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风电场培训制度
1. 目 的
为规范运维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的培训管理,通过培训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维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的培训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各风电场应按照运维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符合其风电场实际情况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
3.2 各风电场应设定本风场本年度的培训专责人,各讲师、资料员要协同专责人全面负责本风电场的培训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
3.3 各风电场培训工作与运维公司安排的培训时间相冲突的,以运维公司安排的培训为主。
3.4 培训专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实施细则,并监督场内人员执行。
3.5 各风电场培训专责人负责对培训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需按照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培训记录表的要求进行规范填写、装订和保存。
3.6 风电场培训工作应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内训为主、外训为辅,由风电场自行选拔本年度内训讲师,并上报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7 内训讲师应选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讲师要提前备课,做好本次课程的知识传输和培训资料整理。
3.8 培训分类
3.8.1 新员工培训:依据运维公司师徒管理办法进行。
3.8.2 风电场全员性培训
3.8.2.1 安全教育培训
3.8.2.1.1 安全教育培训全面由各风电场安全员负责。
3.8.2.1.2 安全员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年度培训计划相结合,采取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场内人员对国家电业安全规程等行业标准进行反复学习。
3.8.2.1.3 安全员应在每年年初组织全员性的安全考试,风电场场长、副场长及安全员共同制定考试试卷,或采用运维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的统一安规试卷。
3.8.2.1.4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为国家标准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风电场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维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3.8.2.1.5 在职人员离岗一个月以上,回到原岗位时,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才可进行工作。
3.8.2.1.6 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实际主要以讲解运行维护工作中指定的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为主。
3.8.2.2 技术培训
3.8.2.2.1 变电站技术培训
3.8.2.2.1.1 变电站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变电站一次(变压器、断路器等构成设备的参数、作用等知识)、变电站二次两部分(直流系统、继电保护、网络通讯等知识)。
3.8.2.2.1.2 培训课时和具体内容按照风电场员工需求进行制定,遇有检修维护等工作任务与培训课程相冲突的,以检修维护等工作为主,培训可推迟。
3.8.2.2.1.3 变电站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以风电场前期建设、变电设备技术改造及检修维护为契机,进行现场学习,由风电场各值长作为本值员工技能培训考核负责人。
3.8.2.2 风机技术培训
3.8.2.2.1 箱式变压器及输电线路的技术培训主要以设备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为培训依据。
3.8.2.2.2 风机知识培训,讲师要以风机厂家提供的各项技术说明书为培训依据,主要分为风机构成、各部分作用、检修维护方法、控制系统使用等层面进行讲解。
3.8.2.2.3 风机技术培训还应结合风力发电技术,对风力发电过程及相关技术,采用视频等多种形式,对风电场人员进行风力发电相关技术的普及。
3.8.2.2.4 风机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以风电场前期建设、技术改造及检修维护为契机,进行现场学习,由风电场各值长作为本值员工技能培训考核负责人。
3.8.2.3 其他内容(如管理知识等)的培训以运维公司安排为主。
3.9 培训分级
3.9.1 内训:风电场场内自行选拔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培训师进行的培训。
3.9.2 外训:由运维公司安排进行的场外培训、风电场申请通过的外部讲师在风电场内进行的培训。
3.10 考 核
3.10.1 风电场员工培训考核为内部考核与运维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10.2 内部考核主要分为四次:安全教育考试、变电站技术考试、风机技术考试及综合考试。试题由风电场专责人协同讲师拟定,送风电场负责人审核后,组织本场人员全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上报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3.10.3 技术考试题目为风机技术讲师共同拟定,分为知识考试(80%)和技能考试(20%)两部分,考试试卷及成绩列入员工档案。
3.11 培训管理
3.11.1 各风电场讲师负责本节培训的签到及资料收集工作。
3.11.2 培训专责人负责制定本场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培训资料,对运维公司培训方面相关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3.11.3 风电场负责人应全面了解本场培训进度、效果和质量,创造培训条件,并定期审核培训记录。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运维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第2篇 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 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
1.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2. 每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 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3. 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八条 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 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风场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风场培训员负责,其中运维专责及以上岗位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上岗,运维专责以下岗位由各风场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风机登高作业与焊工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
1. 各风场场长和培训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安全教育培训网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3. 各风场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即安全活动日),
4.安全生产部经理每年3月份、9月份对本部及全体风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考试,组织每年一次的“三种人”资格考试。
5. 各风场每天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进行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指导,班后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6.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风场培训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 利用新技术或更换新设备投运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风场培训员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8. 违反风场“十条禁令”者、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培训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
9.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训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附则
第十四条 附件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3篇 风电场培训工作制度
1. 目 的
为规范运维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的培训管理,通过培训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维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的培训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各风电场应按照运维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符合其风电场实际情况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
3.2 各风电场应设定本风场本年度的培训专责人,各讲师、资料员要协同专责人全面负责本风电场的培训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
3.3 各风电场培训工作与运维公司安排的培训时间相冲突的,以运维公司安排的培训为主。
3.4 培训专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实施细则,并监督场内人员执行。
3.5 各风电场培训专责人负责对培训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需按照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培训记录表的要求进行规范填写、装订和保存。
3.6 风电场培训工作应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内训为主、外训为辅,由风电场自行选拔本年度内训讲师,并上报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3.7 内训讲师应选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讲师要提前备课,做好本次课程的知识传输和培训资料整理。
3.8 培训分类
3.8.1 新员工培训:依据运维公司师徒管理办法进行。
3.8.2 风电场全员性培训
3.8.2.1 安全教育培训
3.8.2.1.1 安全教育培训全面由各风电场安全员负责。
3.8.2.1.2 安全员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与年度培训计划相结合,采取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场内人员对国家电业安全规程等行业标准进行反复学习。
3.8.2.1.3 安全员应在每年年初组织全员性的安全考试,风电场场长、副场长及安全员共同制定考试试卷,或采用运维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的统一安规试卷。
3.8.2.1.4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为国家标准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风电场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运维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3.8.2.1.5 在职人员离岗一个月以上,回到原岗位时,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才可进行工作。
3.8.2.1.6 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实际主要以讲解运行维护工作中指定的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为主。
3.8.2.2 技术培训
3.8.2.2.1 变电站技术培训
3.8.2.2.1.1 变电站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变电站一次(变压器、断路器等构成设备的参数、作用等知识)、变电站二次两部分(直流系统、继电保护、网络通讯等知识)。
3.8.2.2.1.2 培训课时和具体内容按照风电场员工需求进行制定,遇有检修维护等工作任务与培训课程相冲突的,以检修维护等工作为主,培训可推迟。
3.8.2.2.1.3 变电站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以风电场前期建设、变电设备技术改造及检修维护为契机,进行现场学习,由风电场各值长作为本值员工技能培训考核负责人。
3.8.2.2 风机技术培训
3.8.2.2.1 箱式变压器及输电线路的技术培训主要以设备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为培训依据。
3.8.2.2.2 风机知识培训,讲师要以风机厂家提供的各项技术说明书为培训依据,主要分为风机构成、各部分作用、检修维护方法、控制系统使用等层面进行讲解。
3.8.2.2.3 风机技术培训还应结合风力发电技术,对风力发电过程及相关技术,采用视频等多种形式,对风电场人员进行风力发电相关技术的普及。
3.8.2.2.4 风机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以风电场前期建设、技术改造及检修维护为契机,进行现场学习,由风电场各值长作为本值员工技能培训考核负责人。
3.8.2.3 其他内容(如管理知识等)的培训以运维公司安排为主。
3.9 培训分级
3.9.1 内训:风电场场内自行选拔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培训师进行的培训。
3.9.2 外训:由运维公司安排进行的场外培训、风电场申请通过的外部讲师在风电场内进行的培训。
3.10考 核
3.10.1 风电场员工培训考核为内部考核与运维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3.10.2 内部考核主要分为四次:安全教育考试、变电站技术考试、风机技术考试及综合考试。试题由风电场专责人协同讲师拟定,送风电场负责人审核后,组织本场人员全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上报运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3.10.3 技术考试题目为风机技术讲师共同拟定,分为知识考试(80%)和技能考试(20%)两部分,考试试卷及成绩列入员工档案。
3.11培训管理
3.11.1 各风电场讲师负责本节培训的签到及资料收集工作。
3.11.2 培训专责人负责制定本场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培训资料,对运维公司培训方面相关信息做好上传下达。
3.11.3 风电场负责人应全面了解本场培训进度、效果和质量,创造培训条件,并定期审核培训记录。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运维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第4篇 华能风电场运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外委运行及检修维护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
组长:安生部主任
副组长:风电场场长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风电场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电场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电场场长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及外委运行及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总结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 根据风电场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制定月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月度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安生部。
(二) 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和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安全规程、本企业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检修(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三) 对于在岗人员应本着立足本岗位,以充分胜任目前岗位为前提,尽快达到高一级岗位的技能标准。
(四) 对于实习人员应在实习期满后达到上岗的技能标准。
(五) 对于学习人员应达到预期目标,使其对公司的发展历程、先进管理理念,先进技术水平有深入的了解。
(六) 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的技术培训应在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安生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七) 所有生产人员应由高向低签订师徒(或帮带)合同,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安生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 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检修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 风电场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二) 风电场应结合岗位(工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自学、集中授课、考问讲解、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三) 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自学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 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五) 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 每位职工应有《班组培训记录簿》,认真及时填写培训内容。培训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并签字。
(七) 职工每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八条 培训总结
(一) 风电场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安生部。
(二) 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
(三) 培训总结应具体,应综合评价本单位培训内容及实际效果,总结在培训方式、奖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并制定今后的实施措施。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九条 培训方式
(一)员工培训可分为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两种。
(二)外出脱产培训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在岗培训时充分利用问答栏、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四)新招聘未从事过电力生产的人员,需通过理论培训和实际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培训管理
(一)培训考核是衡量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风电场内部的培训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考核,安生部负责对二级单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
(二)风电场负责对生产人员培训绩效的考评工作,考评应以实际技能为主,考试问答为辅的方式,每月进行1次,并将考评结果记入职工的培训档案。
(三)风电场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惩奖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班组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电场负责人50-200元。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组织培训授课、考试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五)培训考试中发现一次作弊,扣罚当事人50-100元。
(六)参加风电场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罚50-100元,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七)风电场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电场责任人100-200元。
(八)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九)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大赛,取得好成绩时由公司进行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风电场运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外委运行及检修维护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
组长:安生部主任
副组长:风电场场长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风电场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电场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电场场长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及外委运行及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总结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 根据风电场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制定月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月度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安生部。
(二) 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和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安全规程、本企业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检修(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三) 对于在岗人员应本着立足本岗位,以充分胜任目前岗位为前提,尽快达到高一级岗位的技能标准。
(四) 对于实习人员应在实习期满后达到上岗的技能标准。
(五) 对于学习人员应达到预期目标,使其对公司的发展历程、先进管理理念,先进技术水平有深入的了解。
(六) 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的技术培训应在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安生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七) 所有生产人员应由高向低签订师徒(或帮带)合同,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安生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 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检修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 风电场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二) 风电场应结合岗位(工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自学、集中授课、考问讲解、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三) 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自学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 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五) 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 每位职工应有《班组培训记录簿》,认真及时填写培训内容。培训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并签字。
(七) 职工每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八条 培训总结
(一) 风电场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安生部。
(二) 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
(三) 培训总结应具体,应综合评价本单位培训内容及实际效果,总结在培训方式、奖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并制定今后的实施措施。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九条 培训方式
(一)员工培训可分为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两种。
(二)外出脱产培训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在岗培训时充分利用问答栏、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四)新招聘未从事过电力生产的人员,需通过理论培训和实际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 培训管理
(一)培训考核是衡量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风电场内部的培训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考核,安生部负责对二级单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
(二)风电场负责对生产人员培训绩效的考评工作,考评应以实际技能为主,考试问答为辅的方式,每月进行1次,并将考评结果记入职工的培训档案。
(三)风电场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惩奖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班组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电场负责人50-200元。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组织培训授课、考试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五)培训考试中发现一次作弊,扣罚当事人50-100元。
(六)参加风电场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罚50-100元,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七)风电场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电场责任人100-200元。
(八)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九)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大赛,取得好成绩时由公司进行嘉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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