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电工是一份在技术方面及安全操作方面要求较为严格的工作,那么电工在工作中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呢以下网小编提供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仅供参考。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第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 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决定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3)审定工程局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4)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及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结果。
5)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
2、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由安监办进行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安监委主任签发,并由安监委主任确定发放范围。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奖惩结果。
2、会议记录: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发放范围。
第二节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 工程局每年在局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工程局相关副局长主持。
1、参加人员:工程局党政工领导、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及分管安全行政副职、局机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工程局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程局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2)通报上年度各单位安全考核情况,兑现安全生产责任书。
3)表彰奖励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及项目经理。
4)生产性伤亡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说清楚”。
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6)签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议记录:由安监办负责签到及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材料发各单位。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都要参加会议,会议时间、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节 年度安全科长工作会议
第七条 工程局每年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工程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局工会主席、安监委有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科长及基地服务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上半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要点。
2)通报全局交通、消防工作情况。
3)通报上半年工伤事故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科长“说清楚”。
4)各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通报全局安全员年度考核结果。
3、会议记录:会后形成汇报材料,报局安监委审定。
第四节 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
第八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局安监委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一些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
第九条 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单位和人员必须与安全生产专题有关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相关材料,需要转发的由安监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都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形成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补充工作。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记录、有内容、有建议,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工程局或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处理专题会议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局安监委。
第五节 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各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工区、作业队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责任人。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
2)总结上月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及对上月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3)进行安全辩识,确认重大不安全隐患,拟定预控措施。
4)通报批评上月安全考评结果。
3、会议记录:会后形成《月安全通报》或《安全简报》。
第六节 周班组安全会议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班组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各班组负责组织会议。
1、参加人员:各班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员。
2、会议内容:
1)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2)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3)根据本班组的阶段性施工特性,进行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会议记录: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备查,重大事宜应以文字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及时解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全局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和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局安监委办公室组织。上述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会务工作、会议决定、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发放、归档等工作一并由安监办负责。
第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月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周班组安全会议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整理、发放、上报、归档等按各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定解释权归工程局安监委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工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经理部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班组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3、主持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遇到特殊电气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中严格按措施或方案施工操作。
4、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督促安全员做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记录。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6、负责督促班组成员经常性检查临时用电设备及施工驻地的配送电设备、电线电缆的运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齐全有效,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试验和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当电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督促电工工具、安全装备、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检查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负责班组建设,努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第4篇 大楼弱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大楼弱电系统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生产管理责任制。
本工程施工设计完全按国家规律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我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根据智能弱电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我公司在项目施工中,始终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加强劳动保护,不出重伤、死亡事故。为实现工程目标,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我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为此,在施工中应贯彻如下安全措施:
严格接行《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制度、'四不放过原则'。
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的群防群治制度。
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如高空作业的安全吊带,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种的劳保用品等随第一批物资到达工地;甲方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我施工单位建议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业主应当向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我们定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料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的法规。
我方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同时对建筑安全生产加强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我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我方定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和总结,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我方领导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绝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我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业主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我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管理者的首要职责,抓紧抓好。
设备人员进场后,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机具维护保养制度。
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各种机械操作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施工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
施工安全保证: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或修订工地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教育,并签名存档,施工管理人员在下达任务单的同时,必须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或光脚进入现场。
在安全生产中,我们贯彻全民安全意识,人人为安全着想,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质检员组织进行安全学习及安全总结,对遵守安全规范者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遵法守纪者评为积极分子或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l凡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电工作业时要穿绝缘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站在悬吊物下,不得站在竖井开口、梯口嬉玩耍。
l落实各种设备安全使用措施: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
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着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5篇 风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风电场、*局安监〔2008〕461号文件《水电*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第6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局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局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我局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施工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产业、设计、修造单位适用本办法。在我局承(分)包施工的局外劳务组织、局基地管理和局机关有关处室、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对输出劳务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目标控制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和其他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 工程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各自的安全职责,逐级提出分解,一级向一级负责,严格考核,系统控制,有序运行。
工程局局长向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局属各单位和行政正职向工程局负责,积极实现安全目标,施工处,分公司、车间、作业队的行政主要领导向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职工。
第五条 工程局根据各生产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单元工程因有危险等,确定年度或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考核指数,以“责任书”的形式,在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由局长与各生产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签订。按照分层控制的原则,生产单位也要以适当方式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把关,形成纵向到底的系统控制网络。
第六条 考核期内,适用于全局安全考评的保证项目:
1、按全口径统计的各类事故控制在指标以内,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施工(生产)现场文明规范;
2、无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年千人重伤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年轻伤伤害频率(12%);
3、车辆交通事故不超过5/百台年(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经济损失不足300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4、机械电气设备事故不超过4起/百台年(指修理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元;关键设备1000-3000);
5、无重大车辆、机电设备和火灾事故
6、无大面积的群体中毒事故;
7、当年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8、达到或基本达到《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检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工程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局属个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考核,作出安全生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的评定,同时对该单位的行政正职和有关领导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的工作作出评价。
第八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工程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额度的80%和50%予以兑现。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予以推荐表彰。
第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人员和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的表彰或嘉奖。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作出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的。
3、排除事故隐患或抢险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的。
4、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纠正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有功人员的奖励决定,资金数额由工程局党政领导或分管副局级领导作出外,工程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奖励指数及标准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单位4-6名,1000人以下的单位3-4名,不足500人的单位1-2名,标准为300元/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局4-6个/年度,标准3000元至5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局20-30个/年度,标准1000元至3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全局30-50个/年度,标准500元至1000元。
第十二条 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推荐表彰。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奖励基金。其奖金总数可在结算人工费中按1-3%提取(土建工程取上限、安装工程取下限),划归安全部门用于本单位或项目经常性的安全考评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第十四条 工程局年度安全科长会议上对全局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合格以上的安全监察员予以一次性200元至500元的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六条 被集团公司或省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工程局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工。
各单位、项目部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第7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 纠正违章行为。
(4) 评价安全状况。
(5)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
第二条 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1)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4) 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 综合检查。
第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
第四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 班组检查由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 专业检查由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组织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由工程局组织安全、劳资、工会、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
项目部每月一次;
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每年四次;
工程局每年二次。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现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
(1)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
(5)安全投入制度。
(6)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7)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度。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五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对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
(5)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掉物措施。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力矩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第二十四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第二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
第二十七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4)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6)避雷装置良好。
(7)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二十八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
(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碴板。
第二十九条 场内施工道路
(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
(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监控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 险部位、源,危险部位、源有以下:
(1)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2)5吨以上油库。
(3)1吨以上炸药库。
(4)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5)乙炔、氧气制备车间。
(6)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
(7)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8)大型客车。
(9)爆破施工。
(10)10米以上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11)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12)10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地下工程开挖。
(13)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
(14)发电机组安装。
(15)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16)泥石流地段施工。
(17)汛期水上施工。
(18)10人以上人员交叉作业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路线。
(19)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3、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部位、源、危险因素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工程局(厂)、公司建档备案,并抄报集团公司。
4、项目施工一般危险点、部位、源、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 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组根据有关办法作出以下检查评价。
(1)优秀;
(2)良好;
(3)合格;
(4)不合格;
(5)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明确:
(1)整改部位和内容
(2)整改措施建议
(3)整改日期
(4)经费来源
(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三十六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验收人: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年 月日
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单位
安全负责人员
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签字)
年月 日
注:
检查负责人(签字):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第8篇 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加强电工安全生产,确保电工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服装整齐,袖口扎紧,头带安全帽,脚穿绝缘胶鞋,手带干燥线手套,方能作业。
二、不准赤脚赤膊工作,不准戴金属丝眼镜,不准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三、工作前,负责人应检查保安工具,试电器、橡皮手套、短路线、绝缘鞋是否良好齐全,检查蹬杆工具踩板,安全带是否完好,确保良好无缺,方可蹬杆作业。
四、新购的器材要作好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时必须同时辅以辅助安全用具”,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作充气试验,发现漏气应严禁使用。
六、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责任制及操作规程,违反以上责任制,要追究电工人员的责任,并对违反电工人员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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