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 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 乱,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应急预案的制订,首先必须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相结合,特别是与 这些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一旦控制失效可能导致的后果相适应,还要考虑在实施应 急救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的伤害和损失,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 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3. 12. 1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 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 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 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制 订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 预案体系的总纲。
(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 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 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制订的应急预案。
(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 类别,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
1. 3. 12.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要求: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 作要求;
(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3. 12.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 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 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应急预案的评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 关方面的意见。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请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编制 部门审定后,以部门名义向社会公布。
(2) 应急预案的备案。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府专 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部门应急预案应 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3) 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 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 划,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 案编制、管理知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与应急预案实施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使其了 解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一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 应当张贴在关键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 订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 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 整的;安全生产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 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评估和应急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认为 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 的修订悄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4) 奖惩。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未编制应急预案的;2)未按照 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3)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4)未落实应 急预案规定的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在应急预案编制 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未按照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的;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未按照政府 何关部门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衔接的。
第3篇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 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 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 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长寿区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第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 厂技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危险性分析;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5、应急响应;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9、培训与演练;10、奖惩;11、附则等。
第七条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厂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如:能计处负责编制《供电预案》、设备处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职工医院负责编制《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保卫处负责编制《灭火预案》等)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
2、部门(处、部门)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部位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在一旦发生事故的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
主要内容:1、编制目的和依据;2、风险分析;3、应急组织与职责;4、应急处置;5、注意事项;6、附件。
3、部门(处、部门)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应由部门责任人负责审核后,交厂技安部门审定,最后报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 设备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内设备、设施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的相关情况,以及应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方案。
5、技安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资料以及相关安全处置措施。
6、 供应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物资及运输车辆。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 厂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 部门(处、部门)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厂级和部门(处、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厂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厂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
5、 按应急管理体系可把应急演练分为二级单位内部应急演练、厂级应急演练及厂地联合应急演练。其中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技安处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6、 按演练目标(项目)可分为全面演练、部分组合演练和单项(专项)演练。消防专项演练,由保卫处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其他专项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每半年分别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演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或全面演练。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3~5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a.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对口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位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
b.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技安处牵头组织的预案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还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厂长批准发布。
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a、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c、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d、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e、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六章 附 则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4篇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视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以求协助实施。
(八)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5篇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
(一)总经理应每年度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对企业所有的原料、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安全评价。
(二)技术安全部必须按(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方法,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加强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如本企业技术力量不足,未能自行制订,则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代为制订)。
(四)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上级审批合格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练)。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应按预案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合格后,总经理应亲自组织,指挥安全技术部进行人员组织、物资准备、资金投入,确保符合预案的要求。
(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全厂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规定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本职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做好编制实施,学习与演练的档案工作。
第6篇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编制目的
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十九条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也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等。当发生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
三、制度内容
1、 基本原则与方针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2、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和内容;
2) 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工地外围的地理位置、居民、交通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3) 气象状况等。
3. 施工现场的临时医务室或保健医药设施及场外医疗机构:
1) 医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2) 有哪些常用医药和抢救设施;
3) 附近医疗的情况介绍,位置、距离、联系电话等。
4. 工地现场内外的消防、救助设施及人员状况。介绍工地消防组成机构和组成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有哪些消防、救助设施及其分布,消防通道等情况。
5. 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6、 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和影响
根据施工特点和任务,分析本工程可能发生较大的事故和发生位置、影响范围等。如列出工程中常见的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气体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高空坠落事故、掉物伤人事故、触电事故等;对于土方坍塌、气体中毒事故等应分析和预知其可能对周围的不利影响和严重程度。
7、 应急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1) 包括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组成,具体指挥机构组成可参考附表。企业或工程项目部应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有关副经理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或小组(可设在安全科),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经理任总指挥,有关副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提醒注意的是:救援队伍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组成。
(2) 职责:如写明指挥领导小组(部)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或项目“预案”的指定和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和实施救援行动;组织事故调查和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3) 分工:写明各机构组成的分工情况。如总指挥,组织指挥整个应急救援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后勤负责人,负责应急人员、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8、 报警信号与通讯
写出各救援电话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络电话或方式。消防报警:119,公安:110,医疗急救:120,嵩明县交通局: ,嵩明县安监局电话:0871-,嵩明县医院构电话:0871-,小龙项目部应急机构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地报警联系地址及注意事项:报警者有时由于紧张而无法把地址和事故状况说清楚,因此最好把工地的联系办法事先写明。如:**县**村**地附近或对面),如果工地确实是不易找到的,还应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并应把以上的报警信号与通讯方式贴出办公室,方便紧急报警与联系。
9、 事故应急与救援
(1)写明应急程序: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成立指挥部(组) →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2)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可根据本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列表写出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现场救援措施等。
10、 救援有关规定和要求
要写明有关的纪律,救援训练、学习等各种制度和要求。
11、 有关常见事故的自救和急救常识
如人工呼吸的方法,火灾逃生常识和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7篇 实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重大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重大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大量、集中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重大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 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织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 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向相关责任及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或直接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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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8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9篇 s饭店消防安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
六、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安部门负责对预案进行完善。
第10篇 学校管理-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学校必须制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地震、洪讯水灾等。
2、学校对学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如春游、运动会等都要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学校对危险物品的监控也要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护预案。
4、各预案的制定要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责任明确,具体有效,要公示,要送属地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要召开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专题会议,各应急救援预案要据实情一年至少演习一次。
6、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 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
(2)应急救援程序
① 核准灾情报警;
② 启动应急救援组织救灾;
③ 引导疏散人员安全自救逃生,防止事故扩大。
第11篇 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店特制定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本店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度工作,每年应对本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本店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二次。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度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对管理和使用设备的人员,修理店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
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三、焊割操作不准易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四、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五、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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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第12篇 某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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