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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7 热度:95

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公司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发展安全技术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

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3、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应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未经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常规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类工种和人员分别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成效,避免走形式。

5、环境安全教育五项基本内容

5.1 环境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

5.2 环境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部位、点)的教育、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教育等;

5.3 安全技术和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教育、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要求教育等;

5.4 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安全事故的保护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等;

5.5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教育、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教育、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等。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档案,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存分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二、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有关环境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各级行政主管和项目经理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⑵ 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 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⑶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理论教育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每年度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年度考核。

4、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应包括新入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本单位和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从事后勤工作的炊事员、卫生保洁员等。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指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级单位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或负责人组织),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教育;

⑵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教育;

⑶ 一般教育(施工生产的特点、安全和环保要求、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⑷ 安全和环保知识教育;

⑸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3、项目部(车间)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项目(车间)情况和生产、设备特点、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教育;

⑵ 项目(车间)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⑶ 安全和环保标准及管理制度教育;

⑷ 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⑸ 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教育;

⑹ 项目(车间)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4、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本班组作业任务的特点和安全要求教育;

⑵ 与本班组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⑶ 经常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等安全知识;

⑷ 作业中不安全因素、有毒有害区域和易发生事故点教育;

⑸ 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⑴ 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⑵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

⑶ 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公司相关部门协同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五、待、转、换岗安全教育和特定情况适时安全教育

1、工人待岗、转岗和变换岗位(包括临时变换)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工人必须接受新的安全教育。

3、对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等各种特定情况下,作业工人必须接受适时的安全教育。

六、经常性安全教育

1、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

2、应利用会议、黑板报、宣传窗、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参观先进典型及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

第2篇 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制度

1.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3.     公司员工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协助。

4.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环境教育等。

5.     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要求:

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2安全环境培训教育时间应达到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5.3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4)            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对策;

6)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8)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            有关事故案例;

10)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     经三级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7.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环境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环境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9.     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10.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环境注意事项。

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11.  以上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必须记录建档,包括《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记录表》、《新入场人员安全环境教育考核登记表》及批阅且合格的《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环境知识教育试卷》。

12.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

13.  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     本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知;

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     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环境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14.  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环境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1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环境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6.  易燃、易爆、有毒品的保管、运输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环境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7.  公司各个项目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8.  各项目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环境教育。

19.  班组坚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20.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培训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环境活动中进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     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的要求;

3)     消防知识培训;

4)     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     消防演习。

21.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22.  适时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环境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23.  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环境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环境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24.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3篇 消防安全环境巡查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巡查制度:

一、公司消防安全巡查责任人每天不定期在全厂各处巡查;

二、各区域防火巡查责任人每10:00、15:00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

三、休假日和夜间由门卫值班人员每隔3小时对全厂各区域进行巡查;

四、各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清扫区域内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五、重点巡查:溶剂贮罐和树脂贮罐、各搅拌缸、移动缸、树脂泵、溶剂泵、原料和成品包装桶及所有管线、阀门等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器、设备、自控仪表有无异常,地面环境是否干净,有无异常气味,夜间无人工作时设备是否停机,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六、巡查疏散通道、消防车、消防栓通道等是否畅通无阻;

七、巡查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并协同尽快妥善处理;

八、每次巡查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表每周五下午15:00以前由公司消防巡查责任人到各区域防火责任人处收取,核查整理存档。

第4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xxx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5篇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管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之总体指导原则,订定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工作之方向准则,以维持组织实施与改进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之推动能力,达成提升环境安全卫生体系绩效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整个itbg内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政策之拟定、审查、核准、修订及宣导等作业均属之。

3. 参考文件

3.1 《环境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3.2 《环境安全卫生法规及其他要求管制程序》 < sg-2-003 >

3.3 《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及管理方案管制程序》 < sg-2-004 >

3.4 《环境安全卫生稽核管制程序》 < sg-2-025 >

3.5 《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审查管制程序》 < sg-2-026 >

4. 定义

4.1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针对itbg内各bu其全部环境安全卫生绩效意图与原则之陈述,为建立各bu行为及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提供框架。

4.2 环境安全卫生绩效:itbg内各bu基於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控制环境考量面和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成效。

5.职责

5.1 环境安全卫生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拟(修)定﹑核准;

5.2 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组织执行;

5.3 环境安全卫生推行委员会推行干事:组织宣导并实施环境安全卫生政策。

6.作业流程

7.作业内容

7.1 管理要求:

7.1.1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是itbg内各bu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工作总的宗旨与方向,环境安

全卫生政策应予以文件化、明确化﹐保证为全员理解并可为公众所获取。

7.1.2 应保证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各项承诺得到有效实施,依据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确定和评

审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物质之管制,以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

7.1.3 itbg内各bu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理审查会议,对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7.1.4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传达方式.

a 对内:下达文件、电子看板﹑书册宣传、公布栏﹑制作壁报挂於醒目位置或制作成卡片.

b 对外:通过传真、信函、邮件﹑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公开.

7.2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拟定:

itbg内各bu环境安全卫生推行委员会依据相关环境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客户及其他相关方要求、以及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於环境安全卫生影响因素,拟定整个itbg环境安全卫生政策,并经itbg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代表审核,呈报itbg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核准後始可生效。

7.3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内容:

环境政策

职业安全卫生政策

7.4 环境政策之释义:

7.4.1 采取预防在先之作业思路规划整个过程,以确保活动、产品或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实施,并积极推动环保作业。

7.4.2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治理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实际或潜在可能产生之环境污染,确保产品符合环境法规及客户等相关方要求,并积极提升环境绩效,以达成无污染

之最终目标。

7.4.3 推动节约能资源之改善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全员参与环境改善活动,降低环境对周遭影响,保护地球,使整个itbg发展与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7.5 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之释义:

7.5.1 采取预防为主之运作模式规划各bu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秉持以人为本﹑责任关怀的经营理念,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

7.5.2 严格遵守适合整个itbg内适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所接受的相关方要求,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确保itbg内各bu稳健成长,努力达成零事故工厂之最终目标。

7.6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宣导:

7.6.1 新进员工由人训单位规划并安排将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纳入教育训练课程中。

7.6.2 各单位负责向全员宣导环境安全卫生政策,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可以采取*、网络资讯﹑文宣海报、工作讨论等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导,并於每年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中规划﹑展开执行并考核成效。

7.7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落实:

7.7.1 各相关单位每年应依据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要求识别和规划各阶段之环境考量面和职业

安卫风险,订定持续可行之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及管理方案。

7.7 2 各相关单位依规划之可行性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及管理方案展开并执行相关活动,

并依设定之整改期限追踪实际达成状况并拟订后续改善计划。

7.7.3 每年至少规划执行一次内部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稽核活动,以了解和评价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作之有效性和符合性,通过内部稽核随机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对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认知,以掌握实际状况并经回馈改善及追踪确认环境安全卫生系统规定

和要求落实之情形。

7.7.4itbg内於每年定期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审查会议中,对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执行状况及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有效性﹑适宜性以及各相关单位环境安全卫生目标之达成状况进行全面检讨。

7.8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修订时机:

7.8.1 当出现但不限於以下情况对整个itbg内各bu作业有影响时,应考虑对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进行临时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a 相关环境安全卫生法规、客户或其他相关方要求改变时;

b 活动、产品或服务显着改变时;

c 发生重大环境或职业安全卫生以外事故时;

d 集团环境安全卫生政策有修改时。

7.8.2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若有变更时,相应责任人员应按其职责进行修订、审核,同时按照7.6要求进行宣导,各单位主管应督导更新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宣导,以使全体员工迅速了解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要求。

7.8.3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变更时,须对相应的环境安全卫生目标及管理方案重新检讨和评估,并依据实际需求适时进行修订,经修订之目标标的和管理方案重新核准後,各相关单位应据以贯彻实施。

8.记录保存

依据《环境安全卫生记录管制程序》执行

9.相关表单

第6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7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 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安全环保标准

1、安全标准

(1) 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009%;

②重伤率<0.0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金矿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12%;

②重伤率<0.3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群≤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 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8篇 化验室环境安全制度

化验人员除了需要了解、掌握有关用电、化学危险品以及气瓶使用的安全知识外,在日常工作中还要遵守一些常规的、涉及安全问题的规则。

(1)、分析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仪器、试剂、工具存放有序,实验台面干净、使用的仪器摆放合理。混乱、无序往往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分析程序进行工作。对每天的工作安排要做到心中有数。安排合理,使工作能紧张有序地进行。

(3)、进行有潜在危险的工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料等,必须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位于能看清操作者工作情况的地方,并注意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4)、打开久置未用的浓硝酸、浓盐酸、浓氨水的瓶塞时,应着防护用品,瓶口不要对着人,宜在通风柜中进行。热天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塞如因久置难以打开,尤其是磨口塞,不可猛力敲击。

(5)、稀释浓硫酸时,稀释用容器(如烧杯、锥形瓶等,绝不可直接用细口瓶!)应置于塑料盆中,将浓硫酸慢慢分批加入水中,并不时搅拌,待冷至近室温时再转入细口贮液瓶。绝不可将水倒入酸中!

(6)、蒸馏或加热易燃液体时,绝不可使用明火,一般也不要蒸干。操作过程中不要离开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临时中断引发事故。

(7)、化验室的每瓶试剂、试剂溶液,必须贴有名、实一致的标签。绝不允许在瓶内盛装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试剂。

(8)、绝不可在冰箱中(防爆冰箱例外)存放含有易挥发、易燃试剂的物品。

(9)、禁止使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

(10)、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使用电气设备,避免用湿手接触。

(11)、吸取酸碱溶液或有毒试剂时,严禁用嘴吸取。

(1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3)、在取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4)、玻璃管、温度计与胶塞、胶管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垫上棉布,以免折断,刺伤人。

(15)、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no、h2s、so3、br2、nh3等其他有毒气体、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6)、工作时要穿工作服。进行危险性操作时要加着防护用具。实验工作服不宜穿出室外。

(17)、化验室内禁止抽烟、进食。

(18)、实验完后要认真洗手,下班离开前要认真检查,并关窗、停水、断电、熄灯、锁门,确保安全。

第9篇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10篇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制度

1、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5、项目部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不超过《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6、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台账,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备查。

第11篇 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实施并有效管理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以实现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更改与实施。

3 参考文件

【环境/安全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4 定义

4.1 环境/安全目标:组织依据其环境/安全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安全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4.2 环境/安全指标:直接来自环境/安全目标,或为实现环境/安全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

的环境/安全行为要求,它们可适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5 职责

5.1 iso组负责组织各部门讨论、评估及制定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监督和向管

理者代表报告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5.2 各部门经理负责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审核。

5.3 管理者代表负责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批准。

5.4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6 程序

6.1 目标与指标的制订更改:

6.1.1 iso组根据环境/安全方针、重要环境/安全因素及其它外界因素变更情况,于每年草拟『环境/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方案表』,由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目标与指标制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环境/安全方针的内容;

b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 考虑技术、经济及运作上的可行性;

d 相关方的信息及要求;

e 能源、资源的消耗和再利用;

f 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安全因素;

g 目标明确,并尽可能分解,指标应具体、可量化。

6.1.2 当重要环境/安全因素、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

素发生变化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由iso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修改,管理者批准后生效。

6.2 管理方案的制订及更改:

6.2.1 管理方案根据目标与指标进行制定,由iso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初草拟,由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

管理方案应考虑影响重大的环境/安全活动(如设计、生产、材料、使用及处置等)及资源的充分利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b 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c 经费预算;

d 起动日期与完成期限。

6.2.2 当因目标指标变化、涉及到新产品开发、服务情况、具体措施有重大更改时,由iso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更改管理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更改后的管理方案。

6.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传达和实施:

6.3.1 已审核批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由文控中心进行受控分发。6.3.2 各部门根据管理方案所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内容,并将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课报告.由技术课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6.3.3 各部门在实施管理方案时,若需其它部门配合,可以直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处理, 必要时,可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6.4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控:

6.4.1 各部门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监控,且每月一次对实施情况、进度、符合性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iso组报告。

6.4.2 iso组对各部门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以确保能达到目标和指标的要求。

6.4.3 iso组需每半年对目标、指标、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在『环

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上。

6.5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评审:

每年的管理评审要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6.6 记录

『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由文控中心保存1年。

7. 附录:

第12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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