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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2

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1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力,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各作业区、科室。

1、管理内容及要求

1.1 炼铁厂每月有厂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本厂安全生产计划安排。

参加范围: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且会议要有详细内容纪要。

1.2 各作业区在厂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后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本区域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并做好记录。

1.3 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每周三上午10点召开安全专业例会,听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安排下周工作或根据炼铁厂生产实际自定会议内容。

参加范围:安全科全体成员和各作业区安全员以及各个施工队安全负责人,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1.4 各工段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四有”,即有内容、有完整记录、有出勤情况、有作业区领导审签。

1.5 各作业区领导(作业长、副作业长、助理作业长)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安全活动顺利开展。

1.6 全厂职工必须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者应由班长或安全员进行补课。

1.7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7.1. 按照厂每月、周班组安全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讨论,积极组织学习公司、厂下达的文件和全国大钢事故通讯。

1.7.2 检查讨论本班组一周来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与标准化作业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7.3 检查讨论各种危险因素与隐患,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落实预防措施;

1.7.4 检查讨论一周来班组发生的违章事件与事故的教训;

2、检查与考核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作业区及专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监督,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2 生产技术科(安全)每月对各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审签,并将审签结果纳入考核。

2.3 炼铁厂将工段或班组安全例会(周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重要资格条件之一。

第2篇 某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作到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其内容包括:查领导思想摆位,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查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查危险源(点)和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与整改情况,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2.炼铁厂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用电检查、冬季六防检查等等)

3.炼铁厂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厂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以及“三违”情况进行检查。

6. 作业区级安全检查由作业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作业区进行一次检查。

7. 作业区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管理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8.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检查要由工段长班组长亲自组织,要认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视检查,特殊岗位检查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表制度,每天并对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

9.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随时对设备或工作对象进行安全检查。

10. 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触电、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的检查。

11. 节假日期间各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十不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 专业安全检查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业卫生、煤气作业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13.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按“三定”(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或工段、班组或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做好信息反馈。

二、检查与考核

1.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违规违制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

2.对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作业区或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考核。

3.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规定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时,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负有监督职能。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作业区、科室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第3篇 某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力,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各作业区、科室。

1、管理内容及要求

1.1炼铁厂每月有厂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本厂安全生产计划安排。

参加范围: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且会议要有详细内容纪要。

1.2各作业区在厂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后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本区域安全生产计划安排,并做好记录。

1.3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每周三上午10点召开安全专业例会,听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安排下周工作或根据炼铁厂生产实际自定会议内容。

参加范围:安全科全体成员和各作业区安全员以及各个施工队安全负责人,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1.4各工段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四有”,即有内容、有完整记录、有出勤情况、有作业区领导审签。

1.5各作业区领导(作业长、副作业长、助理作业长)每月至少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班组安全活动顺利开展。

1.6全厂职工必须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对缺席者应由班长或安全员进行补课。

1.7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7.1. 按照厂每月、周班组安全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讨论,积极组织学习公司、厂下达的文件和全国大钢事故通讯。

1.7.2检查讨论本班组一周来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与标准化作业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7.3检查讨论各种危险因素与隐患,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落实预防措施;

1.7.4检查讨论一周来班组发生的违章事件与事故的教训;

2、检查与考核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作业区及专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监督,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2生产技术科(安全)每月对各工段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审签,并将审签结果纳入考核。

2.3炼铁厂将工段或班组安全例会(周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重要资格条件之一。

第4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作到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其内容包括:查领导思想摆位,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查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查危险源(点)和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与整改情况,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2.炼铁厂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用电检查、冬季六防检查等等)

3.炼铁厂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厂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以及“三违”情况进行检查。

6. 作业区级安全检查由作业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作业区进行一次检查。

7. 作业区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管理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8.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检查要由工段长班组长亲自组织,要认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视检查,特殊岗位检查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表制度,每天并对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

9.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随时对设备或工作对象进行安全检查。

10. 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触电、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的检查。

11. 节假日期间各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十不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 专业安全检查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业卫生、煤气作业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13.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按“三定”(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或工段、班组或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做好信息反馈。

二、检查与考核

1.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违规违制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

2.对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作业区或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考核。

3.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规定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时,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负有监督职能。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作业区、科室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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