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压力容器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第2篇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3篇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第4篇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 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培训的方式包括使用单位内部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压力容器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1)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3)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4)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5)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6) 压力容器事故及防范;
7)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
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本由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附件由本人随身携带。以方便管理和检查。
7.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8.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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