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3.2 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由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
4.1.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1.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1.8其它相关事项。
4.2评审和修订的频次
应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3评审和修订
4.3.1 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别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上级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上级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3.2 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
4.3.3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本单位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领导审批。
4.3.4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注明生效日期,并下发各部门。
4.3.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aqbzh-jl/4-1
6.2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发布文件aqbzh-wj/4-1
6.3关于《操作规程》的发布文件aqbzh-wj/4-2
第2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第3篇 国家电网公司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当前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目标,2023年重庆市电力公司系统提出了“八不发生”安全目标:
(1)不发生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农电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业管理的辅业、多经、修造、试验等单位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发生对本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为了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目标“四级
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
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
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包括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
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简报等重点内容。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正确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
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5)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基本知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1.事故等级
按照2007年6月1日颁发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轻伤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重伤事故范围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恶性电气误操作和一般电气误操作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一般电气误操作包括: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四、《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1.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如下: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2.责任制
班组长职责如下: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人员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4篇 幼儿园安全检查规章制度
一、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二、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进行。
三、值午睡班时,工作人员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四、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钉子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五、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药品和洗涤水(粉)的保管:
①写好名称(幼儿的药品要写好药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厕精要写好品名),置于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②成人无论什么药都不能放在外面。
六、热汤热水严禁进班,防止发生烫伤。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热汤和水要加盖放在幼儿碰不着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不随便倒开水。
七、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教育幼儿进食时不谈笑,含饭在口中时不去做其他事。
八、刀、剪、暖瓶、灭害灵等危险物品要放在幼儿不易取到的地方。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九、幼儿园内各种电器在用完后拔下插头,所有电插座放置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节假日需切断电源,防止火灾。
十、若发生人身事故,必须送交医务人员处理,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十一、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十二、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十三、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包括幼儿园宿舍)。如有亲属需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第5篇 某公司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 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 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 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 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08 年 5月 6日起执行。
第6篇 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来制订,既有谁负责,又有负什么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厂一盘棋,共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第7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 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 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 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 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
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
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
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
餐后集中清扫保洁。
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
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第9篇 宾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宾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
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
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
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
灯、应急照明灯要殛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
查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
等)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
第1 页共16 页
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八、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
散演练。
十、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
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第10篇 机具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第11篇 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
总则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8、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风险提示: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2、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3、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1、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2、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3、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4、基槽边防护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6、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1、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2、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12篇 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浅谈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浅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本文以安全生产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为楔子,
重点探讨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发展当中的地位。
本文从安全
与生产的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健全以
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树立
形象,赢得市场,从而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的目的。
在文中
从社会的角度、企业的角度、以及个人的角度分别对安全生
产管理的关系与需要进行了分析,点出了安全工作在企业生
产当中的关键所在,又把针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了一些建
议与阐述。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
前言
我是一名在生产一线的安全工作人员,通过这些年的工
作,使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现在是全国乃
至全世界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与
第
1 页共18 页
安全离不开的。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
的安全生产方针。
作为以创造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安全
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在社会中良好的形象,更是关系到企业
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提出
一些看法: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互为
因果。
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本身就是具有造福人类和危害人
类之两重性,二人对客观事故的认识总存在局限性,一旦在
生产活动中的人与人、人与物的配合不协调、不同步,劳动
者的安全与健康就难以保证。
同时,生产和科技的发展在
一定的程度上消除了原有的隐患,但随着产业的变革,设备和
工艺的更新,新的安全问题又会产生。
生产的发展有赖于安
全问题的解决,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就不能顺
利进行。
要使生产顺利进行,就需要采取新的安全技术与管
理方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换言之,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二安全生产与企业形象的关系
搞好安全生产,才能树立企业形象,赢得市场,承揽更
多的经济任务。
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生产,最大限
度地减少伤亡事故,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
伤亡事故不仅
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痛苦,同时也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伤亡
第 2 页共18 页
事故不仅是新闻媒介追踪的热点,同时也是国家安全管理部
门彻查的工作,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企业的对外形象,使企
业的社会形象相应受到影响。
所以要树立企业形象赢得市场,
必须搞好安全生产,否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就当前社会企业的工作重点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
是企业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但是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不安全
不生产”的原则,无数事实证明,为了达到预期的经济
效益,而放弃“安全第一”的原则,其结果都是得不偿失。
安全效益与经济效益息息相关,贯穿在任何一项经济活
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安全效益就是减低事故的发生和职
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效益与经济效益成正比关系,事
故损失与经济效益成反比关系,只要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才
能有效的组织生产,一心一意地抓经济效益;只有搞好安全
生产才能更好地保护生产力,使每个工人都在安全的环境中
创造出经济价值。
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先有一定量的
投资,最大限度地改善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经济效益的增
长才能此景劳动安全卫生等设备的改善,还能直接增加安全
管理的投入,获得更大的安全效益,因此经济越增长,越要
强化安全生产,形成以安全求效益,以效益促安全的良性循
环。
第 3. 页共18 页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全员、全层次、施工全过程的
一件大事,因此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
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明确规定各
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
任。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
没有规章制度,就
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发生安全问题。
企业虽有大小,
机构设置等也有所不同,但都
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本企业情况及需要建立健全各
项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使
企业管理活动井然有序,有条、有理地进行安全生产。
有了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把管生产都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冲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是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专管成线,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企业人员安全教育
现代企业的长期安全生产会为人们带来家庭幸福、社会
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长足发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
第
4 页共18 页
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轻视、呼市、蔑视安全
生产的思想的现象。
因此,对企业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使之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何
能形成,因此应长期百事高度警惕,这一点至关重要。
而企
业管理层又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
故作斗争的核心。
管理者要把研究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
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对企业工人进行安
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
按规程操作,不违章。
对企业干部(班组长以上)教育的目
的是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
即自
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都能
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
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绳才决策
的能力。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现代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要做好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
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
落实到每个岗位。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
育后方可上岗。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
26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37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