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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9

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1篇 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全面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各部门、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下学、课间活动、*、放学、防性侵、防火防电、防溺水等“防八灾一渗透”提出具体的要求,加强学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评先选优、评职晋级、绩效奖励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量化奖励3分、2分、1分。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评职晋级、绩效奖励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黄泥塘镇第二小学

第2篇 x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第3篇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第4篇 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各部位、区域进行了管理分工,学校各主管部门

分别负责各自的区域 。

二、每个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区域的安全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载,

填写好《安全检查记录本》。

三、每周的行政例会进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的汇报。

四、各班、各部门要将在常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并督促进行维修和整改。

五、各教师也要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向上一级汇报。

六、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上报的个人和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的处罚条例进行相

应的处罚。

七、如果问题严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5篇 中心小学食堂安全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三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食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对食堂实行“三防”工作目标管理。学校后勤为学校实施对食堂“三防”工作的监督职能部门。

第一条“三防”是做好后勤服务的第一前提。食堂必须以学生饮食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以“三防”责任重于泰山并压倒一切的原则,切实做好“三防”安全工作。食堂的“三防”工作务必先于一切工作进行,食堂一切运营只能在“三防”工作完备之后方可计划、部署和开展。食堂要在做好此项工作的同时,应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公布的《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总务处下发《关于对水源、蔬菜安检残留农药情况测试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规范和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第三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食堂的负责人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堂“三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必须建立健全“三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出“三防”安全工作的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与此同时,食堂要强化“三防”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三防”意识,做到人人高度重视“三防”并切实做好工作。

第五条责任目标

一、防火目标

1、保证做到按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2、保证做到员工熟悉消防知识,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3、保证做到食堂若要改变原来电源输送线路,或要新增电源输送线路,必须报告上级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改变或新增;保证做到对食堂老化的电线、开关等用电设施,以及超负荷用电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

6、保证做到食堂盛装油的贮备器、炉头的油路开关必须安全可靠。

7、保证做到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在安全使用期内;液化气管、特别是中压炉的液化气管均必须使用优质管;保证做到与液化气罐、炉头相连接的液化气管的接头牢固可靠。

8、保证做到在下班时,食堂的所有“水、电、气、油”的开关全部关好。

9、保证做到一旦出现小火患,要确保做到能及时扑灭。

10、保证做到一旦出现火灾情况,要确保做到不造成人身的伤亡事故。

二、防毒目标

1、保证做到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2、保证做到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

3、保证做到对所购进的食品、餐饮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保证做到生产间、销售间禁止外人进入;并做到有关部门及领导即使检查工作,若没有本学校老师陪同的禁止进入。

5、保证做到不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三、防盗目标

1、保证做到每天对食堂的设施、设备、用具认真检查。

2、保证做到下班时关好门、窗,门上锁。

第六条汇报制度

一旦出现“三防”事故,保证做到: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遇重、特大事件,可迅速越级上报。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对不严格贯彻落实“三防”工作、对“三防”工作执行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堂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三防”工作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和具体责任人,虽不出现事故,一经发现仍要通报批评。

二、对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事故者,将从重从严处理,并一律追究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将责任追究的关口前移,坚决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6篇 某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各校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各校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各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xx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防范演练制度

一、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二、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五、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六、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七、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九、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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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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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11篇 中心小学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小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3、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4、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5、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安全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7、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8、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9、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10、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存储,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11、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供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12、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13、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14.全体师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5、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16、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第12篇 中心小学安全排查隐患与整改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排查隐患与整改制度

一、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二、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五、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实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师生举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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