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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2

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1篇 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根据规定,接受再培训。

(2)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1.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

(2)公司应经常以岗位技术竞赛、练兵方式,组织从业人员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提高从业人员人员的技术技能。

(3)公司应组织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殊作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公司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技术、设备等主管部门,在新技术、新装置投入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人员都应该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员工安全培训实行三级安全培训,即公司一级培训,加油站三级培训,加油站班组三级培训。

新员工一级培训,由加油站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课时不少于8个小时。一级安全培训应有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油站内特殊危险部位;

(3)讲解石油产品的危险特性,根据特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剖析以往事故发生的原因;

(4)讲解加油站各种预案,各种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现场模拟演练。

新员工一级安全培训完毕后,应对培训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岗位。培训考试资料档案资料要有记录并存档。

新员工二级安全培训由副站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小时,时间应在新员工上岗前安排。

二级安全培训应有以下内容:

(1)介绍本加油站周围环境及站内一般情况、特殊危险部位和防范措施,加油站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2)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3)加油机、机构设备以及一般电器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4)加油站各种应急事故处理和有关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

(5)加油站消防、安全组织情况介绍及对其进行分工;

(6)加油站治安和自我保护以及随季节变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级培训完毕后,负责人负责对培训内容进行记录,新员工并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由加油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要有3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并熟悉掌握加油站一般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培训不得少于8个小时,并负责至少一个月的帮带,直到其能够熟练掌握加油站基本操作技能为止。

三级安全培训可采用讲解的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但应有以下内容:

(1)本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基本常识,三懂三会的内涵;

(2)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各种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以及使用;

(4)现场安全管理的注意事故以及本岗位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5)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

三级安全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加油站负责安全的管理员应随时(每周至少一次)跟踪三级培训情况,并培训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记录本》中,直到新员工不需要帮带为止。

1.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油站、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施工队对加油站进行新建、改造、维修、安装、隐患治理等时,施工队应与加油站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加油站站长或现场管理员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同时要求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进行签名确认。

2 日常安全教育

公司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加油站每月由班组长组织油站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并将具体教育内容详细记录,同时参与人员应签名确认。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或文件)精神,安排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学习油站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报刊;

(3)发动员工查隐患,提合理化意见;

(4)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重大节日前及季节变化时安全注意事项;

(6)分析安全形势,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7)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9)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10)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12)其它安全活动。

3 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2)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6)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7)公司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第2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第3篇 加油站加油点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加油站,禁止一切人员因私入站住宿。

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如站,站区内严禁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等。

4、站区内必须安装避雷针,并定期检测,确保有效;站内禁止一切明火,不准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电视机、交流收录机、电饭堡、电吹风等,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加油站管理区30米范围内严禁烧焊、试车、修车以及进行易燃品、爆炸品的点燃试验,在加油站禁区内,严禁存放、堆积其他的易燃、易爆、助燃物品及受压容器。

6、严禁对载有危险品(如石油液化气瓶、氧气瓶、硫酸、硝酸、雷管、炸药、胶片、赛璐璐等)的车辆加油。

7、进站加油的车辆,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随车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车、不准吸烟,不准在加油站内修车。

8、正在加油的车辆必须熄灭火,待加油的车辆应在门外等候,待前车离开后再进入加油位置。

9、油槽车卸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先接好接地电线,并暂停对其他车辆加油。遇到雷暴时,应暂停卸油、加油时。

10、卸油、加油时要控制流速,初速不大于2米/秒,待出油口被浸没后,流速可适当加快,但最高流速不得大于6米/秒,油槽车向油时,严禁喷溅式输送油。

11、禁止穿订有铁掌或铁的鞋进凝入加油站。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材料的制品,上油罐计量,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棉纱。

12、加油站的电气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并妥善保管,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13、要做好仿讯、防洪、防台风、防胀、防薯、防冻等防护工作。

14、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大事要级上报。

第4篇 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

第5篇 加油站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安全监控制度

一、每日定期检查防雷接地导线和防静电接地导线是否完好、有否破损,每日上班工作前,检查静电报警器是否完好。

二、每日检查汽车用阻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合格有效。

三、每日检查输油管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四、每日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每班定期巡查加油区,严禁将火种带入加油区,严禁在加油区吸烟、打手机。

六、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油罐区卸油。并检查储油罐是否因地下水或雨水作用而有上浮的可能,如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排水抽水措施,并立即暂停营业,待处理险情后,确保安全时,才重新营业。

七、在秋冬干燥季节,每日要定时在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喷洒自来水,及时导走各种因素产生的静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事故。

八、每班检查加油站员工是否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九、每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长期保存。

第6篇 s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油站是石化销售系统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政治性强。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第三条 加油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加油站必建立从站长到第人工程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地区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客,文明经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价格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出售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 加油站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商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严格票证、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加油站要在站的明显处悬挂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颁发的统一标志,用以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增强行业团结(标志址径为100-150厘米)。标志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制作,悬挂安全可先靠,经常保持清洁完整,维护企业标志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加油站安全营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十三条 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度“用户进站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中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进站前要熄火并不得在站内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二)加油站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四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运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条 加油站车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加油站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占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 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

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八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九条 消防灭火

(一)加烟站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方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设置两台加油机的加油站,要配备3千克二氧化碳火机或“1211”灭火机4个;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火机2个;石棉被四块;0.5立方米砂箱2个;消防铁锹4把。设置加油机两台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应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过省、市、自治区公司报告石化销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营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交接班内容包括:加油数码累计数、油罐存油量、票证及其它有关事宜,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二)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

(三)按照计量人员提供的标准温度下的油品密度,换算调整付油体积。

第二十三条 加油操作

(一)用户车辆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二)坚持凭票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收回油票数量相符。

(三)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四)加油机发生障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蝗,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二十四条 不得因结账、清点票款而影响接待用户和营业。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停止营业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第四章 接卸与储存

第二十六条 散装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据库存和营业动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及时组织货源,防止人为脱销。

(二)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三)查验送货单据,检查铅封,核对品名、数量、测定进油油罐存量,核算可容量,做好记录。

(四)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炮、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七条 整装油品(含大、小包装润滑油、脂)要清点件数、复验重量、核对唛头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登记入账。

第二十八条 散装油品保管

(一)散装油品必须分罐建立商品保管账,及时记录收、发、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测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时排队罐内积水。

(三)按油品种类、规格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要清除罐内存油。

第二十九条 整装油品保管

(一)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唛头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二)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

(三)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条 各种油品均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轮换,并保证出站油品质量。

第五章 计量损耗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兼职计量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按照计量操作规程,每次收油作业有后和每日停止营业后,都必须进行计量,做出完整记录,及时提供油罐存油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新建油罐和各种量器具均须经过检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容积表。 第三十四条 油罐检定周期为:新罐三年复检,以后每五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以下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加油机、量没尽半年检定一次;温度计、密度计每年检定一次;标准计量器按国家规定的周期送检。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标准计量器,每月校验一次加油机的精度,超过允差应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检修。非援权检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毁计量器铅封。

第三十七条 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的要求,按运输、卸油、保管、零售等作业环节建立损耗登统表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损耗。

第三十八条 损耗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嫁给用户。

第三十九条 散装保管油料必须每天计算盈亏,按月核销。发现屡盈屡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运输溢耗,收货方负担定客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责超耗。

第六章 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油罐

(一)油罐安装要成水平状态,倾斜比不得大于8%。

(二)油罐防腐保护层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产三年以后,要注意检查防腐层。

(三)油罐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四)油罐清洗周期:轻质油罐不得超过三年,结合清洗,检查罐体腐蚀程度。罐壁4毫米的余厚小于2.5毫米,应停止使用。

(五)每个油罐都要有标明所装油产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第四十一条 油罐附件

(一)入孔与油罐连接螺栓齐全、坚固

(二)进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联接牢固,不渗漏件齐全。

(三)阀门保持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无渗漏现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通气管直径不小于50毫米;距地面高度小少于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筑物顶部。

第四十二条 管线

(一)管线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直接进入地下的管线,投产五年后,每年要开挖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时,及时维修。 第四十三条 加油机及附件

(一)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0.3%。

(二)不得用水校验加油机,以防机件锈蚀。

(三)严寒季节要做好加油机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机内有水结冰。

(四)加油机的机械磨损部位应经常加润滑油。

(五)加油机要定期检修,检查各个部位、零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周期: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条 加油胶管应能经爱5公斤的试验压力,有足够的挠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条 加油枪应启闭灵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条 汽车底盘升降机应升降灵活,机体完好,定期检视油标,发现液压油量不足、油质不纯、要及时补充、更换。

第四十七条 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数值,每天应放掉贮气桶内的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阀,每月清洗一次过滤器,每季度换一次油,每年必须做一次受压试验。

第四十八条 加油机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应低于100勒克司。

第七章 综合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开展洗车服务。洗车污永不得随意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十条 开展润滑服务。注油量达到润滑标准,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保持场地清洁。

第五十一条 开展蓄电池电质检查服务。充电要达到规定电压。

第五十二条 开展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测定服务。

第7篇 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

防火守则

1. 必须在规定场所内吸烟, 烟头、火柴杆随手熄灭并放入注水容器内,严禁卧床吸烟。

2. 严禁在船上燃烧物品。

3. 出入随手关门, 离开房间随手关灯; 装、卸油和清除油气过程中, 舷窗必须关闭严密, 航行中不准锁门睡觉。

4. 严禁携带家属或亲友留船住宿。

5. 严禁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擅自拉线装灯及乱接收音机天线;严禁用纸张或布遮盖电灯及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6. 不准穿带钉掌的鞋靴上船。

7. 用过的棉纱头、破布必须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里,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放在闷热处所, 防止自燃。

8.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

9.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港口油区规定和厨房炉灶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违章行为, 有权及时制止。

(二)

生活用电制度

1.厨房电热(制冷)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和电热(制冷)设备使用规定》的要求,持证使用。

2.厨房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3.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热器具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电蒸饭箱必须放足底水,电炒锅、电饭煲不得干烧,电茶壶、电茶水桶必须保持正常水位。

4.使用电热(制冷)设备时,厨房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除电冰箱正常使用外)。值班人员应检查电热(制冷)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5.厨房无人时,必须切断所有电热设备的电源。

6.电热(制冷)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7.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插头插座,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电热(制冷)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检查内容

1.1 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1.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1.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6 重点工种员工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9 消防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0 防火巡查情况。

1.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1.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 检查要求

2.1 加油站每月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发现不符合项, 应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

安全检查须知

1. 安全自查

1.1 站长应结合设备维护组织船员检查船舶状态,确保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适装和适供状态。应特别注意船体和甲板上易腐蚀的结构及设备, 包括输油管系、舱口围壁、舱盖和检查孔、船壳和舷墙、透气管 以及载重线标志等。

1.3 按照应急行动训练和演习计划定期组织船员训练和演习, 检查和提高船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和其他有关安全、防止污染等设备和器材的操作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在航行、停泊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站长应督查船员遵守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并及时纠正。

1.5 站长是安全检查的负责人,结合“安全活动日”活动组织自查。 在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的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船舶安全检查适用标准

2.1 jt/t440-2001《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五)

消防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施工现场及明火作业结束后, 现场是否及时清理;

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3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且在规定位置, 周围有无杂物;

1.4 消防泵是否处于适用状态;

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工在岗情况;

1.6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是否安全。

1.7 各种电热(制冷)设备、电气装置、照明等是否超负荷使用, 线路是否老化, 人离开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切断电源;

1.8 油舱盖是否关闭, 防火网是否完好; 接油盘内余油是否及时清理, 油棉纱等可燃物是否存放在指定容量器内。

1.9 会议室、休息室、办公室等场所是否置放了注水容器, 是否有卧床吸烟情况;

1.10 其他情况。

2. 每日防火巡查要求

2.1 安全监督员负责每日巡查。站长为防火责任人。

2.2 防火巡查员工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并及时扑救。

2.3 每日防火巡查不得少于3次, 尤其要增加夜间防火巡查的频率;

2.4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员工及其防火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和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3 有关消防安全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火警报告、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对象:

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1.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1.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员工;

2.1.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员工。

2.2 接受正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2.2.1 新聘员工;

2.2.2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

2.2.3 在岗员工。

3.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部门或机构

3.1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专门培训的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3.2 新聘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3.3 转岗或下岗/待岗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以及在岗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各加油站组织进行。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及要求

4.1 加油站应利用黑板报、横幅|工班会等宣传工具以及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和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2 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前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经常会同各岸基地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研讨,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

4.3 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船员学习消防法规、规定及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进行事故案例分析, 定期进行消防救生及其他应急应变演习, 不断提高员工的应急应变技能。

4.4 做好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记录。

(七)

安全活动日制度

1.安全活动日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按期总结和检查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安全制度。

2.安全活动日活动, 由站长主持, 当班全体船员参加,分工班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

3.活动内容:

(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 制定并贯彻实施方案。

(2) 检查总结一个月以来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情况。

(3) 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四查”活动, 对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不符合项、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及实施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4) 根据生产任务、港航情况和自然环境的变化, 研究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措施。

(5) 组织船员学习国家、主管机关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则、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各类事故的预防能力。

4.活动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内。

(八)

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适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器材

即灭火器、水带、水枪、黄沙箱、太平斧、耐火救生绳等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便携式灭火器材的总称。

2. 消防器材的配置

2.1 船舶消防器材按照船级社检验规范配置;

3.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3.1 灭火器

3.1.1 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13.50l, 且≥9.00l,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至少与13.50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及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型式和设计;

3.1.2 液体灭火器应置于4~45○c,气体灭火器应置于-10~+45○c环境中,寒冷季节应采用防冻措施, 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

3.1.3 灭火器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 推车式灭火器与主要保护处之间的通道应畅通; 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 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处;

3.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灵活可靠;

3.1.5 co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应检修后按规定量重新充装, 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

3.1.6 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 并检验压力表的准确度; 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 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 (该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 应逐步更换等效的灭火器);

3.1.7 外观

●可见零部件完整, 无损坏, 无锈蚀, 装配正确;

●铅封完整, 安全帽泄气孔畅通, 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 压力表指示在有效值内;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 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 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

3.2 消防水带箱

3.2.1 固定牢固, 外表清洁不锈蚀; 箱门开闭方便, 开启后有制动装置; 箱内无杂物、积水; 箱内配置水带、水枪;

3.2.2 箱内水带干燥清洁, 无破损, 长度一般≤25m, 且≥15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 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箍扎紧 (受工作压力不脱落) , 卡簧不脱落,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3.2.3 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水枪, 应保持清洁, 无腐蚀, 接口不变形, 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水流转换开关活络。

3.3 其他消防器材

3.4.1 黄沙箱(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箱盖应标明“黄沙箱”, 箱内应置放铲子或畚箕一只;

黄沙箱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黄沙有结块或缺少现象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4.2 消防水桶(漆红色)应完好无损, 并置满清水; 如出现渗漏现象, 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3.4.3 太平斧(斧柄漆红色、斧头漆黑色)应置于固定易取且干燥的位置, 避免高温及接触腐蚀性物品; 要经常检查斧头及斧柄是否有裂纹, 连接处是否松动, 如出现上述现象, 应及时予以更换; 每次用完后, 要用油布擦拭干净, 保持清洁。

3.5 所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都应与《消防平面布置图》相符, 有清晰的标示; 灭火器、消防水带箱应挂有检查养护记录卡, 其养护责任人应与《消防救生应急应变部署表》相对应。

3.6 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四定”规定(定点、定人、定责任、定期检查), 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7 每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 都必须在《防火档案》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8篇 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 加油站应坚持定期开展全面、正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加油站应坚持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及安全日活动。

3、 加油站各岗位员工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题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

5、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火灾、跑油、混油及紧急事态的处理办法的学习,并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灾或灭火演练。

6、 加油站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油品知识、设备使用及维护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

7、 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应做好记录,员工安全教育的考试、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9篇 加油站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油站内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加油站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

2、加油站需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作业申请,说明作业理由、地点等,由上一级部门委托专人负责进行危险性作业。

3、各作业人员负责各自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等。

4、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须经站长签字认可,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5、在危险性作业时,站长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6、危险性作业完成后,现场监护人员应按规定清理作业现场,在确认无隐患后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作业完毕。

7、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管理。

附: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事故的责任者,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第11篇 高速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油站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消防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第三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油站须与服务区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同时应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第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需认真进行交接班台账(含安全防火内容)的登记工作,重大事情应在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五条  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台账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  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1)  加油站要设有明显进出口处,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烟火”、“闲人莫入”等防火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戒线。严格做到:

① 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加油站,站区内严禁上、下客;

② 站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加油区域或油罐区;

③ 严禁穿带有铁掌或铁钉的鞋子进入加油站;

④ 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⑤ 进站加油的车辆,必须听从加油工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⑥ 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站加油;

⑦ 禁止在站区内使用手机。

(2)  站内严禁存放其他危险品。

(3)  严禁向汽车化油器或塑料桶内注汽油。

(4)  开启大桶盖和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搬手或碰撞时不会发生火花的合金搬手。

(5)  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和油槽车卸油。

(6)  夏季高温季节,站区地面应采取洒水降温等措施。

(7)  加强明火管理:

① 加油站内禁止使用明火;

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③ 加油站油罐区禁止使用明火;

④ 加油站员工不论当班与否,在站区一律实行禁烟制度,当班职工上岗不得将打火机等火种带进站内。

(8)  安全用电规定:

① 加油机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② 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9)  防静电规定:

① 加油站内的所有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和接地装置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② 站内卸油、加油时要按规定控制流速;

③ 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严禁使用化纤棉纱。

(10) 消防灭火:

①  加油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制订灭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立领导和指挥系统;

b、标清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管线走向及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和数量;

c、注明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

d、标明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

e、弄清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防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f、熟悉灭火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保证对外通信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②  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管理:

a、根据现有加油设备,服务区按消防部门规定已足额配置各类型号的灭火机,其中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6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石棉灭火毯20块,砂箱2个,消防锹4把;

b、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③  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建立配置台账及位置图,按时检查,定期养护、换药,保证完好有效。站内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消防常识。

④  做好应急措施的落实工作:

a、加油站发生火警,当班人员不得惊慌失措,临阵脱逃;

b、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值班电话,及时疏散站内各种车辆和非本站工作人员;

c、根据火情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d、采取有力措施灭火,保护油罐;

e、及时切断所有加油站内部电源。

(11)  安全检查:

①  加油站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周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现场安全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②  加油站的主管部门每月和易发事故季节要定期对加油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2)  加油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服务区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13)  加油站防火守则:

① 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② 努力学习防火安全知识,掌握防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③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进入禁火部位,严禁吸烟,严禁把火种带入加油站。

(14)  加油站安全组织:

① 加油站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应设立防火安全员参与服务区义务消防队、保安队三个安全组织;

② 站长为加油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员工为加油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加油站或本班次的各项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各类预防工作;

③ 班组每日自查一次,站每周抽查、检查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区的要求,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④ 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消防演练,义务消防队员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能及时按预定的灭火作战方案组织扑救;

⑤ 当班员工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或顾客的违章违纪行为;

⑥ 由于加油站昼夜营业,值班人员不多,当班员工必须熟悉服务区值班电话,以便及时联系报警;

⑦ 制定一套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报警,并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的发展;

⑧ 服务区保安每天定时对加油站进行安全巡查,封道时,加油站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场所,应确保加油站的安全。

第12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加油站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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