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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9

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 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台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狂风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严格学校学生周末放行专人护送制度与责任。遇到汛情,要增加护送教师,护送教师要亲自护送学生过河或由家长亲自领回。

4、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夜间狂风、大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中心学校联系,中心学校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严禁学校擅自做主提前放学;学生在校时有狂风大雨,学校要提前与中心学校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恶风暴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狂风大雨放学。

6、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7、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2篇 豆坡中学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高级中学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1、要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要强化值班制度,遇降雨集中等易发灾害期间,安排领导带班,专人日夜值班巡查;

2、继续实行危房月查上报制度,加强对学校内房舍、楼房、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及在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学生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3、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及时了解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情况决定学生是否到校上课:凡是遇暴雨路途较远的学生可停止上课(但要电话告诉班主任);特大暴雨即停止上课,到时由学校统一通知。

4、若在上课时间突遇强降水或发生洪灾,正在上课的老师应该及时安顿学生,不准学生擅自回家,待强降水停止或减弱,才由教师组织护送回家;若遇突发洪水,应听从学校领导组的指挥,及时疏散学生到学校最高处或操场。疏散时,应按班级、按低年段到高年段有序转移,不得哄跑、抢跑。

5、所有在岗的教职员工都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准擅自离岗离校。

第3篇 某学校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 消防安全、防汛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年四次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治火。

3、各管理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每年四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秩序维护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每年四次对各配电室各路线头进行紧固、设备内部进行除尘。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秩序维护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重罚,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季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汛预案

在汛期雨季为确保小区和地下车库的安全排涝,确保业主的车辆停放安全,保证业主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精神和多年来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特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汛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逄锦君 电话: 副组长:王增军 电话: 成员:宋成海 电话:

二、成立防汛工作抢险队伍,确保安全

指挥:逄锦君

组长:王增军、赵修奎、于培兵、王德智、宫本芳、冯传阳

抢险队伍:各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工程维修人员、全体秩序维护员

三、防汛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区、物业办、公司关于防汛排水的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各区防汛工作。实行防汛责任经理负责制,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为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区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小区,坚持自保、自救,确保各区汛期安全。

2、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根据出现的险情,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检查、监督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防汛物品的准备;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杜绝地下室漫水。

四、防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各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和业主财产不受损失。

2、及时收集雨情、汛情等情报。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业主的防汛意识,确保无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要保障通讯畅通,防汛成员和值班人员做到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如遇大雨,经理、管理员、各班班长必须到岗,服务中心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

4、建立安全责任制,各小区物业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客服主管是地下停车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对有车业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提示,并做好地下室车辆停放秩序。服务中心应与地下室车辆停放业主建立联系制度,了解有关业主的通讯联系方式,必要时通知业主配合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5、物资准备:根据各责任区实际情况,检查各排水泵的安全和应急使用情况,充足电量;应备充足把铁锹、镐,以备排洪之需。

6、遇到特大暴雨,应注意雨水情况和有关道路的通畅情况,做好与停车业主联系的准备工作。

7、在险情到来之时,在岗的员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不能按时到岗人员和不认真负责而造成损失的人员实行问责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8、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地下室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地下室,听从组长的指挥。防汛期间,若发生遇险情不报、玩忽职守等情况,造成业主财产受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重点部位加强巡视,工程人员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

五、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一)、第一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总结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个小区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二)、第二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或进行紧急部署。物业服务中心要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三)、第三预案:

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物业服务中心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小区内部和地下室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到岗,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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