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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44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1篇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2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 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 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

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5.对本院不能检测的指标,应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第3篇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第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xxxxxxxxxxxxxxx医院

xxxx年xx月

第5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例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监测,保证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2.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工作 场所的安全和对公众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对涉及到影像质量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稳定性检测、状态检测 按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以保证诊断质量。

4.检测记录、结果及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5.对本院不能检测的指标,应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进行检测。

第6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医院

****年**月

第7篇 防辐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 依法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2、 射线装置机房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安全,机房与其控制室分开,并有足够的使用面积。

3、 摄像装置机房内射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进行屏蔽防护;其余方向墙面可按漏射线及散射线屏蔽要求进行防护。

4、 从事放射工作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所在墙壁、门窗所用材料及厚度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 合理设置射线装置机房的窗户,观察窗应设在非射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上,并具有所在墙体的屏蔽防护效果。

6、 合理使用*射线检查,减少检查者不必要的照射,尽量以*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7、 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检查,不应将*摄像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射线胸壁检查间隔一般不少于两年,接尘工人的胸部检查的间隔按有关规定执行。

8、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光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8—10周的,非特殊要求下不得进行下腹部*射线检查。

9、 放射科技术人员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受检查者的受照剂量,对受检查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第8篇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制度

1、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实施科主任对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员工体检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 职业病诊疗的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员工保健制度: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假期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的疗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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