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重点岗位、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为加强重点岗位、新进员工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上岗行为,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岗位人员、新进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重点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或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重点岗位包括领导干部岗位和专业岗位。领导干部岗位包括:中层干部;专业岗位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
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单位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新进员工报到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了解单位规章制度。
五、各科室分别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劳动纪律、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员工奖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六、培训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2篇 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二、接班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了解上班工作情况,查阅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三、接班人应会同交班人,按照系统要求,共同对设备各部进行检查。
四、接班人没有按时接班,交班人应报告队值班人员,但自己仍应坚持工作岗位,直至接班人到班,和接班人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
五、交班人应将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检修和故障等事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当面如实交清。
六、禁止给有病(精神状态严重欠佳)或酗酒人员交班,并报告队值班人员。
七、交班人应将公用工具、备品、配件如数交清,如有欠缺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并寻找解决。
八、在交班时发生事故,双方共同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或告一段落,经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交接班。
九、如交班人不如实交班,或未在工作地点交接班,由于交接不清造成的一切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
十、双方认为无遗留问题,在记录上签名,接班后若发现遗留问题或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十一、以上制度将严格按照“双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3篇 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2
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二)
为防止院内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卫生厅、市卫生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市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制度意义。
实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工作,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培养和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
二、重点岗位。
1、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等部门。
2、其它关键岗位。
三、重点人员。
1、以上重点岗位负责人。
2、以上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
3、会计、出纳等关健岗位人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工程物资)采购、保管人员。
4、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
四、轮岗期限
1、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2、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由医院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对于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实行定期调整。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医院应将轮岗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市组织部、纪委备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煤矿开拓队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
煤矿开拓队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全体职工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现场交接班制度。
耙矸机司机岗位交接班
1、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一切准备,如设备卫生,环境卫生及工具整理等。
2、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位与交班人员在现场进行交班,做到'手交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3、交班人员要将挡板设备维护情况及安全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不到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4、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设备进行试运转,对工具材料、环境卫生等进行交接。
5、对交接班查处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6、井下交接班原始记录必须清楚、准确,双方确认后签字。
7、 交接完毕后,接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对其进行50元每条的罚款。
第5篇 企业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二、接班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了解上班工作情况,查阅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三、接班人应会同交班人,按照系统要求,共同对设备各部进行检查。
四、接班人没有按时接班,交班人应报告队值班人员,但自己仍应坚持工作岗位,直至接班人到班,和接班人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
五、交班人应将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检修和故障等事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当面如实交清。
六、禁止给有病(精神状态严重欠佳)或酗酒人员交班,并报告队值班人员。
七、交班人应将公用工具、备品、配件如数交清,如有欠缺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并寻找解决。
八、在交班时发生事故,双方共同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或告一段落,经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交接班。
九、如交班人不如实交班,或未在工作地点交接班,由于交接不清造成的一切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
十、双方认为无遗留问题,在记录上签名,接班后若发现遗留问题或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十一、以上制度将严格按照“双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6篇 重点岗位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为加强重点岗位、新进员工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上岗行为,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岗位人员、新进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重点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或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重点岗位包括领导干部岗位和专业岗位。领导干部岗位包括:中层干部;专业岗位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
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单位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新进员工报到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了解单位规章制度。
五、各科室分别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劳动纪律、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员工奖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六、培训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7篇 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制度范文
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实施,丰富和完善了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制度。**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中央继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和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意见》颁布实施后,就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进行重点管理出台专门规定,从而在对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重点管理方面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链。
作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党政正职,更要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颁布实施这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和本质要求,切不可把纳入重点管理理解成'重点约束'或者'重点提拔'。特别是面对即将展开的省、市领导班子换届,而应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以更加坚强的党性、民主的作风、奋发的状态、冲天的干劲、扎实的业绩,推动科学发展,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公认,接受组织的挑选和人民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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