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备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 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2篇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根据公安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 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大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 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 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3) 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3)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 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 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大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第3篇 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第4篇 通用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5篇 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6篇 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抓好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消防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单位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消防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 长:崔立成
(二)副组长:王建生夏敬忠
(三)组 员:牛聚彦黄建民苗润路王元海赵占朝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要相应成立消防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二级单位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由不少于总人数10%的不同专业生产骨干组成。
第三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消防工作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四)组织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五)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八条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编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消防设计,用火审批监督检查。
(四)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六)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
(七)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火警。
(八)协助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小组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一般规定
(一)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新建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临建总平面图要按生活办公区、生产区、仓库区三区独立布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安全距离要符合消防要求。
(三)新建项目部开始筹备、机厂等地面单位每年初要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消防设计”。
第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建筑布局和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采用“彩钢板”搭建房屋的,其内充填料符合要求。
(二)采用可燃材料建筑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不准在其内明火作业,不准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临建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
(四)在高压电力线路之下不得建临时性建筑物,堆积易燃物品,设置电焊、气焊场所。
(五)“彩钢板”不得用于库房、厨房、烘干室、锅炉房等有易燃和明火明火作业的地方。食堂、烘干室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六)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上空的障碍物与路面之间的净空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要确保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2008]30号)。
(二)办公生活用房每栋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m;每栋不超过10间,每间房屋开设一门一窗;一人一床,入住不超过6人。
(三)严禁私自接线、改线、装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煤气灶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四)严禁在职工宿舍内烘烤衣服,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将电风扇放在蚊帐内吹风,严禁使用夹子式床头灯照明;就寝和外出时应灭灯。
(五)严禁使用电炉子、灯泡取暖;采用明火(煤炉、“小太阳”等)取暖时,取暖器(煤炉)距“彩钢板”墙体不小于0.5米。
(六)采用煤炉取暖时必须安装烟筒,并按照当地风向确定排烟方向,以防倒灌,窗外的部分应加防风帽;经常检查煤炉和烟筒是否漏气,1个月要清扫1次烟筒,以防烟灰堵塞烟筒。
(七)白天用煤炉时要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睡觉时将炉盖盖严。
(八)刚刚生着的煤炉,最容易产生一氧化碳,应打开窗户通风,并等炉火着旺后,再封火;切不可用湿煤封火,封火后对燃烧未尽的炉灰,就及时清理。
(九)为了防止万一,可在宿舍安装1个排气扇。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动火作业是指各种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作业;爆炸环境使用非防爆设备;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等。
(二)施工厂区要划定禁火区:如有沼气的井口附近20m以内,空压机房、变电所、油脂仓库等重要车间和部位。
(三)施工厂区要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距井口、易燃易爆场所距离不小于30m;周围无可燃物及易燃危险物资和其他杂物;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示和警示牌齐全、明显;固定动火区严禁用木结构和易燃材料搭设遮荫棚;固定动火区落实专人管理。
(四)在固定动火区之外动火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每次动火作业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监护人员和消防器材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变更动火时间、动火人员或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5、井下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执行。
(五)动火监护人职责
1.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和防火器材(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2.清除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物品,以隔绝火星;
3.要坚守岗位,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拦住和控制火花的没落;
5.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焊割结束后,再监护1-2h,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6.发现电、气割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电焊、气割场所管理措施
(一)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取得《焊、割工程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电焊机必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其一次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电焊机一、二次侧电线接点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启用新电焊机或长期停用的焊机,应摇测其绝缘电阻值;其一、二次侧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欧姆。
(三)电焊机的焊钳须连接牢固可靠,完好无损;电焊机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禁止直接放在焊件上、道轨、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和金属架子等借路使用,防止产生接触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四)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米,与爆炸物距离不小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五)井下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运输时,二者不得同车同罐运输,且装有氧气瓶、乙炔瓶的提升容器不得乘人。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慢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六)电焊机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七)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八)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测爆,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作业。
(九)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
(十)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十一)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作业。
(十二)有与明火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作业。
(十三)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十四)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用火作业。
(十五)焊割结束后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第十四条 修理间安全管理措施
(一)修理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
(二)修理间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要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三)废弃的油脂、棉纱、布头、纸张等易燃物品,放入带盖的铁桶临时储存;禁止随手乱丢。
第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保管员应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
(二)要严格按照材料性质、包装、灭火方式、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单独存放,并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三)仓库种类物资分类、分垛、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在一起。
(四)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和工场间。
(五)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高热强光灯具(60w以上的白炽灯).
(六)仓库处6米之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品;要随时清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
(七)保管员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木工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木工房应采用阻燃材料建筑;严禁烟火、严禁使用明火。
(二)木工机械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三)木工机械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地埋或明敷设时,须穿管保护。
(四)每天做好木屑清理工作,固定场地临时存放,严禁焚烧。
(五)每天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完好情况,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地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
(二)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
(三)严格执行燃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装气钢瓶严禁在露天存放和使用,应放置在防晒和通风良好的房间内,禁止住人;灶具与气源的连接管两端必须扎牢,连接胶管老化应及时更换;使用中,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未点着时,应马上关好开关,待可燃气体扩散后再重新点火;使用中的炉灶不能离人,如发现漏气,应立即关掉气源阀门,采取通风措施,熄灭周围火源;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明火试漏,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气量不足或冬季液体产气不足时,严禁倒置和用热水加热方式使用。
(四)下班后,要关闭气瓶开关,将气瓶室关门上锁,防止他人乱动造成事故。
(五)燃煤炉灶地点设计合理,与周围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炉渣灰彻底熄灭后,倾倒于指定地点。
(六)厨房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以免灶火窜入烟道引燃油垢。
第十八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电器安装、维护由专职电工负责。照明供电与动力供电分别设置。
(二)增添电气设备时,经用电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三)每栋“彩板房”必须有可靠防漏电接地极,接地极电阻不大于4欧。
(四)生活办公区照明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内敷设导线时,就穿管敷设;在电源侧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
(五)“彩板房”照明:线路采用护套线暗敷线路,从“彩板房”上钻也穿线时,应套阻燃绝缘管保护。每栋安装一个分开关,每间房屋安装一个漏电保护开关。一室一灯两插座,总功率控制在1kw以下。空调(取暖)线路与照明线路分开,单独布置。
(六)生活办公区、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四个一”规定,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有保护接地,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箱应采用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安全可靠,合格有效。
(七)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安全管理措施
(一)消防器材实行“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二)定点存放: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其铭牌朝外;消防器材应漆成大红色,书写黄色字。消防器材点有明显的标志,有明显的安全管理须知和使用方法。
(三)定人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由各单位的车间、班组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四)每栋办公房、宿舍或独立车间应设置一组灭火器具,井下每个机电硐室设置一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包括灭火器2至5具,消防桶一只、消防锹一把、消防砂0.3立方米。
(五)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等防火部位,每50平方米应配备一具8kg的灭火器;井口棚内、稳车群、木工房、仓库、烘干室、配电室、绞车房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具8kg合适种类的灭火器。
(六)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七)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处于有效状态,并填写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每月检查灭火器一次,若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位置,必须及时更换内部药剂;每年由专业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检修一次,更换零配件,测压试漏,对到期不合格做报废处理。
(八)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明细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登记表》,归档管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二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重点消防部位实行巡查制度。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要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即时予以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在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第二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公司安全特派员检查验收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第二十四条 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一式两份,一份留给被查单位,一份检查部门留存。
第六章 义务消防队职责和训练计划
第二十五条 熟悉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和措施,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七条 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不断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和沟通,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第二十九条 根据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第三十条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第三十一条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适时举办一些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工作。
第七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对新工人、新转岗的工人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消防重点工种要经有关部门培(复)训,持证上岗。
(四)全体员工必须掌握“四懂四会四能”:“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会组织人员疏散;“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焊工特殊工种,仓库保管员。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一)坚持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者;
(二)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三)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四)其他对消防和有贡献者。
第三十五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经劝阻拒不执行的;
(二)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未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四)损坏消防器材或者挪作它用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七)私拉乱扯用电、违规使用电器、明火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
(八)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
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
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
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第8篇 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公司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9篇 x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第10篇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火、用电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三、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11篇 机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不得将室内消火栓箱封闭,并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试压、试水,凡发现箱门无手动紧急开启装置、栓体锈蚀、水管霉烂或漏水,水带及水枪缺少或消火栓无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应记录齐全。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12篇 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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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建党委(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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