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生产制度
栏目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8 热度:86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

第1篇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

一、公司产品的工艺流程为:

木制相框工艺流程:

二、本公司主要产品重点防疫环节为以下六个环节(已经在公司现场统一文字标示)

原料验收— 备料检验 — 木工组装 — 喷漆—包装入库 (成品库)— 出柜装运

三、公司各工作区域内应确保无杂草、积水,定期清扫、除尘、通风,无杂物堆放,符合防疫要求。人事行政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环保、安全、防疫卫生每天做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公布于公栏上,厂检员对仓库成品区的卫生防疫与消毒记录每星期至少做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的结果记录于《仓库检查日报表》、《仓库防疫记录》相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

四、公司几个重点环节的防疫要点

1.原辅料库:

(1)原料库相对隔离,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玻窗、门、屋顶等有无破损,灭蝇灯、捕鼠器是否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情况。

(2)每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

(3)仓库管理员整理库内物品,应确保原辅料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批次清楚,成品堆放与地面有一定距离,距离墙面至少有0.5米。

(4)消毒人员应对原辅料库定期防疫消毒,消毒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厂检员做不定期的检查,每月至少监督两次。

(5)进厂木材坯料必须无虫眼、无树皮、无发霉等现象,含水率符合验收标准。

2.烘干工艺:

(1)木材坯料均由供方高温处理,在企业只自然平衡水份,采用前置时间自然烘干平衡处理,根据材种不同控制相应温度和时间,确保烘干木材没有活虫及水份达到客户端要求。

(2)现场配备快速湿度测定仪、温湿度计等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仪器。烘干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温湿度、含水率等指标

(3)已处理合格的木材应当标识清晰,用薄膜包裹好后存放于固定区域,定期防疫消毒,随时安排待生产。

3生产加工车间:

(1)所有进入车间内的材料必须达到防疫要求

(2)各班的班组长每天早、晚负责打扫区域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无杂物堆放,防疫设施完好,符合防疫要求

(3)人事行政部人员应每天检查记录主要环节的防疫情况

(4)车间内边角料应及时等清理,放于指定区域,待处理。

4包装场所:

(1)包装场所应独立或相对隔离

(2)每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无杂物堆放,防疫设施完好,符合防疫要求

(3)负责人应注意观察室内是否有飞虫进入,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消毒人员及时防疫消毒

5成品库:

(1)成品库应当独立或有效隔离,库内防疫设施完善,仓库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纱窗、门帘等有无破损,灭蝇灯、捕鼠器是否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情况。

(2)每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台等,确保无灰尘、杂物、积水

(3)仓库管理员整理库内物品,应确保成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批次清楚,成品堆放与地面有一定距离;离墙面1米距离。

(4)消毒人员应对成品库定期防疫消毒,消毒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厂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

(5)仓库管理员应注意观察室内是否有飞虫进入,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消毒人员及时防疫消毒

(6)成品仓库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检测

(7)仓库管理员应及时记录有关台帐,能够进行有效溯源

6.装运:

(1)装运场地应当硬化、专用,无积水和杂草

(2)坚持“一柜一清洁”,装运人员在装运前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扫,确保运输工具内无害虫、泥土、杂物等。如不符合要求,成品库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货。

(3)装运人员在装运前对成品及外包装进行清扫,确保成品无害虫、泥土、杂物、灰尘等

(4)装运的成品应当经厂检员检验检疫合格并出具厂检单后方能装运。如不符合要求,成品库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货

(5)4-11月份禁止在夜间灯光下进行装运。

五、防疫消毒要点

1.防疫频率:

5-10月份 每周防疫消毒1-2次

其他季节 每月防疫消毒1-2次

2.防疫消毒药剂:

本厂采用敌敌畏溶液防疫消毒,浓度按产品说明配置。

3.喷施范围及方法

范围:防疫重点部位的地面、墙角及周围环境,从地面向上约2米高的范围内。

方法:喷洒

4.记录

《仓库检查日报表》

《仓库防疫记录》

第2篇 地产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房地产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落实。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第3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制度

一、爆管站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二、按照爆破指导令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三、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细则。

四、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爆破班长和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严格遵守《 爆破安全规定》,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要求向爆破工作领导人员指导,并向爆破工作领导人请示报告。

第4篇 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新疆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理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查处房屋建筑拆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房屋建筑拆除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市场和拆除施工安全监督员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负责,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协助,区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区建设局下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加强对拆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施工单位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未获得《房屋拆除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同时,加强对正在拆除的工程依法进行巡查和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进行安全监督评价,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排除。

三、严格实施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和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备案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报备案登记表》送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拆除单位方可进行拆除施工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

拆除施工企业在拆除作业前,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屋拆除方案,必须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防护的专项资金。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备案。

对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式进行拆除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还应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凡拆除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独立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拆除监理,派驻监理工程师实行拆除施工的全程旁站监理。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拆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拆除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准备、主体拆除和完成拆除三个阶段进行评价,并将每一个阶段的自我评价结果报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评价,对不合格的要先进行整改后,再进行施工。

(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拆除施工单位应结合拆除工程的实际,认真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在队伍、装备、车辆、物资、通讯等方面保障突发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实行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房屋拆除行业是高危险、高风险行业,为了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实施意外伤害保险。拆除施工单位不准将安全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竞争让价范围。

(七)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度

拆除工程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实行产品和使用两次备案,未经产品和使用两次备案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拆除工程的现场管理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一)拆除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

(二)房屋拆除施工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护和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

(三)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冒险作业。

(四)拆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方案进行实施。

(五)在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电缆、管道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安全后方可再进行施工。

第5篇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是一项危险性极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项目。为了规范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作业票审批制度。进行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前,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在审批前,必须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条件后,检查人员签字再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作业班组长在拿到《作业票》后,要向作业人员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票》有效期为12小时。《作业票》要留有存根,作业结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强制通风换气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管道式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即在外部设置气泵并用管道将新鲜空气送至受限空间内部形成正压,将内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排出到外界,保持内部空气洁净、安全。在外部设置的气泵电机要防爆,送气管道要有防静电功能。

三、空气检测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在开工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每隔1小时都要进行氧气、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时,要立即暂停作业并撤出人员,待通风换气至气体浓度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作业。涂装结束后24小时内禁止一切动火作业。

四、作业防爆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在内部一律禁止使用电气设施设备,原有固定的电气设施一律采取断电措施,照明采用手电筒或防爆矿灯;在外部作业周围6米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场所周围要设置警戒线,防火间距应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作业区域内不得存在明火作业。

六、劳动保护制度。在受限空间使用高压喷漆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专用喷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压式送风系统。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定时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间喷涂作业时,高压气泵和油漆筒一律设置在外部;手刷、滚筒等手工涂装作业时,作业场所的涂料贮存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稀释漆料要有专用场所,不得在受限空间内进行。

八、应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间涂装作业时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应急药品,外部设置监护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联络方法,随时掌握内部情况。

九、安全培训制度。涂装作业从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涂装作业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并经考试合格;涂装施工单位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6篇 安全生产制度:机械制造企业

一、企业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期间,禁止串岗,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他人工作区域,禁止在工作期间聊天、吸烟、打闹;

三、在吊运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装卸区警戒线内禁止非本职工作人员进入;

四、刮削工及焊接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绝缘胶鞋并按规程操作,操作台控制员有监督刮削工的义务;

五、在造作上料的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谨防事故发生。上料娄子周围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六、高频室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方负责操作,另一方予以监督,必须保证高压开关断电;

七、冲床及其他器设备护具必须齐全,严禁无护具设备运转;

八、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机床时,严禁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进入工作危险区,冲件用钳送入、取出;

九、库房内原料或成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存放,散件须码放整齐,垫管两侧护管应垂直于地面。边角碎料应在专业区域存放,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十、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化学物品进入车间及库房;

十一、作业完毕后,将场地彻底清理干净。

第7篇 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严格“一岗双责”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三、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 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

四、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三次,工程施工中每周一次,生产小组和养护班组每天进行讲评一次。

五、站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行年总评、季总结、月考核、周检查制度,通过评比,通报表扬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个人,惩戒落后班组或个人。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公路危险路段和危桥的安全情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道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

七、施工现场和养护作业区,要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

八、切实做好防汛、防火、防盗等项工作的安全预案处理,汛期来临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九、施工现场要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和修整,养护作业区要加强雨前巡查和雨中重点部位的观察,遇有险情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及时逐级上报。

十、加强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要严格加大夜间安全巡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8篇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制度

1、严禁带病上岗;严禁疲劳上岗。混凝土搅拌站并严格禁止混凝土搅拌站所有岗位工作人员酒后上岗。搅拌站明令禁止各种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不规行为。

2、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均必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或现场值班员,安排有关人员尽快排除。

3、混凝土搅拌站各岗位工作人员凡发现生产设备的机械、电气、电路各部位存在未经维修排除的故障有可能会导致事故时,有权拒绝进入生产状态。

4、操作混凝土搅拌站人员穿拖鞋、背心的同志不准参与设备的维修工作,更不准在生产设备运转的情况下在配料、提升、机械传动等工作部位滞留。

5、混凝土搅拌站维修工或操作人员定时巡检;非试验室工作人员检查混凝土搅拌状态;任何人员不得登上搅拌站工作平台。

6、维修搅拌站设备时,报请项目部认可,合理安排人员及具体时间,操作室人员到位确认维修部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开始工作。

7、当维修中需要试运转时,操作人员要确认有关人员已离开运转部位时方可通电操作。但运转前仍需打铃示警。经现场维修人员示意认可时 方准进行试车。

8、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结束例行清理搅拌锅和卸料门时,生产辅助工在接到操作人员通知后,通知装载机配合。开始清理工作前,必须经操作人员认可同意并切断电源,以保证安全的进行清工作。在清理过程中,操作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当需搅拌站主机卸料门动作时,必须认真检查清理人员已处于安全位置时方准接通电源,操作运转。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否决制。微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员在设备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隐患随时可能导致事故时,有权停止设备运转,并可否决上级主管的违规指令。

10、混凝土搅拌站每周由项目部同有关人员对生产设备、电路、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每月由站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排除,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11、严禁交叉维修作业;严禁自行维修;严禁非岗位人员盲目维修。

12、进出搅拌站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材料运输车辆限速行使,礼让三先。空车让重车;材料车及其他车辆避让生产运输车辆。

13、混凝土搅拌站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每时对全搅拌站各部门、各环节的设备、电器、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通知排除整改。

14、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用电,合理用电。严禁乱扯、乱搭线路。

15、劳务协助人员在添加外加剂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严禁抽烟。

16、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明确的安全意识,严防疏忽大意,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17、凡违背以上规范者将严肃处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

第9篇 采石场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为加强采石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石场顺利生产,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采石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采石场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一、机构与职责

1、采石场生产管理办公室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采石场生产负责人和各生产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必须成立以采石场生产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采石场生产负责人担任,采石场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采石场负责人是本采石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各班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采石场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各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安排日常生产工作时,必须注意员工生产安全,准确应用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5、采石场各班组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采石场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按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2>、协助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作严格贯彻执行。

<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措施执行实施。

<5>、根据采石场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发放实施。

<6>、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采石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采石场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采石场负责人作研究处理。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及档案资料。

7、各生产班组成员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机械、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班组负责人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二、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采石场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教育、班组作业安全教育、生产岗位操作规程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车辆驾驶、开采机械操作、杆线及设备电气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由采石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安排各工种生产员工,作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国家对采石场各工种安全生产培训要求,采取录像视频的方式进行教育培训。

三、生产场区

1、石料的开采方式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2、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3、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4、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5、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6、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7、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8、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9、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配变电室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10、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11、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3、 生产场区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4、生产用建、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5、进行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作全面的安全检查,撤离爆破影响区域内所有人畜动物及机械设备,并鸣哨警示,确认爆破安全方可进行爆破操作。

四、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要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分开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

5、要严格易燃、易爆物品领用手续,领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注明,用途、用量、领用人,保管人和领用人必须签字;用剩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如数交还,并妥善保管。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场部,由场部管理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4、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场部组织采石场全体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班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各班组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

3、生产区危石排除处理及其他险情排除,由爆破组负责人李永明组织相关经验丰富的人员,成立排险队,进行处理排除。

4、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采取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采取“一公布,三定、四不推和三不放过”的办法处理。具体地说就是:

一公布:把检查出的问题公布于众,让职工了解并督促解决。

三定:即定人员(谁负责、哪些人参加)、定措施(技术、管理措施)、定时间(对关键性的、急需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对由于经费、技术条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员工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不推给场部,场部不推给主管部门。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采石场开采生产全体员工必须分别与采石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情况,便于采取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后,采石场必须及时登记、报告。事故登记是企业的原始记录,由企业保留备查。事故登记要用专门的表格,每一起歇工一天以上的事故,填写一份,每一个项目都要填写清楚。其中“歇工总日数”待伤愈复工时补填。采石场负责人,对伤亡事故登记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八、奖励与处罚

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根据员工业绩考评记录,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分别作安全生产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场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班组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人员措施落实,能安全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无责任性员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4、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班组给取消先进班组评定资格,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2、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十、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采石场生产管理办公室或采石场生产负责人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十一、本规定由采石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采石场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召开会议作民主讨论,修复完善本制度。

第10篇 工地精神文明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1、以工种建设为工作重点,抓好工地的精神文明建设。

2、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对工地进行卫生保洁。

3、加强文明教育和组织纪律的宣传督促。

4、施工人员,着装统一,进工地现场带好安全帽,工种管理人员带好标志牌。

5、做好食堂卫生工作,不吃不洁食物,食堂食物做到生熟分开。

6、食堂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

7、充分利用雨天对施工人员进行政治思想素质和绿化技术水平的讲解。

8、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条线清晰,责任到人,顾全大局,协同作战,确保工程进行和工程质量。

9、落实专人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进行保洁工作。

10、夜间施工做到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1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事故隐患,杜绝大小事故发生。

12、严格控制使用外地民工,对外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

第11篇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各岗位工负责水仓前后10米范围内的杂物和积水清理,并要保证水泵开关和牌板表面干净整洁,不达标的扣责任人50分。

2、各班文明生产责任区的杂物、淤泥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扣责任班组100分。

3、队里每旬对各班的文明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本队文明生产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由每班的班长负责安排清理,生活垃圾要集中放在垃圾箱内,垃圾箱内的生活垃圾应定期回收。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严禁乱扔垃圾,否则被检查人员发现扣责任人50分。

第12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