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 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 医院新、改、扩建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 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 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 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影像诊疗规程,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建立健全评片制度,甲级片应占总数的60%以上,废片率<2%。
3、规范书写检查报告,作出诊断或提出诊断参考意见;医师签全名,有条件的单位,*线片应经主治医师复审后签发,疑难病例应进行会诊后签发。
4、诊断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报告应留下患者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备查找。
5、保持机房通风、干燥、无尘,避免发生漏电、短路和严重毁机事故。
6、工作中重视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7、每台仪器设备均应有《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记录该设备运转、故障、检修等情况;由使用、维修人员共同填写,并存机房保存。
第3篇 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 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 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xxxxxxxxxxxxxxx医院
xxxx年xx月
第5篇 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 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 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 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 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 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 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 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6篇 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人员由科主任和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
二、参照国家、军队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制定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
三、放射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上述制度、职责、规范的落实。
四、强化科内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五、定期进行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参与能力。
六、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
七、每月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活动,查找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出前期的质量改进效果评价。提高放射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能力,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第7篇 附属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 随到随诊。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检查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检查 待观察照片合格后方叮嘱病人离开。
3、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 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线检查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和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 告应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5、*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 有重要作用。全部*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 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 ,定期进行检修。
第8篇 放射科工作管理制度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www.)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 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娄庄卫生院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娄庄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娄庄卫生院
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时,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娄庄卫生院射线安全装置定期检查与维护规章制度
一、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及放射线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安全到位,并调到设备符合正常运行标准,方可使用。
第9篇 附属医院介入放射诊疗室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介入放射诊疗室工作制度
1、进入介入放射诊疗室一律更换专用拖鞋,进入无菌区必 须戴帽子、口罩并换专用工作衣裤。参加手术者须按规定更换 洗手衣裤及口罩、帽子,按洗手规则洗手。
2、导管内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除参加手术及有关工作人 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院及本科领导批 准后才可进入。手术前后均应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并定期作细 菌培养试验。
3、室内应保持相对恒温(18℃~25℃)、恒湿(40%~60 %)。技师应每日多次检查温、湿度及电源情况,达不到要求 时不应开机。
4、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院及科领导批准, 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其他人员不得乱动机器,更不 准随意触摸、拧动各电键及开关,注意搞好机器的日常维护, 作好运行情况记录。
5、室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会客。保持清洁,不准堆 放杂物。
6、室内应备齐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械。
7、各项检查及治疗均需事先预约协商。且须按常规做好各 项术前准备(包括碘过敏试验、备皮等)。申请单上必须附有 患者家属签字同意书。
8、注意搞好*线防护,机器运转期间,室内工作人员须穿 防护衣。
9、工作中应严肃认真、共同商讨,密切合作以保证影像制 作的顺利进行。
10、导管室所产生的影像原始资料(dsa多幅原片、造影系 列大片等)概不外借,临床需要阅读时可到放射科来阅读,但 不得带出放射科。
第10篇 放射科工作规章制度
放射科工作规章制度
1、各项放射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临床各科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员离开。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放射科医师应积极主动配合临床进行放射检查,正确填写检查报告,严格查对,准确发出。
4、全部放射照片应由放射科登记、编号、归档、统一保管,如需借出,应办借出手续,以保证归还。
5、实行定期读片制,经常研究放射诊断与摄片技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严防差错事故。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修。
8、妥善维护放射科器械,注意电离辐射,减少放射污染,节约成本,尽量及时出片。
第11篇 放射科放疗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放射科放疗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人员由科主任和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
、参照国家、军队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制定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
、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上述制度、职责、规范的落实。
、强化放疗室工作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定期进行放射科放疗室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参与能力。
、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
、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活动,查找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出前期的质量改进效果评价。提高放射科放疗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能力,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第12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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