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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第2篇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经费有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和八十条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项目部以及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

2、安全资金的提取比例。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按自营收入不少于3%的比例由财务部门按月足额提取,直接进入当月相应的工程项目成本,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

3、安全资金的提取基数。公司机关安全资金的提取基数为项目上交公司管理费用总额的5%。

4、安全资金的帐务设置。各单位每月提取的安全资金必须专列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安全生产资金,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5、每年年初,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会通工程和安全部门编制年度安全资金计划(必要时可及时修订调整),计划中应明确资金使用审批权、项目资金单位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考核的项目之一。

6、安全资金列之范围:个单位提取的安全资金主要用于安全实施、安全标志标牌、消防器材、宣传培训、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投入以及安全奖励等。

7、安全资金列之程序。安全资金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部门在起管辖范围内按计划使用,不得挪用他用,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扫财务上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按时支付,不能擅自更改,同时要建立安全资金分类使用台帐,及时统计上报相关资料的报表。

8、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各级相关负责人应将安全资金计划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关注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偏差及时修正以期达到预定的安全目标。

9、安全资金的验收工作。各单位的各级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审查(分日常性工作检查及中期和年终检查),及时形成反馈见纳入年度责任壮考核内容,同时向各级负责人和工会报告。

10、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中,对不符合安全制度规定而采取的罚款收入统一列入个单位的安全资金帐户,集中统筹安全使用。

11、在危险源点的整改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技术改造中,对依次性投入费用较大的项目,可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申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另行安排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2、各单位当年提取的安全资金使用后有结余,应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不得转入当年利润;当年发生安全资金超支的,应经主要领导批准追加经费,年未安全资金帐户的于额不得为负数。

13、公司范围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单位也应严格参照此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加大对其的知道、督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对象及要求:

1、安全教育的对象:公司员工、培训工、实习生、民工等。

2、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1-2次培训,时间一天,经书面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施工,考核成绩记录在案,考卷存档。

3、新进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科负责,部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负责,三级教育合格,发给安全上岗证,持证上岗,工伤、病假复工和交换工作岗位教育参照新工人三级教育执行。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电工、风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持证上岗,并每隔二年参加一次复审。

5、日常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负责每月一次,遇有新开工项目,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公司安全科应于项目部一起进行工程的安全交底。

6、施工管理干部参加待业安全教育培训,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上岗。

二、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教育的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2、安全知识教育:了解施工生产的一般流程,环境、区域概括介绍与环卫知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与防护、防范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预测技术等。

4、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法规,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受处分先例。

5、安全纪律教育:厂规厂纪、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三、安全教育形式:

1、课堂教育:如开办各种学习班、座谈讨论、考试考核。

2、现场教育:参观学习、组织活动、实习等。

3、宣传教育:张贴宣传画、漫画、生产标语、广播、办墙报、发简报、通报等。

4、强化教育:组织安全教育知识竞赛、进行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大、小会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例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大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人员日巡回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工程队周检查,公司月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1、公司月检、大检查,则安检部门、公司领导参加,以查管理、查现场、查各种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各类专业检查。

3、检查防火及消防措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4、检查机械、起重、电器等设备,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完好程度和安全状况。

5、检查机动车车辆完好率。

6、检查各种机械及安全装置的完好状况,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生产班组查各使用机械及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移动电器使用保管情况,安全操作情况,消防器材情况等。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台、防汛、防冻、防暑等重点的安全检查。

三、事故隐患整改:

1、各部门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公司汇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订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项目的逐步落实。

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率达100%。

四、考核

1、安全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各职能部门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能知不能按期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按违纪违章处理,对生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搞好安全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为主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参加,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主,会同安全员、项目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5、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6、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出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较低双方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记录文中。

7、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工伤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区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事生产(工作)经营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多人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

三、工伤事故报告: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班组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司,所在部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好事故报告和一式四份的伤亡事故登记表。

2、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主管部门。

3、职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部门应填好事故报表,不填伤亡事故表。

四、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1、部门出工伤事故后,都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建立事故档案。

2、一般性轻伤事故由部门组织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由组织经理参加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

3、事故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审批后方能结案。

4、凡发生责任事故,应按事故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按“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凡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对隐瞒事故者作经济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全面、系统地熟悉施工图纸。

二、按图纸要求,考虑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因素。

1、建材质量问题:必须由供货方提供有效质量证书;水泥进市许可证;必要时对钢材、水泥、红砖等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后方能使用。

2、施工操作技术问题:控制砼配比、确保砼标号;坚持石子冲洗,坚持黄砂粒度和净度。

三、根据图纸要求考虑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针对性地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有关安全技术,必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查同意。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工程技术部安技科初审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3、特殊工程、特殊工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

4、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法定制约作用,必须认真执行,因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变更,必须通过原编审、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对安全生产无事故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显著成绩的各部门,队组、个人给予表彰、奖惩。

1、积极宣传、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做事落实,安全制度健全,及时消除安区隐患,安全设施完好无损,无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队组给予奖励2000元。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500元。

3、能爱护安全设施,准确使用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300元。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隐患能立即整改,现场文明安全无事故的队组给予3000元。

5、对积极支持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改善安全设施方面和安全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并奖励200元。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了部门、队组、个人给予批语教育及处罚200元-1000元。

1、对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消除办法的部门、队组,按承包协议规定进行处罚500元-2000元。

2、对施工现场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全,各项安全施工交底不健全无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针对性安全措施的队组,按工程安全承包协议规定处罚500元-1500元。

3、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未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检查工作,情节轻的予以处罚扣除当月奖金,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全年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工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即进行罚款处理,不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经检查初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令其纠正,经多次发现进行罚款50元-200元的处理。

第4篇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地进行施工,实行逐级安全检查,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的类型

1.1定期安全检查。施工处月查,主要领导带队;施工队周查,队长组织带队;工段(班组)日查,工长(班组长)负责;作业人员班查。

1.2经常性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则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给予消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由各级施工作业队伍,根据季节、节假日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

1.4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对某个专业、专项问题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向定性检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车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者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于专业性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用于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1.5综合性安全检查。是由各级领导组织各部门的职能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查。或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1.6由工会组织的不定期的员工代表进行巡视性的安全检查。

1.7自行(班前、后)安全检查。是施工人员工作前、工作后,对自身所处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序进行的安全检查,以随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安全检查内容

2.1安全基础工作检查

2.1.1各级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与落实情况。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保证体系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等。

2.1.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2.1.2.1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

2.1.2.2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工地上是否有专、兼职安全员,各级组织安全活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完整的施工安全记录。

2.1.2.3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的学习贯彻等)。

2.1.2.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安全用电、防火安全、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

2.2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2.2.1临时用电

2.2.1.1临时用电方案,应经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批。必须由持国家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专业电工负责安装拆除。

2.2.1.2必须对用电设备(包括发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3用电作业现场及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

2.2.1.4安全用电检查,应根据实际采用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进行。

2.2.2施工准备阶段

2.2.2.1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光缆、各类管道、现场内或附近有架空线路时,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指令专人负责,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2.2.2.2施工现场的周围如临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虑施工扰民、妨碍交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危险因素,以保证安全生产。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2.2.3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2.2.2.4查准备进场的施工机械机具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

2.2.2.5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

2.2.2.6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2.2.3施工阶段

2.2.3.1土方施工前,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执行。

2.2.3.2在雨期或地下水较高的区域施工时,是否有排水、挡水和降水措施。

2.2.3.3根据组织设计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没有支护措施或打护坡桩。检查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浮石等危险因素。

2.2.3.4深基础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通风是否良好。

2.2.3.5工作位置距基础2m以下是否有基础周边防护措施。

2.2.3.6做好深坑、沟、槽、管道、井口等的安全检查与验收。特别是深坑、沟、槽、井口的临边防护,必须完善。

2.2.3.7对机械设备人员教育和持证情况及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2.3.8对特殊施工及危险作业要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与验收。

2.2.4管理措施保障

2.2.4.1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是否明白,心中有数。

2.2.4.2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2.2.4.3施工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4.4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认真执行。

2.2.4.5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2.2.4.6班前安全交底(讲话),周一安全活动是否正常执行和具有针对性。

2.2.4.7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隐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2.2.4.8安全信息反馈是否准确及时。

2.2.5施工结束阶段

2.2.5.1整理施工全过程安全资料,为工程安全性评价及存档提供准备。

2.2.5.2通过安全性评价,找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措施;总结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经验,进行推广。

2.2.5.3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3.安全监督检查的方法

3.1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施工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主要是按国家安全检查评价标准要求进行。

3.2一般安全检查法。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最适合常规检查。

3.2.1看: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问题。

3.2.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批评和意见、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和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发现判断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2.3嗅: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3.2.4问: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3.2.5查:查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完善防范措施。

3.2.6测: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测量、测试、监测等。

3.2.7验: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3.2.8析:分析资料、检测、化验等结果,查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4.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4.1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以便对施工安全进行动态管理。

4.2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项目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个例、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有效对策。

4.3下发整改通知书。各施工队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止作业,待消除危险后方可继续作业。

4.4进行责任处理。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批评指正,纳入考核范围。

4.5整改复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管理。

6.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第5篇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6篇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促进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指挥部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书和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书和内业资料的档案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七)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八)特种设备登记、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记录;

(九)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十)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十一)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十二)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十五)主要危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十六)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和记录;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十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二十)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监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四)安全监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五)安全监理台帐(包括监理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监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六)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巡视记录、安全监理月报;

(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八)其他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第七条安全内业资料启用以下表格,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应填写,按规定报送和存档。具体见表1《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表格汇总表》、表2《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台帐汇总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表格汇总表表1

序号表格名称编号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01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02
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03
4安全交底记录表04
5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05
6安全检查日志06
7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表07
8机械设备维修记录表08
9机械设备保养记录表09
10起重设备试吊记录10
11危险源告知(明白)卡11
1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记录12
13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13
14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14
15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15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台帐汇总表表2

序号台帐名称编号
1安全规章制度台帐01
2“三类人员”管理台帐02
3安全会议台帐03
4安全检查台帐04
5安全教育培训台帐05
6安全交底台帐06
7安全“再教育”台帐07
8安全检查、整改台帐08
9安全责任书、协议登记台帐09
10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10
11施工特种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台帐11
12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12
13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表13
1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表14
1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15
16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台帐)表16
17消防器材、危险品使用管理台帐17
18起重设备试吊登记台帐18
19专项方案台帐19
20应急预案管理台帐20
21事故报表登记台帐21
22事故处理台帐22
23监理工作台帐23
24安全监理指令台帐24
25安全监理专项方案审查台帐25
26安全管理文件登记台帐26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档案:

上一页12下一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盒目录及内容

序号目 录内容及要求(简要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2公司(母体)来文母体单位对本项目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若综合办公室要存放原件,可复印一份放在本盒中。
3上报公司(母体)文函项目部对母体单位上报有关安全方面的文函件
4指挥部来文指挥部下发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5地方政府来文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函)件
6施工安全生产月报表项目部每月施工安全月报表(集中收集)(月报表填写要数据真实、内容齐全)
7指挥部整改指令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报指挥部复查,完成资料闭合)
8驻地办整改指令驻地办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报驻地办复查,完成资料闭合)
9项目部内部整改指令项目部内部下发的关于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相对应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回复一起存档。(施工单位要及时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进行整改,完成资料闭合)
10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框图);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项目安全人员证件项目经理、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b证)、安全部长(c证)、专职安全员(c证)(5000万/人)的清单及证件的原件和扫描件。
12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源排查制度等)
13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等
1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如:临时用电、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岩爆;桥梁高墩作业、预制梁板吊装、现浇箱梁、人工挖孔桩;路基高边坡、土石方开挖等)
15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施工日志所有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填写安全施工日志,每月在项目部安全部汇总。
16安全工作总结月(每月月末必须总结)、年总结、上级检查汇报总结、专项活动总结
17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投入使用计划(根据总工期,编制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书(细化到月度))、每月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18专项活动记录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方案
19安全防护用品记录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领用记录
20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经常性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和施工安全防范技能)。
21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副经理、总工、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项目分部、工区、作业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相邻合同段之间。
22安全会议记录召开安全会议记录(包括指挥部、驻地办、项目部内部),每次会议均要有记录和影像资料,参加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23安全检查记录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记录资料(保证项目部内部安全检查的频率,要经常性进行)。
24安全奖惩记录项目部内部为加强安全管理的安全奖惩记录(安全奖励通知书、罚款单、罚款通知书)
25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情况统计表,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统计表(以上两项内容可以合成一张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均要对员工、农民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各工种(爆破、电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安全技术交底。(同一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经常进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6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情况统计表,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与报批情况统计表(以上两项内容可以合成一张表);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各项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如: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隧道坍塌、突泥、涌水、岩爆;桥梁高墩作业、挖孔桩等桩基施工;路基高边坡、石方开挖等等),没有编制的工序,将不得开工,对于重、难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还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7安全操作规程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如人工挖孔桩、石方爆破、喷射砼、;各施工工种,如电工、焊工、钢筋工、);各机具,如砼拌和机、空气压缩机等。
28特种设备记录在施工现场的各种特种设备均应进行登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29特种作业人员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机动车辆司机等)上岗操作证件(注意证件及时复审,没有复审的证件为无效证件)
30施工人员花名册本项目施工人员化名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1危险源辨识与分析管理危险源辨识、分析与控制、危险源清单(每月必须进行统计)危险源包括工程部分、工地食堂、卫生、消毒、工地办公区等。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部位或桩号、等级(重大或一般)、防范措施等。
32民爆火工物品管理爆破作业许可证(地方公安机关认可)、爆破人员清单与证件、爆破安全专项方案、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33施工人员工伤意外保险保险人员清单,保险合同复印件
34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资料。
35其它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盒内均必须有卷内目录。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内容如下:

(一)安全组织机构档案。

内容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安全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兼职监理工程师配备及职责;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证件等内容。

(二)安全监理制度档案。

包括安全监理活动组织、目标、计划、内容、方法,应急救援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方案等内容。

(三)安全监理档案。

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管理数据统计月报;安全监理活动记载等内容。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档案。

包括管辖标段内主要控制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专项方案及申请;本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专家会论证意见;指挥部审批意见;主要控制性工程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等内容。

(五)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包括主要危险源明白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台帐。

(六)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处理记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台帐;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台帐;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等内容。

(七)安全文件档案。

包括上级来文来函,与施工项目部及其他有关方面往来函件,各种安全活动视听资料等内容。

(八)安全生产考核档案。

包括对项目部月度考核,对本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指挥部将定期考核或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对应考核或抽查施工单位,其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湖北交投麻武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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