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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10-29 热度:77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2、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供货渠道,合格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四排,最小控顶距三排,采用见四放一的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初次放顶前的控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4、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

5、新下井和修好后的单体,必须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单体及时升井检修,所有入井的单体使用8个月后,都要升井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单体初撑力必须≥90kn,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二次加压,泵站压力必须≥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系统完好,不漏液。

7、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工作面单体必须全支撑,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柱,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8、根据工作面顶板不同,矿、工区组织必要的矿压观测、地质预报,认真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加强工作面的支护。

9、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放收尾顶及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做到有工区干部、安监员现场跟班指挥。

10、切实搞好工程质量,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

11、不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顶板和煤邦必须插严、背实。

12、炮后及时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最大不超过250㎜,严禁敞棚作业。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道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打单排柱,其初撑力≥50kn。

14、工作面放顶前要做好修理,打好切断线,压力大时要用双排密集切顶,退路必须畅通。

15、放顶要放齐、放透,严禁提前摘柱,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放顶时出现压力增大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修理,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16、工作面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并用小链与梁联接,支柱钻底≤100㎜。

17、工作面必须备用一定数量的单体和不少于1m3的扁木,以备急用。

18、矿组织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动态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验收,每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对等奖罚。

第2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

1、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迎头空顶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4、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5、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填图归档。

五、巷道修护的顶板管理

1、巷道修护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制定措施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修护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独头巷道修护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对后路加强维护。

六、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

2、两巷压力大且底软时,要加大支护强度、长度、密度。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时回柱放顶。

2、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三)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4、工作面遇到断层、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提前处理。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5、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6、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炮采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8、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第3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

成 员: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

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

为掌握矿压的基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控制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

1、监测组织

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要求当班监测信息,以及为消除隐患所采取的措施在下一班班前会上就与工人见面。

2、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内容

(1)支架阻力观测

利用kj216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进行矿压监测。工作面每10组支架布置一台压力监测分站,由区队派专人进行监测支柱的的初撑力、工作阻力,并做好记录。

(2)支架活柱缩量观测

用钢卷尺测量支柱的活柱下缩量。

(3)、顺槽的矿压观测

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利用增压式压力表分别测量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的工作阻力,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的支柱阻力变化情况。

3、监测要求及标准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

3)梁端至煤璧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

5)支柱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不低于11.5mpa)。

6)支柱要排成直线,垂直于顶、底板,迎山有力

(二)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机头、机尾长钢梁必须成对使用,对柱距0.6m,排距1.0m,钢梁始终覆盖住机头、机尾,严禁空顶,采取一梁三柱进行支设,交替迈步前移,第一架大棚距顺槽支护间隙不大于0.5m。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超前距离距煤壁不小于20m。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上、下端头支架前移完成后,应及时打好关门柱,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及安全出口,关门柱柱距不大于0.3m。

4)超前支护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三)煤璧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50mm。

2)及时跟机挂梁,挂梁与采煤机后滚筒的距离一般不超过10m,停机时要及时跟上,端面距不大于340mm;前梁接顶严实。

3)当端面距超过300mm时,靠煤壁要支设点柱,柱距间距3-5m。

4.监测内容及分析

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监测。

2)工区自行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

3)测压组人员应分别对工作面的顶板移近量、支架阻力、活柱下缩量及顶板破碎度等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4)监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及仪表,并负责对仪表及监测工具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

5)监测人员应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掌握监测进度,并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为安全生产服务。

6)根据不同监测目的,对所测数据进行细致整理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提出所测工作面矿压规律的认识,并以此分析控制顶板或改进支架等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初次放顶管理

1、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中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放顶步距等都要做具体规定。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挑冒高度不得小于采高的1.5倍。

2、在初次放顶前成立生产矿长为组长,矿、区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

3、初放期间,两个端头必须备足支护材料,防止端头来压。

4、打眼装药过程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防止垮冒伤人。单体支柱架设在煤岩稳定处。

5、液压支架接顶并使之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初次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

6、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章缓倾斜煤层正常回采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即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后,由于直接顶、老顶抗压强度低,直接顶、老顶随采随落,在回采过程中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老空顶板,充填回采后空间的顶板。

(2)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技术人员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上图,准确预报来压情况。

(3)回采期间加强端头和超前支护,单体柱布设严格按照规程设计执行。

(4)加强液压系统的检修维护,保证支架支撑质量;严格控制采高,保证顶底板平直。

(5)做好工作面防滑工作,调整好工作面伪斜角,防止输送机上蹿下滑。调整时不得连续推机头或机尾,防止挤架、咬架、倒架。

(6)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20°时,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要设置防止块煤滚落的防护网,防护网的个数和间距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业挑顶小组挑顶,施工人员和钻机台数按作业规程配齐,并有一名队长负责挑顶工作,质量检查人员对挑顶质量要按作业规程检查,挑顶工作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必须返工。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准前进。

(2)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推广顶板注水软化或深孔松动预裂爆破措施进行弱化处理,放顶煤开采坚硬顶板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顶板应做到顶板随采随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作业。若架后出现大面积的悬顶,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步距要适当加大,一般不应小于3米,同时适当降低采高。放顶步距及采高的大小应在初次放顶的专门措施中详细规定。

(4)工作面不得发生倒架现象,出现倒架,及时调正。

(5)如果出现自降立柱必须及时用单体打点柱,报告区队值班人员,并通知泵工及时处理。

(6)对工作面顶板破碎区段,及时背上冷拔丝金属网和半圆木,确保推进中顶板不大面积的垮冒,诱发冒顶事故。

第五章 两个安全出口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均不小于0.7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两个端头首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综采支架,其次选择液压过渡支架与单体铰接梁配套支护。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完好,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

第六章超前支护管理

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2、缓倾斜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沿底板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打在硬底岩石上。

3、“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柱。

4、推广使用超前液压支架对采煤工作面顺槽进行超前支护。

5、采煤工作面顺槽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防止片帮、冒顶管理制度

1、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额定值的80%,移完支架后及时伸出护帮梁。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当采高在3米以上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4、人员在采煤工作面煤壁侧作业(钻孔、检修煤机等)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派专人对人员施工区域的煤壁侧和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后,再进行有效支护,防止片帮伤人。必要时要加设防护网。

5、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7、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好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八章过断层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要根据两巷和工作面断层顶板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减缓断层处巷道或工作面倾角。

2、如断层面与工作面夹角小暴露面积大,条件允许时调整工作面方向,减少工作面推进时受断层影响的长度。

3、适当降低采高,煤岩壁要浅打眼、少打眼、超前放震动炮或注水软化,结合手刨镐,在支架前方打钢梁,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减少片帮冒顶现象发生。

4、增加断层处支护强度,加打戗柱、加密锚杆等。

5、过断层期间,工作面断层区域严禁放煤作业。

6、工作面过断层时应注意断层水的透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九章工作面回撤顶板管理

1、回撤工作面支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证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锚网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

3、每次撤架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出架过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情况,确认顶板稳定后再将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时检查、支护支架撤除后的顶板,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准备工作。

4、要边撤架边检查顶板条件,顶板随采随冒的回撤工作面靠近采空区一侧,要补打一排单体,及时加强支护,防止因支护不及时而导致顶板破碎,从而给撤架带来困难。

5、回撤通道内单体支撑点要稳固,防止单体倒下伤人,单体卸压孔要朝向采空区,回收单体时、必须密切注意顶板变化情况。

6、严禁人员在支架倾倒一侧作业、逗留。

7、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作业。

第十章地面塌陷坑系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生产副矿长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9、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0、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第4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

成 员: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

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

为掌握矿压的基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控制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

1、监测组织

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要求当班监测信息,以及为消除隐患所采取的措施在下一班班前会上就与工人见面。

2、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内容

(1)支架阻力观测

利用kj216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进行矿压监测。工作面每10组支架布置一台压力监测分站,由区队派专人进行监测支柱的的初撑力、工作阻力,并做好记录。

(2)支架活柱缩量观测

用钢卷尺测量支柱的活柱下缩量。

(3)、顺槽的矿压观测

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利用增压式压力表分别测量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的工作阻力,掌握其变化情况,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的支柱阻力变化情况。

3、监测要求及标准

(一)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

3)梁端至煤璧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

5)支柱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不低于11.5mpa)。

6)支柱要排成直线,垂直于顶、底板,迎山有力

(二)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1)机头、机尾长钢梁必须成对使用,对柱距0.6m,排距1.0m,钢梁始终覆盖住机头、机尾,严禁空顶,采取一梁三柱进行支设,交替迈步前移,第一架大棚距顺槽支护间隙不大于0.5m。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超前距离距煤壁不小于20m。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高度不低于1.8m,有0.7m宽人行道,上、下端头支架前移完成后,应及时打好关门柱,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及安全出口,关门柱柱距不大于0.3m。

4)超前支护支柱支撑力不低于11.5mpa。

(三)煤璧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250mm。

2)及时跟机挂梁,挂梁与采煤机后滚筒的距离一般不超过10m,停机时要及时跟上,端面距不大于340mm;前梁接顶严实。

3)当端面距超过300mm时,靠煤壁要支设点柱,柱距间距3-5m。

4.监测内容及分析

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监测。

2)工区自行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

3)测压组人员应分别对工作面的顶板移近量、支架阻力、活柱下缩量及顶板破碎度等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4)监测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及仪表,并负责对仪表及监测工具的维护保养,保证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

5)监测人员应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掌握监测进度,并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为安全生产服务。

6)根据不同监测目的,对所测数据进行细致整理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提出所测工作面矿压规律的认识,并以此分析控制顶板或改进支架等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初次放顶管理

1、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中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放顶步距等都要做具体规定。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挑冒高度不得小于采高的1.5倍。

2、在初次放顶前成立生产矿长为组长,矿、区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

3、初放期间,两个端头必须备足支护材料,防止端头来压。

4、打眼装药过程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防止垮冒伤人。单体支柱架设在煤岩稳定处。

5、液压支架接顶并使之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初次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

6、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章缓倾斜煤层正常回采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即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后,由于直接顶、老顶抗压强度低,直接顶、老顶随采随落,在回采过程中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老空顶板,充填回采后空间的顶板。

(2)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技术人员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上图,准确预报来压情况。

(3)回采期间加强端头和超前支护,单体柱布设严格按照规程设计执行。

(4)加强液压系统的检修维护,保证支架支撑质量;严格控制采高,保证顶底板平直。

(5)做好工作面防滑工作,调整好工作面伪斜角,防止输送机上蹿下滑。调整时不得连续推机头或机尾,防止挤架、咬架、倒架。

(6)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20°时,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要设置防止块煤滚落的防护网,防护网的个数和间距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顶板管理

(1)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业挑顶小组挑顶,施工人员和钻机台数按作业规程配齐,并有一名队长负责挑顶工作,质量检查人员对挑顶质量要按作业规程检查,挑顶工作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必须返工。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准前进。

(2)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推广顶板注水软化或深孔松动预裂爆破措施进行弱化处理,放顶煤开采坚硬顶板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顶板应做到顶板随采随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作业。若架后出现大面积的悬顶,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步距要适当加大,一般不应小于3米,同时适当降低采高。放顶步距及采高的大小应在初次放顶的专门措施中详细规定。

(4)工作面不得发生倒架现象,出现倒架,及时调正。

(5)如果出现自降立柱必须及时用单体打点柱,报告区队值班人员,并通知泵工及时处理。

(6)对工作面顶板破碎区段,及时背上冷拔丝金属网和半圆木,确保推进中顶板不大面积的垮冒,诱发冒顶事故。

第五章 两个安全出口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均不小于0.7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两个端头首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综采支架,其次选择液压过渡支架与单体铰接梁配套支护。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完好,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

第六章超前支护管理

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2、缓倾斜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沿底板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打在硬底岩石上。

3、“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柱。

4、推广使用超前液压支架对采煤工作面顺槽进行超前支护。

5、采煤工作面顺槽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

第七章防止片帮、冒顶管理制度

1、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额定值的80%,移完支架后及时伸出护帮梁。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当采高在3米以上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4、人员在采煤工作面煤壁侧作业(钻孔、检修煤机等)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派专人对人员施工区域的煤壁侧和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后,再进行有效支护,防止片帮伤人。必要时要加设防护网。

5、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7、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不安全因素,打好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八章过断层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要根据两巷和工作面断层顶板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减缓断层处巷道或工作面倾角。

2、如断层面与工作面夹角小暴露面积大,条件允许时调整工作面方向,减少工作面推进时受断层影响的长度。

3、适当降低采高,煤岩壁要浅打眼、少打眼、超前放震动炮或注水软化,结合手刨镐,在支架前方打钢梁,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减少片帮冒顶现象发生。

4、增加断层处支护强度,加打戗柱、加密锚杆等。

5、过断层期间,工作面断层区域严禁放煤作业。

6、工作面过断层时应注意断层水的透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九章工作面回撤顶板管理

1、回撤工作面支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证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锚网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

3、每次撤架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出架过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情况,确认顶板稳定后再将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时检查、支护支架撤除后的顶板,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准备工作。

4、要边撤架边检查顶板条件,顶板随采随冒的回撤工作面靠近采空区一侧,要补打一排单体,及时加强支护,防止因支护不及时而导致顶板破碎,从而给撤架带来困难。

5、回撤通道内单体支撑点要稳固,防止单体倒下伤人,单体卸压孔要朝向采空区,回收单体时、必须密切注意顶板变化情况。

6、严禁人员在支架倾倒一侧作业、逗留。

7、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作业。

第十章地面塌陷坑系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生产副矿长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9、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0、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第5篇 矿业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瑞煤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6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2、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供货渠道,合格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四排,最小控顶距三排,采用见四放一的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初次放顶前的控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4、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

5、新下井和修好后的单体,必须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单体及时升井检修,所有入井的单体使用8个月后,都要升井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单体初撑力必须≥90kn,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二次加压,泵站压力必须≥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系统完好,不漏液。

7、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工作面单体必须全支撑,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柱,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8、根据工作面顶板不同,矿、工区组织必要的矿压观测、地质预报,认真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加强工作面的支护。

9、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放收尾顶及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做到有工区干部、安监员现场跟班指挥。

10、切实搞好工程质量,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 =5nr( a=

11、不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顶板和煤邦必须插严、背实。

12、炮后及时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最大不超过250㎜,严禁敞棚作业。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道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打单排柱,其初撑力≥50kn。

14、工作面放顶前要做好修理,打好切断线,压力大时要用双排密集切顶,退路必须畅通。

15、放顶要放齐、放透,严禁提前摘柱,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放顶时出现压力增大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修理,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16、工作面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并用小链与梁联接,支柱钻底≤100㎜。

17、工作面必须备用一定数量的单体和不少于1m3的扁木,以备急用。18、矿组织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动态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验收,局每季组织一次安全质量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对等奖罚。

第8篇 安天矿业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每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爆破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9)顶板动态监测。

2、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编制后,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3、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工程质量验收和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省煤炭工业局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有关要求检查验收。各队在经济分配和奖励制度上要把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起重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5、在矿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大检查和区队的安全活动中,都要把顶板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6、入矿的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期进行教育和培训,达到新岗位要求才能上岗操作,加强对合同工、协议工的管理,避免冒名顶替、私自安插现象,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采掘人员必须按正式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三大规程教育、五大灾害教育,达到应知应会。

7、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搞好对11021工作面顶板来压规律监测,进行分级分类工作。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建立分析处理制度。

8、为加强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9、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必须进行试压,由机电科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10、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应进行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11、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台帐,并负责建立顶板事故档案。

12、生产技术部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13、执行本细则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4、回采工作面在回收煤柱,边角煤以及过断层、褶曲带、顶板破碎带、淋水带和老巷时都要制定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后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许采用无支护高落式采煤法。

15、结合一线生产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贯彻后执行。

16、打眼工、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断提高打眼放炮质量,工作面支架时要按规程要求留有适当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17、放炮后及时挂梁或移梁背顶,控制暴露顶板,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空顶作业。

18、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密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以及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和其它特殊支护都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9、要认真掌握顶板周期来压规律,以便采取特种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则必须采取放炮措施,强制放顶。

20、工作面消灭钢木混合支护,使用单体柱配铰接梁或∏型钢梁,工作面消灭单挑梁、坏柱、歪扭棚和不迎山棚。

21、保证泵站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工作面支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2、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工作进行前,不要过早磕掉中间柱,推过后及时补齐中间柱和加强柱。

23、放顶工作坚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难后易的顺序,并在放顶区内留好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单体柱和铰接顶梁或∏型钢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时,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每头最少有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顶。放顶后如有大于2×5m2顶板悬空不落,必须采取加强支护和强行放落措施

24、采煤和放顶不得平行作业,如必须平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工作面初次放大顶和结束放大顶,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检查科长、生产技术部长、回采队长及技术员)组成放顶工作小组调研并制定措施,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26、分层回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铺网和注浆(或注水)促使再生顶板形成,并保证质量,否则不准生产。

27、回采工作面要搞好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进度赶在顶板来压下沉之前。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28、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打眼、装药放炮。

29、拉炮前必须加固窝头支架,打齐防倒棚装置,放炮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用长杆站在安全地点处理活矸,架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护顶,然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特别破碎可采用掏窝插板或撞楔法打锚杆等超前支护。

30、支架架设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松软破碎岩层或煤层中的巷道顶帮背严背实。支架距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顶板破碎支架要紧跟窝面。

31、掘进巷道如与其它巷道平面交叉,则需在接近老巷道时加固前方老巷道,并放小炮,打超前探孔,采用超前支架法通过。

32、大断面施工的十字口、交叉点、丁字口、大的硐室要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认真贯彻执行。

33、巷道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淋水带和褶曲时,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补充新的施工措施。

34、砌碹巷道超前掘进长度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扩帮时,必须打好双抬棚,扩一帮砌一帮,不得两帮同时作业。扩帮、放顶、立胎要有专人(有经验的老工人)看顶负责安全,不论片石、料石或混凝土砌碹巷道,均不得过早拆模,至少保有一星期养护期,以防因碹胎没凝固承压能力低而垮胎、冒顶。

35、锚喷巷道必须光爆。临时支护、锚固和喷浆以及复喷之间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提出新的措施。

36、各掘进头必须备有处理冒顶的材料,在料场码放整齐。

37、超前支护设计要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使用。

38、表土施工,明槽挖土时,一定要留设安全边坡,井巷掘砌采用小段施工法。

39、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的无煤柱开采法,使巷道处于减压区域之内。

40、巷道掘进(11023工作面)原则上不准破顶,保持顶板稳定性。

(四)巷道维护顶板管理制度

41、明确责任,保证及时修护。

(1)各采掘区队所在巷道自行维修。

(2)有严重裂缝、变形的砌碹、锚喷大巷由矿临时派人修护。

(3)轨道、皮带巷、回风巷及长时无人去的老巷由通风区老巷检查工定期检查,发现片、冒、支架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队伍施工。

(4)其它巷道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安排修护。

42、替换损坏的支架和扩帮、挑顶时,一次进行长度要根据顶板状况掌握在1~2棚范围内,以免大面积空顶造成冒顶。凡替换损坏支架前应对替换的支架前后各10米进行加固,并留好安全退路,以免发生冒顶事故。

43、替换支架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密度和材料应在措施中说明。

44、倾斜巷道更换支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需更换支架的下方,以免掉落支架或矸石砸伤。挑顶、扩帮要从上向下逐步进行。

45、各区、队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旬检和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要包括井巷失修一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要消灭严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安全的三类巷道,巷道失修率必须降到7‰以下。

(五)锚索、锚网支护顶板管理制度

47、锚索锚网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学习、签字手续。

48、锚索锚网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作业规程规定,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过期或失效的锚固剂不得下井使用。

49、锚索和锚网的钻孔的方向、安装深度、间排距、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锚索施工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情况下进行,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锚网铺网按措施铺设、搭接、联丝。

生产技术部编印

二0一二年二月

第9篇 k矿掘进工作面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天安矿业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每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爆破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9)顶板动态监测。

2、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编制后,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3、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工程质量验收和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省煤炭工业局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有关要求检查验收。各队在经济分配和奖励制度上要把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起重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5、在矿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大检查和区队的安全活动中,都要把顶板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6、入矿的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期进行教育和培训,达到新岗位要求才能上岗操作,加强对合同工、协议工的管理,避免冒名顶替、私自安插现象,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采掘人员必须按正式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三大规程教育、五大灾害教育,达到应知应会。

7、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搞好对11021工作面顶板来压规律监测,进行分级分类工作。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建立分析处理制度。

8、为加强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9、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必须进行试压,由机电科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10、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应进行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11、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台帐,并负责建立顶板事故档案。

12、生产技术部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13、执行本细则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4、回采工作面在回收煤柱,边角煤以及过断层、褶曲带、顶板破碎带、淋水带和老巷时都要制定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后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许采用无支护高落式采煤法。

15、结合一线生产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贯彻后执行。

16、打眼工、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断提高打眼放炮质量,工作面支架时要按规程要求留有适当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17、放炮后及时挂梁或移梁背顶,控制暴露顶板,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空顶作业。

18、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密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以及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和其它特殊支护都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9、要认真掌握顶板周期来压规律,以便采取特种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则必须采取放炮措施,强制放顶。

20、工作面消灭钢木混合支护,使用单体柱配铰接梁或∏型钢梁,工作面消灭单挑梁、坏柱、歪扭棚和不迎山棚。

21、保证泵站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工作面支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2、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工作进行前,不要过早磕掉中间柱,推过后及时补齐中间柱和加强柱。

23、放顶工作坚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难后易的顺序,并在放顶区内留好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单体柱和铰接顶梁或∏型钢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时,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每头最少有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顶。放顶后如有大于2×5m2顶板悬空不落,必须采取加强支护和强行放落措施

24、采煤和放顶不得平行作业,如必须平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工作面初次放大顶和结束放大顶,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检查科长、生产技术部长、回采队长及技术员)组成放顶工作小组调研并制定措施,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26、分层回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铺网和注浆(或注水)促使再生顶板形成,并保证质量,否则不准生产。

27、回采工作面要搞好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进度赶在顶板来压下沉之前。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28、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打眼、装药放炮。

29、拉炮前必须加固窝头支架,打齐防倒棚装置,放炮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用长杆站在安全地点处理活矸,架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护顶,然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特别破碎可采用掏窝插板或撞楔法打锚杆等超前支护。

30、支架架设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松软破碎岩层或煤层中的巷道顶帮背严背实。支架距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顶板破碎支架要紧跟窝面。

31、掘进巷道如与其它巷道平面交叉,则需在接近老巷道时加固前方老巷道,并放小炮,打超前探孔,采用超前支架法通过。

32、大断面施工的十字口、交叉点、丁字口、大的硐室要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认真贯彻执行。

33、巷道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淋水带和褶曲时,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补充新的施工措施。

34、砌碹巷道超前掘进长度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扩帮时,必须打好双抬棚,扩一帮砌一帮,不得两帮同时作业。扩帮、放顶、立胎要有专人(有经验的老工人)看顶负责安全,不论片石、料石或混凝土砌碹巷道,均不得过早拆模,至少保有一星期养护期,以防因碹胎没凝固承压能力低而垮胎、冒顶。

35、锚喷巷道必须光爆。临时支护、锚固和喷浆以及复喷之间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提出新的措施。

36、各掘进头必须备有处理冒顶的材料,在料场码放整齐。

37、超前支护设计要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使用。

38、表土施工,明槽挖土时,一定要留设安全边坡,井巷掘砌采用小段施工法。

39、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的无煤柱开采法,使巷道处于减压区域之内。

40、巷道掘进(11023工作面)原则上不准破顶,保持顶板稳定性。

(四)巷道维护顶板管理制度

41、明确责任,保证及时修护。

(1)各采掘区队所在巷道自行维修。

(2)有严重裂缝、变形的砌碹、锚喷大巷由矿临时派人修护。

(3)轨道、皮带巷、回风巷及长时无人去的老巷由通风区老巷检查工定期检查,发现片、冒、支架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队伍施工。

(4)其它巷道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安排修护。

42、替换损坏的支架和扩帮、挑顶时,一次进行长度要根据顶板状况掌握在1~2棚范围内,以免大面积空顶造成冒顶。凡替换损坏支架前应对替换的支架前后各10米进行加固,并留好安全退路,以免发生冒顶事故。

43、替换支架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密度和材料应在措施中说明。

44、倾斜巷道更换支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需更换支架的下方,以免掉落支架或矸石砸伤。挑顶、扩帮要从上向下逐步进行。

45、各区、队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旬检和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要包括井巷失修一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要消灭严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安全的三类巷道,巷道失修率必须降到7‰以下。

(五)锚索、锚网支护顶板管理制度

47、锚索锚网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学习、签字手续。

48、锚索锚网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作业规程规定,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过期或失效的锚固剂不得下井使用。

49、锚索和锚网的钻孔的方向、安装深度、间排距、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锚索施工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情况下进行,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锚网铺网按措施铺设、搭接、联丝。

生产技术部编印

二0一二年二月

第11篇 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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