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实验学校图书馆工作制度
实验学校图书馆工作制度
一、制定图书管理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日程。
二、管好书库藏书,做到分类正确、排架整齐、帐目清楚,卡片、目录管理科学。
三、从教学实际出发订购新书,做到及时签收、登记、贴签、分类、编目、上架,不拖不压。
四、购书原则:急教学所用,利学生阅读,协助教导处合理使用图书经费。做到帐物清楚,便于学校核查。期末向分管主任汇报。
五、做好图书借阅工作。教师按规定时间借书,学生凭证轮流借书,努力提高图书的周转率,并及时做好借、还图书的登记工作。
六、学校图书,未经校长批准,不得外借。
七、建立图书损耗档案,并制定有关处罚和赔偿制度,严格执行。
八、做好书库的通风、卫生、防蛀、防霉工作,提高图书的利用率。
第2篇 泰州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家长学校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问题给予解决。
3.教师必须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了解学生在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4.每学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活动,邀请家长积极配合、参与活动。
5.家长学校每学期做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
第3篇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老师、学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4篇 实验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5篇 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4、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6篇 景山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山景实验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 学校实验室制度三
学校实验室制度(4)
实验学校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的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并检查是否完好。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以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按时关锁。贵重仪器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每日下班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以确保安全。
二、仪器室、实验室均应放置灭火机,或沙箱、水缸,以防事故发生。
三、仪器室、实验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几净。仪器橱窗、实验桌凳放置整齐,表面光洁,橱内仪器分类存放,登记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实验学校理化生仪器借还制度
一、本校除理化生教研组以外的其他部门(包括校办厂)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二、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兄弟学校或其它单位需要借用,必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所借仪器必须如期归还。
五、如有遗失或损耗一律按《赔偿制度》处理。
实验学校物理实验室使用规则
一、学生必须做好实验前的充分准备,并经老师准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二、学生实验分组进行,每组两人,各人座次不得随意变动。
三、保持实验室中安静、整洁,不得随意走动、高声谈笑,废物废液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
四、实验前先填写实验登记表,清点仪器,如果发现仪器缺少或已经损坏,即向老师报告。
五、实验桌上所有仪器材料,必须经老师准许才能使用。
六、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要求及老师的指令进行实验,电学仪器未经老师检查线路,不准接通电源。
七、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每件仪器。不按正确操作方法操作,损坏仪器照价赔偿。
八、实验结束后,按规定整理好仪器,经老师验收后,才能离开实验。
实验学校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册及课本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学生必须在熟悉内容和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始做实验。
二、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从事。
三、在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请老师协助解决。
四、必须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经实验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五、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教师,妥善处理。
实验学校药剂使用规则
一、不要用手接触药剂的味道,在嗅气体的时,只能用手扇动,使少量气体飘近鼻孔。
二、药品的用量,应严格遵守教师的指示及实验教程中所规定的量取之。如果药品取出过量时,绝不能再放回原瓶中,以免弄脏瓶内药品或导致瓶内药品失效。
三、要用清洁的角匙来取用固体药品,以保持药品的纯净,取用药品后立即盖好瓶盖,并注意不要盖错。
四、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强的药剂时要特别小心,万一酸碱溅到皮肤、衣服特别是眼睛上时,要立即用水冲冼,并报告老师及时处理。
实验学校仪器赔偿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引起的仪器损坏,免于赔偿。但必须向领导汇报,可作报损报废处理。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偶尔损坏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现象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做实验时,如有仪器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加价赔偿。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帐。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损、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1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县(市、区)教委(教育局)计财部门和装备站审批、处理。
第8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第9篇 z学校电子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仪器设备的故障现象、维修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实验人员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实验开始前,检查本组内仪器设备、器材是否齐全且完好无损、规格是否适用。
3.实验时,小组内人员应有分工,并轮流担任接线、记录、观察、操作等工作。
4.线路连接应正确、牢固、整齐、美观。线路连接完毕检查无误后,方能接通电源进行实验。改接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合闸通电后,不要抚摸带电裸露部分,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测量数据和操作仪器设备时,要认真仔细,力求准确,以免过后因数据错误导致实验失败。
6.实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气味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勿惊慌失措。
7.实验结束后,检查、清理所用的仪器、仪表、元器件、设备和导线,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复,避免影响其他实验。
8.人为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9.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三、管理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2.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保持实验室的整齐和清洁,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使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实验前全面检查安全,实验中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并及时报告上级和保卫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5.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6. 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断电,断开电源开关,关好实验室的门。
第10篇 x实验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实验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语言文字,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氛围,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督促整改制度:
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z(教导处主任)、z(教导副主任)
成员: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年级组长)、z(教师推普员)
二、督查内容:校园用语用字规范情况
三、具体要求
1、督查小组成员定期对校园标志牌、警示牌、橱窗、专栏、公示栏、印刷文件等用字进行检查。
2、学工处、大队部、各年级组长定期对班级文化建设中规范用字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教室黑板报、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用字规范情况。
3、教导处通过常规听课、备课作业检查督促教师课堂用语、板书用字、作业批改用字规范。
4、督查小组成员成员督查校园接待用语、师生、生生交流用语规范情况。
5、学校、班级的师生推普员定期开展用语用字督查活动。
督查小组成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一实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第11篇 实验中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12篇 实验学校与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与有关部门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与有关部门安全协调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
四、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佼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八、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九、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坚决杜绝学校200米以内有网吧出现。
十一、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
十二、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责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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