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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请假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74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第1篇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第2篇 z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虽然说不同的公司,性质不同,公司的员工请假考勤制度也不同,但是其目前的是一样的,就是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制度的文章,欢迎大家浏览。

1、考勤规则: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2、请假规则: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3、请假权责: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4、考勤、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1. 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2、 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6.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7.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第3篇 机械分公司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某机械分公司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及考核,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有关组织纪律,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西煤机分公司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及请假手续

(一)临时请假:员工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事前向所在班级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西煤分公司员工请假条(需要晚到的,经班级负责人同意,事后补填请假条),由班组负责人审批。临时请假一般不超过4小时。

(二)请假一天:员工因故需要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应事前向所在班级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西煤分公司员工请假条(因故无法到达班级工作现场的,经班级负责人同意,事后补填请假条),由班级负责人审批。

(三)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员工因故需要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应事前向所在班级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西煤分公司员工请假条(因故无法到达班组工作现场的,经班组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准,事后补填请假条),由班子负责人审批,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请假三天以上:员工因故需要请假三天以上的,应事前向所在班级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西煤分公司员工请假条,有班组负责人初审,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或方可休假。

二、销假制度及销假手续

(一)员工休假结束上班后,应在一日内办理完销假手续。

(二)销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4篇 矿山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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