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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经营规章制度修订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热度:36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经营规章制度修订制度

第1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经营规章制度修订制度

1、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2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订。⑴安全经营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执行;⑵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安全负责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企业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批准后实施。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⑴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⑵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⑶企业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⑷企业地属关系发生变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规模发生变化时;⑸年度风险评价审合规性评价或其它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4、企业安全经营规章制度的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5、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注明修订和生效日期。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负责部门解释。

第2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第3篇 烟花爆竹企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投入是厂内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能按需设立和建构,并能确保正常发挥作用的一笔专用资金,必须按如下规定给予保障。

一、产值的3%进行提取。

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三、建立和健全安全投入专款的审批、使用制度,由厂长、生产厂长组成专门班子讨论使用的用途和项目,由厂长一支笔审批使用和报销,不准移作他用。

四、安全投入保证金的使用方向

1、增添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维修费用;

2、改善生产环境的投入和改造费用;

3、添置劳保设施和劳保福利的费用;

4、用于职工岗位培训的费用。

第4篇 烟花爆竹企业: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为了更好地合理利用原、辅材料,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购买原材料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并要求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2、凡购买的原材料必须由技术质检科按制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由验收合格的验收人签字。

3、部分产品本厂无条件检测或不能保证检测质量的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4、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报告技术质检科退回供货单位,否则进行一律销毁。

5、对存放半年以上的原材料应进行重新检测,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同样进行一律销毁。

第5篇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投入管理工作。

1、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提出一定的利润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2、总经理对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审批、负责计划外安全费用的审批,保证安全投入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安全分管负责人根据公司情况编制全厂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负责安全投入费用的审查、负责监督所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3、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表等及其日常维护费用;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4、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帐并存档管理。

5、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保存管理。

第6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奖励

1、产有创造发明,发现隐患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2、工作积极主动,敢于制止违章现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主动揭发私自偷拿厂内财产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壹佰元。

3、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报告者,给予罚款比例的提成奖。

处惩

扰乱秩序、不按制度、妨碍安全生产,侵犯人身权利;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犯安全保卫管理行为,在厂职工和厂外人在厂区内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依照本办法处理。

违犯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口头警告

2、检讨或公开检讨

3、罚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罚款不超过贰佰元。态度恶劣或当年连续违章二次以上的,必须按当年违章的次数加倍罚款。罚款在裁决后,须下达罚通知单,当事人接到签字罚款口头通知后,三天内到厂部保卫部门签字,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好字的,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五十元,交厂部财务部门。

第7篇 烟花爆竹企业 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减少余药的发生。

2、所有余药能用的一定要及时使用,如近期不会使用的,应尽量摊开放置,以防变质发热引起事故。

3、过久不用的余药和药物线清扫台面、地面所产生的药物垃圾,不准随便处置和乱倒,必须由专职安全员每天统一收集、统一运至销毁场销毁。

4、c级车间所产生的垃圾,必须确认没有药物、引线头等易燃物夹杂,才能倒入厂内垃圾池。

5、厂内垃圾处理时,不论何种垃圾均应在搬运、装车之前先前用水泼湿,才能进行处置。

第8篇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每月组织一次,主要查各经营环节、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查卫生、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等。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每月对本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设施、仓库进行一次检查。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每个季节进行一次到两次安全检查,雨季查防漏、防雷、防潮、防霉变,夏季查防高温,冬季查防寒、防火等。

四、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员,每天至少进行4次安全检查,做到勤查、勤看、勤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任何隐患。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9篇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第10篇 烟花爆竹企业 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技术资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稳妥管理,使之为企业生产,企业效益,品牌提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2、建立技术档案室,厂内所有产品的详细规格,含量、药量均应按统一格式记录入档。

3、厂内开发的新产品,在未推入市场前,严禁对外泄露,试验的新产品其外表不得粘褙任何有文字或图案的招纸。

4、对泄露厂内技术资料或盗窃厂内技术资料的行为,轻微的罚款处理,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原材料仓库对各类药物材料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卡。

6、成品仓库对各类成品必须改正明显的表示卡,并堆码整齐。

7、各道工序生产必须改正工艺卡片。

8、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立质量跟踪卡片。

9、建立质量反馈信息记录与档案。

10、及时对反馈信息作出研究和处理。

第11篇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l、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并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制度、规程的科室或个人发现一次扣罚50-500元,公开提出批评。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对于迟到早退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依次类推。出现空岗现象一次200元,当班人员出现醉酒现象一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出现漏登漏记一次罚款50元。

4、保卫人员值班过程中要同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如出现人为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5、消防水池水缸如出现严重缺水现象一次罚款500元。

6、库房内商品堆放码垛违反规定高度距离,对管理员一次罚款100元,并立即重新调整间距高度,出现因受潮、鼠害等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7、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车辆进入库区一律配带防火帽,如有违反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并处当班保卫人员50元罚款。

8、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公司安全工作作为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年终给予相应奖励100元一500元,对安全先进科室奖励300元。

第12篇 烟花爆竹企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

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

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1、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3、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十一、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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