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责任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责任和工作质量管理的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p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由鄂留柱副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认真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上半年有计划、有会议部署、有自查、有总结、年终有总结。
三、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并实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以书面形式做述廉报告。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对统计数据和其他各项工作弄虚作假,严禁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报销话费。严格实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按要求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档案。
六、每月学习一次,《党章》、《实施纲要》、《*十七大报告》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机构健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档案管理。
第3篇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中心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级管理。中心为一级,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科室为二级,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中心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尽职责,应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对该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一)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参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9、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第五条 违反消防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六)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六条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视火灾经济损失大小和火灾受伤人员的受伤人数及程度,学校对三级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奖金。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
(三)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
(四)装修工程不报审,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过失行为;
(六)不按消防部门或学校保卫处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
第4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
第三条 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
(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 发生较大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隐瞒事故的处罚
(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 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 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材料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负责公司所属各公司项目的通用材料,钢木门窗、暖气片、铝合金门窗、防水材料等,选长与定货。
二、根据股份公司的年度计划,按时提供所需材料。
三、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负责组织联系各项目公司所需通用材料的选长,进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统一订货。
四、选长后监督材料的质量,配合各项目公司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
六、积极收集有关各种房地产经营信息,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6篇 经理厂长工作责任制度
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坚持工厂的社会主义方向。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党委、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使企业经营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负责。
2.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第7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8篇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第9篇 门市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工作责任制度
客户(门市)质量问题投诉工作责任制度
一、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人按投诉格式完整填写投诉内容,递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批,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发在辉煌同仁群或交给相关责任部门代发到辉煌同仁群,如:服务质量投诉交给人力资源部代发,产品质量投诉交给客服部跟单员代发。
2. 《产品质量投诉》由打单部在5分钟内受理,在30分钟内公布问题产品的工艺流程信息;生产部、采购部、物流部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在二个小时内做出质量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并回复到辉煌同仁群。
3. 《服务质量投诉》由人力资源部在5分钟内受理,在30分钟内分流到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在二个小时内做出处理方案上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处理方案后10分钟内通知投诉人。
4. 如涉及到赔款或退/换货的投诉,由人力资源部收集当天此类质量投诉和责任部门的处理回复,并统一于下班前整理成'质量投诉处理流程表'(附表)递交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并于次日上午转交给投诉业务员所在部门的副总,副总将与客户协商后的综合处理意见写在流程表上,由业务员拿到采购部给总经理助理丁小玲征求王总意见,由王总或丁小玲签名后由业务员拿到打单部按流程执行处理,由打单部按《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表》中的'王总审批意见'执行相关处理操作。
5. 责任部门在两个小时内没有做出处理回复,由人力资源部按50元/次的水果基金对该部门负责人做出处罚。
6. 投诉人认为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可投诉到上一级管理部门或监察部、行政部。
二、质量投诉填写格式(分'产品质量投诉'、'服务质量投诉'两类)
1、 《产品质量投诉》填写格式
投拆人:
客户名称:
发货日期:
品牌:
规格及数量: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客户要求:
投诉时间:*年*月*日*时*分
2、《服务质量投诉》填写格式
投拆人:
投诉对象:
投诉事件(时间、起因、过程、结果):
投诉目的(希望达到的结果:如索赔、处理、改进服务质量):
投诉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导致的退货运费支付操作流程
1. 客服部跟单员写支出证明(列明'承担运费'的责任部门)。
2. '承担运费'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
3. 打单部经理或助理签名。
4. 跟单员拿支出证明到财务部取款。
5. 财务部支付后记帐并通知人力资源部。
6. 人力资源部跟进责任部门是否兑现'承担运费'的承诺,已兑现的通知财务部销帐。
第10篇 工作责任制度:辞职手续办理
辞职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制度
1)、员工辞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填写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必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否则不结算工资),辞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人员必须签名加盖指模。辞职申请表一律要求不得写'生病,回家治疗'等类似理由;
(2)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不退还未领取的工资;
(3)离职时必须将自己所用的柜子(包括文件柜及办公推柜)钥匙、宿舍钥匙、工作工具、工作证及饭卡全部交回相关主管部门,如《辞职申请表》上无相关部门签字确认,一律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4)若丢失钥匙、工作证或饭卡,罚款30元/项,若丢失工具按价赔偿;
(5)员工离职后,开据《放行条》后即刻离厂,不得在厂区内逗留,工资将于每月十八号打入账上.不给予结算现金;
(6)将离职人员的姓名及日期记录在《离职人员登记表》并将离职人员的保险手续进行停办;
2)、业务员辞职手续办理
(1)、到人事部领取辞职书,辞职书上面要有副总、品牌经理、及车辆使用意见签名,辞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及《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人员必须签名加盖指模。辞职申请表一律要求不得写'生病,回家治疗'等类似理由;
(2)、到物流部领取《客户欠款坏帐证明》并到财务部签字。有出口业绩的请到出口部丁小玲处办理好出口费用及客户欠款坏帐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签名,业务员必须持有《客户欠款坏帐证明》,人力资源部方可签名,若没有《客户欠款坏帐证明》签名,所造成的欠款坏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到品牌经理处办理好《个人业绩表》及车的费用;业绩表上要有经理,副总的签名;
(4)办理好以上三项手续才可以到财务部核对提成,辞职前一天把业绩表交到财务部核对,第二天到财务部签名;
(5)提成发放在跟财务部对好提成的一个星期后打到工行的工资
附件6:《辞职表》、附件7:《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1篇 关于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十七、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生产计划方面的调度命令,并对各单位执行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建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计划。
3.有权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生产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职责
1.对由于计划不周,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生产的要求负责。
2.对下达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储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各压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损失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十八、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设备嗑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和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组织安排机修动力车间搞好设备修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标,努力降低设备、动力事故频率和修理成本。
2.负责编制年、季度全厂设备和动力管线的预检计划;设备大中修、项修、二保计划;备件制造和供应计划;动力供应计划。
3.根据厂技措计划。技改计划要求,负责金切、锻压、热工窑炉、制瓷、动能、制冷、仪器仪表、晒图复印、计算机等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申请、订货、催交、验收并参加自制设备的验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设备大修的计划和协调工作,并对修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主持修理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对有关工人的技术操作考核,签发操作合格证。
6.负责设备自制和维修机械备件的供应工作。做到及时购置和计划加工储备,确保供应,不误生产。加强对备件库的管理,做到合理储备,帐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传国家已淘汰和即将淘汰的设备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时通知停止应用。
7.加强对全厂水、电、气、汽的技术管理(包括动力总平面管理),负责基建自营项目中的动力设计工作,保障全厂水、电、气、汽的正常供应。
8.负责对各车间的维修组、机械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督促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9.开展群众性的“三好”、“四会”活动,推行三级保养制,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作好记录,做好评比考核工作。
10.组织处理重大设备事故,参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厂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抓好电力供应,领导组织组织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12.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3.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全厂设备的迁动和精密、大型、稀有、关键等设备的使用、维修有集中管理权。对各单位随意迁动设备或更改动力管线的现象有监督、处罚权。
2.对设备大修有技术监督权,对各车间检修计划和各项维修率济技术指标有督促、检查权。
3.有权监督检查各车间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违反操作的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有权收回其操作证。
4.按计划要求,有权代表工厂签订设备、备件订货合同。
5.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各车间机械员、设备技术员及维修工人的配备及调动、调整、奖励、晋级有参与审定权。
6.对建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单位与个人有制止和处罚权。
(三)职责
1.对精密、大型、关键等设备,由于管理不严、纵保养不好、使用不当而降低精密度负责。
2.对由于技术上的差错或工作不深入计划调不周、组织领导不力,影响设备大修质量或完不成修理计划造成经济损失和浪费负责。
3.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计划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4.对设备备件不能按时供应或超储积压,耽误设备维修或超过资金占用指标负责。
5.对动力管线管理不严,造成能源浪费或发生事故负责。
6.对本科方会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7.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十九、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物资(含包装材料)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资金的定额和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储备资金指标下库,组织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保证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
3.负责制定材料(含包装材料)、燃料供应定额,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主要生产用料送到车间。
4.根据设备和科提报的计划,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电器备件的采购和保管供应工作。
5.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库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贴花纸、包装材料的消耗情况,按时编报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7.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负责制订工厂节能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能源管理,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8.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改制、再生利用和对外处理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工厂物资运输任务,保证行车安全。
10.加强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在计划范围内,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材料、工具、备件等物资订货合同。
2.有权检查各部门生产物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不合理使用物资或盲目储备,有权制止。
3.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管理情况。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对各单位擅自处理旧物资,有权予以制止。
5.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有权对外进行物资调剂。
6.有权要求各部门按期提供有关的计划、各类物资消耗统计报表、工艺消耗定额和其它有关资料。
7.有权调配运车辆。
8.对本科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不周或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厂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2.对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3.对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盲目采购,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浪费,影响资金正常周转负责。
4.对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监督不严,造成浪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能源节约计划指标负责。
5.对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物资(含包装材料)损失或毒品外溢、丢失负责。
6.对由于教育不够,本科人员发生违反政府法令或财经纪律,不遵守市场规定或徇私处理物资,给工厂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负责。
7.对由于忽视、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设备、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负责。
8.对采购进厂的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物质负责。
9.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10.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二十、总师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总师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技术管理的组织工作和事务工作,负责各技术科室和部门的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工作会议,整理下发会议决议,督促贯彻执行。并经常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厂技术工作情况,掌握生产技术薄弱环节与质量动态,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工厂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技术工作计划,组织技术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关键的攻关安全。
4.编制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下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做到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投产的要求。
5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技术革新的立项和组织鉴定工作。
7.负责制订工厂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和探索涉外合作项目的计划,组织技术引进项目的调研、立项考察、谈判、签约及引进设备与设施安装、调试、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对引进技术和消化吸收和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综合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口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做到制度、标准、程序齐全,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并进行督促和考核。
9.负责对外技术的归口管理,审查各技术业务科(室)对外的技术公文、要件。特别重大事项的请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10.负责科研新品的管理,组织科研新产品的立项、调研,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方案论证书,组织鉴定和新产品证书报批、请奖等工作。
11.根据总工程师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室和技术口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检查、督促、考核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技术工作和计划执行行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2.有权协调处理技术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受厂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委托,有权召开技术品的工作会议,直接处理或布置、检查有关事宜。
4.有权参加研究技术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晋升、调资、奖惩与聘任等的有关会议。
5.有权参加各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三)职责
1.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履行总师办各项业务工作负责。
2.对年度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改及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未组织落实完成负责。
3.对引进技术不能及时组织投产和消化吸收负责。
4.对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文件报表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对所签署的各种技术协议未经充分论证造成损失负责。
6.对管辖内技术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及时、不完整和泄漏工厂技术机密负责。
7.对本室年度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二十一、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3.组织工艺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品鉴定工作。
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
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和试验研究工作,抓好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
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
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按规定审批程序,对工艺文件、工装图纸有更改权,对制订的工艺文件有解释权,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工艺作业有纠正权。
2.对车间执行工艺的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3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资料。.
4.有权召开全厂性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对技术业务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
5.对全厂工艺技术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
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
6.对由时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对在工艺技术上发生失、泄密现象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12篇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夜间保卫科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门卫保卫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教研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学校*、做操应以班
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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