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制度-4
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制度(4)
一、政治学习(10分)
一周一次记录,两周一次体会,全学期至少有16次记录,8篇体会,一般在学习之后立即上交记录体会本,最晚可推迟一天交,晚交一次扣1分。
二、教师考勤(10分)
1、签到一般是自己签自己的名字,若代他人签的,他人必须在场方可,如果出现一个人有两个签名者,则双重名字者按迟到论处,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
2、有事可请假,但必须有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高校。请假一天扣1分,公差、生育、婚、丧、病假、外出学习不再扣分,电话请假或请人捎假者,若无请假条,按旷课论处,旷课1晌扣1分。
3、外出开会、听课、教研等工作,如果迟到或旷工者,根据教办所扣的分值,学校将在月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三、少先队工作(80分)
1、德育工作手册的填写。(20分)
按时填写,填写字迹工整,内容详实、无误、有质有量的记满分,缺填一页扣1分,填写不缺页但质量不好的量情扣分。
2、督导检查。(20分)
根据红领由监督岗评价和学校领导检查两项总评,评出月班级次序,第一名为20分,第二名为19分,第三名为18分,依次类推。
3、少先队活动及资料上交。(20分)
(1)少先队活动。(10分)
根据活动质量高低评为三个等级,分别记为10分、8分、6分。
(2)资料上交(10分)
资料有质有量按时上交者记10分,晚交一天扣1分。
4、班会记录(10分)
要求一周一次记录,缺1次扣1分。
5、班务日志(10分)
班务日志一日一记,内容同少先队每天的检查记录内容,时间记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周时间,每缺一次扣1分。
第2篇 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4
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4)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第3篇 中小学校学生作业检查制度-4
中小学校学生作业检查制度(4)
1、学生作业检查由教导处具体负责落实、实施。
2、全校性集中检查每期1―2次,在期中、期末进行,定时收齐,统一检查,并及时向教师反馈。
3、寒暑假作业开学后采取抽查部分学生作业的办法检查。
4、作业要求教师批改及时,格式规范,无批改错误,评语恰如其分,字体工整认真。
5、检查人员在作业上应写检查日期并加盖教导处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写出检查小结。
6、日常校领导听随堂课时应同时抽查学生作业。
7、除集中检查外,学校不定期收取各班作业各一套检查,各班应按要求上交。
8、日常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查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4篇 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市综治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团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要求,市、县(区)综治、教育行政和政法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机构,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公开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工作制度》规定,法制副校长人选必须由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政法各部门及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组织推荐,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学校和综治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及时进行调整。
规范法制副校长管理。各县(区)政法委(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法制副校长规范进行管理,并把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学校要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主动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与法制副校长协商并通知其参加,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以及学生违纪违法等有关情况;县(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督查,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日常指导,有关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每学年末要听取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在定期了解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其所在学校反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派出单位反馈。
明确了法制副校长职责任务。职责任务主要有八项。一是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二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三是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定期分析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整治方案。五是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涉校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六是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七是指导学校建立警务室(警务工作站),并参与警务室(警务工作站)工作。八是会同学校和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第5篇 中小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中小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第6篇 中小学校园环境环境管理制度
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这里是一篇校园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第七条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学校要按固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制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固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固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8篇 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档案管理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困此,档案室由学校安排兼职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添置、装订登记。
三、档案要分类在书柜里摆放整齐。
四、文书档案按年度装订。
五、档案按长期、永久分类摆放。
六、档案按学年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七、每学期结束,学校领导及教师及时上交学期计划、总结,学校及时安排人员装订成册,立档归案。
八、室内保持清洁。
第9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同样是学校的工作重心,各中小学为规范其财务行为,促进教育业的顺利发展,都会制定一些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10篇 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制度(4)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
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其主要形式和内容是;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第11篇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1、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的接收、下载、存储、处理、分类、编目、刻录等管理工作。
2、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指导教师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当中。
3、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逐步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空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4、鼓励学生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5、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改进远程教育资源的意见。
第12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秋季学期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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