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
1)全面领导企业的日常工作,向企业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保证负责人,分配质量职责,批准企业的质量手册。
3)配备适宜的资源配备,包括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以保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需要。
4)审批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人力素质达到生产需要。
2、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如下:
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与改进。
2)在整个组织内促进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3)确保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贯彻实施。
4)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顾客满意。
5)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6)有权对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审议和评估,同时有权领导所有部门针对质量问题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7)对产品质量结果具有否决权,其结论不受第三方制约。
8)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
9)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操作会,及时沟通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控制。
3、行政部经理
1)负责企业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工作,确保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组织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3)负责全企业员工的业绩考核。
4)负责企业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
5)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部门正常运行。
6)负责监督技术文件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技术文件得到控制管理。
7)负责员工的招聘、教育、培训等工作的归口管理。
8)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作好各种培训记录,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9)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
4、技术文件管理员
1)负责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作废处置、标识更改、归档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对技术文件的使用情况检查和适用性评审。 3)负责质量记录表格的印制、编号、登记和保存。
5、品管部
1)编制检验规程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验证。
2)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趋势,组织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3)负责计量器具、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检验、检定和校准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处理不合格品的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确保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准确度、精度满足检验规程的要求。
6、品管部经理
1)加强质检人员责任心,强化质量意识,组织学习和贯彻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按照质量管理和工艺要求编写工艺文件,对其质量负责。
3)负责工艺监督,有权终止违反工艺的各种操作。
4)按工艺方案进行技术分解,组织工艺验证、确定各工艺过程的参数正确有效。
5)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7、检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订单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验证。
2)在检验、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对检验、实验设备按时送检
4)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质量负责人汇报。
8、理化试验人员:
1)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实验。
2)在试验过程中,认真做好检验、试验记录,保证其真实和可靠。
3)负责计量器具等定期检验。
9、生产部
1)生产部均衡组织生产,确保订单的按期交付。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合格产品。
3)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生产部经理
1)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运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2)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生产车间按计划进行生产。
3)编制生产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执行。
4)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各工序按规程操作和生产。
5)负责车间生产环境的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
11、车间主任(工段长)
1) 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按《检验规程》要求,对生产过程有关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3)负责文明生产和工艺纪律的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为“0”。
4)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12、车间巡检员
1)负责按检验规程对采购物资、过程产品、成品和返修、返工产品的质量检验。
2)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判定和作出标识。
13、班组长
1)在车间主任(工段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所在工序的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
2)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4)确保生产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5)负责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做好交接班工作。
14、生产工人
1)严格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等作业文件生产,对所制造的产品质量负责。
2)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模具和计量器具,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5、设备部
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并安全运行。
16、设备经理
1)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实施维修。
2)负责新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组织验收。
3)培训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4)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
17、采购部
1)负责物资的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
2)负责仓库管理,以对采购物资和生产过程物资进行有效的防护。
18、采购部经理
1)负责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采购。
3)负责辅助材料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的物资的安全防护。
19、采购员
1)严格按采购文件在合格供方名录内实施采购。
2)负责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作为供方动态管理的依据。
3)对采购物资造成的质量损失负责。
20、仓库管理员
1)负责原材料和成品的仓储管理,及时记录物资出入帐,做到帐物卡相符。
2)按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行挂牌标识,分类整齐定位堆码,保证物资的先入先出,防腐蚀、防损坏、防被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
为确保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进厂检验合格,特制定检验验收制度如下:
1、查验验收对象 原材料:生产中的配料。
辅助材料:生产工艺中不构成产品的材料。 2、原材料查验制度
1)原材料属于企业的ⅰ类物资,必须进行强检,原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取样进行化学成份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判定原则:经化学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原材料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出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确无误。
5)如发现外购原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如果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出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不能降级使用退回供方,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3、辅助材料检验制度
1)辅助材料属于企业的ⅱ类物资,有些物资的项目必须强检,不能强检的,通过生产车间进行验证。辅助材料进厂后,由计量、化验室人员进行化学分析。
2)化学成份分析依据:本企业制定的化学分析操作规程。
3)判定原则:经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依据企业内控的原材料采购标准进行判定。
4)企业计量、化验室人员在辅料取样化学分析后,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和开据分析报告单,在开据的化验分析报告单上,做出判定结果:合格、不合格,并要求开据的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的结果准备无误。
5)如发现外购辅助材料化验分析不合格时,不需要二次取样分析,将开据的化验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判定是否可以降级使用,如能降级使用,写出降级使用的处罚意见报供应部经理批准,再经总经理批准后,车间方可使用。
6)质检人员必须对所判定的半成品合格与不合格负全面责任,不能出现判断失误、漏检等情况。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标识
用“▲”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识关键质量控制点,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要求
a、关键质量控制点应编制相应的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规范,不得私自更改工艺文件。
b、行政部组织与关键质量控制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c、设备管理员对关键质量控制点所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任何人没有经过车间主任的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d、生产部对关键质量控制点适宜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员根据测量任务的要求,配置并使用适宜的检验和试验设备。
5、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
1)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仪器仪表,如温度表、压力表、计时器、电流表、电压表等,应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2)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
4)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要求及时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记录。
5)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检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艺参数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特殊控制点管理办法(适用条款执行)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控制点进行识别、控制,达到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目的。
2)适用范围
生产流程中的特殊控制点
3)工作内容
a.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过现场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者操作设备。
b.设备:对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c.工艺参数确认,工艺参数调整需通过产品质量指标验证工艺。
d.操作人员对工艺参数要按工艺要求严密监控,要随时监控参数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并按工艺要求随时记录,出现异常立即调整,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对工艺参数进行改动。 e.现场环境:每天打扫卫生,对设备进行清洁,确保设备干净,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凡本企业成品入库前和╱或出货前进行的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均适用之。
3、职责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厂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定义
1)外观尺寸检验:指按照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的完整测量。
2)理化试验:指确保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顾客要求的材料要求的测试,按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的准备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在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时,应先检查被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所需的检验和试验规程、标准是否有效、齐全、到位,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标准物质是否正常、合格,并按《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以保证产品质量指标检测数据准确。
b.确认需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已通过所以规定的工序检验、试验,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实施检验
a.品管部出厂检验员对生产车间在成品完成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进行的出厂检验和试验,其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按相应的《检验规程》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要求是则按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和试验,并根据其检验的允收标准与拒收标准进行判定,同时将出厂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
b.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或将其移入不合格区进行隔离;对批量不合格或有严重缺陷的由检验员立即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能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重新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入库出厂。
c.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
质检部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检验和理化试验,并将检验和试验的数据和结果记录于“检验报告”中。如顾客要求时,其检验和试验结果应提供给顾客评审。
d.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车间主任安排人员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仍需再经过质检部检验并做好其重检记录。 e.对产品进行的理化试验工作,由化验室人员进行作业,以确保产品试验标准和试验工作的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及预期的使用要求。
f.检验标准和抽样方案按标准规定实施。
g.出厂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贴上合格证,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h.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对产品实物与质量合格证上的型号规格是否相符一致,签署手续是否齐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出现不符发现问题暂停办理并及时与质检部落实解决。
i.验收合格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凭产品验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j.成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产品的系列规格等分类存放,并标明,实施放置管理。
k.入库的成品要定期抽检,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
6、检验报告
1)出厂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种类、抽样型号、抽样的地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合格判定等。 2)检验报告中的必检项目根据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报告填写,定期检验项目按定期检验报告内容填写。
3)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由质检部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予以保持。
4)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加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在合同中注明,出厂质检报告检验依据要注明根据订单的合同执行。
(五)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1)供方
负责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2)采购部
a.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的产品进行标识; b.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3)技术品管部
a.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b.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c.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b.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a.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b.原料的标识
原料的属性标识: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采购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c.在制品的标识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生产车间挂贴《质量随行卡》。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做好标识;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签字,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d.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挂帖《质量随行卡》。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上由检验人员签名,在《质量随行卡》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e.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量随行卡》上要有检验员的签名。
f.标识的保持管理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质检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g.可追溯性: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质量随行卡》注明相关信息。
六)售后服务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由销售部负责。所售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派员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使用运行。 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维修,保证期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12个月(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产品交付后及时对操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直到掌握为止。
2、服务响应
1)本市:接到客户的要求24-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小问题当时解决,如遇不能现场解决,应向客户说明清楚。 2)外省市: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给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在一周内赶赴现场。
3)由厂家承诺条款,也应积极协助用户尽快解决问题。
3、售后服务
1)产品使用后技术人员要定期走访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进行技术交流,帮助解答用户所提出的操作、技术问题。
4、不良事件处理
1)详细了解用户的操作过程和使用情况,及时向经理、进货人员工程师报告,如是产品本身问题,保修期内由供货人员与用户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应通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报告经理出面与厂家联系。
5、完善服务
1)销售部门应首先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产品质量跟踪记录表》,并及时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积极进行质量跟踪,所有售出货物应做到有据可查。
2)所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做到包退、包换。对所有本企业经销的产品,若顾客提出质量争议的,销售部门应积极与供应商联系,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农业部门要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3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认真开展“上标准岗、创精品工程及班组建设创优”等活动树立安全质量标杆班组,保质保量地完成当班生产工作任务。
2、推行现场精细化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安全评优和质量标准化等综合评比,奖优罚劣,全面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3、强化现场管理、突出动态达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工作质量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按照现场班组文明生产好,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精品工程。
4、狠抓班组现场工序环节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工作现场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保证生产设备完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交安全班、交放心班,为下一个班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每班作业期间,班组长要对工作面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等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于未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现场立即进行处理,实现动态达标。
6、每天工作结束后,由跟班干部、安监员、班组长、质量检查员。按照现场“制度落实达标、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五达标的要求,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等进行验收和评估。
7、当班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和班组长要共同认真填写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评估表,并做好记录。
第4篇 涉及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防疫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出口木制品的防疫工作,确保出口木制品不带有害生物,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颁布的《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质检部应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具体各环节的防疫工作。
二、质检部及时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规定及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 点修改并完善本制度。
三、原料采购过程中需符合检疫要求,如病虫害、腐烂等现象要加以控制。生产部在收到下级供应商送至工厂的原材料时应组织检验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批次存放标识清楚,对于发现霉变及活虫的及用料错误、尺寸错误的产品应退回。
四、原材料进厂时由仓库管理员和质检部共同进行验收。对进厂的油漆供应商应提供有毒的检测报告进行验证,质检部对进货的油漆采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
五、厂区的卫生,包括各功能区的清洁卫生等的防疫工作由质检部负责,室内场所每周应进行一次大扫除,室外绿化带等容易滋生昆虫的区域,每年两次进行适当消毒,但应选用低毒杀虫剂。
六、原材料仓库需有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疫工作,及时清理无关的杂物,日常保持干净整洁, 每周一次对仓库环境进行大扫除。
七、生产部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场地、加工车间、设备及其周围环境要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做到清洁、无尘土、无鼠、无污染,车间不存放于加工无关的杂物。加工时的废料要及时清理, 保持车间清洁。
八、包装车间必须安装纱窗等防疫措施,厂检员负责定期检查纱窗是否损坏,质检部负责产品的检验,检验应包含产品的包装物是否干净整洁、产品包装前是否将产品清理干净等与产品有关的防疫内容。
九、包装好的产品应及时运往成品仓库,仓库内安全通道应明确标明,且无障碍物阻挡,仓库内要定期检查,铺垫材料要及时清毒或更换,及时通风,定期消毒杀害,避免发生霉变与感染害虫。做好消毒杀虫记录,一旦发现被感染病虫害,要及时采取消毒或熏蒸处理措施。
十、质检部负责对每批产品出口前的按规定抽检自检工作,装箱前检查集装箱内是否干净卫生,有无生活害虫、油污、泥土、水、垃圾等,对集装箱进行清扫。
十一、装运集装箱过程中,厂检员或发运人员根据报检内容查对装运货物的数重量、批次号是否一致,确保货证相符,防止错装货物。
十二、装运集装箱的过程,应当在白天进行。防止夜间作业时,照明灯光诱集害虫进入集装箱内,感染货物
第5篇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挂牌制度;
3、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配备安全带,安全网要按规定设置,严格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4、“四口”的防护必须完善;
5、各种机电设备要按规定接地,设置保险装置;
6、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现场电源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设置,严禁乱拉乱接;
8、加强现场消防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要按规定设置。严禁在现场生火,电气焊时应有专人看火;
9、特殊工程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施工设备使用必须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1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第6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
检测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实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实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护实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实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器材管理与使用制度
1、实验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出现问题追究负责人。
3、实验器材的使用务必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研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维修部门检修。
药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1、药品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所有检测数据、实验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须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须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更改;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则,
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实验记录应规范整洁,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5、清理和处理资料档案时,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处理相关资料。
第7篇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第8篇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
为强化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强化质量安全防范体系与召回体系的建设。
一、质量安全防范
(一)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
要通过大力推进种植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加大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种植户、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扩展工作领域,把推广种植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有机种植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分类指导,加快优势种植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
要严格投入品的公司准入管理,实行农资专项专供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肥料及劣质肥料等专项管理、整改工作,将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肥料和加工保鲜剂等重要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对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管理、监督和处置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
(三)加强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追溯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研究,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全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
二、产品召回
当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时,应立即启动产品的召回工作,防治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一)下列产品必须遵循本制度召回:
(1)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冒贴追溯标识的产品;
(3)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4)被政府部门责令召回、或企业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二)按下述程序进行产品的召回工作:
(1)停止销售存在问题的产品;
(2)立即通知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4)立即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7)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的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 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23、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
24、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5、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防止防水层水泥砂浆找平层起砂、脱皮,影响其上防水层质量,施工时基层应清理干净,常温下养护时间不得少于5天,养护期内其上不得堆物行走。
26、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钢筋工程质量由钢筋施工员按设计图提出配料清单,
同时应满足设计对接头形式及错开长度的要求。搭接长度、弯钩等符合设计及
施工规范的规定,品种、规格若要代替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
办妥手续。
2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混凝土搅拌车进场后,应把好混凝土质量关。检查混凝土搅拌车发车、运输、到达时间、检查坍落度、可泵性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者严格予以退回。混凝土浇捣必须连续进行,就餐时,操作者、管理人员均轮流交替用餐。
第10篇 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质量(安全)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1、质量(安全)检查报告是本站对受监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而发出的一种书面报告。是检查在建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引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注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2、检查工作完成后,经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编写检查报告,科室负责人复核后,连同原始记录交总工程师审查。
3、总工程师对检查记录进行审查,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应指出并由原拟稿人重新修改后再送审。
4、检查报告经站长签发由办公室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及发送。
5、检查报告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组成、检查范围、内容和检查项目等;
(2)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资质及其相关人员的资格;
(3)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情况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4)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情况;
(5)工程施工安全情况;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6)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7)整改处理的复查结果。
第11篇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
施工现场作为安全设施使用的仪器、设备、机具、器材等要保证供应,其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材料、仪器、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材料、仪器及设备说明实物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材料、仪器、设备或者包装上的标识质量应当符合: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c)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产品还应附有线路图;
d)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不得使用不合标准及无效期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第12篇 药剂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1、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简称质控小组):药剂科主任任组长,各组室组长及主管以上药师担任组员。
组长:文海菠
成员:张育琴李爱华熊川杨碧会
2、质控小组的主要职责:
(1)每月检查、考核科内各组室药品质量、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岗位职责及日常管理等,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督促全科质量与安全标准的落实。
(2)每月检查调剂室和药库毒、麻、精神、贵重等特殊药品管理情况,有无“四无”药品,有无假、劣、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
(3)每月了解医护人员及病人对药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药剂工作质量,对其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4)每月召开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会议,对本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讨论,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整改。
二、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质控指标)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科工作情况,制定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指标。详见《药剂科质量与安全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药学工作管理质量考核主要指标
1、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五专”(专方、专柜、专人、专册、专帐),精神药品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帐);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专人专柜管理。
2、调剂管理:调剂室布局合理,药品陈列整齐有序,标志醒目,定位存放,定期整理消耗帐物;不使用“四无”药品、假、劣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发药核对制度。
3、药品仓库:做好药品计划采购和药品在库养护工作,确保库房通风、干燥、避光;有防盗、防鼠、防蝇、防火、防潮措施;药品陈列规范化,帐物相符,有冷藏设备。药品采购、验收、发放、报损制度健全,单据完整。
4、发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做好有关统计工作。报帐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完整。
5、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各组室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报损制度和医德医风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质量与安全管理实施措施(质控措施)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概念、意识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和改革中的医院所面临的形势教育,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了解质量管理的实质,熟悉、掌握工作质量管理内涵,使管理工作做到全员参与。使每个职工自觉、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好自己的岗位。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把关。
3、搞好事前控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指标,把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各种质量方面的问题和差错事故尽可能事前避免。
4、事中处理控制:根据相应制度及流程,处理好质量与安全事件,减少事件发展。
5、抓好事后控制: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各室组质量和安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反馈信息,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6、各组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结果,按药剂科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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