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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 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 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向全体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技术知识的一项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运用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三级教育,是指新进工地或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操作工、激动车辆驾驶员等,除进行三级教育外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合格,由上级部门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

三、班组教育,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前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联系实际领会贯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事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四、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必须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教育形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3篇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是预防伤亡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从内容上划分

1.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检测控制技术知识以及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对职工进行教育时,必须把上述知识结合起来掌握,除应了解和掌握一般的通用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外,还应掌握与其所在岗位相关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使职工既认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又能运用安全技术知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安全生产规则的教育与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依法制定了安全规程、制度、工艺规程、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它是企业进行有序、安全生产经营的保障,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都应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规则的教育与培训,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特别是职业卫生法规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使职工对包括安全法规在内的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规程等有所了解和掌握,特别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作为安全法制教育的重点,以树立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安垒生产的责任感,这是使安全生产法能够贯彻执行的保障。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_

应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从方式上划分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即指对新招收的职工、新调入职工、来厂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规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概况的介绍,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等等)的教育与培训,还应包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的介绍等。

(2)车间安全教育应包括车间的概况的介绍,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并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还应介绍车间防火知识,组织新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3)现场安全教育应进行具体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如工作场所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易发事故的危险因素,重点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并实行安全操作示范。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特种职业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劳动风险较大,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以保障安全生产。

我国法律规定的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有:①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j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③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④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⑤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洁工;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⑦压力w-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⑧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⑨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⑩矿山通风作业,含主风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⑩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⑩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⑩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⑩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⑩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吊:⑩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上岗就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三方面。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应保证教育的经常化、普遍化、规范化,制度中应该纳入考核验收和奖惩的内容,把教育工作的好坏、考核成绩的优劣与晋职晋级和奖金结合起来。教育、培训与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

第4篇 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技能(技术)和安全法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安全思想教育

1.1.1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1.1.2劳动纪律教育。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2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所有员工都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尤其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施工概况;施工工艺流程和方法;工程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沟槽、基坑等作业安全知识;消防、保卫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知识等。

1.3安全技能教育

就是结合本工程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预防事故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实际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事故教训中汲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安全法制教育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员工的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项目正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设备、质量、技术等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上岗。

2.2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证书,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3外包工程(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也必须持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质证书。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承包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考试;并记录备案。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所在单位每年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新员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考核,并记录备案。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3.1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实习及代培人员)必须经行处、队、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逐级考核合格后,将教育卡片存档。同时还应坚持跟踪进行实践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3.1.1施工处负责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教育。主要内容有:

3.1.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1.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法制观念。

3.1.1.3本单位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概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1.1.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1.1.5其他安全教育。

3.1.2施工队结合工程项目负责进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其主要内容:

3.1.2.1本队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技术技能知识。

3.1.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1.2.3施工机械、电器等设备,沟槽、放坡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1.2.4防火、防汛、防雷电、防滑坡、防坍塌等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

3.1.2.5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3.1.3工段(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工长(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有:

3.1.3.1本施工区域内及本岗位施工作业特点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3.1.3.2工段(班组)安全制度要求及纪律等。

3.1.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3.2转场安全教育

新转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有:

3.2.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3.2.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2.3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及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等。

3.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有:

3.3.1新工作岗位及所在工段(班组)施工和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安全职责。

3.3.2新工作岗位(工种)必备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用品)的性能和作用及安全使用维护等。

3.3.3新工作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有毒有害)。

3.3.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3.3.5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正后方可独立作业。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其内容有:

3.4.1目前工作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3.4.2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4.3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内容。

3.5工段(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讲话)

班前安全交底作为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活动之一,各作业工长(班长)于每班开始工作前(包括夜班),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其主要内容有:

3.5.1施工安全生产须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抽考等。

3.5.2当班作业中的危险部位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3.5.3上一班作业中遗留的安全问题和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3.5.4在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队长要进行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3.6施工队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在岗人员进行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要进行安全讲话。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3.6.1上周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动态。

3.6.3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个危险部位;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6.4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等。

活动可采取看安全录像、听安全报告、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图片展览、伤员急救示范、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热点辩论等形式进行。

3.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暑期等季节,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及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8节假日(包括施工开工前、施工结束前)安全教育

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思想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9特殊情况的安全教育

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9.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3.9.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9.3更行设备、工具、重要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性材料等。

3.9.4发生伤害、机械等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3.9.5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等。

四、考核

4.1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要求。

第5篇 采石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厂级到部门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厂级)内容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厂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部门进行二级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厂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班组要坚持至少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6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2、项目安全组负责对安全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其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3、项目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的工作安排,收集、采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4、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实施,按下列规定分级负责:

4.1项目部生产管理、技术、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学时。

4.2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4学时;各单位在外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4.3 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项目经理部、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30学时。

4.4 换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劳务公司、租赁站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6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其它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所在部门及班组负责实施,总共4学时。

5、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5.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5.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及实际操作技能。

5.4 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5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5.6 工伤事故案例。

5.7 劳动纪律。

5.8 教育、培训部门安排的其它内容。

6、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经营部劳资员统一建档、登记。

7、职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者经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安全部门根据情节,责令责任部门或分包方进行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进行罚款。

第7篇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还包括对企业广大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在企业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分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两个大的方面,另外还包括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经理)、部门主管的安全知识培训、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5、对公司的厂长、第一负责人、经理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公司的主管级培训主要针对国家公司的相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辖部门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主管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课时。

7、公司技术工程师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统的安全工程知识

◆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兼职安全员培训,由安全员、直线经理人、事业部人员或外聘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32课时的培训。

9、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等

10、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事业部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工厂)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员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的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门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位置,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员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后,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公司包括叉车作业、制冷作业、机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国家认证资格后经过公司的内部培训取得上岗证之后才能正式上岗。

1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是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阵地教育、电视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知情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等。

14、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日常的板报、宣传画、宣教手册、实战演习、知识竞赛。由综合科和安全员对此进行安排和落实。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为面授、座谈、报告等多种形式。

第8篇 单位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 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 时间:两天。

1.2.2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 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 时间:一天。

1.2.3 班组安全教育:

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 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 时间:半天。

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 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班组长教育

2.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 教育时间:八小时。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 电工;

3.2.2 电:气焊工;

3.2.3 吊车工;

3.2.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 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 剪、冲、压工;

3.2.7 耐压试验工;

3.2.8 电梯工。

3.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 电工:二年

3.5.2 电、气焊工:半年

3.5.3 吊车工:半年

3.5.4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 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 电梯工:三个月

3.6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 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 变换工种教育

5.1 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第10篇 艺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艺术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保护广大师生在工作、学习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学校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工作学习氛围。

3、安全培训

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形式

1、安全教育讲座

邀请公安、消防、交警到校通过法律、法规讲座,现身案例分析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安全理论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每年不少于2次。

2、实践活动

每年举行一次逃生演练、一次消防运动会,通过实际活动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高安全实际操作能力和逃生能力。

3、利用每天早晨学生集中开晨会、主题班会、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意识。定期对学校义务消防员进行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五的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4、积极参加市里、中心的各种安全培训。

5、利用橱窗、安全标志、校园广播等方式宣传,进行安全教育。

第11篇 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12篇 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培训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

二、 培训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三、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 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维护方法;

(4) 熟知本场所各重点部位及其岗位职责;

(5)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 参加消防、救灾等安全生产演习、演练;

(7) 其他与岗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 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六、 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纪录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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