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 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的安全。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作为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制度
1、必须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季、矿每月、井(区、科)每旬、段队每周一次;
(2)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
(3)专门研究安全问题;
(4)形成纪要上报下发。
2、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旬一次;
(2)由井区长、段队长主持;
(3)参加人数应达到80%以上,活动内容要有记录。
3、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日常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2)井口检查管理制度: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戴安全帽,带矿灯及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清点制度;
(3)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矿主要领导参加,必须有检查记录,查出的隐患必须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4、必须建立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种形式经济承包外包合同中,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的重要考核指标;
(2)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事故多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责任者不能提拔受奖,真正发挥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的作用。
5、必须建立各级领导下井跟班制度,每月下井的天数,不少于主管部门的规定。
6、必须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7、必须建立工人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1)必须成立劳动鉴定委员会;
(2)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患有禁忌者不得从事井下或粉尘作业,职业病患者及时给予治疗,调离;
(4)女工不得从事井下作业,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和有强烈震动的作业;
(5)职工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班中餐,不得变相以钱抵物。
第4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武汉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5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6篇 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以下三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生产总则;
2各种单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7篇 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从事安全生产的行动准则。
为了在企业中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用以统一规范全体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人们对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进行反复认识,甚至是用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来的经验总结,它是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制定的厂规厂法,也是根据企业实现稳定、均衡生产的需要,考虑生产技术、工艺过程、物料特性、环境条件等因素而形成的企业员工的安全行动规范。
第8篇 煤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9篇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 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
第10篇 建立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报监制度
(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或机构进行报监。
(2)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书》;
b.工程中标《通知书》;
c.工程施工合同;
d.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e.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f.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g.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h.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i.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身份证、资格证、操作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档各一份。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作业队、施工工人。
(3)制定考核规定,按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改进。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人入场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纳,建立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适时性安全教育记录、纠正违章教育记录在内的安全教育档案。
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审批准后方能实施。
5安全交底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有针对性,起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3)安全技术交底还包括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同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要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全面性。
(5)安全技术交底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对作业队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监督人都要进行签字。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必须遵守安全值班规章制度。
(2)及时、真实地做好值班纪录。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专职安全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班组长要在上岗前及下岗后的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过程安全。
(2)各级安全检查要采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k中的表格,结合实测实量,作好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逐项进行验收。
第11篇 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来制订,既有谁负责,又有负什么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厂一盘棋,共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第12篇 建立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报监制度
(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或机构进行报监。
(2)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书》;
b.工程中标《通知书》;
c.工程施工合同;
d.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e.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f.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g.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h.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i.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身份证、资格证、操作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档各一份。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作业队、施工工人。
(3)制定考核规定,按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改进。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人入场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纳,建立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适时性安全教育记录、纠正违章教育记录在内的安全教育档案。
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审批准后方能实施。
5安全交底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有针对性,起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3)安全技术交底还包括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同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要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全面性。
(5)安全技术交底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对作业队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监督人都要进行签字。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必须遵守安全值班规章制度。
(2)及时、真实地做好值班纪录。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专职安全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班组长要在上岗前及下岗后的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过程安全。
(2)各级安全检查要采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k中的表格,结合实测实量,作好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逐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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