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规章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
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第2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气、噪声等各种职业性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及改进落后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确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由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公司办公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就业前入职培训、入职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费用;
(2)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费用
(3)根据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计划,对职业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和项目分批进行治理的费用;
(4)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费用;
(5)建立防治职业性危害和安全设施的费用;
(6)个人防护用品更新的费用。
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第3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本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2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2.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2.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2.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2.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2.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3 技术部门的职责
2.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2.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4 专(兼)职业卫生主管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4.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4.3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2.4.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4.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4.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4.8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5.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5.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5.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2.5.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2.5.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2.5.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6 劳动者职责
2.6.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6.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6.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4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
为了保障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毒气、噪声等各种职业性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改善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及改进落后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制度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确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由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公司办公会议协商通过后予以批复。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就业前入职培训、入职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费用;
(2)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费用
(3)根据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计划,对职业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和项目分批进行治理的费用;
(4)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费用;
(5)建立防治职业性危害和安全设施的费用;
(6)个人防护用品更新的费用。
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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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2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1.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2.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2.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2.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2.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2.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2.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3 技术部门的职责
2.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2.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2.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4 专(兼)职业卫生主管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4.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2.4.3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2.4.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2.4.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4.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4.8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2.5.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5.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5.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2.5.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2.5.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2.5.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6 劳动者职责
2.6.1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6.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6.3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6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
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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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公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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