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附属医院规章制度篇
附属医院规章制度篇医院临床医技科室联系会议制度
1、明确各科职责,加强协调与联系,互相征求意见,提高工作效率。
2、协助科室解决和处理医疗服务中质量方面的问题。
3、对科室贯彻落实医院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以及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做好督办工作。
4、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手术'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3、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危重患者'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icu、急诊室实施,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4、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医院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
1、大中型手术病人均须进行术前讨论。
2、疑难重症手术或危险性较大手术的术前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麻醉、护理人员参加,拟定手术方案。
3、凡属新引进、新开展的手术,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准入后,术前应组织参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做到手术方案全面、严谨、安全。
4、术前讨论应重点讨论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指征、有无手术禁忌、术前准备、手术及麻醉方法选择、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防范措施。
5、术前讨论应做好记录,可全部或摘要存入病历。
6、主刀医师应将术前讨论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及其家属或关系人,做好术前谈话。
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差错的,经医务科、护理部检查核实,对产生差错的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8、由于医疗处理不及时或存在明显缺陷而造成医疗纠纷,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经院领导、医务科及相关科室参与协调处理并进行了经济赔偿的,科室及个人必须按经济赔偿额承担相应的比例。
9、发生医疗事故(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准)的科室,除科室及个人承担的比例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以外,对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分别追究有关科室、科主任及当事人责任。
10、医疗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详见《我院医疗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11、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医院科室用药公示制度
1、根据临床各科室业务工作特点和合理用药的原则,经医院研究确定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各科室应严格掌握使用,不得超出其比例范围。
2、药剂科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用药总量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医务科,医务科对照上一年同期用药情况进行分析。
3、药剂科每季度对各科用药情况进行公示,对超出药占比的科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
1、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时必须掌握好药物应用指征,根据病原学特点及病人状态制定出合理的个体化给药方案,包括药物种类、剂量、用法及疗程、毒副反应观察指标等。
2、药剂科每季度对使用金额前十位药品的数量进行统计并报医务科,由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对使用药品异常的科室和前十名医生分类进行评价并公示。
3、药剂科对用量异常的前三位药品应控制采购数量。
4、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对使用金额排在前十位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谈话警示。
5、药品单品种每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对于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品种予以淘汰。
医院医师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
1、药剂科每季度对各科室用药,尤其是抗生素及生物制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2、对使用了公示药品的医师,要按其用药量进行排序,由临床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结合其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对用量异常的排在前十位的医师进行通报并公示。
3、医务科会同药剂科对用药异常的医生进行谈话警示。
医院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
1、临床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负责制定各临床科室用药规范。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时应严格遵循《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选用原则,做到合理用药,严禁滥用抗生素。
3、临床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每季度对门诊处方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大处方,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到本人且内部通报。
4、临床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数量不得少于执业医师总数的10%,对用药不合理的病历,每季度通报一次。
5、对被通报的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1、按培训计划分层、分批进行手卫生培训、宣传、指导。
2、有目标的定期或随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进行监督或督促,并有反馈,不断改进。
3、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指征。
4、不定时对医务人员手、手指甲、手饰等清洁进行监督,对违规者进行宣教、指导。
5、对违规三次者给予处罚。
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监测制度
1、按消毒药剂的管理要求掌握消毒、灭菌性能、作用、浓度、配制、使用、时间。
2、使用前对化学消毒剂戊二醛浓度进行监测,合格方使用并记录。
3、使用中化学消毒剂戊二醛、含氯制剂,每天进行浓度监测一次,每季度生物监测一次,并记录。
4、使用中的化学灭菌剂戊二醛每月生物监测一次。
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监测的制度
1、按消毒药剂的管理要求掌握消毒、灭菌性能、作用、浓度、使用、时间。
2、使用前对化学消毒剂2%戊二醛浓度进行监测,合格方可使用并记录。
3、使用中化学消毒剂2%戊二醛、含氯制剂,每天进行浓度监测一次,2%戊二醛每季度生物监测一次,并记录。
4、使用中的化学灭菌剂2%戊二醛每月生物监测一次。
5、压力蒸汽灭菌器检测,供应室每天在灭菌前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b-d试验,每周一次生物监测。
医院急诊科与病房间的接送制度
1、凡危重病人经急诊科救治,病情缓解,生命体征稳定,可考虑转科治疗。
2、在病人转入该专科病房前,应先与该科电话联系,通知该科作好接纳病人准备。
3、在病人转入该专科病房途中,必须由医护陪送,陪送医生必须向接纳病人的医生详细汇报病史、体检及有关辅助检查和在本科的治疗情况。
4、如果有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事情发生,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如果急诊科医护人员因工作无法离开,由接纳病人的科室派值班医师接送。
附属医院医嘱制度
1、医嘱应按时执行,微机录入医嘱必须准确。
2、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发现可疑医嘱必须查清楚后方可执行。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不下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诵一遍,经核对后执行。
抢救结束后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和签名。
3、护士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患者手术后应及时停止术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医嘱。
4、总查对医嘱每周两次,核对后签全名。
医院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
2、熟练地掌握微机操作技能,打印出专用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3、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4、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核算单结算、收费或记账。
5、新增项目收费价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按标准收费。
6、按时交班,交接现金当面点清,使钱账相符。
医院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的审核、查对制度
1、病人住院期间,住院结算处对住院病人的各项检查单、化验单在加盖印戳前需对照电脑所显示收费清单认真审核其内容、费别、价格,无误后方可加盖印戳。
2、病人住院期间,住院结算处需打印'每日费用清单',发送给住院病人,对其所提出的疑问应耐心解答,如有误,核实后通知相关病区护理部予以更正。
3、病人出院时,住院结算处需认真核对病历记录与电脑所显示收费清单是否一致(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各项检查单、化验单等)。
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后勤物资采购制度
1、后勤采购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积极进行采购。
2、各科室所需的低值日常易耗库管物资,由仓库管理员报采购计划,总务科审核后及时购买,避免库管物资供应脱节。
3、各科室所需的非库管物品采购应呈送报告,200元以下的物品由总务科长审批。
超过200元应由分管院长审批后采购。
4、批量贵重物品采购,应有院长或分管院长、纪检、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实行招标采购。
医院总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入库物资的质和量。
2、仓库物品必须分类存放,陈列有序,清洁整齐。
3、物资出库必须开出库单,既要保证及时发放,又要把好出库关。
4、建立健全各类账目,每月一次小盘点,每季一次大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仑库保管员要积极为临床一线服务,做好物资的供应,防止物资短缺。
6、仓库内既要经常开窗通风,防霉防潮,又要做到人走关门关窗关电,加强防护,注意防盗防火。
医院电梯安全运行制度
1、电梯工必须熟悉电梯基本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2、电梯不得带病或超载运行,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搭乘电梯。
3、定期对电梯实行维护保养,并按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电梯年检。
4、遇故障必须立即关停电梯,并通知电梯维保部门,及时排除故障。
5、遇地震、火灾立即关停电梯。
医院中央空调安全运行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央空调开启、关定程序。
2、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冲洗、维护、保养。
3、每年制冷、制热前必须对系统全面检查并试运行。
4、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并联系专业人员修理。
医院锅炉安全运行制度
1、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巡回检查。
2、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3、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房门不得锁住或闩住。
4、锅炉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锅炉用水必须处理,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水质检测。
6、锅炉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年检并取得合格证。
医院物资定额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每月底编制下月采购计划,并请总务处长及后勤分管院长审批。
2、采购员必须按计划采购,对于计划外物资采购,需按领导审批的申购报告执行。
3、所有物资入库都必须开入库单进行注册登记。
4、办公用品凭办公票领取,物资出库,均得开具出库单,方可出库,并计入科室支出。
5、每月对库管物资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医院总务物资发放制度
1、物资发放前必须经过验收和入库,并登记进帐。
2、易损易变质或非常用物资,必须控制单次发放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办公用品严格凭票发放,降低办公投入。
4、保洁实行社会化管理,非特殊物资不得向保洁工发放。
5、所有物资发放必须开具出库单,进入核算。
医院办公用品定额发放制度
1、为控制办公投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拟向全院在岗职工发放办公票。
2、办公票由财务处安排专人每月登记发放,按在岗员工数,每人每月贰元,以科室为单位领取。
3、办公用品凭办公票定额发放,并计入科室支出。
4、办公用品凭办票领取,并开具一式三联出库单,方可出库。
5、节余办公票可在下月以至跨年度使用,科室可自主支配。
医院总务物资回收规定总务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医院各部门总务报废物资回收,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报废物资。
1、对失去使用价值的总务物资实行报废回收。
2、对无法维修或维修投入过大的设备实行报废回收。
3、对因变更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印刷品实行报废回收,并且消毁,不得流入社会。
4、对已报废的常用设备,有用零配件进行维修再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可作报废处理,收入上缴财务。
医院后勤物资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丧失效能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财产物资,均可申请报废。
2、财产物资的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总务科审定及分管院长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科保管人员到总务科财产会计处办理注销。
4、报废的物资均需回收,才能发新或补充。
医院锅炉房工作制度
1、锅炉房是医院供给能源的主要部门之一,要保证全院医疗、生活方面的保温、高压蒸汽、热水的供应。
2、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注意掌握水位、炉温、压力、阀门等情况,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3、锅炉房设值班,保证医疗工作的随时需要。
4、认真做好锅炉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
5、不断总结烧煤技术,节约用煤。
及时清理煤渣,防止堆积。
6、总结电锅炉的控制技术,节约用电,控制波谷用电。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医护人员在各项操作前严格按要求规范穿戴防护用品。
2、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锐器时,要注意安全。
3、医护人员及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时,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
4、一旦暴露,严格按暴露后处理措施的步骤进行。
5、处理后及时报院感办备案,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
6、相关医务人员应尊重当事人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医院医务人员不明原因肺炎处理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出现不明原因肺炎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处理,并报院感办。
2、发现预警病例后,院感办协助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医院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临床标本等工作。
3、对预警病例,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院感办应指导相关医务人员作好消毒、隔离、防护工作,直至明确排除sars、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离的传染病。
4、预警病例一旦诊断为sars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立即转院,相关科室应做好终末消毒灭菌处理工作。
医院数据库灾难恢复制度
1、当数据库确认出现灾难故障时,立即向医院及科室领导报告,并告知相关科室及人员2、信息处立即成立灾难恢复小组,启动《系统应急预案》进行系统恢复。
3、在故障期间,通知相关科室组织数据补录人员在岗待命,一旦系统恢复,应立即完成对重要数据的补录,及时完成全部数据补录。
4、数据库恢复后,数据库管理人员及时检查数据库的完整性,并校对补录数据的准确性。
5、对灾难恢复的细节应做好详细记录,信息处及时组织技术研讨会,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医院计算机用户操作权限及重要数据修改留痕的有关规定
1、计算机用户根据工作职责划分权限,根据工作权限给予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行操作。
2、计算机用户不得擅自将自己的操作权限予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1000元,如果给医院造成损失,应负责相应损失的赔偿。
3、计算机技术人员不得利用工作权限作相关医疗业务的操作,一经发现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4、信息系统重要数据不得私自进行更改,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数据修改时,必须由相关科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系统管理员修改。
对数据修改时产生的操作信息如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等进行记录备案,如发现系统管理员违反规定擅自修改数据,调离原岗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第2篇 z中医医院规章制度
1、医院由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多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中医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3、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4、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引导。发热、腹泻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5、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合理的安排病员就诊。
6、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护士长每天安排考勤,记录下当天迟到、早退的人员。
7、员工必须按各科室排班表上班。调整班次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的同意。
8、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区域要请示科主任或护士长,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8、员工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严格遵守科室操作规定。
9、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应及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予以批准和教育。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立、坐、行的端庄大方姿态,不能面对病人有挖鼻、抠耳、梳理头发等不雅之举。
以上各款,务必自觉遵守,违者将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科主任、护士长有权警告或扣除月奖金的50%或10-50员元的罚款。)
第3篇 某医院采购规章制度
为搞好我院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1、订立采购计划,严格规范采购审批制度
仓库认为某种货物储备量已达到最低储备限额,需要补充时,应在月末25日作出下一个月的需用物资采购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审批后递交采购员。各科室增填库房未有的设备及物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示,方可递交采购员。采购员应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进行采购。一定要建立在有计划的基础上,对于防止盲目采购,节约使用资金起着一定的作用,为了防止工作中的漏洞,采购员必须专职人员,不可一人多兼,保管都不可兼采购员职务。
2、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采购人员购买的各种物资,都应及时送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销货单位的发票,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填制,并由库管员、采购人员的签字。一式三联,一联仓库保管登记台帐,一联材料采购,一联财务作帐并登明细帐。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员与保管员之间的经济责任,确保入库物资的准确性。
3、物资的出库领用制度
各科室领用的各种物资,要求库管员认真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一式三联,会计记帐联、保管联,科室领用联。出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领料人签名。会计、保管、科室各个物资明细帐都相符。入库单、出库单应在每周一及月末25日由保管送交财务科,及时传递,及时核实,真实反映库存量。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必需以旧换新,否则不给领取。各科室每月月末应把本月领用的物资及耗用明细表报送财务科一份,经财务科核对后,对各科室进行考核。确保物资出库准确性,有利于考核各科室的成本核算。
4、药品库、药房、物资库、耗材库物资的保管制度
各库房需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物资的品名、规格等设置货架并摆放整齐。库管员按品名、规格分别设置收、发、存的数量与金额明细帐。每月月末把本月的出入库情况报送一份给财务科。月末财务科对库房物资实物进行盘点,帐与物相对、相符。
5、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处方计价要准确。住院病人用药要分床号、姓名、金额等随时通知住院处记帐。门诊、住院药房处方总金额与收费处、住院处的药品收入总金额,要坚持按日核对消。对逐日消耗统计的药品按月盘点库存,其他药品按季盘点库存,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入帐。对过期药品及破损每月应填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处理入账。价格变动必须按药材部门通知及时调价,并及时处理帐目,调整进销差价。
6、设备、器材的管理
各科室领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建立资产帐册。财务科也要对各科室建立帐册。各科室之间互相调换设备,双方应出具手续,并由总务科签字并报进财务科记账。财务科、库管员应不定期的对各科室进行抽查核对,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多次与财务不符者处于一定的罚款。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器材,报废的资产及物资应查明原因及时申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7、水、电使用的管理
水:各楼层的洗手间、卫生间用水,应随开随关,不允许有长流水的现象,如阀门、水笼头等设施的坏损应及时维修,防止跑、漏的浪费。人人都要节约用水。
电:各楼层及各楼梯走廊照明灯随用随开,早晚开关,要有人负责。电暖器的使用,根据自治区2005年出台《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冬季采暖室内温度达到18度有关规定,各科室、走廊、办公室温度凡达到18度的,一律不在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有总务科监督检查,违者罚款。
为了建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搞好成本核算,现将此文件下放各科室,请按规定执行。
第4篇 医院各科室规章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05)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 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第5篇 y医院术前讨论规章制度
1、 根据手术分级制度规定,二级以上手术均应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并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2、 每周2、5为全科术前讨论时间。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对将要进行的二级以上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3、 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他手术应在各病区或小组进行,由小组主治医师主持。
4、 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5、 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的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6、 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准备、麻醉方式等。
7、 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8、 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应进行多次讨论。
9、 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10、 术前谈话和签署《手术同意书》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
11、 术前1天由各病区经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手术通知单由专业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
第6篇 y医院账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7篇 医院医疗规章制度书
第一章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行。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护理人员会议制度
1、护理部部务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总结护理工作,公布检查评比情况,交流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新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3、全体护士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请院领导参加,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弘扬成绩,表彰先进,指出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布置今后的护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4、护理晨会: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护士长主持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护士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护理工作计划,进行护士业务提问及护理教学提问等。
5、将查房内容及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请销假制度
(一)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4、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5、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6、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7、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9、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10、“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在开诊前15分钟即应挂号。
2、按规定在处方上认真填写初诊病人姓名、性别、年令、工作单位、医保号、就诊科别、日期等。
3、必须做好当天挂号前与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4、按规定填好报表,及时将挂号费收入上交收款员,并到财务科进行销账。
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第8篇 某人民医院统计室规章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统计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统计室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核实和积累医院各项活动的原始资料数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填报,做到原始资料来源落实,有据可查。
3、有价值的卡片、记录等资料,要归档长期保存。
4、认真、反复核对统计中的每个数字,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
6、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统计指标进行的分析,写出各种统计分析报告。
7、根据规定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提供本院领导管理需要和各项科研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9篇 y医院人事科规章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各科室编制,提出调整、培养和使用各类各级人员的意见,承办人事工作的各项手续。
3、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协助业务科室搞好聘任工作,并做好年终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会同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各级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承办职工的劳动工资,做好各种津贴的审核和住院职工慰问等工作。
6、做好人事统计分析,及时填报各类人员报表和有关表格。
7、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协助分配办做好奖金发放工作。
8、负责办理职工的退离休工作,并做好退离休人员生活福利工作。
9、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档案的整理、查阅、转递及提供政审材料、接待外调中、出国政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业务人员技术档案,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会同工会分配职工福利费,检查使用情况。
12、办理因公致伤、致残及职业病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死亡职工丧事及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等工作。
13、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4、负责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15、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6、坚持党性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诚老实,襟怀坦白,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锐意进取,谒诚服务,互通信息,协调工作。
第10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医学专用科规章制度
一、医学专用记录单管理制度:1、医学专用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
因此,要求医学专用医师必须认真填写。
2、医学专用医师应认真、如实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
3、医学专用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
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医学专用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少见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医学专用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医学专用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三、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
2、毒麻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医学专用医师凭毒麻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
4、医学专用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医学专用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医学专用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四、医学专用机和仪器管理制度:1、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医学专用用具和仪器。
2、医学专用后应 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医学专用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医学专用设备的完好率。
4、喉镜等医学专用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1、医学专用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
3、放置医学专用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六、交接班制度: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医学专用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医学专用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医学专用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七、医学专用恢复室工作制度:1、医学专用恢复室是密切观察医学专用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医学专用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医学专用后病人的安全性。
手术后由于医学专用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
因此,在医学专用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2、恢复室病人常规监测一般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
3、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
4、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合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医学专用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5、恢复室在医学专用科领导下,由医学专用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范围同医学专用科三级医师负责制。
八、疼痛治疗制度:1、疼痛门诊除遵守门诊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强调病历的书写要规范化,保管及随访要常规化。
2、病人治疗前应明确诊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
4、治疗后患者要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
5、备好急救药品及器械。
6、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出疼痛门诊。
7、术后疼痛治疗的病人要及时下医嘱,交待护士观察病情,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病人,调整用药剂量及速度。
九、人才培养制度:1、科主任负责全科各级医师的培养工作,须有计划、明确任务,并有一定的检查考核制度。
2、住院医师应到循环及呼吸内科等科室轮转学习半年至一年。
每年写1篇论文或译文。
3、主治医师除临床工作外,应在科主任指导下承担临床科研项目,每年写出1-2篇论文或文献综述。
4、争取和创造条件对各级医师分批选送学习外文和进修。
5、由科主任或高年主治医师负责教学工作,担任医学生的授课任务,按统一教学大纲备课。
在主治医师指导下,由高年住院医师指导医学生见习和实习工作。
6、招收进修医师,以临床实践为主,兼学理论。
十、业务学习和科研制度:1、由科主任或一名高年医师负责科内业务学习,内容有:交流临床医学专用经验、重要病例讨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医学专用新药和新技术介绍,科研课题报告会等。
2、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疑难病例或并发症病例。
手术后24小时内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全科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学专用水平。
3、科研计划由科主任同有关人员制订,开始前应在本科内做开题报告。
。
第11篇 南民医院输血科工作规章制度
z人民医院输血科工作规章制度
1、输血申请单及标本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用血时间、既往受血、妊娠等情况,说明是否明确,标本粘连号与输血通知单连号、姓名是否一致。
2、输血时:发血者、取血者应再次核对病人姓名、血型、病区、床号、住院号、血量;献血员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血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损不清等,确定无误双签名发血。如有任何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出库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优先处理及时供给。
4、每次交叉配血均须用正、反定型法、rh(d)测定、不完全抗体检测。如有不符要进一步检查不得发血。
5、及时准确填写报告单。
6、安排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合理搭配,避免血液超过保存有效期。无特殊情况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违反上述原则。
7、受检标本应置冰箱保存七天备查。
8、定时检查各种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
9、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合理用血,杜绝浪费血源。
10、血液一经出库,原则上不得退还。如出库时间在30分钟内,未做其它处理,经输血科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第12篇 h医院院务公开规章制度
为了响应总医院创建品牌医院、打造医疗航母的号召,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务公开制度。
一、重要意义
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
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2、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等。
4、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
三、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4、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
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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