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
*内容和要求
1、定点**社区服务中心
2、必须项目
全身体格检查、*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
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2002]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
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
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
晨检
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
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篇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海滨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幼儿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健康水平,依据《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患者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第3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检查,并填写体检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婴幼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原工作。
第4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 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__ 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 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_内容和要求
1、 定点__ __ 社区服务中心
2、 必须项目全身体格检查、__ 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 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 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 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 ]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晨检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第5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检查,并填写体检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婴幼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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