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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09-20 热度:87

k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1篇 k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统筹全县科技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县委、县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确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部门间的重大科技活动,促进各部门、各乡镇及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召集人:县委常委周毅、县政府副县长黄勇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科委、县科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电视台等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科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1名联络员为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出席。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科技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由曾林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我县科技工作中的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科技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科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系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科技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科委、县科协:牵头负责实施全县的科技工作。组织制订规划、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组织研究制定科技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承办科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县委组织部:制定政策措施,考核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抓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县人力社保局:制定人才引进、发展规划,落实人才引进、发展的相关政策。

县财政局、县科委:根据有关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逐步增加对科技事业发展的投入。监督管理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保障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县委宣传部:把科技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宣传。

县科协:调动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利用科协系统的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为科技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县发改委: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科技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经信委:制定并落实工业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业领域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农委:实施政策引导,落实科技兴农政策,推进农村和农业科技进步,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林业局:制定并落实林业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并落实畜牧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全县科技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县电视台:采取措施扶植科技影视、声像作品的制作与发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在传播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工作领域内的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

第2篇 市科技局干部选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市科技局干部选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工作方案

_____市科技局按照市委专题会议的指示,全局上下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市科技局党委根据市委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此次,中央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职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迅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

在5月14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市委王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要求,研究了我局贯彻落实方案。5月中下旬,局党委将相继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传达学习市委专题会议精神、部署我局关于市委专题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方案、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等。各单位也要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和局党委制定的贯彻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自纠

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查自纠,局党委决定成立干部选拔任用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同璞书记(局长)任组长,丛群滋副书记(副局长)、张少太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自查自纠的具体工作。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严格对照四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结合王书记讲话中指出的问题,对近年来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自查。在自查中坚决做到,正确对待,真查真纠,对存在的问题要逐条逐项列清楚,并认真制定措施,限期抓好整改。同时,对局属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凡是存在不符合四项制度要求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有效方式,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政工人事干部、党员干部的学习宣传,做到深入地学、持久地学、反复地学,确保实现领导干部100%熟知、组织人事(政工)干部100%精通、党员干部100%知晓的“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一)突出重点对象。要重点抓好局党委处级干部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政工人员的学习贯彻。同时,要把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学习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局领导做一次“四项监督制度”集中授课活动;组织科以上领导干部做一次学习体会交流活动;在全局干部群众中开展一次“四项监督制度”考核测评活动;结合年终总结,组织一次述职述廉活动。

(三)增强学习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达到入心入脑的目的。

五、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于被遵守。今后,局党委将按照市委王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职数配备的刚性意识,不断完善竞争上岗的程序和办法,做到“逢提必争”,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民主。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的设置工作,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对外公示局党委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方案、党员目标承诺考核细则、局机关岗位风险点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维护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更好地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3篇 瓦斯治理人员科技攻关工作制度

为控制煤与瓦斯事故的发生,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矿煤层瓦斯防治和管理的新路子,特制订防治煤与瓦斯防治科技攻关制度。

1、科技攻关实行在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2、瓦斯治理人员科技攻关由安通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拿出具体科研攻关方案,并负责项目的上报、技术咨询、鉴定等工作。

3、以生产技术科为主成立科技攻关小组,相关部门拿出自己的防治瓦斯攻关计划。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积极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结合,大力开展瓦斯治理技术攻关。鼓励瓦斯治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摸索出一条适合我矿瓦斯治理新路子。

5、科技攻关应定期、不定期交流、研究、总结,实现项目互补,成果共享,不进行总结交流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6、科研项目完成后,要编制技术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实对我矿发展有利的给予有关人员以重奖,并有计经科负责上报该科研成果。

7、矿井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瓦斯治理人员研经费,促进科技攻关的开展。

第4篇 医院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医院)

为切实加强科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科室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个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超假未准或超假未续假者,一律视作无故旷工。

二、工作人员出差和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与报告手续。审批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科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处分管副处批准,3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2、中层正、副职1天以上执行院中层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三、请假1天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病休证明。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四、平时以处为单位进行考勤,设立考勤记载簿,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可信。

五、科室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或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六、考勤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1个月或有旷工者,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良。

七、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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