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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0

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第1篇 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火种入站,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上岗。

2.所有职工上岗不准穿戴化纤制衣物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站内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站内不得乱扔铁器或其他金属物品,禁止用金属物品敲击物件。

4.加油机、油库及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件,工作场地及行车道上要时常保持清洁畅通。

5.严禁在加油站内任何地方拉绳或晾晒衣物。

6.严禁把孩子带进加油站内,严禁带闲杂人员在站内逗留乱串。

7.严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岗看书看报、干私活、吃零食,打盹睡觉或打架斗殴。

8.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不准提前或超时吃饭,吃饭时必须交替进行,不能空岗。

10.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挂牌服务,衣着整洁上岗。

11.懂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设置位置,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12.保持高度的安全防火意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119和其他相关部门,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2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3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4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5篇 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 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 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第6篇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安全处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维修部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综合办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各部门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工会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职工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

第7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第8篇 教职工治安安全规定制度

为了把创建安全学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全体教职工中,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治安安全规定。

一、把创安工作要求贯彻于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既抓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三位一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贪污盗窃,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在上班期间聊天或从事娱乐活动,不在限制外人进出的场所会客,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机密事宜。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确保单位的内部安全。

1、下班前应关好办公室、档案室、专用室等工作活动场所的门窗,关闭电源、抽屉应上锁;

2、总务处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应及时收放入保险柜,保险柜隔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到银行、营业所提送现金途中不得转往其他地方办理公私事;

3、机密、绝密文件、档案、卷宗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让无关的人员阅看,签阅、处理后应即时放入指定的安全保管地点;

4、单位或个人价值较大的物资要有安全可靠的放置地点,人员不在场时应关好门窗,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机动车辆应全部装上防盗报警器;

5、教职工外出时应关好个人宿舍门窗。

6、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使用;

7、遵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在本单位留宿外人;

8、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不强行超车、超重运载。

五、认真履行值日教师职责,搞好治安安全保护工作。

1、准时交接班,未经批准不得代班、替班,不得缺勤,不得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

2、门卫对进出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应询问来意,必要时应登记来去时间,交接班应交代当班的重要情况及待处理的问题;

3、下班后应对办公室、资料档案室、重要物品存放部位、专用室门窗是否安全关闭的情况进行检查;夜间应对办公室、重要物品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防护;

4、发现不安全迹象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立即报告并保护好发案现场,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准确提供线索。

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热情主动为学生、家长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好事,树立良好的行风形象。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2年1月

第9篇 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电业生产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是生产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产岗位培训中应将安全培训摆在首位。

为将安全培训搞的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并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挂钩。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

本制度适应用于新上岗、转岗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新入厂的徒工。各生产专业改变工种人员。

第二章培训要求

按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生产人员入局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详细了解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条款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其它内容的培训。

新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应教培中心牵头组织,安监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共同抓好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必须做到三级培训。即公司集中培训,工区(县局、所),班组分散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工区(局、所)不得少于天,班组不得少于一个月。

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工区(局、所)班组培训不得少于两个月。

对学徒工、外单位调入非电气生产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要适应延长。

一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二级培训,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三级培训。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工作性质,制订切实有效地计划,由本单位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转岗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由总工程师审核。教培中心,安监科共同进行。

人员转正、正级、定岗、转岗依据安全培训考核成绩,由教培中心、人劳科、组干科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区(县局、所)培训同负责组织工区的培训、考核工作;班组培训员负责班组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制订培训计划。

凡末按公司新上岗、转岗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的单位,如发生事故,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转岗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提前报人劳科,填写《转岗人员通知单》。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集中培训内容为:

有关法律、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基建施工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省局及公司两票管理补充规定。

供电企业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触电急救。

第十九条 新上岗人员,工区县(局、所)班组培训内容为:

各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

本专业、本单位的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触电急救。

相关专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

转岗人员应根据人劳科《转岗人员通知单》中所列专业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参照第十八条条款进行。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科统一颁发安全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考试不合格人员,继续补习三个月,并对新工推迟三个转正定级时间。直到补考合格为止止。否则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转岗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转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执行初级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在分配工作时,为其提供一次择优岗位的机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的优惠。

第10篇 职工安全风险金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参与感与执行力,确保公司安全目标实现,发挥安全生产及奖励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安全风险保证金及考核兑现。

二、保证金的缴纳

2.1 公司纳入安全风险保证的人员,安全风险保证金由安全环保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列出本月明细单,财务部从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建账保管。

2.2 职工家属中指定一名直系亲属,(按照:夫妻优先、父母其次、家庭成员次之的顺序,双职工必须父母),办理一张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由安全环保部登记建档,用于职工安全风险金的发放。

2.3安全风险金的扣除金额为:

管理
副总经理部长/副部长主管/副主管,科长/副科长,安全管理人员
500元400元300元
工艺
班长主操外操司炉化验
200元150元100元

三、保证金的发放

3.1月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违”情况,按照三个月为一轮,即:首月返还本金,次月返还本金+本金的50%,第三个月返还双倍本金的模式发放安全风险金。

3.2如个人月度出现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及“三违”,情况时,按比例扣除个人本月安全风险金或全部扣除,如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或涉及人数较多时,追究相关责任人,依次扣除相关人员安全风险金。

3.3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及“三违”情况,个人通过年度安全考核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本年度12月份安全风险金除按照规定享有本月的返还外,另按照单月本金数量进行双倍奖励.

3.4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年度累计发生安全事故、“三违”,依照比例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

四、管理内容

4.1公司实施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执行“权、利、责”于一体,行为考核,亲属参与制度。

4.2各部门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办法,由各部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上报风险金考核,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部门漏报、未报、谎报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连同责任人一同考核。

4.2.1. 月度内发生“三违”,扣除安全风险金50%,三个月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三违”时,扣除当月100%风险金,视情况可扣除主管人员10%-30%。

4.2.2. 月度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轻伤,直接责任人,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8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风险保证金50%,视情况可扣除主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10%-30%。

4.2.3.月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风险金10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50%-100%安全保证金。如有触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年度安全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4.3.1. 年度内因违犯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轻伤,直接责任人,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风险保证金30%。

4.3.2. 年度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100%,扣除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安全保证金50%-100%。如有触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3.3.年度内累计“三违”达到五次(含五次)及以上时,扣除50%安全保证金,累计达到十次(含十次)及以上时,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4.4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职位变化,需要调整保证标准,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调整保证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定备案。

4.5公司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按照本制度保证考核外,还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列出明细,财务部建账保管,事故扣罚风险金列入亲属安全风险金账户。

附件:《月度风险金考核表》,《年度风险金考核表》

第11篇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煤矿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对职工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内,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五、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职工离开煤矿所在地时,实行本人签退制度,应记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且发生的事故伤害一切均由本人负责。

七、离矿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未按制度离矿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因公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伤害或恶性事件,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二、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所发生的事故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否则,发生事故伤害,后果自负。

十五、驾车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12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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