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 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23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23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 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23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23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篇二: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员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及有关年休假修订通知,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正式员工入公司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员工根据工龄每年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工龄根据员工档案中有明确记录的相关工作经历核定或根据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核定。无法确定准确工龄的员工,根据司龄计算年休假天数,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司B级~E级员工:
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工龄已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公司F级员工,每年可休假5天。 员工年休假为实际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无故旷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处分;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受损失受警告处分的。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证员工正常休假、休息权利。各部门于年初(2008年为4月30日前,此后为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制定出当年年休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各部门员工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以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天数为准。
第五条 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休假时间、去向和在休假期间的代职人,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在休假结束后应按期回到工作岗位,如预期未归按公司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六条 休假原则
(1)年休假当年假期应当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不得年度积累。
(2)员工年休假计划可分上下半年各报备一次,员工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报备时间内休年休假的,需要在《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中“休假变更时间”一档予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次休完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最多分二次休完,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数病、事假须经部们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休假应避开部门工作繁忙或人员紧缺时期,原则上一个部门不
得同时有两个以上人员同时请年休假。
(6)员工在年休假假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予报销。
(7)对于公司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假的,视为已实际休满年休假。
第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此前公司下发的有关年休假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
公司人力资源部20**年**月**日
年休假计划(变更)审批表(年度)
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备案。
2、本表一式两份,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各留一份。
篇三: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本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制订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省、市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调整执行。
八、本规定自公司职代会讨论后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成都壹加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员工年休假登记备案表
员工年休假通知书存根
同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你休假 天,休假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休假结束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手续。若不愿休假的,则视作放弃休假。
签收人:年月 日
第2篇 g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判定时点
休假周期
休假天数
附加说明
2007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
满1年不满10年
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
每年1-12月
5天
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
满10年不满20年
每年1-12月
10天
满20年
每年1-12月
15天
2008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满1年不满10年
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
5天
满10年不满20年
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
10天
满20年
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
15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2023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4篇 投资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编制目的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围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计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结合职工个人意愿做好本部门职工年休假的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综合办公室。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安排,报总经理批准。高管人员由总经理安排,其中总经理年休假报东**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2.综合办公室汇总全体职工年休假情况,编制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3.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变动。
4.职工要求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应提前1个月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协商调整年休假时间。中层管理人员要求调整休假时间的,由分管领导予以协调安排。调整后的年休假安排应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由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给予相应调整。
6.在实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个月下旬,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视作离岗旷工。休假期间应与公司保持正常联系。
六、待遇
1.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公司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公司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东**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公司已足额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弃年休假的,按自我放弃办理,未休时间不享受任何待遇。
2.员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请事假时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年休假台帐,记录职工年休假的相关信息。职工可查阅台帐。
第5篇 供水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
供水公司关于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作为公用服务性行业,生产责任重大、经营任务繁重,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岗位人员逐年缺失严重的现状,现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当月工资只发放工资构成中的前四项,即: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生活补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双薪”。
三、职工遇重大不可预见事件(天灾人祸、本人及直系亲属重大疾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需请事假时,经班长、副部长(副主任)、部长(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内冲抵年休假,不扣发工资和年底“双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与此补充规定相悖的,以本次补充规定为准。
本规定从2023年1月31日起执行。
第6篇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10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十)
第一章: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范公司带薪年休假标准、执行细节、申请等管理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目的
2.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2并保证员工的基本利益,现对公司2008年1月实施的《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予以修订。
第三章:具体规定
3.1享有带薪年假的条件
3.1.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3.1.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2带薪年假的休假天数
3.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3.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3.2.3累计工作满20年15天;
3.2.4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3.3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3.3.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3.5在校实习生、刚毕业工作未满一年的。
3.4其它规定
3.4.1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4.2驻外人员的年休假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天数既15天执行,具体规定参照《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3.4.3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不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4.4对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4.5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职工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5带薪年休假执行细节
3.5.1公司安排员工在当年年度里休年假,不得累计,不得顺延下一年度;
3.5.2如有特殊工种,经公司安排不能休假的,公司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支付300%薪水;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5.3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3.5.4月工资是指职工在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新进入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5.5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5.6带薪年休假使用《请假条》按照公司请假流程办理手续。
3.5.7其它未尽事项,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生效和解释
4.1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如遇修正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探讨协商。
4.2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总裁助理审核,董事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
4.3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若有与本条款相抵触的有关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7篇 s公司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您收集整理了公司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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