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1.0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主的车辆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中队长负责对车辆管理的检查工作。
3.2保安部车场值勤人员、收费员负责对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出入口车辆收费管理
4.1.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1.2 收费保安员对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月保收费于每月25-30日到保安部统一办理,并填写《停车卡发放登记表》,临保按时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必须向车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4.1.3 收费保安员对汽车进出场时统一验证ic卡或车辆出入登记单,核算收费金额,并开具单据予以放行。
4.1.4 收费保安员对丢失临时ic卡的车辆,须让车主缴交ic卡工本费,并按最低24小时收费。
4.1.5 固定车位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在收到车主向客服部送交的挂失申请后,经客服部经理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予以重新办理,在《停车卡丢失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的登记。
4.1.6 收费保安员对ic卡丢失车辆,需严格核实其驾驶证、行驶证或办证证明等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4.1.7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所收金额用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统计后,在当值中队长的监督下投入保险箱内,由财务部统计收账。
4.1.8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下班时必须打印出本班次收费清单,且填写内部日缴款单据,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9 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无关的其他功能。
4.1.10 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客服部负责人到场和工程维护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
4.1.11 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内勤应及时汇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1.12 因系统未安装或故障不能进行刷卡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对车辆管理收费情况记录在《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中。
4.2车库车辆管理
4.2.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2.2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闲杂人员在车场内滞留,禁止在车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库。
4.2.3 车库值勤人员对车库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或车辆是否有明显损坏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若有异常情况,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并汇报当班中队长处理。
4.2.4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车主在小区车库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内废杂物。
4.2.5 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报当值中队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做好详细记录。
4.2.6 值勤人员发现路面、车库的交通指示牌、警示牌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值班室,由值班室值班人员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2.7 执勤中队长每班次不得少于二次,对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在《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予以登记。
4.3 交通设施的管理
4.3.1路面、车库要设置明显、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及警示标志,路面限速10公里/小时,车库限速5公里/小时。
4.3.2 保安部中队长在每班交接前对辖区各道路上落标志,禁止鸣喇叭标示,禁止驶入标示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处理。
4.3.3 保安部经理对各中队报告的交通标示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3.4 保安部各中队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当发现有损坏、歪斜移动和风化变色时,应及时报保安部经理以便各相关部门能及时修复或更换。
4.3.5 保安部经理应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部门经理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5.0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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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1 有效设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停放,不允许出现违章交通事故。
5.2 不允许因管理不善出现车辆损伤事件和车辆丢失现象。
5.3 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收费率100%。
5.4 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收费无误。
5.5 对车辆有漏水、漏油、刮伤、擦伤等明显损坏无遗漏记录。
5.6 车库无闲杂人员滞留,无浪费电源现象,无损坏车库设备设施,交通警示、标志完好率100%。
5.7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车主发生争执事件。
6.0 相关文件
无
7.0 记录表格
7.1《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10-01)
7.2《停车卡发放登记表》(qr-7.5.1-10-02)
7.3《停车卡丢失登记表》(qr-7.5.1-10-03)
7.4《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qr-7.5.1-10-04)
7.5《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qr-7.5.1-10-05)
第2篇 车辆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二、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一般性事故要在三日内上报,凡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运输事故及时(24小时以内)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四、发生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供公安、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勘查,积极配合上述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合理解决事故纠纷。
五、装运汽油、柴油等油品的罐车,装卸油品时发生跑冒现象,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同时关闭所有阀门或采取其它措施,回收地面油品,处理好现场油污。
第3篇 车辆使用工作制度
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是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为了方便各位行政管理人员,以下整理了一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怎样管理好单位的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车辆是为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所购置的交通工具,属国有资产,严禁公车私户、公车私用。
2、单位车辆主要保障工作用车,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严禁将公车变为个人专车。
3、不准用公车婚丧嫁娶、外出玩耍、观光旅游和接送子女入托、上学等。
4、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严格遵守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所有车辆在上班时间内党政办可统一调配使用。
车辆维护、维修规定
1、办事处机关车辆,除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维护、保养和管理外,其余车辆均分配到有关科室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各科科长为日常管理责任人。
2、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行车,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在指定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在党政办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费在300元以下的,报党政办由各分管领导审批维修;维修费在300元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汽修厂维修时,需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单车核算,每车每年的保险费、养路费等国家规费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油料费实行定车定点定量办法,由党政办选择辖区一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加油站,制作定额加油卡,严格专车使用,各车辆因公务发生的停、洗、过路费由单位统一报销。
5、在辖区内工作原则上不用车,坚决杜绝无车不办事的风气,除特殊情况用车外,其余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办事处院内,不得使用。
6、办事处新购公务用车必须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购车价格和排气量标准规定执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丢失的责任追究
1、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驶离五城区范围,如因公离开市区,需向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将车驶离市区并发生事故的,由车辆管理人负全责,并追究车辆管理人的纪律责任。
2、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的30%由车辆管理人承担。
3、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全部承担,并按因私用车缴费标准的三倍追缴用车费用,同时追究车辆管理人的纪律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4、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管理人赔偿20%。
5、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外出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全部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6、车辆管理人下班后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发生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全部承担。
第4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 接送患者。
2、 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 院领导用车。
4、 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 外事活动。
6、 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 车辆的管理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 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 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 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 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 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 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 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 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第5篇 车辆安全技术工作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 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 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 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第6篇 住宅园区车辆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住宅园区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第7篇 有限公司车辆工作制度
每一种类型的公司,对于行政车辆的管理都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并都有着制定的管理目的。以下是某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8篇 物业行政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6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6.1总则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制定本制度。
16.2车辆使用范围
16.2.1公司接送往来宾客等接待用车;
16.2.2公司领导业务用车;
16.2.3员工外出开会、联系业务用车;
16.2.4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等。
16.3车辆使用程序
16.3.1周一上午本部各部门以电邮形式申报本周用车计划,交由前台文员定出'公司车辆行程安排表',以电邮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员工。
16.3.2需用车人员根据行程表做出外出办事安排,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资源部。
16.3.3资源部尽可能安排同线路外出办事的同事共同用车。
16.3.4无法安排用车时,资源部将开具'无公司车辆安排回执'。
16.3.5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尽可能考虑使用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16.4车辆的管理
16.4.1车辆调配权归属资源部。
16.4.2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场所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运行;司机有责任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用车。
16.4.3停放公司指定车位,钥匙交回资源部(或存放在时代监控室)以备紧急情况使用车辆。
16.4.4车辆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资源部统一支付油费。
16.4.5车辆加油统一由司机经办,司机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检查油箱油量,保证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用车时的需求。
16.4.6司机出车时应向用车人收回'车辆使用申请表',并在工作日志中及时登记起点至目的地区段名和行程公里数,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16.4.7司机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入停车场,同时及时登记行程公里数,掌握用油情况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员下班后或周末确需用车的,应提前向资源部提出申请,确有急事应口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用车。自行开车者需在'公共用车登记薄'上登记起始终点及行程公里数,并签名确认。
16.4.9司机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详尽记录行程,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16.4.10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观及车内的整洁,备用修理工具齐全;停入停车场时应保障油箱储油不少于1/4,外出时需在正规停车场保管车辆、否则发生损毁、遗失或被盗等到情况,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16.4.11杜绝员工无证或未经允许驾驶公司车辆。
16.4.12用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9篇 停车场车辆管理工作程序制度
停车场车辆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车辆进场
当有车辆驶入地库(地面停车场),应立即开启车挡。
迅速准确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记录车牌号及其它项目(在道口岗已登记的车辆如无要求可以不登记)。
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
提醒司机关锁车辆门、窗,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
(二)保管
1、每小时巡视检查一次车辆,是否正常,如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油漏水等情况应即时通知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做好《交接班记录》,同时报班长或管理处。
2、清点车库内车辆,与《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是否一致。
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即时处理。
(三)车辆出场(库)
1、当车辆驶出车库时,应首先仔细核对出场的车辆和驾驶员。
2、查对无误后,值班员开启车挡,并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3、若对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前面向司机敬礼,再向司机盘问核对有关情况。
4、在盘问和核对中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报告车管负责人和管理处。
第10篇 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12篇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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