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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8

检验科工作制度

第1篇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准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研究。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第2篇 检验科工作查对交接班制度

本制度对科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查对和交接班等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证实验室安全及医疗安全,避免差错及纠纷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各项查对和交接班的管理。

3.职责:

科主任负责对检验科的工作查对和交接班制度的制定。分管科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4.要求:

(1)采集者在门诊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发票和条码标签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检验项目、标本容器等,并与患者本人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将标签一联贴于真空管或标本盒上,并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

(2)接收标本须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对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的审核,所送标本必须与条形码上标本信息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检验申请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参照各实验室样本接收、拒收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3)报告单审核时,认真查对检验报告内容,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报告者的双签名。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打印清晰、严禁涂改报告。

(4)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标本漏测、报告单漏发。门诊报告凭病人的就诊卡或条码号取化验单。病区报告单打印后,检查核对有无漏打,无误后由专人下午送到病房各科室。避免丢失、遗落,由病房护士核实接收。报告单如有丢失,各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5)标本完成检测后,将已检验的标本按序存放在冰箱内,记录贮存的标本数并签字,以备查询和复查。

(6)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双方面对面交班,并在交接班本上记录和签名)及部分标本的转送工作(酒精浓度测试、细菌培养标本、环孢霉素浓度检测标本等),重要的交班内容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7)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上一班值班人员必须等待接班人员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以保证交接班不脱节。如接班者未到而离岗者,依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工作期间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急诊标本的接收和报告记录、标本清退记录、危急值报告记录等。

(9)下班前,由值日人员检查水、电、门窗、仪器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第3篇 附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临床检验工作。要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密切与临床科室联系,

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工作时衣帽要整洁。

3、检验人员需经科主任审批报告权方可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

4、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化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试剂质量,不用过期试剂和'三无'试剂,对所有仪器的灵敏度和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化。

5、加强管理工作,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并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积极参加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6、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个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

7、制订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进行科研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学术论文。

8、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9、对菌株、毒种,毒、剧试剂及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药品和贵重仪器,均应放置在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10、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急诊检验和科内安全工作。

第4篇 检验科各专业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组织实施各项检验工作,并按时完成。

2、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经确认的检验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试剂、标准物质和耗材的采购申请。

4、进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完成相关记录的编制、填写、收集和归档前管理。

6、配合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提供本部门有关的报告资料,并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8、进行项目的试运行。

9、负责本专业设备的购置申请的提出、使用、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10、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受控状态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提出试剂、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2、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存档。

13、参加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比对、工作质量内部审核活动。

14、负责对本组的设施、环境条件进行控制。

15、负责编制检验报告。

16、负责采样工作的实施。

第5篇 检验科预防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旨在维护检验科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肝炎病毒等病原微生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工作人员(检验人员、实习生、进修生、工友)在工作期间从事各项操作时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暴露后的处理。

3.职责:

(1)由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包括对职工、工友、实习生的宣传、指导,急救药箱的准备等,科主任负责督查。

(2)全科人员必须按本制度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1)防止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①工作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应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一切操作均应参照《检验科生物防护制度》执行。

②工友在处理污染标本时,要防止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身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围裙。

③工作人员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④工作人员在进行采血、离心、洗涤等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试管、玻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⑤使用后的注射器针头放人锐器消毒盒消毒,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具体可参照《丽水市中心医院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的暂行规定》。

(2)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发生针刺伤后,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伤口冲洗后再用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③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主任,并到防保科填写《丽水市中心医院医疗锐器伤登记表》,防保科接到报告后,协同科主任进行职业暴露情况评估并指导处理。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暴露者的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取患者及职业暴露者的血液进行检查。

④根据暴露情况,防保科按照相关传染病预防要求提出处理建议。如暴露源病毒为艾滋病病毒,应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小时。具体预防用药方案按暴露级别而定。

⑤如暴露源病毒为乙肝病毒,应进行预防接种,在24小时内先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间隔半月以上再接种乙肝疫苗三针。如暴露者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只需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即可。

⑥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治疗费用统一由院部承担。

附件1医护人员预防经血传播性疾病的防护流程(详见医院感染管理篇的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

附件2血液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详见医院感染管理篇的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工作制度)

第6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范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标明“急”字。体检范围内的检验单统一填写。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随时做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系统,必要时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管检验师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定量,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6.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7.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硷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8.随着临床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受非办公时间的急诊检验。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签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四、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符合质控标准。

六、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凡新开展的检验项目要及时与使用科室取得联系。

七、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第7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第8篇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如冷库藏)。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全名后发出报告。检查项目有遗漏时应立即补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审核,由检验者签全名发出。

四、血液标本及其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骨髓玻片标本编号长期保存,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焚烧炉焚烧。

五、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试剂和标准液的浓度,核对仪器灵敏度,科主任或主管检验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六、实行室内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室间质量控制,生化必须质控,以保证质量。

七、积极钻研,学习外地经验,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检验质量。

八、爱护一切检品、设备、器材、仪器、试剂、药品,对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九、参加值班及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发血,以及认真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9篇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发出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特殊检验不超过48小时(除细菌培养外)。急诊检验及时完成并发出报告,不超过2小时。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报告单应有收、发时间,报告内容应做到文字、符号清楚,有报告发放标准。检验结果与临床疾病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重点传染病的检测结果实行检验与临床的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高度重视微生物及实验室生物防护安全。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废弃的标本及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的生产资质、效期和核准仪器。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定期组织科内质量检查,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七、按卫生部要求作好临床用血的供应与监督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联系,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及时收集并认真处理临床各科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精密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爱护公物,节约试剂及其它消耗材料。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进修实习人员有专人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定期考核。

第10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 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 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第11篇 b医院检验科细菌室工作制度

1、保持细菌室内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所用工作台、地面,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每天开窗通风二次。将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到指定的地点,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

1、保持细菌室内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所用工作台、地面,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每天开窗通风二次。将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到指定的地点,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后,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

2、每天工作前将用过的物品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一次,擦净备用。并准备好当天所用的物品。

3、每天工作前后对无菌间先用100mg/l有效氯空气消毒一次,再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进出无菌间要更换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所换衣服、口罩、帽子要高压灭菌。

4、负责细菌培养、鉴定、药敏、院感、涂片检菌及各种培养基制备及无菌管制备等工作。

5、每天检查工作所用的试剂、培养基、无菌管等物品,防止缺少影响工作。

6、细菌培养、药敏实验要及时,特别是血培养要当日进行。

7、审核检验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要复查,同时及时维护仪器,检查试剂、标准、质控、标本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8、按照要求做好室内、室间细菌质控,定期分析质控结果。

第12篇 卫生院传染性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检验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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