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发生各类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努力将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分头负责的原则,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做好应急救援装备 、器材、设施及维修保养。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备齐救援物资:草袋、铅丝、锹、镐、灭火器材、急救箱、担架等,由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动。
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每年定期对救援物资中的年检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全设备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制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领导,由总公司迅速分别转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电话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简明叙述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事故情况(伤亡人员及财产物资)、事故类别,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总公司及发生事故单位所属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封锁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作业人员,调动抢险救援的器材、设施,首先抢救伤员,了解伤员情况,原则上是就地抢救,伤势较重或不能就地抢救,立即与社会救援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同时,与社会救援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适应建筑业的特殊性,应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发生折臂、倒塔、坠落等事故、坍塌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发生,采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第六条: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如何使用救援设备,增强专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知识,正确掌握和懂得应急救援操作规程和报警程序。
前线救灾领导和救援队伍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常识,包括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实施堵源技术及抢运物资,并正确给受伤人员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识。
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随时随地实施应急救援。总公司安全处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抓好演练培训工作,演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主要是增强报告程序、救援专业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的能力及对伤者的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第八条:明确经费保障系统的落实。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抢险所需的经费必须要有所保障,做到款项到位,专款专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应在工程进场前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或成本预算当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级指挥中心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抢险救灾经费。
第九条: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恢复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关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处理和落实,达到安全要求时,宣布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组将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3篇 建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部门”)的备案。
第二条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受理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见附件一);
2、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计划,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审查论证计划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总进度计划;
(3)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
(5)拟进入现场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计划(型号、数量、时间);
(6)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计划;
(7)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操作证;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9、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应承诺报送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相关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资料,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向“监督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3、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六条“监督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第七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备案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对不按规定呈报备案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4篇 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日新月异加快企业发展,邯郸市zz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全体干部员工都要有使命般的激情,永不满足的挑战精神,创造奇迹的团队精神,吃苦耐劳、讲究奉献。把抓安全重质量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树立良好的邯郸日新公司形象,提高我们施工队伍的素质,坚持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干一个工程树一个丰碑,讲协作求效率,打造客户百分之百满意的精品工程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实行考勤ic卡。工程开工后,施工作业时间为8小时,或由施工队长按照施工部位技术要求另行制定工作时间。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总结当天、安排明天、计划后天的施工工作情况。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或施工队长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材料员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秘书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工程秘书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施工现场成本管理制度
1、实行成本考核制
1.1由项目经理首先与上级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自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同情况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要确定责任成本(责任成本是指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负责的成本)。在责任成本范围内如果出现成本人为超耗视具体情况按百分比扣除项目经理奖金;如果成本损耗低于成本预测计划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则按百分比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
1.2成本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全员经济意识。可将责任书上墙,时刻提醒工程部内成员。
1.3具体考核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内部成立一个考核小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根据工程部内成员责任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商议考核。在各自责任成本范围内,成本节约了则所节约成本的2%作为奖金奖励给相关人员。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为超耗则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奖金。
1.4施工前,做好项目成本预测和计划。
1.5定期召成本分析会。主要分析内容为:
①现场已完工程量,监理已签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费用,未来一周的每日用工计划。
③材料消耗、运输费用,周转材料,修旧利废,材料节超情况及原因,未来一周材料需用种类及数量。④机械费用发生额,维修折旧费用,未来一周机械需用种类及数量。
⑤对费用控制提出整改措施。
2、强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做好材料采购前的基础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2.2各分项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别是石材材、木材、砂石等严格按定额供应,实行限额领料。
2.3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
2.4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施工员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施工员报请项目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并与奖惩挂钩。
2.5对部分材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则罚的制度。
2.6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和废品率高等问题。
2.7实行特殊材料以旧换新,领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负责人提交领料原因。材料报废须及时提交报废原因。以便有据可循,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2.8对于周转材料在每项工程中的成本摊销方式,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成本核算: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率)/周转次数
一次使用量: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计算的供申请备料和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使用量。
周转次数:指新的周转性材料,从第一次使用,到这部分材料不能再提供使用的使用次数。
损耗率:指周转性使用材料,在某项工程中,根据使用的频繁程度、工程对象特征、工期长短等情况,制定的该部分周转性使用材料在该工程中应计取的材料摊销的数量。
3、劳动力资源管理
3.1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人工费。在开工前与民工负责人商议此份用工计划,做到民工负责人心中有数。
3.2项目经理根据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计划事先拟订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查。根据民工使用成本目标向生产副总通告人工费拨款计划。工程完工后,人工费在事先拟订的目标基础上降低了,则将节约资金的1%奖励给相关人员。
3.3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施工员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
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3.4在施工过程中,应增强施工班组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调配民工、追究责任等问题,直接与班组负责人交涉。
3.5在施工开始前与班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及承包书等,明确责任。硬质景观工程可采用各项施工工序由班组承包施工的方法:在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定工期、定质量、定人工量,由民工分段承包施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施工管理中的许多麻烦,减轻了项目经理、施工员的工作量,同样达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3.6具体的人工费考核标准,先采取以上的管理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对比几个工地的专人记工数成本和合同成本,分析其中的浮动额。便于调整合理的人工费定额。
3.7工程部人员也应该合理配置、加强管理。在工程经理向上级领导提交项目承包责任书的同时可以由工程部经理提出工程部人员配置计划,在不影响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由工程部经理自行安排工程部成员构成,特殊岗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实行一人多岗.
3.8工程部内可引进竞争机制,各岗位负责人定期写工作总结上交项目经理。
3.9定期举行一些小的集体活动,以增进工程部成员之间的感情,锻炼大家的团队精神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彼此,从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协作、配合,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4、机械使用和管理
4.1由施工员每天记录所有机械使用情况。由电工对机械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4.2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在施工工序开始前由项目经理提出机械种类、数量及台班数。
4.3大型机械必须专人指挥,事前控制总台班数量。下达日台班定额。
十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第5篇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 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 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 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略)。
第6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 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 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 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 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 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
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建筑安装、临时工程施工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 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 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9篇 建筑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外来车辆进行认真询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未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工地。
3、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
4、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运输单位必须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5、值班期间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车辆要及时上报。
6、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认真做好验证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7、认真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清洁。
8、补充内容: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 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 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 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 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 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 审查项目:
7.1.1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 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 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2。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 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 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 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 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 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 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 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 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 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 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 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 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 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 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 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 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 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 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 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 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 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 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 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 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 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 甲方的责任
15.5.1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 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 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 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 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 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 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 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3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未按期解决,每项罚款伍拾元。
15.6.1.4 对其它违章现象,甲方制止不听劝阻者,罚款伍拾元。
15.6.1.5 对造成污染的现象,每次罚款伍佰元。
15.7 其它事项
15.7.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遵照执行。
15.7.2 本协议书为施工附件,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竣工后,乙方持安全保证金收据到资产运营部办理返还安全保证金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在甲方另有工程,必须重新签订协议书。
15.7.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与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15.7.4 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16 本制度由公司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负责落实,资产运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育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三、基本要求
(1)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领导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必要时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4)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施工地的安全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5)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
(6)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安排,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习质量的唯一标准。
(7)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四、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系统各层次和岗位人员进行工作和任务分析,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工作任务。
(1)岗位的总体目标;
(2)重要职责:按职责对工作全面说明;
(3)任务:每项职责下要履行的各种任务;
(4)任务说明:明确说明责任人该怎么做;
(5)小组与个人:个人执行任务和小组执行任务。
(6)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重点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的培训,强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不同应急水平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的目的
(1)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习的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六、应急救援训练类型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
(1)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七、应急救援演习类型
演习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和单项演习。可在场区也可在场外进行。演习既可由公司单独进行,以指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演练。
(1)单项演习。是为了熟练掌握应急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对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后才进行的。根据不同事故应急的特点,单项演习的大体内容有: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化学侦察动作演练:对事故发生区边界确认行动,对危害区边界变化情况时判定行动,对滞留区地点及危害程度侦察等;
e.防护行动演练:指导公众隐蔽与撤离,通道封锁与交通管制, 疏散人员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动安排,保卫重要目标与街道巡逻的演练等;
(2)组合演习。是为了发展或检查应急组织之间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性而进行的演习。主要演习可涉及各种组织,各机动侦察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的实际检验等。
(3)全面演习。是应急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或其中绝大多数单位参加的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的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之间相互协调能力,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减小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及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八、编制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总结
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管理部门、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基地、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都应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演习,演习的具体形式可以是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演习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演习过程的不足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在事后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预案、资源、程序、能力、协同应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第12篇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明确各部门在安全施工措施中的职责,层层把关,使安全施工措施严细、可操作并得到严格执行。
2、 职责
2.1、 项目部计划科
2.1.1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1.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
2.2、技术项目部科
2.2.1、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参与审批;
2.2.2、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
2.3、项目部安监科
2.3.1、负责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汇总;
2.3.2、负责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批;
2.3.3、负责参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
2.3.4、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
2.4、施工工程处
2.4.1、负责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
2.4.2、负责按规定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
2.4.3、负责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和执行;
2.4.4、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执行。
3、具体操作程序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1、年末项目部计划科组织各工程处编写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2、项目部安监科负责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3、项目部计划科、技术科和安监科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审批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3.1.4、计划科将批准后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等下达到工程处;
3.1.5、工程处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和按期完成;
3.1.6、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对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3.2、安全施工措施:
3.2.1、工程处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3.2.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工程处专责工程师审批;
3.3.3、一般施工项目外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3.3.4、工程处负责开工时按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3.3.5、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对对工程处执行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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