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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热度:30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1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2篇 电力施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电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3篇 电力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4篇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

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

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3防护装备的购置

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

4防护装备的发放

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

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

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

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5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电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7篇 电力行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装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材料验收:

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严禁偷、漏、减项。验收合格后,方准覆盖。

(3)、成品保护:

1、严禁将工具乱放在已经完成的木制品或地板、地砖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喷漆混油工程,均应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或其他纸、本质介质后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预留口、地漏在进场前用防潮棉封口保护。

第8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

2、事故及责任分类

.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第9篇 电力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10篇 电力施工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级安全会议。

二. 制度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三. 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项目部例会、施工队例会、班组例会等。

四. 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4.1.会议周期为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于每月中旬召开,时间为半天。

4.2. 项目部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五. 安全例会

5.1.项目部安全例会

5.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安全专责、协调专责、技术专责、造价专责、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1.2.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分析安全施工形势,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前阶段和布置下阶段工作。

5.2项目部安全活动

5.2.1.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及现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2.2.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布置。

六. 安全例会的要求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11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第12篇 电力施工岗位培训制度

岗位培训制度

第一条:运行人员必须做到“三熟三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三熟:熟悉设备及系统情况;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规章制度。三能:能分析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障碍;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第二条:对新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基本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验合格,县电力公司审查批准,才能独立担任值班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对新进厂的学徒应由生技部组织进行劳动纪律安全知识的教育,认真学习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及有关规程制度,通过短期学习,《安规》考试及合格后方能分配到各变电站进行现场培训。

第四条:学徒进入变电站后,在现场见习阶段,要指定专门师傅指导,学徒在师傅指导下作简单工作,如:抄表、清扫设备、巡视设备、打扫卫生,不允许操作设备和联系进行业务。见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进行第二次见习,现场见习考试合格后,准允在师傅或有经验的值班人员的领导和监护下跟班实习,逐步参加实际操作。

第五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工作:

1、组织技术学习、技术讲座,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有关的规程制度,学习事故通报和障碍异常运行资料及反事故措施,学习现有设备的新投入运行的设备构造和性能,传达上级技术报告和外地先进技术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

2、进行反事故演习,每月一次,在演习记录簿内填写结果,检查值班人员的操作能力,了解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值班人员能否迅速地运用现场规程,正确处理,帮助值班人员更好地掌握现场规程,熟悉设备的构造和运行特点。cnfla版权所有

3、现场知识考问,每周一次,采取班与班之间考问或站长向值班员提问。考问后,必须登在现场考问登记簿上,还可更具生产需要,开展以站为单位的“百问不倒”活动,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建立技术培训档案,工作人员的各种考试成绩包括技术考问、反事故演习等均归档备查。

第七条:值班人员如果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回到原工作岗位时,必须经过考试或跟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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