不同的屋面清灰过程中,高低跨处小面积堆灰厚度不得超过120mm,在清灰及扫灰时,严禁损坏屋面防水层。

2.5 建筑物、构筑物要有良好的防洪、防水、防雷等措施,每年春季和冬季各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机动部。

2.6 建筑物、构筑物散水和外墙裙要完好无损,周围1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重物,不准修建排水沟、埋设地下水管线、增设排水龙头等设施,蒸汽、酸、碱等腐蚀性汽体和液体排放要通致地下排水沟,不准蒸汽回水回到屋面或顺墙体流到地面,以防墙体受潮腐蚀和基础受压下沉,已经有排水沟的要停止使用,恢复原样。

2.7 不准长期漏雨、漏水不报,也不准任意在建、构筑物四周挖土或堆放垃圾,以免堵塞排水通道,引起地面积水,如发现四周有堆积物必须马上清理、整平。

2.8 不准出现慢性泄漏,冬季要经常检查,凡慢性泄漏的水管、蒸汽管等处冻结的冰柱要及时清除,泄漏点必须立即处理。

2.9 不准任意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柱子、桁架、梁及支撑杆等)悬挂重物或做为支、吊点,不得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凿筋、焊吊风扇、灯等。屋顶上不准堆放废旧阀门、管道、型材、砖块等检修遗物和其它非建筑物、构筑物自身的构件成品。

2.10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雷、防震、防腐蚀等设施以及维护结构、梯子、栏板、盖板、测量标志和各类隔热、防碰保护设施等。

2.11 本工段所辖区域内的排水沟要畅通无阻,不准向水沟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准用水向水沟内冲洗灰尘,水沟因汽车碾压损坏的要及时上报,避免水沟损坏造成排水不利而影响防洪。

2.12 根据所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负责人要提出维修计划,上报机动部。

2.13 建、构物的每次维修、中修、大修要记录详细。

3 考核

3.1 违反以上1~10条条款的,一项扣50元。

3.2 违反第11条的扣100元。

3.3 违反第12、13条的扣50元。

附《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

(一)工业建筑“十不准条例”

1、 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的使用条件。

2、 不准任意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 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 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5、 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梁、架、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碰击建(构)筑物等。

6、 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 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等。

8、 不准对高温车间的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 不准堆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修复。

10、 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应的工业建筑物强行生产。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二)屋面“五禁”规定

1、 严禁清灰时在屋面上大面积临时堆积灰尘(包括高层屋面向低层屋面的过渡清扫)。屋面在不受损坏或腐蚀情况下,其每堆积灰面积不得超过4m2,厚度不得超过60mm,临时堆放不得超过8小时。

2、 严禁向屋面投重物。

3、 严禁在屋面上人群集中,每m2不得超过1人。

4、 严禁在屋面上堆放重物。

5、 严禁在屋面上的积灰超过规定厚度,以免发生压塌事故。积灰量规定,屋面积灰厚不得超过20mm,屋面排水天沟积灰厚度不得超过30mm,天窗挡风板内,女儿墙及高低层屋面处最大积灰厚度不得超过60mm,冬季屋面积雪厚度不得超过150mm。

(三)工业建筑“十禁止规定”

1、 禁止动力管网跑、冒、滴、漏对工业建筑形成腐蚀。

2、 禁止雨(雪)、工业废水等渗入、灌入建筑物内形成结构腐蚀。

3、 禁止距建筑物2米范围内设上、下水井,种花草树木,设蒸锅、设采暖尾管,疏水器。

4、 禁止在各种屋面、低平投抛、拖重物,避免损伤面层及防水层。

5、 禁止损坏建筑物上的各种标志牌、标桩等。

6、 禁止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温度和排气量。

7、 禁止电焊机、电车等零次线和防雷装置线接至各类结构上,避免杂散电流对接构件形成电解,或引雷进入建筑物内造成伤亡事故。

8、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和低载荷的平台上人群集中,防止坠落事故。

9、 禁止在各类通道、平台、屋面堆放备品备件。

10、禁止在各类承重物构件上焊接各类附件、连接支撑件等。

第8篇 建筑总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9篇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办法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10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第11篇 建筑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施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由公司安全科、工程技术部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来源。

二、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如工序管理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生产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施工管理不到位,自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

三、根据上述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四、整改后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五、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在发生的需求,利于不断改进。

第12篇 建筑公司岗位证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岗位证件管理

1、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职相符,证件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登记入册。

2、岗位证件的借用要经负责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岗位证件借用登记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件归还综合部。

3、职工离职取证时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证。

4、及时组织相关岗位证件年检工作,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5、禁止借证人将借出的证件用于他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6、工程开工后项目部收集现场所有特殊工种的证件,证件原件存放项目部,证件复印件及特殊工种名册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8、项目部将劳务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9、对上报假证者,追究其责任。

《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怎么写(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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